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视角下协调发展创新体系构建研究

2020-07-03 10:26张清江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2期
关键词:交叉主体体系

张清江,李 慧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72)

1 研究背景

中共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入推动科技领域的融合发展,加快构建融合创新体系,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发展格局。这标志着建立融合创新体系成为推动深度融合战略发展的重要理念。如何根据现阶段国家发展基础与环境条件,构建高效、顺畅运行的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科技信息交流、资源共用、成果共享,是交叉融合发展战略研究的重大课题。

随着科技创新过程的复杂化和综合化,系统创新理论的研究得以发展与应用,从而将创新研究视角引入到国家、区域、企业等多层次系统范畴[1]。区域创新系统理论(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由此诞生,Lundvall[2]以及Nelson[3]首次提出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是支持区域内生产结构创新的重要基础。Asheim 等[4]研究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本土化的应用与延伸,通过企业、政府与科研组织间资源共享与互动学习,形成促进合作与创新的制度性基础结构。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内以企业、政府、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合作组织和社会系统。由于各地区制度环境与资源禀赋的差异,许多学者发现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依赖于本地化资源的利用和配置[5-6]。

近年来,我国对于加快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提出构建完善的现代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有关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发展的研究也成为专家学者们的关注热点。Moretti 等[7]通过调查发现,加强创新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对于提高国防研发生产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已有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与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研究表明,合理组织并利用创新资源与创新主体,充分发挥科技系统功能与组织协调合作,可以实现区域内科技资源共用、协同创新,支撑创新驱动战略与融合发展战略良好对接。因此,本文结合创新系统中的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将国防科技创新纳入区域创新系统(RIS),对新时代融合科技创新的主体构成和运行过程进行分析,并在充分明确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融合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的路径与对策,以有效促进区域内交叉融合科技创新。

2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

2017 年9 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 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以北京、四川、安徽、陕西等省市为代表地区,整合相关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区域内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协同创新,通过成立融合产业园区、两用技术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业联盟等,实现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的交流,基本形成包括企业、高校、政府管理部门等创新主体,涉及技术研发生产、专业化人才培养、产品推广应用等多领域的创新体系。根据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内涵,本文基于创新主体和运行过程两个方面对现阶段我国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2.1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创新主体

技术创新体系主要包括高校、研究院所、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此外,为更好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实现科技成果共享共用,各地方纷纷建立了交叉融合协同创新中介服务平台。因此,目前各地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各主体在创新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系统作用。其中,企业是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先进技术研发提供知识储备和人力资源,促进技术创新应用与成果转化;高校在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中负责承担各种科研任务和人才输送,例如基础科学研究、试验和中期示范、传播科学知识、人才培养与合作以及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科研院所是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技术知识的重要供给者,直接参与交叉融合科技创新活动的生产、传播和推广应用,是创新系统中重要的创新源;政府管理部门在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要职能体现为制定规章制度和战略规划,例如为基础科学研究与先导技术开发提供政策支持,开展科研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以及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等;交叉融合中介服务平台按类别有供需对接类、管理咨询类以及科技投融资类,通过供需对接、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设备设施资源共享。

2.2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过程

区域创新系统是基于科技、产品、市场创新需求,不断从外部环境中引入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遵循协同运行机制以促使系统顺畅运行。在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运行过程中,同样涵盖资金、人才、技术、制度等创新资源,同时融入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从而形成了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扩散到知识传播的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运行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各创新主体的信息、技术、知识共享共用,创新资源优化组合、有效配置,形成单一要素无法产生的协同效应。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运行过程如图1 所示。

图1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运行过程

由图1 可见,现阶段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由六大创新主体参与,范围涵盖技术研发、试验、生产、推广到退出市场的全部运行过程,涉及到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环境、组织管理、工作运行3 个共存的层次结构。其中,民营企业提供相应的知识储备和生产配套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提供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模式,中介服务平台搭建起各创新主体方沟通互动的桥梁,政府部门提供保障政策与优惠激励制度、改善市场创新环境。基于区域创新资源与环境,各创新主体通过战略合作、互动联系,共同实现满足经济发展的交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推广。

3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作为促进科技工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尽管现阶段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集成创新主体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发展的全过程,但科技创新融合也面临着由于体制、机制改革不彻底而形成的割裂式的发展现状,阻碍了科研部门合作创新的需求。本研究从管理体制、创新主体、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分析目前区域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面临的发展困境。

3.1 交叉融合管理体制不完善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在组织管理、资源配置和制度供给方面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调控和支持引导。具体而言,目前的科技创新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相互割裂、封闭的管理模式,造成创新主体间缺少资金、人才、知识的共享渠道与意愿,使得一些研究活动重复开发,科技资源的要素配置与利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各地区现行的技术标准体系繁杂,有时还存在较高的准入门槛阻碍,造成优势企业无法将自身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带入融合伙伴。此外,某些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产品交易无法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影响了交叉融合科技产业升级内在驱动机制作用的发挥。

3.2 创新主体之间互动不足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包含多方创新主体,企业、高校、政府、中介平台在交叉融合政策解读、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利益分配诉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融合互动效应难以形成。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交叉融合科技创新运行全过程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系统结构,创新资源与要素缺少协同互动的纽带连接,致使各参与主体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协同发展关系;二是科技成果与知识共享渠道不畅,创新主体之间产权界定模糊,对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难以形成技术专利和统一标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不足;三是中介服务平台功能不全,目前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存在信息不对称,服务平台缺乏对于技术孵化、应用、推广的资金筹集渠道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3.3 交叉融合技术产业化缓慢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因自身技术特点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一定发展,然而,交叉融合技术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需要大量的科技要素与资源投入,因此,多元化筹资渠道不畅以及产学研协同发展模式的欠缺,造成某些科技创新项目存在融资困难和基础技术研发不足等问题。其次,尚未建立交叉融合技术产业化评价指标与方法,对于影响融合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研究不足,致使强化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动力不足。同时,某些行业垄断,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阻碍了创新能力的有效释放。

4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分系统构建路径

理想的区域创新系统是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通过加强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学习,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和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转移与创新能力提升[8]。鉴于此,构建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需要完善基础设施为创新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加强运行管理为创新体系顺畅工作提供外部组织保障,建设配套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合作机会,这涉及到政策环境、组织管理、运营协调等多个领域。因此,本文从基础环境系统、组织保障系统以及工作运行系统3 个不同方面进行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分系统的构建,从而有机联系各个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创新互动环境,协调科技资源,促进知识、技术高效流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经济效益。

4.1 构建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基础环境系统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基础环境系统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运行效率的相关功能体系,包含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基本的规章制度和基础条件设施,具体包括建设基础设施系统和制度环境系统。

(1)基础设施系统。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关系到经济建设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备决定着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绩效,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技术的资金支持。由于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技术成果推广行为不规范,导致许多科学技术缺乏基础性研究的支持,技术成果的适应性较差。为此,建设基础设施分系统,通过搭建合理有序的信息交流平台、技术转化推广平台、项目投融资平台、人才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障和创新互动环境;同时,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引导与调控作用,推动科研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引导创新活动与资源配置。此外,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间互动联系,通过建立科技资源共享网络,促进创新主体间知识、技术生产与传播,实现科技创新优势互补。

(2)制度环境系统。构建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需要相应的政策安排与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明确各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减少创新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强创新主体的互动联系。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也突出政策对创新体系的影响,Cooke[9]指出合理的政策安排有利于投资决策和资本布局,以提高创新效率。由此,建设制度环境系统应从完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和法律环境入手。首先,完善技术通用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简化交叉融合的复杂程序,提升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合作的积极性;其次,通过制定战略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引导科技资源在交叉双方协调配置,拓宽交叉项目融合深度,提升科技创新效率;再次,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标准化,以实现对创新主体技术研发设计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院所与技术人才研发创新的主动性;最后,建立交叉双方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实现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与协同发展的共赢目标。

4.2 构建交叉融合科技创新组织保障系统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组织保障系统是指计划、组织、引导、协调具体交叉融合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功能体系。为保证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协调有序运行,需要建立组织保障系统调动科技资源,有效衔接从技术创新到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建设组织管理系统和监督评价系统。

(1)组织管理系统。建设组织管理系统,以企业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为主要方式,以政府宏观调控、战略统一指导为辅助,以学习型组织建设、知识共享机制为依托,保障关键技术设计、研发、生产一系列过程的顺畅运行。首先,基于创新主体内部组织,通过调整行政管理层级,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优化组织管理结构,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和决策效率,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提升体系整体效率和竞争力;其次,针对组织外部,通过产学研合作进行交叉融合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委托技术开发形式推动创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与转化,通过建立人才互通机制满足交叉融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2)监督评价系统。由于正确衡量、评价创新成果的可行性和商业化前景对于推动产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建立科研项目研发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与绩效评价;同时,基于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现阶段存在的基础性研究不足、技术成果转化水平有限等问题,提出构建交叉融合科技创新监督评价体系。首先,通过加强交叉融合科研项目的预研工作,听取政府、企业、协会、技术接受者等各方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市场驱动与创新驱动的有机结合,在源头上把握科研选题与立题的理论性、实用性与有效性;其次,改革产业关键技术成果的绩效评价和奖励体系,形成既重视学术水平,亦重视市场价值的技术研发评价标准体系;另外,对于科研成果需要逐步建立起以效益为核心的应用性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4.3 构建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工作运行系统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工作运行系统是指从事交叉融合领域技术创新活动的相关功能系统。要实现交叉技术的协同创新与融合发展,重点在于交叉技术的设计研发与转化应用,因此,构建交叉融合科技创新工作运行系统具体包括建设研究开发系统和中介服务系统。

(1)研究开发系统。建设研究开发系统是基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和市场需求,建立起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间的科研合作关系,实现交叉融合科技创新项目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中间试验等一系列研发流程的高效运行。首先,系统主要依靠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发能力,其中科研院所以前瞻性、战略性、交叉性、公益性的重大科学研究为主,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科学知识基础和技术储备,高校则着重进行探索型基础研究,突出发展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学科创新;其次,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机制灵活和市场导向系统运行机制,为企业提供技术配套和生产配套,协同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

(2)中介服务系统。建设中介服务系统是建立包括各类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咨询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科技信息中心等在内的中介服务平台,在交叉融合技术创新的供需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加速科技创新信息资源和技术成果的共享共用,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技术成果转化。具体而言,建立交叉融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交叉技术转移和设备共享的供需方提供信息检索、加工分析和技术经纪等服务;建立交叉融合风险投资服务平台,提供相关的科技担保、融资以及市场前景咨询服务;建立交叉融合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为产品推广应用提供系统培训与经营场地,加强创新主体间协同合作。

综上所述,基于区域创新系统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逐步转变,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也由简单合作发展为包含多方参与主体在内的分系统协同建设,以解决科技部门创新资源融合困难、交叉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困难;同时,利用区域资源优势与政策支持,促使预期创新系统与交叉融合科技发展同步推进,实现区域带动发展效应与竞争优势。整个体系包括基础环境、组织管理、工作运行3 类分系统,宏观上要求政策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市场环境供需对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微观上要求研究开发、中介平台、监督评价协同合作、推广应用、互为激励,形成从原有体系向理想状态跃迁的体系构建,各分系统之间互动联系,协调推进创新驱动和交叉融合发展两大国家战略的实现。其中,基础环境系统是组织保障系统和工作运行系统的依据和支撑,组织保障系统又为工作系统运行的有效实现以及完善基础环境创造条件,工作运行系统则是组织保障系统与基础环境系统的实践与应用。以上3 个侧面系统相互协作、形成有机整体,实现对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把握与系统构建(如图2)。

图2 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分系统构建

5 结论与建议

区域创新系统视角下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中介服务平台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协同创新体系。当前,我国交叉融合创新主体不断发展,创新要素逐步累积,产学研合作日趋深化,但仍然存在着创新主体间协同互动不足、市场调节机制不完善、产品产业化进程缓慢等问题,为此,借鉴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构建基于基础环境、组织管理、运作流程的分系统的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并对各分系统建设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提出以下促进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顺畅高效运行的政策建议:

(1)营造良好的系统环境。区域创新系统理论强调系统环境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因此,为引导区域经济更好服务国防科技发展,促进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良好发展,优化系统环境尤为重要。首先,加强对交叉融合科技体系发展战略的宣传和解读,正面引导广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其次,完善与交叉融合科技创新相关的政策规范,例如通过出台税收、科研保障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申请科研经费,通过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对试行产品生产单位实行政策支持,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各方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的有序运行。

(2)完善创新体系运行机制。一是通过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系统运行机制,实现交叉融合科技创新体系技术、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各种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二是通过构建开放式交叉融合人才使用机制,汇集优秀的科技和企业家人才;三是通过构建科学的激励、监督、评价机制,减少决策失误,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调动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创新体系激励相容的协同高效运行;四是推进企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由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调控运行的转变。

(3)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立项目合作开发平台,链接交叉科技活动各个环节,促进创新参与主体协同互动;二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机构合作平台,引导交叉科技信息双向流动,推动交叉融合发展由条块分割向统筹协调发展;三是建立交叉技术成果转化平台,鼓励民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交叉技术开发,促进交叉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四是建立交叉融合投融资服务平台,拓宽科技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加大对交叉融合项目研究的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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