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琴
很多人在进行胆结石检查时都会被医生告知你可以选择ERCP—内镜微创,这更利于你手术后的恢复。相信很多人对ERCP—内镜微创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内镜微创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ERCP—内镜微创?
ERCP是指将十二指肠镜经十二指肠乳头插管,注入照影剂,从而逆行显示胰胆管的造影技术,是目前临床上诊断和治疗胆总管结石、阻塞性黄疸等胰胆管疾病的金标准。
在ERCP的基础上,可通过内镜来解决因结石、狭窄引起的胆管、胰管梗阻,通过改善引流而达到治疗目的,避免了创伤较大的外科手术,是治疗胆胰疾病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ERCP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开术(EST) 、胆总管结石取出术、内镜下支架植入术等手术。
二、ERCP—内镜微创有哪些优缺点?
(一)ERCP—内镜微创的优点
和传统外科手术不同,ERCP—内镜微创具有创伤小、恢复快的优点,一般来说患者只需要住院两到三天就可以办出院手续了。除此之外,对于某些疾病内镜微创也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内镜微创在这些疾病中有哪些优势吧。
首先是胆总管末端小结石。胆总管末端小结石嵌入壶腹部,具有较明显的临床症状,可是CT 及 MRCP等均不易发现。而ERCP—内镜微创在发现末端结石这一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它可以发现肝内外胆管扩张或不扩张。此外,当患者在进行胆囊结石合并胆总管结石的手术时,可以利用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方法扩大LC的指征,更利于医生在手术时的操作[1]。
其次是胆管癌。和B超及CT检查相比,ERCP—内镜微创在诊断早期胆管癌时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进行及胆道组织活检时,医生可以采用内镜微创和十二指肠镜下胆管腔内超声相结合的方法,这样可以提高诊断符合率,而且胆道系统的全貌也能显示的较为清晰,医生可以据此选择更为有利的治疗及手术方案。
再次是胰腺分裂症。胰腺分裂症是胰腺先天性发育异常,从而引起胰腺排泄不畅、阻塞等症状,进而导致患者反复发作胰腺炎。可以说诊断胰腺分裂症的唯一方法就是内镜微创,因为和传统的检查方法相比,ERCP—内镜微创显示的腹侧胰管长度和背侧胰营长度较为短小,更利于医生的观测。
最后是乳头壶腹病变。一般来说,诊断乳头壶腹癌的首选方法都是ERCP,在此过程中,医生会进行乳头局部切除或活检及内镜直视下刷取细胞从而获得病理证实。
(二)ERCP—内镜微创的缺点
首先是操作难度大。ERCP—内镜微创所采用的侧视镜的观察难度要比直视镜的难度大。再加上镜子具有长、软等特点,所以医生在控制镜子上会有较大的难度。镜子在进入十二指肠乳头或胆管、胰管选择性深插管时都会碰到一定的困难。因此在临床上,很少有医生能独立操作ERCP[2]。
其次是有较高的并发症高。急性胰腺炎是术后最为常见的并发症。但是患者不用担心,大部分患者的急性胰腺炎都属于轻型胰腺炎,患者只需住院两到三天就能恢复正常。只有极少数的患者会出现重症胰腺炎,当然重症胰腺炎的发生率也是比较低的。出血或者穿孔也是术后可能会出现的并发症,当然这些并发症的发生率也比较低。
最后是较难判断病情情况。因为ERCP—内镜微创是在X线影像监视下完成的,所以这就为医生在手术中获得准确的病变信息带来一定的难度。比如说术中判定被镜身遮挡的胆道盲区情况,清晰的治疗结果是否能被X光机留存下来。
三、ERCP—内鏡微创的护理措施
(一)做好胃肠的清理
在手术前患者一定要做好胃肠的清洁工作,因为这不仅可以保证内镜下具有较为清晰的视野,而且可以有效的减少手术创面感染的风险。手术前一天,患者可以进食易于消化及的食物,例如烂面条、牛奶等,在此期间患者是禁止食用果蔬及肉类食品的。
进行胃及十二指肠息肉手术的患者,需要在手术前禁食十二个小时,至少术前四小时禁水。结肠息肉患者,在常规术前四小时禁止饮水。患者在服用泻药后,可以轻柔腹部并增加来回走动的次数,这可有效的减轻患者腹胀的情况,缩短排泄的时间。患者会在服用泻药后的一小时左右开始腹泻,最后患者的大便颜色会处于清水无粪渣的状况中。如果患者在服药后出现剧烈呕吐、腹胀等症状时,患者需要暂停服用药物。
(二)完善术前检查
患者在手术前应当完善各种检查,以便于医生对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医生还可以在手术前及时发现患者的潜在隐患并做好应对措施。如果患者患有慢性病,那么就需要等病情稳定后才能进行手术。如果服用了非甾体抗炎药和抗血小板凝集药物,需要立即告知医生,并在停药一周后进行手术治疗。
虽说ERCP—内镜微创听起来很可怕,但其具有很多优点,在临床上可是医生的好帮手呢。通过今天的介绍,你对ERCP—内镜微创又了解了多少呢?
参考文献
[1]杨艳梅, 李红影, 王丹丹. 内镜面罩给氧技术行无痛ERCP的效果观察[J]. 实用医药杂志, 2015, 32(1):56-57.
[2]张升敏, 曹天生. ERCP、EST联合LC微创治疗肝外胆管结石的临床应用[J]. 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 2015, 025(017):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