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从职业培训项目质量评价的五个主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第一方)、送培机构或企业(第二方)、培训学员(受训者)、第三方评价机构展开分析,阐述五个主体综合进行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的必要性,并对2015年以来贵州省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的政策主导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当前贵州省职业培训质量评价涉及五个主体三个层面,评价体系较为优秀的结论。
关键词: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现状分析
一、职业培训项目的评价主体
职业培训项目的质量要满足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企业员工个体发展的需求。职业培训项目质量评价主体包括: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第一方)、送培机构或企业(第二方)、培训学员(受训者)、第三方评价机构,五个评价主体组成。
1.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对培训进行评价是职业培训的一项必需环节,这是因为主管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为了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或提高就业者的素质,提升培训对象的从业技能,从而达到社会从业者整体质量提升,因此主管部门关心培训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既定的培训目标。要知道培训效果如何,就需要对培训机构从事的培训活动展开评价,提出建议,并根据评价结果作出决策。
2.培训机构自评
培训机构作为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我们称之为第一方,其按照制定好的评价标准,在对参训学员、企业考核性评价之前对自身培训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参训收获与效果,获取自身在参训过程中的成绩及差距,自评的结果亦可在最终综合评价中占有一定权重。
3.委托培训的机构或企业评价
委托培训的机构或企业为第二方。委托培训的机构或企业评价是指参训学员学满入职或者回到委培企业,由参训学员所在企业根据其在培训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是否有效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进行客观评定,以此作为培训质量评价的参考要素。但由于政府补贴性培训并不一定是企业送培,很多培训项目是由主管部门划定生源范围,由培训机构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共同组织生源。故而在评价主体中,时常会缺失这一部分。
4.参训学员评价
参训学员同委托培训的机构或企业一起被归类为第二方,职业培训的受培方是参训学员,他们的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检验培训机构的教学效果和培训水平。培训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培训的师资水平、课程结构、教学及实训环境、考核成绩、技能考核等级等各要素,都是检验培训活动是否符合学员需求,是否达到学习预期效果的根据。参训学员通过满意度调查、培训考核、技能等级认证等,为参训效果提供最直接的佐证信息,学员本身也看从上述信息中发现自己这次培训取得的成果、产生的变化或技能的提升。
5.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
众所周知,培训项目仅仅靠机构自评及学员评价是远远不够的,系统化评价一个培训项目整个效果,包括从培训准备到培訓过程再到完成后效果,科学的、多元化的评估体系必不可少。由此,委托本领域的专业评估机构,站在第三方视角客观评价培训整体流程与绩效,是最为科学的评价手段之一。[1]
“五主体”的评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职业培训质量评价中关注各个主体的评价才能更科学、更全面。
二、贵州省职业培训质量评价的现状
根据Kirkpatrick模型以及Holton模型,培训质量评价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反应层,即课程刚结束时,了解学员对培训的主观感觉;第二,认知层,即学员在知识、技能或理念等方面学到了什么;第三,迁移层,即学员的工作行为有多大程度的改变;第四,绩效层,即通过改变工作行为获得的收益。[2]
在我省的职业技能培训中,政府补贴性培训是重要组成部分。在培训质量评价方面,主管部门制定的拨款政策是培训质量评价的主导因素。
2015年,贵州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费用组成,分为招生宣传组织费(含车费)、书本资料费、场地和食宿费、教学课时(含耗材)费四个部分。其中:前三项按照学员个人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实际人数拨付,个人出勤率低于90%不予拨付,教学课时(含耗材)费的拨付标准根据下列规则进行。
(1)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拨付100%课时(含耗材)费;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拨付80%课时(含耗材)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拨付60%课时(含耗材)费。
(2)对于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短期培训(含订单培训、定岗式培训等),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1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拨付100%的课时(含耗材)费;1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拨付60%的课时(含耗材)费。各市(州)、县要严格审核合格证书的发放,合理控制合格证书培训人数。
但由于课时(含耗材)费,每节课时最高5元/人,如果按培训人数50人一个批次,培训周期15天,每天8个课时量折算,即便不解决就业,培训机构也能获得75%的培训补贴。另外由于2015年政策下发伊始,在实际执行中,与就业挂钩有一定的难度,故2015年-2017年期间,主管部门在评价培训质量时,拨款依据主要考虑学员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等。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各地要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质量和资金监管。各级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检查,保证培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资金安全。建立培训和就业的挂钩机制,制定培训质量考核细则,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按100%拨付培训补贴,未实现的按70%拨付培训补贴,生活补助根据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到课率据实发放。各地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向培训机构预拨30%的培训补贴用于启动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据实结算。”
2019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拨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开展各类项目制(即按培训天数开展培训)技能培训,在培训后合格率达80%以上、初次就业率达30%以上的,拨付培训机构50%的培训补贴,在1年以内提供累计就业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相关劳动收入依据的,拨付剩余50%培训补贴”
我省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拨款政策,作为培训质量评价的主导因素,直接对接评价层次的最深一层:第四层,绩效评价。并包含学员评教、技能考核、技能认证等第一,第二层即反应层、认知层的评价内容。另外,从培训质量评价的“五主体”来看,我省的培训质量评价涉及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第一方)、送培机构或企业(第二方)、培训学员(受训者)四个主体,虽缺乏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但用达标率、获证率、就业率等客观数据进行考核,综合而言,可说是一种比较优秀的评价体系。但由于就业率不易达标,加上就业佐证数据不易收集,都给培训机构收款带来一定困难,从而也导致我省职业院校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田玉娟,徐博文.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和机制研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5,17(12):9-12.
[2]姚景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评价体系构建探索[J].农民科技培训,2018,3:31-33.
作者简介:
彭静(1983-),女(穿青人),贵州贵阳人,副教授,硕士,2008年攻读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工程硕士,主要从事交通领域职业教育研究。
课题来源:2019年贵州省职业教育科研项目重点课题《新时代背景下贵州职业教育开展“培训强技”策略与路径研究》课题编号:GZZJ-Z20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