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苗族传统伦理现代转换

2020-07-04 02:21凌文青
新西部下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

【摘 要】 本文阐释了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苗族传统伦理的诸多契合之处: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价值追求层面的契合;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追求层面的契合;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在个人价值追求层面的契合。作者认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苗族传统伦理现代转换对提升苗族伦理文化的科学精神,对推动中华文化的复兴和繁荣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 核心价值观;苗族传统伦理;现代转换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具有历史传承性,“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不是随机的,而是在承继过去的基础上再创造的。”[1]“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2]“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必然与中华传统文化在内容上存在着诸多相一致的地方。因此,分析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理论共性不仅可以为我们利用核心价值观引领苗族传统伦理发展方向提供依据,而且还能更好地发挥核心价值观在教育苗族人民思想、引导苗族人民行动、凝聚苗族人民共识中的重要社会作用。

一、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价值追求层面的契合

1、苗族的民族自识性有助于提升当代国人的民族团结意识

苗族的民族自识性即苗族强烈的寻根意识和民族认同心理。在我国各苗族地区,广大苗族民众都将蚩尤视为自己的祖先,并于每年年节举行隆重的祭祀祖先蚩尤的活动。例如湘西州“东部方言”区的苗族,他们将自己的祖先称为“培尤”;黔东南州“中部方言”区的苗族,将自己的祖先称为“榜香尤”;川、黔、滇“西部方言”区的苗族,则直接将自己的祖先称为蚩尤。即使居住在国外的苗族,也仍然保留着敬供祖先蚩尤的古老习俗。老挝苗族在丧礼上用带有鼻梁的草鞋作陪葬品,意即死者穿着这样的草鞋走路就能回到祖先的来源地中国老家。由此可以看出,居住在国外的苗族同胞虽然已经成为他国居民,并早已接受和习惯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但作为在历史上有较大影响的民族,国外苗族同胞仍然不忘本民族的发源地和他们的中国祖先,仍然具有如同国内苗族那样强烈的寻根意识和民族认同心理。与此同时,虽然苗族在古代的各历史时期都曾遭受到封建朝廷的歧视和压迫,但他们在不断迁徙中非但不与其他民族为敌,反而能与兄弟民族休戚与共,建立起了一个彼此间血肉相连的生活共同体。继承和弘扬苗族传统的民族自识性心理和团结友爱的民族精神,这对于加强苗族社会内部团结、壮大中华民族力量、凝聚中华民族精神具有极大的意义。

2、苗族的自然崇拜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苗族自然崇拜源于苗族先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朴素认识,其目的和宗旨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苗族古歌﹒运金运银》记载,金、银、龙、鱼、蚂蜂、山雀等十余种自然物质如同人一样生活,有人一样的思想和感情。《苗族古歌﹒枫木哥》中说,天地生下枫木,枫木变成蝴蝶妈妈,蝴蝶妈妈生出人类祖先姜央,然后才有了人类。我国多数苗族地区的人民大众都认为人类祖先与枫木有着特殊的血缘关系,并将枫木视为人类的始祖。例如湘西州苗族称枫木为“道姆”,“道”是树,“姆”即妈妈;黔东南地区苗族称枫木为“道莽”,“道”是树,“莽”即妈妈。苗族先民赋予自然物质以人的生命,认为自然物体具有灵性,能够支配和控制人们的现实生活。在这种“万物有灵”观念的支配下,苗族形成了自然崇拜的观念。在苗族先民看来,自然神灵既能赐福于人类,也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为了避免灾难降临和实现人生愿望,苗族先民便举行各种形式的祭奠自然神灵的仪式。苗族自然崇拜的对象有天、地、日、月、古树、竹、山岩、巨石以及桥、门、地廟、水井、木鼓、芦笙等。苗族这种古老的自然崇拜习俗不仅丰富了中国传统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传统思想,同时又为当代中国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坚实的伦理基础,是当代国人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源泉。

3、苗族以礼相待的处世态度有助于促进人与人的和谐相处

苗族一直保留着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热情好客,在社会交往中他们遇人以礼相待。在广大苗族山区,只要家中来人,主家都将其视为客人以礼相待。农闲时节苗族民众喜好走亲访友,借此维系血缘亲情和扩大自己的交往范围。苗族民众的走亲访友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正式走客。主家有喜庆事宜或逢年过节,人们事先约定,于某日来走客。走客前,双方备制一定礼品,于走客时相互赠送。客人视血缘关系的亲疏和远近携带一定礼物至主家,主家亦准备相应礼物待客人离别时赠送。主家将客人送来的礼物分散给较为亲近的家族或邻里享用。主家首先盛情招待客人,然后接获客人礼物之家庭分别轮流宴请客人到家中饮酒吃饭,其余各家前来一至二人陪客吃饭。每家吃饭数十分钟,每人喝酒一两杯,然后走向另一家。每次走客,客人留宿三四日。二是机会走客。如某家有婴儿出生或小孩夭折等临时事件,本家族和亲戚前往庆贺和慰问。机会走客的人数较正式走客时少,客人所带礼物亦简单,主家不通知全族全寨,只宴请邻近数家前来陪客吃饭,往往一餐而散。苗族民众这种以礼相待的处世态度对促进苗族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苗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对苗族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和谐秩序构建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4、苗族的原始民主制有助于培育当代国人的民主精神

苗族是一个以农耕生产为主的民族,在长期的农耕生活环境中,为抵御自然灾害等外力对自身生活的影响,他们往往聚族而居。因而在广大苗地区,一个血缘亲族就是一个或几个村寨,一个或几个村寨组合成一个鼓社。因此,苗族社会內部阶层分化不明显,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平等,整个苗族民间生活弥漫着一种浓厚的民主氛围。凡有矛盾,“一以公意决之。……尚复有所谓公理与民意也”。“善团结,贵任用,尤重视公意。”[4]在苗族社会,议榔制度是聚合苗族民众的组织纽带,在议榔制度基础上产生的各种苗族习惯法是保证苗族社会成员地位平等的重要手段。在鼓社内部,凡涉及本鼓社或某个家庭的重大事宜,均由有各户主参加的议榔会议集体讨论决断。参加会议者充分发表意见,鼓头、榔头或族长依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处理。鼓头、榔头或族长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备受群众尊崇,并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不称职者可随时罢免。所有榔规榔约均需在议榔大会上表决,一经得到全体鼓社成员的同意,就成为苗族传统的习惯法。这种不成文的法律上至榔头理老、下至普通民众人人遵守。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完全可以在剔除苗族原始民主制中落后思想与封闭因素的基础上,将苗族的民主参与意识融入到当代中国的民主建设中,以推动苗族地区乃至整个中国民主建设的发展。

二、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追求层面的契合

1、苗族的公平竞争意识有助于培育当代国人的公平正义观念

苗族先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养成了公平竞争的意识。在闲暇时节举行的赛马、摔跤、划龙舟、斗牛、斗鸟、赛歌、爬山等活动中,苗族民众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原则进行比赛,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规则的权利。比赛中的获胜者得到人们的称颂和赞扬,尤其是取胜的未婚男子更是受到姑娘们的喜爱。苗族妇女的竞赛活动有刺绣、制衣、家务、接人待客等,比赛过程也是依据特定的规则进行,表现突出者同样得到旁人的赞扬和敬佩。在平日生活中,苗族妇女乐意将自己的刺绣、制衣等技巧传授给他人。通过竞赛,在体格、技巧、精神或道德等方面出类拔萃者,他们不会以己之长比人之短、不会轻视和嫌弃技不如己之人,并总是同情、理解和帮助他人。如遇轻蔑、歧视、虐待他人者,必将引起众人的公愤。弘扬苗族公平竞争意识对于加快苗族地区建立公平正义社会秩序,对于培育当代中国公民的公平正义观念均具有借鉴意义。

2、苗族的互助包容精神有助于培育当代国人的平等相帮意识

在苗族形成的各种传统伦理思想中,互助包容的伦理精神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苗族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以与人为善为荣耀,以搬弄是非为耻辱。本村寨发生纠纷,不仅理老主动上前劝和,旁人闻讯后也会前来劝解。当事双方自觉听从劝告,互相忍让,和归于好。临近村寨之间暗自攀比,看谁更团结互助。在逢年过节的各种庆典活动中,各村寨之间相互走访,以联络彼此感情。遇到外族入侵,各村寨迅速联络起来,结成联盟抵制外乱。在苗族村寨内部,无论谁家有婚丧大事,邻里不分血缘亲疏和远近均全力相助,不求事后报答。在农忙生产中,为了促成生产劳动的完成,大家不计报酬互换劳动。另一方面,苗族在与汉民族的日常交往中,为了更好地与汉族民众沟通和交流,苗族同胞读汉籍、习汉礼、仿汉俗,积极接纳和吸收汉文化的优点与长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主动接受汉文化的影响和熏陶。在少数民族杂居区,苗族不仅没有排斥侗族、布依族等兄弟民族的习俗与文化,反而对其进行了大胆的借鉴和吸收,很好地促进了我国边疆地区的民族融合与民族文化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发扬苗族人民这种和衷共济、患难相帮的优良品德和兼容并蓄的包容精神,这对于增强当代国人的助人为乐精神、提升当代中国公民的平等观念与意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3、苗族的“依法办事”意识有助于提升当代国人的依法治国观念

在传统苗族社會,苗族形成了一套习惯法,这些习惯法犹如国家法律一般严格地规范和制约着苗族人民的思想和行为。例如在维护村社秩序方面,人人必须遵守村规民约,违者给予一定的经济或人身惩罚。在祭祖方面,祭祖活动人人参加,祭祖规则人人坚守;违者视其情节惩罚一只鸡鸭或一头猪牛等,情节严重者遭到全村社的“兴师问罪”。在矛盾纠纷处理方面,家庭矛盾、村民矛盾以及村寨冲突大家主动讲和,当事双方自觉听从理老调解,互相忍让,服从裁决,决不能“大动干戈”或故意扩大矛盾;不准寻衅闹事和结伙斗殴,不准投敌叛变、歧视攻击他人和陷害侮辱妇女,违者除登门道歉外,另依据古理古规赔偿对方名誉损害钱。在婚姻家庭方面,男子严禁迷恋已婚女性,女子禁止深交有妻男人;不准虐待父母和抛妻弃子,违者对其进行教育批评或一定程度的体罚。在规制社会行为方面,盗窃他人钱物要遭致各种形式的处罚。在国家法律尚未完全深入苗区的古代和近代苗族社会,苗族人民正是通过自己的习惯法来规约人们的行为和维持苗族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在当代社会,我们可以将苗族传统习惯法中的思想精髓融入到当代苗族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实践中,以促进我国苗族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

三、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在个人价值追求层面的契合

1、苗族的群体主义意识有助于培育当代国人高尚的爱国情怀

集体主义从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屹立世界之林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宋元以来的历史发展中,苗族因遭到历代封建政权的歧视和压迫而迁居。在不断迁居过程中,苗族先民在极度严峻的生存环境中形成了亲和团结的群体主义精神。苗族先民认为,一方面,人既是个体性的存在,同时也是群体性的存在,个人只有依附于群体才能生存下来;另一方面,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既需要提升其自身的道德素质和理想境界,又需要处理好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个人只有回归到社会群体之中,只有不断超越“小我”而走向具有真正群体意义的“大我”,才能彰显出自己的存在意义与价值。苗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无时不刻地体现着这种群体主义的道德理想。例如在祭祖活动中,总是全体血缘亲族齐聚一堂,大家在巫师或鼓头的带领下共同缅怀本民族先祖的丰功伟绩;在节庆活动中,十里八乡的村民聚集到指定地点载歌载舞,共同享受农闲时节的喜悦心情;在婚丧嫁娶中,族人和邻里齐聚主家祝贺与安慰,共同协商办理相关事宜;在文化传承上,总是通过开展对歌、跳舞、祭祖、斗牛等群体活动,人们在相互竞技交流和互相借鉴学习中获得本民族的文化与习俗。苗族这种凸显群体价值、强调个人对群体贡献的群体主义伦理思想与核心价值观要求个人忠实集体、个人热爱祖国的集体主义思想一脉相承,为核心价值观所提倡和弘扬。

2、苗族的淳朴善良美德有助于滋养当代国人诚信友善的处事品质

苗族民众自出生之日起,就接受着本民族传统的“待人要谦恭诚恳,处事要忠心信用”等传统伦理文化的熏陶。例如在苗族《古歌》《理歌现词》《古老话》《议榔词》《谚语·格言》等的记述中,都以古理古规的形式训导人们重诚重善处事、忠诚正直待人。其中苗族《理词》记载:“真就真实实,直就直溜溜”,“她若煮伤你,他若烧黑你,不错也错了,不误也误了,只要修好就算了,只要补好就行了”,“好就好到顶,暖就暖到底,就说如银水,就暖如姨老,就牢如磐石,就稳如基石。”[5]苗族谚语中常常这样说:“同心同德可交朋友,齐心协力能挑重担”,“相互合作事业才兴旺,共同管理地方才平安。”[6]苗族《格言》也这样教导和启发人们:“寒天不冻勤织女,荒年不饿苦耕人”,“互帮互助是朋友,勾勾搭搭是小偷。”无论苗族理词、谚语还是格言,都生动形象地表达了苗族是一个个性淳朴和心地善良的民族。在当今中国,弘扬苗族淳朴善良的高尚道德对促进中华民族的个体道德修为和滋养当代中国公民诚信友善的处事品质具有借鉴作用。

3、苗族的勤劳务实精神有助于培养当代国人勤奋敬业的良好职业素养

苗族在长期落后生产力条件和极其艰苦的生活环境中,养成了勤劳务实的生活作风。其一,苗族人民具有勤劳奋斗的生活精神。苗族先民在西迁过程中,每到一处都斩棘披荆和辟土开山,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发展生产和建立家园。他们在正视困难和努力克服困难的过程中造就了本民族勤劳勇敢的精神品质,在与各种艰难险阻进行斗争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本民族坚韧奋斗的高尚人生态度。这种独特的精神品质和可贵的人生态度不仅使苗族人民能够协调和处理好自己与其所生存环境的基本伦理关系,而且还能确保苗族人民在极度贫困的条件下安稳地生存下来,并顽强地为推动中国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其二,苗族人民具有求真务实的生活作风。苗族人民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历经无数灾难、克服无数困难、深知一切辛福生活和美好愿望的来之不易。因而他们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环境的过程中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在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坦诚面对现实,积极努力为社会多作贡献。因此苗族民众认为,凡是对人类社会生活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为都是有价值的,但凡对人类生活毫无益处的行为都是不好的和没有价值的。在苗族社会,实干成了苗族人民广为推崇的崇高美德,效用成了苗族民众评价一切事物好坏优劣的重要标准。在当今时代,弘扬和传承苗族人民这种勤劳务实的伦理精神不仅有助于带动苗族人民依靠自己勤奋的双手走向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而且更有利于培养当代中国公民勤奋敬业的良好职业素养。

综上,苗族传统伦理与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一定的理论共性和相互融通之处。在用核心价值观推动苗族传统伦理现代转换的过程中,我们既要从苗族丰富而独特的伦理文化中挖掘其与时代发展要求相符的优秀价值理念,又要坚持苗族伦理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向,使苗族伦理文化更好地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3.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3-534.

[3]習近平.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1).

[4]刘介.苗荒小纪[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38.

[5]吴德杰、扬文瑞.苗族谚语格言选[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9.35.

[6]石朝江.中国苗学[M].贵阳: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09.273.

【作者简介】

凌文青(1981—),苗族,贵州麻江人,学士,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苗族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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