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完善

2020-06-27 14:01蒙聪颖
大经贸 2020年4期
关键词:激励制度

【摘 要】 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相关规定,宣告了我国正式建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忠诚有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研究职级的优越性,同时探究公务员职级晋升激励制度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拟为高质量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言献策。

【关键词】 职务职级并行 激励制度 公务员管理

为建立一支勤政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我国2018年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了规定了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此作为激励公务员提升职业干劲的重要举措。为深化公务员的分类管理,2019年3月,中央印发了与之配套的并行规定,全面推进公务员职级与待遇挂钩等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该制度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公务员职级晋升激励制度的关键。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的优越性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新增了职级的设立,与非领导职务不同的是,职级只与公务员工资、住房等此类的经济待遇挂钩,与其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无关。此项制度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为激励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干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弱化了官本位的现象。职级只与待遇福利挂钩,并不改变其管理权限,因此职级只与“员”有关,与“官”无关。有效弱化了曾经非领导职务的“官本位”,有效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遏制利用工作晋升出现的腐败现象。二是最大程度的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干劲。职级的晋升和领导职务晋升属于“两条线”,职级晋升的渠道向所有公务员敞开,与公务员的工资、医疗等方面的待遇直接相关联,使得公务员即使难以在领导职务上获得晋升,也同样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职业贡献来提高自身待遇,增强了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在广东省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过半数的调查对象赞同该制度具有激励作用。职级相比于领导职务,肩负着激励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神圣使命。三是晋升可能性增大。晋升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晋升的可能性,数量越多可能性越大,职级的数量是按照各类公务员的行政编制数量的比例确定,比此前的按照领导职数确定数量的非领导职务具有更广阔的普惠面,使得广大基层公务员看得到晋升的空间,而不仅仅是“画饼充饥”,更能有效激励公务员提升自我,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到要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提出要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职级与职务并行制度的设立就是激励机制的重要体现,既然职级与公务员的经济待遇紧密相关,就必须使其具备合理的经济回报和物质满足,让职级的激励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促使公务员发自内心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和政治素养,以职级晋升作为其职业发展的目标。

二、职级晋升制度运行中的问题

作为公务员经济待遇提升的依据,通过增加职级晋升的名额、拓宽职级晋升渠道,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基层公务员长期待遇低的问题,因此职级晋升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对增加基层公务员的职业获得感和职业幸福感有着重要作用,基层公务员也因此收到了激励和鼓舞,工作更有干劲,更多的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提升业务能力,争取职级晋升上。从目前情况来看,该制度取得了预期的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每一项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或多多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职级晋升制度也不例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规范和完善的问题。

(一)职级晋升的激励强度不够

职级晋升制度与之前的晋升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只与经济待遇挂钩,公务员即使晋升了职级,也并不会改变其工作的职位,只是会在工资待遇、住房、医疗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利益,不享受与职级相对应的职务所享有的政治权力和工作待遇,因此,职级晋升制度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公务员的收入和生活水准上,较之职务晋升对人的尊严感的提升上尚有不足,激励的方式和措施还有待加强。

而且,从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上来看,结合现实情况,基层公务员大多数很难晋升到县处级别以上,所以,基层公务员所能达到的职级序列也受到相应的限制,出现但实际上晋升的空间很小,待遇提高十分困难等问题,使行政激励措施难以实行。职级晋升制度适用的主体目前仅限于公务员,而在基层机关中实际上还存在大量事业编制人员,这些人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不适用职级晋升制度,从而出现了许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极易引起事业编制人员的情绪化和矛盾心理,同时也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和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职级晋升的考核标准不合理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主要是以公务员晋升前的职级和任职年限并结合其在任职年限的过程中的年度考核结果来决定职级的晋升与否,然而,现行的公务员考核机制没有具体的精细化标准,仅指出根据“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来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抽象化,容易导致考核结果的不合理。而且,考核结果也是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评价结果,评级制度单一化。在考核标准的精准针对性方面仍存在欠缺,考核标准的不合理将导致考核结果难以体现出公务员实际的绩效业绩和工作能力。而职级晋升制度对公务员提出了更高标准的专业化要求,困乏的评价制度也是职级晋升制度难以公平公正运行的原因之一。而且,也容易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任职年限不长,但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容易被制度埋没,给一些混日子熬资历的人投机取巧的机会。因此,考核标准的精细化,如何构建精细化、个性化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设置考核标准,对发挥职级晋升制度的激励作用举足轻重。

(三)职级晋升的考核欠缺公正性

从职级晋升的性质定位出发,应当符合激励理论的普遍规律,即通过设置激励措施来满足相对人的需求,从而激发对方作出期待的行为。目前职级晋升的考核标准较为单一,缺乏精细化和科学化,只是对晋升职级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这看似客观公正可量化,但实际中考核结果极易出现不客观不公正的现象,例如老好人思想,使得很多投机取巧的人得利,甚至于有些行政机关出现了考核结果“优秀”轮流的现象。这种情况导致了考核结果欠缺客观性和公正性,不仅不能激发公务员积极上进的心理,反而会出现很多不作为的懶政。这种为了讲求和睦、和顺的评价考核方式,容易出现大家只要按部就班熬资历混年限,就可以按时晋升职级的思想泛滥,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职级晋升制度设置的行政激励作用的本意。

三、完善职级晋升机制的探索

在法治社会中,我国讲求诱导性规制,行政激励制度就是誘导性规制的一种。激励制度在心理学和管理学被广泛使用,主要是通过利用某种手段或者方式调动人的积极性,着重强调对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的激发。职级晋升机制就是行政激励的一种,如何健全该制度,使其在实际推行中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尤为重要。

(一)科学制定合理的职级晋升考核机制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制度,实行过程中不仅应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更要结合国情和当地实际情况,关注社情民意和地方需求,不能照搬指导性法律,而要在地方细化考核标准,实现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让公务员能真正发自内心信服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该制度的激励优势。绵阳市就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方案,其中包括一个总方案和四个分案。四个分案各司其职,有细化实施范围的规定、有套改对应职级要求的规定、有细化核算要求的办法、有确保晋升公平公正的标准、有优先晋升的条件管理办法。方案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这样的详细考核机制,是通过对当地情况的研究探索出的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设置出符合该岗位的职级晋升条件,同样的严格标准,不同的能力考核,让人才的能力得到发挥。这种对政策不断的修正和完善,才能实现职级晋升制度的激励目的。

(二)制定公正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正向激励制度的目的是促使被激励的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作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选择,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就是想要通过这种正向激励的办法,激发公务员队伍认真对待工作,激励担当作为。法律修改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是否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出预期的效果,还要看实际的运用情况,所以,一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让能者上、庸着下、劣者汰,让更多有能力的人能为国家作出贡献,让实干的人成为制度的受益者。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必须突出正向的激励的作用,不能轮流评优、不能恪守老好人思想,要严把考核关,评出真正优秀的人员。让那些混日子、熬资历的人明白“点到就升”在新时代中已不适用,只有刻苦耐劳、勤奋上进才是提高待遇的根本干法。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要对晋升者进行严格的思想政治和政治素养进行考察,评选出能力卓越、听党指挥、政治立场坚定的优秀人才。必要时应把在党政工作中表现突出、优秀的人才优先考虑,让在工作中成绩优异、成效卓著的精英不被年限束缚、早日得到重用,在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不仅只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考核标准,还要加强对即将晋升的公务员日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作风纳入考核的要求,同时也应注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考察民意,选出让老百姓满意、让国家富强的优秀人才。坚持以综合素质作为考评的标准,实现综合考评机制,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政治素质、工作素质、个人生活作风等档案管理,设立统一管理部门,实现统一考核、公平竞争,实现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公平合理。严格遵照考核结果来晋升职级,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实现程序公平和实体公平的统一,发挥考核办法的引领作用。

(三)建立激励递增机制,实现激励持续牵引

目前职级的数量虽然比之前的职务数量有所增多,但是这种简单的比例制指标并不能满足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在现行制度中,县级以下公务员很难晋升到正处级以上,这样就会限制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空间,甚至有些公务员收到该职级范围内的最高级别工资的限制,形成了“触顶”现象,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效果。只有把晋升职级的名额合理分配,让人人都有晋升的可能性,晋升职级的名额统筹安排,坚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符合职级比例的设置,严格管理灵活运用,对于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特殊晋级。特别用于激励在重大任务中贡献突出的干部。对于已经达到最高级别工资的特别优秀人才,也可以根据上年度的薪级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递增和奖励。通过建立激励递增的机制,才能激励让广大扎根基层、勤奋上进的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劲头更有奔头。

四、结语

一项制度的出台,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修正。国家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度设立的本意是有效激励地方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但是也要注意相应配套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的建立,不仅要以《公务员法》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基础,更要通过试点时积累的经验,因地制宜的做好各地的衔接工作,创新职级与职务并行工作,取得最佳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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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蒙聪颖(1994年),女,在读硕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300387,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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