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
摘 要: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时,需要让学生了解相应的数学知识,使学生在此过程中能够掌握更多的数学学习信息。本文主要通过播放短片,创设学习情境、展示图像,分析题干信息、总结内容,提炼课程信息等方面探讨信息技术手段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方式。
关键词:信息技术手段;初中数学;应用方式
信息技術的发展非常迅猛,在教学过程中也逐渐开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在初中数学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使学生对数学课程的学习内容更感兴趣,能够使学生在这一过程中了解更多的数学知识和数学信息,使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得到加强。
一、播放短片,创设学习情境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运用多媒体中的视频播放功能,为学生播放短片,在短片中创设相应的学习情境,引发学生的思考。使学生在数学课堂中,能够对视频中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能够加深学生对于这一短片中信息的认识与了解。
比如,教师在教授学生学习《统计调查》这一课程内容时,教师便可以通过为学生播放短片的方式进行教学。我在课堂教学中,为学生播放了一个超市购物的视频,视频中有的顾客将水果拿到自己的购物车中,有的顾客将零食拿到自己的购物车中,有的顾客将油盐酱醋等调味品拿到购物车中。在视频播放完之后,学生不知道为什么要播放这一视频,于是我对学生都说:“同学们,从刚刚的视频中,你们了解了哪些信息?超市中有多少位顾客购买了水果?有多少位顾客购买了零食?有多少位顾客购买了调味品呢?你们清楚吗?”这就将学生带入到了这一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此基础上开始思考这一问题。于是我又为学生播放了一次这一视频,让学生从视频中进行统计调查。当学生统计完成后,告知我:“这一视频中的超市,有23名给顾客购买了水果,35位顾客购买了零食,19位顾客购买了调味品。”之后我对学生说:“没错,看来大家已经初步掌握了统计的知识,我们在这一课程中主要学习的就是统计调查,从这些统计的数据中,我们能够看出什么信息呢?”自此,便将学生引入到了更深层次的思考过程中。
二、展示图像,分析题干信息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教师还可以运用展示图像的方式帮助学生分析题干中的信息。教师可以通过教室中的交互式电子白板展示数学学习中的图像,并将图像中的信息为学生进行分析,以帮助学生理解初中数学学科中的数学知识。
比如,教师在教授学生学习《三角形全等的判定》这一课程内容时,教师便可以通过电子白板为学生展示图像,在展示图像的过程中,为学生分析相应的知识。大家都知道这一课程中所讲授的主要是三角形全等的判定条件,需要学生在学习中不断进行试练,才能够了解三角形判定的条件。当学生在判定过程中,提出自己认为正确的条件时,教师便可以根据学生的条件运用电子白板画出来,并用其他的各种图形,验证学生提出的这一条件是否正确。这样一来,便能够使学生在此过程中,通过电子白板中展示的图像,了解自己提出的条件的正确与否。这样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方式,还能够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图像进行分析的方式,使学生意识到数学几何问题中,所提出的题干信息,使学生在此基础上,能够了解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多的能力。
三、总结内容,提炼课程信息
在数学课堂的结尾阶段,教师还需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总结。有了信息技术手段,教师在总结相应的信息技术时也更为便利,能够将数学课堂中的知识总结在PPT中,并用多媒体设备展示出来。这样的课堂总结形式,是为了让学生在学习中能够了解本次课程的学习内容,帮助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回顾与记忆。
比如,教师在教授学生学习《勾股定理》这一数学课程时,在课程的结尾阶段中,教师便可以通过为学生总结课程内容的方式,为学生提炼课程信息,使学生在阅读课程信息的过程中,能够回顾本次课程中所讲授的课程知识。我在教学过程中,便在课前为学生制定好了这一课程的PPT课件,在课件的最后一页为学生总结了课程内容,并运用多媒体设备将课程内容展示了出来。这一课程中的重点是:“直角三角形两条直角边的a、b的平方等于斜边c的平方,即a2+b2=c2”。同时,学生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一个三角形满足a2+b2=c2,那么则说明这是一个直角三角形。运用勾股定理可以解决的数学问题有:“已知直角边的两边求第三边;已知直角三角形一边与另两边的关系,求直角三角形的另两边;利用勾股定理可以证明线段平方关系的问题。”当我为学生总结出本次课程中需要掌握的知识时,学生便能够记住本次数学课程中的知识。
总之,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更能加深学生对于数学学习的兴趣,更能促进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与认识。教师可以通过为学生播放视频、展示图片、总结课程内容的方式,运用多媒体和电子白板这两种信息技术教学设备进行教学。
参考文献:
[1]韩战军.浅谈信息技术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N]. 发展导报,2017-12-12(031)
[2]邱瑞春,张雪英.浅谈初中数学教学中多媒体技术的作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6(3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