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打击与治理

2020-06-28 02:12徐晨香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定性治理

徐晨香

摘 要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突然火了起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以“加热不燃烧”的思路设计“低温卷烟”,能使烟叶刚好加热到足以散发味道的程度,而不会点燃烟叶。加热不燃烧吸食的是烟弹中烟叶加热的烟雾,其优点在于还原了香烟的纯正口感、击喉感,为烟民提供最接近传统卷烟的替代方式。目前国内在销的IQOS、HEET、Fiit等畅销品牌都是走私产品,几大中烟集团生产的少量烟弹也未在国内上市(如四川中烟的宽窄等)。

关键词 烟弹 定性 治理

中图分类号:TS45文献标识码:A

1目前加热不燃烧的品牌种类

新型的烟草制品虽然在市场流行短短几年,产品历史远短于香烟和电子烟,但却是目前烟草市场发展最快的。列举以下几个品牌:

(1)IQOS 全球首款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也是目前最火的加热不燃烧品牌。由美国的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2014年6月推向市场,在日本迅速替代传统卷烟40%的市场,目前已经研制出第三代IQOS3.0。品牌主要是万宝路。

(2)LIL 韩国本土最大、全球排名第五的烟草产品制造商KT&G公司研发上市的产品,也是韩国首款加热不燃烧制品。LIL有自己的专属烟弹FIIT。

(3)国内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研发生产目前主要以中烟企业为主,其中四川、云南、广东、安徽、湖北相继推出了相关产品。四川中烟的“功夫”及配套的“宽窄”烟弹,是中国第一款海外上市的加热不燃烧品牌。

2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法律定性

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同样在2017年,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从中检出烟碱、四种烟草特有的N-亚硝胺、以及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右旋烟碱旋光异构体比例范围、与一般烟草及烟草制品中相一致的次要生物碱种类,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iQOS“烟弹”属于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国烟办综【2018】18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意见的复函》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依据立法目的及烟草专卖执法实践,我局认为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称的卷烟:(1)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2)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3)可产生烟气后供抽吸或鼻吸等方式消费。而海关总署办公厅附件中所列举的IQOS、PLOOM TECH等大多数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均符合上述特征,属于我局所称的新型卷烟,应当作为烟草专卖品中的卷烟进行监管。

3侦办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网络案件的疑难问题

(1)侦办困难。跟传统的互联网售烟案件一样,也存在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取证难的特点。此类案件与传统违法违规涉烟行为相比,具有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涉案人员网络复杂等特点,因此烟草执法部门的运用传统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方法难以取得监管效果。

(2)涉案物品复杂。由于加热不燃烧的“烟弹”和“烟枪”必须配套使用,但“烟枪”不属于烟草制品,也不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可以自由买卖。因此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于烟枪应该分开统计,这也给案值梳理带来众多不便。

(3)交易更加隐蔽。通过我们自行侦办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在从事非法涉烟销售时,经常利用在网络上都直接以口味名称销售,如青柠、薄荷、原味等,或者通過销售烟枪、维修烟枪等非烟草制品销售维修来逃避打击。

4关于打击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网络案件的方法技巧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多与公、检、法等单位交流沟通,勤沟通、勤探讨,分析解决当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网络案件法律争议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打击举措,获取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才能有效推动打击工作的开展。

(2)提升监管水平。烟草执法部门要成立自己的互联网监管队伍,多掌握新型涉烟违法犯罪的相关知识,将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通过不定期的对各种自媒体平台进行浏览巡查,加强对网络涉及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范围的监管,利用实名认证等措施来规范网络店铺的经营,从源头上扼制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

(3)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针对物流寄递各环节积极开展法律及相关知识的宣传,让他们在实际接送货中,通过眼观、手掂等基本方法,识别涉烟包裹,及时向我们提供第一手情报信息,为我们开展案件侦办、涉烟物流信息拓展滚单提供便利条件。

(4)建立大数据研判、实现信息支撑。大数据研判是以大数据分析系统为依托,针对各职能部门收集的线索进行汇总碰撞分析,借助分析结果对案件研判落地。

打击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只有部门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打击才会有成效,但更为重要的还是从源头治理,这样才能标本兼治,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林.关于互联网涉烟案件监管打击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2016(09):265.

[2] 崔建东.浅谈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监管及治理对策[J].商业,2015(01):28.

猜你喜欢
定性治理
分裂平衡问题的Levitin-Polyak适定性
当归和欧当归的定性与定量鉴别
社会参与美国社区学院治理及对中国应用型本科高校治理的启示
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的思考
浅析网络舆情治理
矩阵正定性的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