何焰
在我国,对于现行法律的14岁性同意年龄的争议历来有之,今年最甚。性同意年龄,或者说是“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是指一个未成年人同意与他人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
在当前的意见市场上,“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声音是很大的,但流行声量的获得不一定经过仔细考虑,而另一方的不同意见,也因“沉默”,被贴上庞大、守旧的标签。
一个缺乏交流的局面,是背离推动制度完善的初衷的。当下是一个对此问题公开、集中讨论的不错时机。于是,南风窗策划了这一次圆桌笔谈。
我们邀请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周赟教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以及社工郭晶,来一起探讨这个问题:是否应当提高性同意年龄?
三位嘉宾有着不同的学术背景、实践经历,以及不同的思考角度所得出的觀点。他们公开表达,但绝不愿做某种态度的代言人,而是希望以一种真诚的思考,开山引路,促进读者的探索,不盲从、不盲争。瓦解几份陈见、审视一些情绪,回归“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