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万物有灵论与藏族生态保护

2020-07-04 11:24党存红
写真地理 2020年5期
关键词:生态保护藏族

党存红

摘 要: 万物有灵论,是原始宗教普遍具有的一种思想观念,也是早期人们对灵魂存在的信仰。苯教的“万物有灵论”观念与藏传佛教的“灵魂不灭”思想,不谋而合,融为一体,在广大藏族地区特别在农牧民的思想中,形成一股强大的不可动摇的力量,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起着巨大作用。这主要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比如藏族人在“万物有灵论”的观念之下,不仅对一切动物持平等、爱惜之心,而且对自然界的植物也加以细心保护,这在植物中对森林树木的保护表现得更为突出。同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恶劣的自然环境,又使藏族人更加珍惜和爱护森林树木。

关键词: 藏族;万物有灵论;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05-0259-02

万物有灵论,是原始宗教普遍具有的一种思想观念,也是早期人们对灵魂存在的信仰。后来英国人类学家泰勒把这种关于灵魂存在的信仰命名为“万物有灵论”,并指出这是所有宗教的基础,作为宗教最低限度的定义,是对神灵的信仰。“事实上,万物有灵论是宗教哲学的基础,从野蛮人到文明人来说都是如此。虽然最初看来它提供的仅是一个最低限度的、赤裸裸的、贫乏的宗教的教义,但随即我们就能发现它那非凡的充实性。因为后来发展起来的枝叶无不植根于它。”有人认为,万物有灵的“灵”就是“灵魂”,是从对梦境的解释起源的。如果我们再往深处挖,就不难看到,原始人之所以形成了“灵”的观,实际上是起因于对自身的认识,特别是起因于对人自身的主观能动调节性的认识。

万物有灵论是构成人类信仰的主观方面的属性;同时,又是人类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的一种理论基础。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宗教的基础,在于有关事物是由物理的可以看见的物体和精神的不可见的灵魂所构成的信仰之中。所有的事物,在其物质的或肉体的方面都具有终结界限,是不能超越和永久存在的,然而事物的另一个构成要素——灵魂却是可以超越事物和超越时间、空间的。就是说灵魂的存在是“超自然的”。而灵魂的存在又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诸如神灵、生灵、死灵、幽灵、动物灵、植物灵、矿物灵、妖怪、恶魔、妖精、天使,等等,不胜枚举。万物有灵,给藏族先民一个可以向外体察世间万物的窗口。面对自然为他们提供生活资料、生活充满风和日暖时,很容易给自然赋予灵魂,加倍的感激自然,引起对自然的崇拜。当大自然抛却亲和的一面,给人们带来灾难时,他们就将对自然的恐惧转化为对自然的敬畏和行为上的禁忌。正如弗雷泽讲到的那样,“在原始人看来,整个世界都有生命的,花草树木也不例外。它们像人们一样都有灵魂,从而也像对人一样地对待他们”。

藏族人的传统宗教——苯教就是一个十分重视“万物有灵论”的宗教。按照苯教的观点,在天上、地上、地下以及在动植物身上,在太阳、月亮和湖泊里,在每一棵树中,都无不存在着灵魂。换句话说,在苯教的眼里,现实世界士的万事万物中都居住着某种用肉眼看不见的灵魂或幽灵。这种现象就是“万物有灵论”的具体表现形式。

后来,佛教传入青藏高原,對苯教构成威胁,随之藏传佛教形成,并取代了苯教的正统地位。但是,藏传佛教的不断兴盛,并没有对苯教的“万物有灵论”观念造成较大的冲击,“万物有灵论”的观念在藏族群众中,至今仍然有着广泛而深厚的基础。这是因为藏传佛教自身中也有近似于“万物有灵论”的思想,例如“六道轮回”、“活佛转世”等学说,实际上也在宣扬和传达“灵魂不灭”或“灵魂存在”等思想。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苯教的“万物有灵论”观念与藏传佛教的“灵魂不灭”思想,不谋而合,融为一体,在广大藏族地区特别在农牧民的思想中,形成一股强大的不可动摇的力量,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起着巨大作用。这主要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比如藏族人在“万物有灵论”的观念之下,不仅对一切动物持平等、爱惜之心,而且对自然界的植物也加以细心保护。在植物中对森林树木的保护更为突出,譬如:“夏克家还可划定山林、牧场为‘神山、‘禁地,不准牧民进入,并有晓谕牧民的告示,如罗布麻山上林木系不可侵犯的神林,不许在此砍一根柴。倘敢违犯,吊九次外,并罚白银二十五两。”这一事例从正面看,是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的头人们利用“土皇帝”之权力,剥削平民百姓的一种行为;但从侧面却反映了藏族人在“万物有灵论”的驱使下,对森林树木采取的一种有效保护措施。

藏族游牧民在生产上长期以来还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生产禁忌,主要有有以下几项:一是下种后不能砍树,认为砍了树会触犯天神,就要下冰雹。二是秋收前不能割草,割了草会触犯地神,就要打霜。三是下种后不能打鱼,打了鱼会触犯水神,就要天旱。四是下种后不能在近处挖药,挖了药会触犯土神,它就要放虫出来吃庄稼。以上所举四条禁忌,可谓宗教禁忌,是早期宗教生活中的禁忌。正如“在原始时代的自发宗教中,宗教禁忌包含在经由传统的积淀而形成的习俗之中,在后来的人为宗教中,则往往通过教义规定,成为规范化的宗教戒律的一部分。”而宗教禁忌的本质则是人们崇拜神秘的异己力量的一种宗教行为。换句话说,是人们对诸多神灵产生畏惧心理而限制自己的行为。天神、地神、水神相当于苯教中的年、赞、鲁三大神灵,它们在藏族地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这类无处不在的神灵致使藏族群众不得不对自然界的动植物加强保护,并定时警告人们不要砍伐树木等植物。这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角度看,会起到良好效果。

同时,藏族人保护森林树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青海兴海县河卡乡境内有一座称为“阿佐贡巴”的寺院,它位于气候较温暖的黄河北岸,属于格鲁派。距离该寺二、三十公里处的山上有一片松树林,当地人叫“茨特那”,“茨特”意为“长寿”或“放生”,“那”即森林、树木之意。不知何时,这片松树林被阿佐寺保护起来,其保护的形式极为独特,采用了“放生”的方法。“放生”本来是藏传佛教在家畜等动物身上,使用的一种包含“长寿”、“永不宰杀”等意义的杀戒形式,其标记一般用一撮白绵羊毛系在被“放生”的动物身上。藏族人一看此标记便知晓该动物已被“放生”,不敢宰杀或卖买,只有让它长寿直至自然死亡为止。但阿佐寺将这片松树林被当作有生命的物体,每棵树上都系挂着白绵羊毛,其含义很明显,是指已被“放生”,不准砍伐。阿佐寺对“茨特那”这片松树林的保护,不同于其它以神山的名义将整个山上的树木都被保护起来的形式。似乎可以认为,阿佐寺将“茨特那”中的每棵树木都作为有生命、有灵魂的生命物来看待。从而也取得最佳保护效果。

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著名格鲁派寺院——拉卜楞寺的对面山上有一片茂密的松树林。对此当地的僧俗十分珍爱。“相传,这里原来是一片荒地,没有树木,第一世嘉木样大师于1710年开始建寺时,将自己的头发散布于山上,便成了森林。这当然是神话般的传说。此树林栽培于第一世嘉木样大师。第一世嘉木样建寺后,给寺院三百多名僧人,按照年龄大小,每人分配栽植三至五株树的任务,并亲自带头植下了第一棵树。从此定为制度,每年如此,一直延续下来。以后寺院僧人增加,所植树木也逐年增加。这样,年复一年,经过了二百多年,便成了今日的约有一千多亩的茂密森林。这是藏传佛教寺院曾在历史上自觉植树造林并取得巨大效益的一个典型事例。

通过这一事例,我们可以知晓藏传佛教寺院不仅有着保护自然界的森林树木的悠久历史,而且还具有植树造林、美化环境的优良传统。目前,拉卜楞寺种植培育的这片森林,不仅为该寺以及整个夏河县城增添几份美景,而且当地僧俗群众、干部学生和广大游客,每逢大的节假日期都喜欢到该树林中去野餐并进行娱乐活动,可见,拉卜楞寺种植并保护起来的这片树林,至今还给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带来许多乐趣或享受。

拉卜楞寺为保护或培育该森林自始至终都在付出辛勤劳动。为使森林不遭破坏,寺院还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护林制度;由寺院总法台负责,每天派人上山巡视;山上禁止生火,林中禁止拾柴,禁止在山上放牧;如发现有人不遵守规定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受到严厉的制栽。因此,这一片风景优美的林,被保护一下来。可见藏传佛教寺院对植物特别对森林树木的保护,可谓异乎寻常,也就是说,他们对森林树木异常地珍爱,就象对待有情众生一样。这从一个侧面突出了藏传佛教对万事万物极为重视的精神。

保护森林树木,也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这从人类的生存必须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看,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就等于保护人类自身。基于以上所举典型实例,我们能够断言,藏族人在“万物有灵论”的思想观念的长期熏陶之下,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特殊贡献。因此,人与自然的關系,在青藏高原得到基本协调,两者相处得也比较和谐从“万物有灵论”到保护森林树木乃至整个自然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宗教学通论》,吕大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二次印刷.

[2] 《拉卜楞寺概况》,甘肃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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