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管理

2020-07-04 03:35张雷霆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0年5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项目规范

张雷霆

【摘要】目前建设市场还不是很完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没跟上,在推行招投标过程中暴露了诸多问题。本文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常见问题加以分析,并详细阐述促进项目招投标有序规范的策略,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

1、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避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有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作是一种形式,对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如只对主体工程或先行施工工程实行招投标,而将大量的装饰、附属或后续工程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投标,直接发包给主体工程承包商或其他承包商;有的设立各种理由把本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采用其它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在招标之前早已内定施工单位。

(2)图纸不到位,设计变更多。一是有些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设计深度不够,有些招标图纸设计还未到施工图阶段,而只是初步设计甚至方案图纸,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现象;二是招标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项目的原使用功能或提高建设项目的装饰标准,从而使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差甚远。

(3)招标文件不完整、不規范。有些建设项目因时间匆忙,或不熟悉规范、法规和合同条款,所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往往存在较大的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可能与实际相差太大,也可能加上许多违背招投标原则和公平竞争的条款等。这往往会给双方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留下较多的争议隐患。

(4)评标把关不严,缺乏科学性。评标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标质量,择优选择。但是目前在评标过程中,行政权力干预、人情关系时有出现,使招投标难以实现公平竞争。另外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加上评标时间一般都较紧张,对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判往往变成了纯粹的最低价中标。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后果一是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人力、工具设备方面的投入就会减少,甚至可能偷工减料,工程进度、质量均不能保证;二是施工单位会在施工期间不断以各种手段要求“加价”。使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被动,实际投资效益降低。

(5)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问题较多。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鼓励建设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此方式招标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却越来越多。一方面,EPC工程总承包缺乏行业规范和标准,计价规则模糊;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早开工,项目自身又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EPC招标,失去了总承包的意义。

(6)投标资质不符合标准,挂靠现象严重。一些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和包工头为了承揽到工程项目,往往挂靠到高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下,并以高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参与市场竞争。其结果是不合资质的一方取得了建设项目,高资质的企业没做任何工作,就收取了一笔所谓的管理费用,工程质量却不能保证。这样还容易导致某一方多头挂靠,互相串标等许多问题的发生。

2、促进项目招投标有序规范的策略

(1)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监管。针对以上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最大限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应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建设项目能进入政府公共招标平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纳入招投标而未纳入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乱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2)提高招标图纸质量。具备合理、完善的设计图纸是建设项目能否招标的先决条件,如果招标图纸不完善,设计的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即使清单按图纸编制再精确都没用,都将会是一个失败的招标。设计深度不够,清单必然会缺项,也会在后续施工过程产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导致整个合同总价无法控制。因此,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充分,留给设计方充裕的时间。建设单位要有专业的设计对接人员,随时关注、对接、掌控设计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设计能做细、做深、做精,为项目顺利招标和建设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制定和完善招标文件。目前建设主管部门已有了基本规范的行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但针对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我们应认真对待,制定完善、准确、详细和周全的招标方案,对招标文件要仔细斟酌,避免出现矛盾和漏洞,对建设项目的要点、技术规范、工期、质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变更组价、结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等情况描述清楚,明确招投标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违约罚则,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慎重选择评标方法,预估投标策略,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评标方法。如果项目比较复杂,不希望能力较差的单位来投标,则可以采用资格预审,选择信誉好、资质高、能力强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竞价。

(4)努力提高评标成效。每个建设单位都希望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施工承包商,但并不是说价格越低越好,这个低价只能是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要确立“企业择优、价格合理”的招标理念,既要剔除片面压低报价、想先中标日后再加价的投标人,也要肯定确实由于技术进步、新材料替代、强化管理而合理降低报价的承包商。对一些价格和方案不能完全充分衡量的设计招标,则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尽可能多的给建设单位自主权和责任。对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既要防止建设单位过多干扰,以要防止评委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强化评标专家的管理、监督和追责,坚决剔除职业素养不高或乱作为的评委,维护评标的公平、公正。

(5)加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政府在鼓励建设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只有那些技术方案成熟,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的项目,才允许采用工程总承包。对于一些技术复杂,品质、标准不能定性和定量的项目,则要慎重,如随意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后期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EPC项目建设的研究,防范建设项目因总价包干,出现品质降低、结构减配问题,减少因变更调整引起的工程量、施工内容、施工标准的价格差异界定不明确的争议,总结经验,推动EPC项目管理水平提高。

(6)强化标后管理,完善市场信用体系。项目招标后的建设过程应严格按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标后管理,形成清查整顿建设市场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合法合理利益要保护,对违反合同、违规违法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建立“黑名单”企业处理规则,同时树立企业“规范参建”标杆,推动形成企业市场活动的良性循环。相关情况应及时反馈招标主管部门,将项目后评估结果与信用体系和承包商名录等挂钩,在评标时予以加、减分,形成信息互享、成果互用、反馈及时、程序流畅的联动监管机制,并体现在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中。

结语:

实践证明,完善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是建设单位择优选定工程承包商,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但是,建立企业的市场行为、履约行为与企业信誉、资质、资格等的联动体系,形成严格的标后监管机制,才能引导和推动建设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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