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玲
(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 杭州 310018)
在前印刷时代,图书生产方式是人工抄写,唐代虽已处于抄本与印本的转折期,但手工抄写仍是主流,尤其在官方藏书机构中,大量的书手建制,多次集中大规模的抄写活动,显示着唐代对人工抄写的认同与推崇。唐代藏书机构的抄书成果除了扩充机构内外藏书的体量,还承担部分国家图书出版发行任务,如赐予他国、赐予臣下、颁布定本等。为了保障抄写任务高质高量完成,唐代各官方藏书机构对图书抄写环节控制有序,从抄写人员的选任与考课,到物料的日常与非常供应,以及抄写程序的控制,均显示了唐代对机构内图书生产活动的有效管理。
唐代处于图书抄与印的交替时期,书法艺术的勃兴、书法教育的系统化、仕途前景的确定、统治者的重视等原因,使得唐代官方图书抄写者的选任、考课等管理措施十分严谨。
唐代中央藏书机构在对官吏职位进行设置的时候,将各机构内的楷书、楷书手、御书手等吏员的职责定义为图书抄写,这主要依据《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等资料总结而来。唐初秘书省改变了书手的流内地位,将其降等为流外官,基本职责为“抄写御书”[1]297,其他机构书手的设置和职责与秘书省类似,相差的不过是名称或者员额多少。从名称上来说,秘书省称楷书、楷书手或书手,集贤殿称御书手、写御书、书直,史馆称楷书、楷书手、写国史楷书手,另外省部之中也有文书抄写人员,或称为书手、能书、群书手几类。这些名号之间并不能通用,如“元和四年正月,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史馆奏,当馆旧制,例只有楷书,无御书各额,请改正楷书。从之”[2]1108。根据学者考证,“其中,‘书手’是一般的称谓,它可以代表其他几类书手,楷书手、楷书是指以楷书见长的书手,御书手自然是‘皆经御简’的御用书手,而能书、书直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属于直官系列。”[3]从书手的员额上来讲,各机构各时期也大不相同,以集贤殿书院、史馆、弘文馆、秘书省为例,见表1。
表1 唐代官方藏书机构内书手员额表
1.2.1 抄写人员的教育
唐代书法教育的成长是在唐朝统治者重教的大前提下展开,唐高祖、唐太宗两位帝王尊学重教,建立起从地方到中央完备的教育体系,中央设置“一监六学两馆”,其中书学教育的兴起与发展规模空前,遍布官学和私学两大领域,书法教育与科举入仕联系起来,书手多由此获得晋身技艺。书学首设于隋文帝时期,唐初废置后,贞观初复置书学,显庆三年再废,书学博士原隶属于秘书省,龙朔二年复置于国子监,次年改隶属于秘书省,同时国子监内亦设置有书学博士两人,教授“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之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亦兼习之。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1]561,每年招生三十人(元和年间改为十三人)。弘文馆置学生三十人,由京内五品以上官子孙充,学习楷书。无论是官私书学,还是国子监书学学生,弘文馆生,其学习书法的主要内容是楷书和隶书,需达到“皆得正样”的学习目标,而达到这一标准,就可以去参加科举和应选书手。
1.2.2 抄写人员的出身
唐代书手出身于社会各个阶层,进入仕途有着不同的机遇,基本可总结为官府招募、门荫、科举、官府雇佣等几种方式,如集贤院的写御书与书直主要来源是“取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五品上子孙”[1]280。前资是指以前曾担任过某种职事官,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待选者,书手成为其待选期间的一种出仕选择;常选是指实行书法的考核,通过者成为书手,书手或是已经有书法学习经历,如弘文馆学生,或是经过“御简”,皇帝当面考核通过任职;唐武德年间、贞观年间、显庆年间、开元天宝年间,社会招募形式多有出现,玄宗曾广招天下能书者参与图书的抄写工作;门荫者主要针对五品以上以及中下级官员子孙中善书者而言,贞观元年唐太宗下敕“见任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2]1115,并由书法家虞世南、欧阳询教授楷书,后贞观三年,秘书监魏征选五品以上京官子孙中善书者为秘书省书手,前后因果关系明显,后以门荫进入书手成为一种入仕选择,但官品的规定并不严格,如《唐文拾遗》卷四十九《大唐故左卫翊卫武骑尉王府君墓志铭并序》墓主人官七品,其次子义端则门荫进入秘书省任御书手。
1.2.3 抄写人员的迁转
书手入职后经过数次考课即可进入流内任官,其中集贤院、史馆、弘文馆书手五考入流,秘书省书手八考入流。《大周故前尚方监兼检校司府少卿中山县开国伯王公墓志铭并序》:“府君讳基,并州太原人也……年十有四,以贞观十一年擢为兰台书手……以十八年随牒授岐州岐阳县尉……以垂拱元年除中大夫、守尚方少监兼检校东郡苑总监、中山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以永昌元年除尚方监,余并如故……春秋七十有六,以长寿元年十月二日卒於私第。”[4]2345-2346王基以秘书省书手入流,首任正九品下县尉,之后一路升迁至从三品尚方监(少府监)并中山县开国伯(爵品正三品),仕途通达。对比中唐白居易仕途经历,白居易三十一岁得中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三年后考制科,得授周至县尉,王基十四岁流外书手,二十二岁八考入流得授县尉,虽略有差别,但初唐时期书手也是一种很好的入仕手段,因此竞争非常激烈,非真有才者不能入列,如秘书省书手丁范擅长草书与隶书,“每国有纶册,命君濡翰,累侍簪橐,有简帝心”[4]4487,书法水平相当高超。
1.2.4 抄写人员的考课
虽然各机构书手在考核年度上有所差别,如秘书省八考,集贤院五考,史馆、弘文馆或争取五考,还会依据书手的出身,进行差别对待,“各有年限,依资甄叙”[1]280,但其考核程序和标准基本是确定的。首先依据入职时间确定是否可以参加当年年考,以二百日为界,以上参加,以下当年免考。书手的考核标准为“行能功过”,简单来说就是任职机构按照当年实际的工作表现,列为四等:“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怠,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数有愆犯为下;背公向私,贪浊有状为下下。”[1]41每年的考核结果当面确认后,做成簿册上报尚书省,年考的结果与其俸禄、前途紧密相关,“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5]784;考下下,直接解任。年考以后就是任考,任考合格后,即可入流充选。除了正常的考核要求外,书手还会受到一些道德标准的要求,如敦煌文书中曾记载了一件书手因为酗酒、欠债与口出恶言而被免职的事件。
写孝经判官安和子。右件人,在于行(?)累,负(?)众别行,昨十□□商□致局席设末儿悉给赞诸蕃判官等差□着酒半瓮,至今不与。又酒家征撮,比日之前,手写大乘,口常秽言不断,皆是牵万翁婆祖父羞耻耆年。先因局席上众言,后有秽言,罚得(?)问局席。安和为(违)众例,还道媱母,别有人犯者,并甘心受罚。唯有安和云:我有口言说自由,扦你别人何事。慈乌耳亦犹有乳步(哺)之恩,父母养儿艰辛至甚。去有此言,媱母者,果何言欤。请详察免众例,请处分。[6]
据学者考证判官安和子为吐蕃丝绵部落人,为官方抄写大乘佛经和《孝经》,因其言行不当,遭他人举报,或被处分了事。
唐朝官方图书抄写活动有日常,有非常,因此在物资的供应上也呈现出两种不同情况。
盛唐以前的日常,书手们的厨食、木炭等物料均由有寺供应。木炭由司农寺供应,《唐六典》记称“其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史馆、集贤院别敕定名使并吏部、兵部入宿令史,中书、门下令史,诸楷书手写书课,皆有炭料”[1]520,笔墨纸砚以及装裱材料均由太府寺供应,其右藏署保藏四方所献玉料、香料、各色纸张、墨丸、颜料、矾石、兔皮、狼皮、竹管、蜡烛等物,均属于文化机构所需的物料用品。非常情况下,集中的图书抄写活动所需物料由专项专人来供应。比如开元年间,唐玄宗发起内库、秘书省等机构的图书大整理,其物资供应主要由太仆寺来负责,后因为秘书省图书整理活动数年无功,“有司疲于供拟,太仆卿王毛仲奏罢内料”[5]4358,内料一词就说明其供应渠道不同于以往的太府寺供应,而是专项专供,由于长期无结果,太仆寺长官申请停止物资供应。
安史之乱以后,中央财政吃紧,秘书省、集贤院等机构专门设置有捉钱人以满足日常厨料等开销。元和二年,集贤院的校书正字归入秘书省,裁减直官五人、御书手十人。同年十月,财政仍然难以为继,集贤院大学士武元衡奏请置捉钱人满足集贤院日常开支,“以(集贤院)厨料欠少,更请本钱一千贯文,收利充用,置捉钱四人。”[2]1121太和五年集贤院需要进行图书校勘活动,校正人员从秘书省等处抽调,厨料物资则需要另外供应。这种捉钱人职位的设置并不是面向所有机构,需要提出申请,当然秘书省等藏书机构由于无任何额外收入的可能性,其设置此类筹钱位置是必须的,能有效补充经费差额。
贞元元年,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允之。[2]1677
元和十年正月,御史台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利本钱,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2]1682
中唐以后,朝廷所开展的大型图书校勘抄写活动的物料供应也开始精打细算起来,除了考虑是否可行之外,还要考核岗位设置的必要性等因素,如贞元二年秘书监刘太真选择学者入省校勘九经,朝廷因职责和供应原因予以拒绝,后刘太真选择了地方特供这样的方式,还是进行了一次图书抄写和校勘活动。
贞元二年七月,秘书监刘太真上言:“请择儒者,详校九经于秘书省,令所司陈设及供食物。”宰臣录其课效,从之。(议者谓秘书省有校书正字官十六员,职在校理。今授非其人,乃别求儒者详定,费于供应,烦于官寮。太真之请,失之甚矣。寻阻众议,果寝不行。)[2]1124
贞元二年秘书监所奏请的图书校勘活动是在元年所展开的图书抄写活动基础上展开的,这次图书抄写活动,朝廷在正常供应之外,另外提供钱粮纸张,这些供应并非由中央支持,而是由地方诸道特事特供。那么这样一来,对于物资的计较与管理就可能严格起来,如原本用来抄写和校勘经书的粮钱纸张,图书写足时,尚有部分余钱,刘太真专门奏请用于史部图书的抄写供应。
(贞元)三年八月,秘书监刘太真奏:“准贞元元年八月二日敕,当司权宜停减诸色粮外,纸数内停减四万六千张。续准去年八月十四日敕,修写经书,令诸道供写书功粮钱。已有到日,见欲就功,伏请于停减四万六千张内,却供麻纸及书状、藤纸一万张,添写经籍,其纸写书足日,即请停。……又准今年正月十八日敕,诸道供送当省写经书,及校勘五经学士等粮食钱,今缘召补楷书,未得解书人,元写经书,其历代史所有欠阙,写经书毕日余钱,请添写史书。”从之。[2]1125
到了晚唐时期,李唐王室式微,无力统辖地方势力,或有图书建设的时候,钱料的供应已不能求助地方,如天复三年(903)罗衮上疏《请置官买书疏》,请求唐昭宗“出内库财,於都下置官买书”[7],也许搜罗之后有抄写,也或许如罗兖所言有编撰实录的行为,但三年后唐朝覆灭,所有藏书荡然全失,我们也无从考证唐昭宗是否从内库出钱买书,是否支持了图书校勘、抄写与编撰,所有的唐朝官方藏书事业,止步于五代之乱矣。
唐代官方藏书机构具有严格的书库管理措施,职官制度上有秘书郎-典书、弘文馆学士-典书、集贤殿知书官-典等职能相似的书库官吏组合,程序管理上有图书入库造册制度、出入库记录以及阶段性的点库制度,这些书库管理措施与图书抄写活动紧密关联,保障了国家藏书自入库后,就可以开始进入图书抄写的程序之中。
藏书机构新进图书入库后,根据正副本制度,每本书籍应被复制为三册,“凡四部之书,必立三本,曰正本、副本、贮本,以供进内及赐人。凡敕赐人书,秘书无本,皆别写给之。”[1]297根据正副本制度,书库管理人员将应抄写图书种类和数量进行登记,提供给机构负责人,以便安排抄写工作。负责人接到数据后,上报工作量,提请物资支援等,年末奏闻,并以此考核楷书等流外官吏。
开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秘书省四库见在杂旧书籍,共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并无文案及新写书文历。自今以后,所填补旧书及别写新书并随日校勘,并勒创立案,别置纳历,随月申台,并申分察使,每岁末课申数并具状闻奏。敕旨:宜依。[2]1125
从史料可知,唐文宗开成以前,秘书省新到图书及新写图书以及校勘图书并没有单独设立文案,但此前对于书库所见新旧图书每年都有年终统计,对藏书的增长数量进行记录,如开元年间集贤院有关天宝年间的新增图书统计,“从天宝三载至十四载。四库续写书又一万六千八百三十二卷”[2]1119,登记时并未区分是新进图书的抄写还是已有旧书的抄写,而是一并造簿登记,可推测开成以前的秘书省造簿方式应如是。唐文宗委派分察使考核藏书机构,认为秘书省的图书登记方式存在缺陷,建议将抄写、修补、典校等各项工作的履行分案记录,并按月申报御史台及相关御史分察使,年终官员考课以具体的数字为依据。这项改革措施直接将库房管理与图书抄写进行关联,藏书机构可有效梳理机构内的各项任务体量,进而安排具体工作,“(开成元年)九月敕,秘书省集贤院,应欠书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一卷,配诸道缮写。”[2]1125此后,秘书省、集贤院等藏书机构每年向御史台奏明新的一年内应写书的数量,以及未能完成的数量,以此为依据来确定经费物料的使用和职责的履行。
(大中)三年正月,秘书省据御史台牒,准开成元年七月敕,应写书及校勘书籍,至岁末闻奏者,令勒楷书等。从今年正月后,应写书四百一十七卷。
(大中)四年二月,集贤院奏,大中三年正月一日以后至年终,写完贮库,及填缺书籍三百六十五卷,计用小麻纸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张。
(大中)五年正月,秘书省牒报御史台,从今年正月已后,当司应校勘书四百五十二卷。[2]646
藏书机构的文案登记制度使得图书抄写任务更加清晰,而严格的图书出纳管理更能让藏书机构的官吏了解哪些图书需要抄写,确定的抄写卷数与具体的抄写对象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唐代官方书手的抄写任务。
唐代入库新书经过主事初步勘覆句检之后,各书库官吏造册登记入库进入收藏体系,但入库图书因为生产、传播、收集等各种原因,其图书外在形制不一,内容文字也难免舛误,因此对入库图书的再处理十分必要。首先是校勘,可分为两种层次,一种是文字校勘,属于藏书机构校正人员的日常工作;一种是学术校勘,由机构延引专家学者进行。校勘工作完成后,图书再次被标记入库,等待抄写。各机构内书手根据标记了解哪些图书应该抄写后,经过一定的手续从书库中领取图书进行抄写,并进行抄写记录,大致应该是所抄写图书的借出时间、书名、卷书、归还时间、抄写人纸张数量等内容,以便核实工作量进行年终考课。在一部藏书经过书手的抄写后,需要有校书郎、正字等官员对其进行校正处理,然后经过相关人员的确认,根据抄写时期按照年号进行装裱标记,在图书签、带、帙、轴的颜色质地一定的情况下,“书库管理者有意识地在颜色分类下采用轴头形制的不同对图书抄写年代进行细分”[8],如“平头漆书轴、紫檀云花轴、紫檀杵头轴、白檀通身轴、仰心轴,轴一十七种”[9];利用装裱上的颜色、材质、形态上的刻意区分,唐代书库呈现出一目了然的藏书生长态势,根据《唐会要·经籍》记载,天宝年间的集贤院藏书尚能明确分辨出“贞观、永徽、麟德、乾封、总章、咸亨年奉诏缮写”[2]644的图书,可知其管理方式的有效性。抄写图书入库后,一方面经过相关登记标识等库房管理手续的处理,确认已抄写副本,另一方面书库藏书的正本与副本不同材质的书轴、帙采用对比强烈的颜色进行区分,以方便书库管理和图书抄写任务的确定。
唐末乱季,官方藏书散佚殆尽,藏书机构的抄书工作环节无法实物验证,但所幸敦煌文书中保留了部分唐代宫廷写经,他们是由皇家组织,秘书省、将作监等官员负责,或抽调弘文馆、秘书省、左春坊、门下省等机构的书手、群书手进行抄写而成的文书实物,其抄写程序完整,工作环节衔接有度。因此通过敦煌文书中唐代实物,唐代官方藏书机构图书抄写的具体工作环节可管窥一二。
根据学者考证,敦煌文书中的宫廷写经卷后有固定的格式,即“写经列位”,罗列抄经时间、抄写者、用纸数量、装璜者、初校、再校、三校、详阅、监制,这一个格式可追溯至贞观年间的玄奘译经,其组织方式为唐代宫廷抄经活动继承,成为惯例。以《妙法莲华经》(图1)为例,卷后写经列位记载,该文书由秘书省楷书手孙玄爽于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年)五月十三日书写完成,为《妙法莲华经》卷五,用纸二十一张,装璜手解集,初校化度寺僧法界,再校化度寺僧法界,三校化度寺僧法界,详阅太原寺大德神符,详阅太原寺大德嘉尚,详阅太原寺主慧立,详阅太原寺上座道成,判官司农寺上林署令李德,使朝散大夫守尚舍奉御阎玄道监。
图1 敦煌文书《妙法莲华经》(图像来源于网络)
咸亨元年(671年)九月,武则天因生母杨氏去世,发愿抄写《金刚般若经》《妙法莲华经》各三千部,并将长安杨氏旧宅设为太原寺,调慧立任寺主、道成任上座,即文书中所出现的第三、第四详校的担任者,相继任命虞昶、阎玄道两人为使,向文感、李善德为判,“调集门下省、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等机构的书手专任抄写工作”[10],同时命西明寺等长安城中至少十七座寺院的僧人担任经卷的初校、再校、三校,笔、墨、纸及装潢用料由皇家专供。这次佛经的抄写卷数达到二万四千卷,时间从咸亨初持续到仪凤年间近七年。留存至今的宫廷写经中,可考“书手共有四十三人”[11],其中门下省群书手八人,弘文馆楷书令史三人,秘书省楷书四人,左春坊楷书四人。从人员、物料、抄写活动等方面判断,敦煌文书中的宫廷写经的工作程序较严谨,如成篇时间相差七年的经文,卷后的写经列位格式固定,内容翔实,保留了清晰的抄写、用纸、装潢校对等版本信息。因此从留存的唐代宫廷写经中,我们可以推断唐代官方藏书机构内图书抄写程序亦是如此。
按照写经的版本信息可推测,唐代图书抄写分为六个步骤,分别是:写—装—校—阅—判—监,但实际上的工作流程并非如此,而是抄写—校对—详阅—判—监—装潢,这是由当时的图书形制——卷轴装决定的。写经活动先有书手按照佛经进行抄写,以卷为单位,记录抄写人员、抄写用纸、装璜者、校阅者、判监官员,写经列位由书手书写。那么可以推测的是,写经活动的分工明确,已定的抄写者抄写对应的经文,其后续负责人员,如校阅、判监是确定的,因此可由书手在一卷经书抄写完毕后,提前将“写经列位”标于卷末,写经实物中前后一致的笔迹亦说明了此点。那么推测藏书机构内的图书抄写活动,亦是如此,机构内书库多由专人分工负责,校正人员的任职在一定时间内也可固定,因此藏书抄写一些信息或由书手提前写好,或由书手空格后,相关人员校正之后填写,无实物证明,仅为推测。新抄图书经过校书郎正字进行文字校对、内容详阅,之后则是装潢。装潢则由机构装潢手根据所抄写图书卷数,“量为卷轴,以备披检。”[12]这项工作既是时时进行,又是阶段性进行,时时进行说明整个藏书机构内的装潢工作是不停歇的,阶段性是指针对某一图书的抄写,它会根据抄写进度,进行量体装潢,追求卷轴所包涵图书内容与卷次的完整性,便于负责人批阅和典藏利用。装潢匠根据图书内容,按照正副本、四部归属等典藏制度,选择不同材质、不同颜色的轴、带、帙、签进行图书装潢制作。新抄写图书制作完毕后,应由中层官员如秘书郎、秘书丞等,进行检查登记进入考核簿历以及各库见在图书目录,然后进入书库,图书抄写工作环节至此完毕。每隔一段时间,或是每季,或是每年度,由高层官员如秘书少监、秘书监、文馆大学士等机构长官,进行书库藏书与登记情况的对比查阅及工作量的确定,完成图书抄写工作的审核与考课。唐代官方藏书机构内图书抄写整个程序严格、缜密,每个环节分工明确,保障了唐朝近三百年官方图书抄写活动的顺利进行。
唐朝作为“写本时代”的鼎盛期,图书抄写已不仅限于一种制作方式,更多蕴含了知识传播和文化树立的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唐代官方图书抄写活动一方面成就了藏书事业的繁盛,一方面也推动了图书生产、传播与商品化的进程。官方抄写图书版本精善,书法优良,君王或将其作为赏赐,赐予他国与臣下,成为文化成果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契机;官方多次持续性的图书抄写活动,大量的书手招募需求,推动了书法教育的普及,书手入职同样也是入仕的途径,振奋了士子学书法的热情,两者相辅相成,造就了唐人普遍习字的历史现实,民间亦涌现了大量以抄写为业的书手,与官方书手较为纯粹的抄书履职行为不同,“民间书手的抄书具有商业性和文化性的双重特征。”[3]105这样,唐代书商与书手、读者构成了图书市场的主体,在商业利益与民众需求的推动下,图书市场较之前代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图书的装帧方式逐渐多元化,开始从“图书一体化”转向书页组合形式。以上发展隐约为印刷术的出现与普及奠定了先决条件。繁盛的唐代官方图书抄写活动,表现是奏响了“写本时代”的最强音,但作用却是为“印本时代”的到来打下了先期的基础,历史的美妙也尽在此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