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国际避税问题的研究

2020-06-27 14:01卫小慧
大经贸 2020年4期
关键词:荷兰政府欧盟委员会星巴克

卫小慧

税收在国家经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久以来,企业与国家政府之间进行着反反复复的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本文通过一个经典的国际避税案例星巴克避税来分析企业和国家政府之间的博弈。本文分为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星巴克集团公司避税的案例概况,接着阐述了星巴克集团公司的避税方法以及欧盟干涉的法律依据,最后根据星巴克集团公司的避税案例得出了一定的见解。

一、案例概况

全球最大咖啡连锁企业美国星巴克公司在英国已经营十几年,虽然业绩一直不错但纳税却微乎其微。公众呼吁英国政府部门重新审查现行的涉外税务制度,质询像星巴克这样的跨国公司为何能在英国堂而皇之地不用缴纳任何所得税。

在2012年,据路透社和一家名叫“税务研究”的英国独立调研机构共同进行的一项为期四年的调查显示,星巴克在英国14年的营业额达30亿英镑,但累计缴纳公司所得税仅为860万英镑,纳税额低于营业额的1%。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0%。2011年星巴克在英国的营业额为3.98亿英镑,却宣布亏损3290万英镑,未缴纳任何税金。

据英国税务专家分析,星巴克公司采用了一系列复杂的方法来逃避缴纳税款,变戏法似地让自己在英国产生的利润消失得无影无踪,聪明地避了税。 2015年10月21日,历时近两年的荷兰星巴克避税案落下帷幕。欧盟委员会判决荷兰政府与星巴克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不正当地减少了星巴克在荷兰的税负,构成了荷兰对星巴克的非法国家援助。由此,欧盟委员会责令星巴克向荷兰当局补缴2 000~3 000万欧元税款。

二、案例分析

1、星巴克的避税思路。星巴克集团在欧洲、中东和非洲市场的运营架构由Alki LP、荷兰星巴克总部、瑞士星巴克、荷兰星巴克制造以及众多星巴克门店组成。这些公司在整个集团价值链中都承担不同的功能。Alki LP:是位于英国的有限合伙企业,享有独立使用星巴克欧洲无形资产的权利。荷兰星巴克总部:负责与各门店谈判并签署相关销售协议,同时向各门店授予星巴克商标等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瑞士星巴克:负责全球范围内生咖啡豆的采购;荷兰星巴克制造:负责咖啡豆的烘焙和包装,并分销给各门店。星巴克通过各种方式避税,其中包括有:

纳税主体:对于Alki LP,由于其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按照英国税法要求,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由合伙人纳税,而Alki LP的最终出资人又位于美国华盛顿州SCI Inc公司,因此Alki LP在英国根本不是纳税主体。

特许权使用费:星巴克总部规定在英国以及所有海外经营的星巴克年需要向星巴克集团公司的“星巴克”品牌支付年销售额6%的知识产权费。这笔支出一方面减少了星巴克英国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把知识产权费用转移到税率很低的国家,纳入该国星巴克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

转让定价:英国星巴克所用的咖啡豆均来自在瑞士的星巴克咖啡贸易有限公司。在咖啡豆运抵英国前,英国星巴克会支付超额的费用给瑞士和荷兰两家公司,这样就降低了星巴克在英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把资金转移到税率低的瑞士和荷兰两国。荷兰政府与星巴克私下达成了预约定价安排:对于荷兰星巴克制造,只要在荷兰保留常规利润水平即可(约5%利润率),剩余的利润就随便转移至低税率国,荷兰不管。这就让星巴克放心地只在荷兰缴纳有限的企业所得税,而“无顾忌”地将大部分利润转移至英国穿透企业AlkiLP以及较低税率的瑞士,这是星巴克欧洲避税架构得以完美运营的基础。

2、欧盟干涉的法律依据。预约定价安排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的具有约束效力的协议。荷兰政府关于签署预约定价安排的行政规章属于荷兰国内法范畴。欧盟委员会对该预约定价安排的调查是基于《欧盟运行条约》第107条关于国家援助的规定。荷兰政府与星巴克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不正当地减少了星巴克在荷兰的税负,这相当于荷兰政府以本国税收资源对星巴克进行了补贴,这种补贴可能威胁欧盟内部的公平竞争,故该预约定价安排构成了荷兰政府对星巴克的非法国家援助。因此,该预约定价安排触犯了《欧盟运行条约》,欧盟委员会有权介入对该预约定价安排进行调查和调整。

欧盟委员会认为,星巴克违反的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英国企业Alki LP享受荷兰星巴克制造所有的剩余利润不合理。根据BEPS第8-10项行动计划,虽然Alki LP因成本分摊协议享有了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并无充分的信息表明AlkiLP实际履行了无形资产的开发及价值提升,也未能证明其承担了相关风险,因此由Alki LP享有荷兰星巴克制造的所有剩余利润,并不符合原则。

第二,锁定荷兰星巴克制造的利润水平不合理。特许权使用费应基于使用者的产量或销售额,极其特殊时才可基于使用者的利润确定。而荷兰星巴克制造向Alki LP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保留常规利润水平后的所有剩余利润,甚至在荷兰星巴克不能达到常规利润水平时(约5%),Alki LP还会对其进行补贴,这是极其不合理的。

第三,将利润故意转移到瑞士星巴克不合理。瑞士星巴克向荷兰星巴克制造销售生咖啡豆时,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按20%的利润率,而同类型企业的利润率只有4.9%~13.1%,远远低于20%。这也就是说,荷兰星巴克制造故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国—瑞士星巴克,这显然不合理。

基于此,欧盟委员会认为星巴克与荷兰达成的税收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要求星巴克向荷兰补缴欠下的税款。

三、案例启示

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转移应税利润和改变税基,从而利用不同国家税率差异进行避税的手段之一,也是各国政府进行一般反避税监管的重点领域。一般来说,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可以事先与税务机关就转让定价安排达成一致,为纳税人提供确定性,从而有效规避转让定价安排被调查和调整的风险。但是,此次欧盟委员会对星巴克案件的判决却撼动了预约定价安排的确定性,即使企业与某一国税务机关签订了预约定价安排,也仍可能面临被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和补缴税款的风险。

避税不是逃税,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税负率,提高投资回报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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