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睦谦
摘 要:网络意识形态存在主流与非主流之分。社会快速发展使得网络上非主流意识形态冲击着主流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会消解主流意识形态,而主流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融合非主流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内部也存在相互消解与融合的问题。解决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快立法进程,提高政府管制能力,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把控,最终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平衡。
关键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法治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种高科技设备走进千家万户,他们通过互联网与世界相连,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各类信息在短时间内可以传遍全球,信息不再被垄断,信息流通速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当下通过网络人们表达变得轻而易举,这样就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了“自媒体”。在“自媒体”时代,“网络空间已逐步发展为与一国的陆、海、空、天四维并列的‘第五疆域1”。在这个新的领地内,意识形态出现了非主流化趋势,这对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重大考验,如何看待与解决网络意识形态非主流化问题,将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一、网络意识形态的理论梳理
(一)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的理论概念多种多样。世界范围内从古至今不同人对于意识形态都有不同的定义。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2”。
自由主义者像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卡尔·波普(Karl Popper)等人认为这是使人服从统治的政治工具,这种工具统制了人们的思想,让人们从思想上臣服于统治者,这是一种精神统治;保守主义者像奥克肖特认为这就是扭曲了现实世界,让人无限夸大自己的理性,他认为世界是自然的,人也是能力有限的,但是统治者一味灌输被统治者,告诉他们我们是有多么伟大、多么光荣,使人失去自己的理性和原有的认知,人的情绪高涨,摒弃过去对自己的怀疑,认为自己在该统治下定有一番作为,其实是对理性的蒙蔽。
马克斯·韦伯认为,意识形态是统治合法性的来源,使人们信仰统治,马克斯·韦伯将合法性分为三种,一种叫传统型的合法性,即通过历史习惯、传统和武力征服获得统治地位的合法性,第二种叫克里斯玛型合法性,即依靠个人魅力,煽动与鼓动人们情绪来获得支持从而获得统治的合法性,第三种为法理型的合法性,通过现代法治的模式来获得统治合法性。而意识形态则使人们在精神领域臣服于统治者,使人们认同统治。
安德鲁·海伍德认为“从社会—科学的观点来看,意识形态是一套有或多或少内在一致性的思想观念……它提供了有组织政治行动的基础”3安德鲁·海伍德从社会的角度定义意识形态,认为这是人们有组织行动的思想基础,并且有这种基础来提升该团队的内聚力和统一性;意识形态一词是由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最早提出的,他认为意识形态是“向人们揭示观念的成见和偏见根源的‘观念科学”4,这种“科学”是主观的,是一种强有力的政治工具,在国家兴衰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杨光斌认为“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是阶级的意识,是理论化了的阶级意识”5这个定义是建立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述中的,依然建立在阶级观念上;俞吾金认为“意识形态是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6。不可否认是的,我们中国的学者对于意识形态的界定往往都建立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之上,本质上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而西方更多的是从主义出发来界定。
多种多样的理论支撑起了意识形态的概念,由此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意识形态分类。像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新保守主义、社会主义、社民主义、女权主义、生态主义、左派、新左派、民粹主义等等,由这些构成了政治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基本的理论框架。
(二)意识形态非主流化的具体表征
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是现实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本身的各种特点在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里都有体现,像连续性、中心性、整体性等等。但是,当下网络快速发展,政府反应机制缓慢,能够延伸到网络空间中的触角很少,并且范围有限,所以网络空间限制与规制相对宽松,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有所消解,进而使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出现了新的特征。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逐渐异化,网络信息并不是像政治中宣扬主流意识形态强调官方话语,网络上的一些恶搞、娱乐消遣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异化。网络意识形态呈现去中心化的态势,即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非主流化。由于網络本身特性,加之监管缺位,使得网络逐渐成为“法外之地”,非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蔓延开来,挑战者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并且不断消解、解构着主流意识形态。
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非主流化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各类意识形态潮流的兴起,网络的快速化和信息量巨大化使得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碎片化。在利用网络的过程中,人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忽略不感兴趣的,而且以快速阅读为浏览方式,使得完整的意识形态被分解。网络为人们提供一种发声的渠道,这种渠道相对宽松,使得各类意识形态思潮广泛涌起。非主流意识形态没有主流意识形态那么的官方和严肃,人们可以选择那些他们愿意接纳的,像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女权主义、生态主义等等思潮,都可以在网络空间中看到她们的身影。
2.现代社会上网手段太过丰富,上网轻而易举,网络覆盖各类人群、各个阶级,使得参与网络生活的人员众多,影响广泛。它不受空间地域限制、不限年龄身份限制,他们因共同话题走到一起,网络这个纽带连接起整个社会。
3.社会各个阶层构成复杂。这就使得不同阶层的人强调不同的利益诉求,使得原有在主流意识形态下的问题与矛盾被揭开,网络成为“论战地”。
4.网络空间的“蒙面性”。在网络世界中,每个网民都是“蒙面人”,并不是每种网络活动都需要实名制,这就让人们没有了心理戒备,将内心的真实想法一一表露。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新的变化导致在网络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关系出现变化,不再是主流意识形态主导一切。在这种变化里,主流意识形态试图对非主流意识形态进行引导,而非主流意识形态又在不断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
网络非主流化意识形态之间的消解与互融
(一)网络空间非主流意识形态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
网络空间中非主流意识形态蓬勃发展,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与日俱增。与之俱来的就是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
1.非主流意识形态中,各种主义的混淆。参与网络生活的网民政治科学素养不高,也就不能够很好理解各种意识形态、各类政治思潮,对一些事件的分析多了一些主观色彩。在西方大打“和平演变”旗号同时,在互联网上传递各类西方价值思想,这些宣传深刻影响了网民,但实质上是对于中国政治的一种干扰。这样的西方价值思想传播方式有很多,像电影、电视剧等都是很好的载体,但这些思想让网民们带来一种错觉,并且网民会利用这些错觉来评判现实生活。网民对于各种主义思潮的核心观点以及应用范围并不了解,只是单纯接受并应用了西方加以改造的、容易接受的观点来参与现实生活,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这类情况影响范围之广泛,已经构成了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
2.网络空间监管规制的缺位导致“自由无边界”。网络的宽松环境,让一些开始有了“宣泄”的空间,他们将历史伟人、民族英雄开始恶搞,腐蚀年轻人的思想,影响年轻人的价值观,消解我们民族信仰。这样的行为严重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法治意味着要给人以自由,但不是绝对的自由。在网络上,一些谣言也屡禁不止。往往这些谣言是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也没有任何真实性来源,但是,这些谣言容易被网民认同接受并广泛传播。前几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就是网络谣言使得超市盐被抢购一空,造成极大社会恐慌;微博上的秦火火事件也让我们看到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网络空间的发生总会存在不同声音,在不同意见出现后,总会慢慢演化成为互相之间的攻奸谩骂,甚至诽谤侮辱,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总之,这些“自由”的行为,严重消解网络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
3.网民对于某些问题断章取义,简单理解。网络出现使得信息爆炸,在信息量巨大同时,人们对信息辩解能力随之下降。每当有日本首相拜访靖国神社时,网络上总会出现各类民族主义的仇恨情绪,进而演变成街头暴力,砸烂日本车。这样的行为最终伤害的是我们国民自己,而网络上宣扬的民族主义复仇情绪看似爱国,其实是不理智的。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公民的法治素养是建设的重中之重,公民的政治意识、政治理念都将深刻的影响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像美国大选年,国内关于民主的探讨变得多起来,甚至有人网上发帖说中国要不要搞西方式的民主,这就属于片面理解。网民并不明白各个国家国情不同,政治模式不能够简单嵌套,中国有自己的道路,而且发展的很好。对于一些问题的简单、片面理解,很容易被利用,造成对事实的模糊认识甚至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种问题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是极其严重的。
4.网络安全遭到威胁。网络没有清晰的国界,但是使用网络的人则是有国籍的。一些境外势力通过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渗透,这其中包括一些对敏感事件的挑唆、评论等。最近发生的香港乱局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借助于香港地区网络宽松的环境而进行的有意渗透,蛊惑一批香港青年,不断煽动乱局。中央政府一再强调香港问题要通过香港人民自己解决,香港回归以来以良好“法治化社会”作为我们学习的榜样,这次乱局也会让我们反思,我们的法治化进程出现了何种问题,如何规避这种风险以及未来的法治建设如何走等一系列问题。还有一些网络游戏、娱乐都成为这种势力渗透的方式。前段时间风靡网络的“吃鸡”游戏,一些受众广泛的电影电视剧,都对我们的主流价值观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消解。网络安全还包括个人隐私安全。随着5G时代的来临,AI技术、人脸识别,以及随处可见的摄像头让人无处躲藏,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也损害了个人隐私,使得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账号丢失、网络诈骗等问题屡禁不止。我国在人工智能等技术上的立法依然是空白,立法进程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这些领域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始终没有一个规范和原则,很容易造成社会问题,比如中山大学的贺建奎团队做出的“基因编辑婴儿”项目就有着很大的社会争议,但法律却也无能为力。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安全甚至关乎国家安全,一些人通过高超的网络技术可以突破各类防火墙进入核心数据库,从而盗取数据,对个人隐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与条文明显落后且不全面。
5.對社会热点问题的认知政治化。一些人在网络上探讨社会问题是总愿意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评判问题,而且动不动就将一些小问题放大化,进而与政治相联系,小题大做,暗讽当下政治。而且当下人们更愿意用一些图片、动图和表情包等对一些问题发表看法,在这些丰富生动的表达方式上,政治暗讽意味相当浓厚。“政治隐喻是对政治结构、政治体系、政治过程、政治结果、政治人物、政治事件以浓缩映射的方式进行夸大,政治隐喻的功能是批评、质疑、反讽。7”在网络上人们会将国内政治与国外进行对比,而且大众很容易的就把我们政治不足之处与国外政治好的一面去进行片面、单纯的对比,常常对内在原因、外部条件、历史影响和理论基础等方面进行忽略。这样在网络上就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攻势,来“讨伐”政府。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政治暗讽与批驳必定会“动了官员的蛋糕”,甚至一些事情、一些话语会犯了他们所谓的“忌讳”,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情形下官员都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制止这样得行为,原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长武长顺在面对天津市河北区人大代表的“联华快板书”时,甚至动用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对其进行威胁恐吓,这就是一个“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
6.网络发展的泛娱乐化。当下智能移动手机成为人们上网的主要载体,智能手机上的各类APP使人们生活丰富,但是另一方面它使得生活泛娱乐化,严重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当下最火爆的“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以及各类的直播软件、游戏软件上的恶搞、庸俗视频层出不穷,而且受众及其广泛,由这些软件带领全民进入“狂欢时代”。大学校园里的学生整日沉迷于这些没有营养的视频中,甚至荒废学业。在手机社交媒体如此方便之余,这些应用软件似乎总能与“黄”、“赌”、“毒”联系起来,形成一种不良社会风气。这种网络上的非主流意识形态很容易传导到现实生活之中,为了解决社会上的这些不良行为风气,“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轰轰烈烈的开展。在一些影视宣传上,总是存在着不正之风。像流行的电视剧似乎里面都是一个普通白领都可以在大城市过着优越生活,“富二代”、“千金小姐”更是越来越多,这就给年轻人造成一种错觉,但这并不是真实的现实生活。一些“小鲜肉”的大肆兴起,让一批年轻人过分吹捧,造成不正的追星熱潮,而这些人的形象以及传递的价值观不利于年轻人的成长和发展。这种泛娱乐化是最能够贴近大众网民的,所以影响也是最为严重的,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消解程度也是最深的。
(二)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
1.主流意识形态的确定性引导非主流意识形态回归。主流意识形态的产生是有着科学基础的,这种基础来自于深刻的理论基础,是经过了历史的检验,并且这种意识形态有着深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不会因为一些原因就被动摇。这种确定性就会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自我,主流毕竟是主流,它会维持它的价值准则不轻易变化,那些非主流意识形态只能在其周边打转产生影响,而不可能真正的替代甚至取代它。而网络上非主流意识形态大多都不存在这种确定性,在这种条件下,主流意识形态会慢慢引导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回归。
2.主流意识形态深刻的理论性将吸收非主流意识形态。经过科学的论证与历史的检验,主流意识形态可以用各种方式驳回。非主流意识形态是不稳定的、不深刻的。像最近的香港乱局,西方所传递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而我们的意识形态理论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的。像莫雷发表的不正当涉港言论,轻而易举的被我们主流意识形态所击破,这就证明我们的意识形态是有着高度理论性的。
3.主流意识形态逐渐回归,广泛的宣传性挤压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存空间。“社会控制的现行形式在新的意义上是技术的形式。”8这就说明了掌握技术的重要性。现在主流意识形态开始着力宣扬我们当代英雄,像在各个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体现我们民族精神的人,2019年9月29日举行的共和国勋章颁奖仪式就是突出代表,过去戏子当道,一个明星结婚消息铺天盖地,而一个默默奉献的院士去世却无人知晓。现在这种情况有所变化,主流意识形态对于这些人的宣传报道数量质量明显提高。“不同自媒体传播不同的意识形态,从而呈现出自媒体传播意识形态的叠加效应和系统性功能,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起着整合作用,使社会向着良性方向发展,使制度发生良性变迁。9”
4.主流意识形态利用新型工具使非主流意识形态失去传播的渠道优势。过去各类APP是不见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的,最近关于西安和重庆两座城市的抖音短视频在网络上快速兴起,一大批城市中的美景人情得到广泛宣传,并且为网民所认可,极大带动旅游产业和城市发展。而一些在农村大集、街市庙会、工厂车间里隐藏的受益人也被人们逐渐的挖掘。这些人身怀绝技,在网络宣传下,这些人逐渐为人民所熟知,网民也慢慢体会到所谓“大国工匠”和“传统手艺人”的魅力所在。这些主流意识形态广泛引导了网络非主流意识形态。
(三)网络非主流化意识形态彼此之间的消解
1.网络空间中会出现“意见领袖”。“微博意见领袖是现实的映射、映象、映照。领袖与群众具有的意识形态信仰的分析,具有启发作用。10”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不少,但有些人总是缺乏一些表达渠道与表达机会,网络空间为他们提供一个绝佳平台。一些所谓微博上的“大V”十分善于引导舆论,一旦敏感事件发酵,他们总能在网络上发声得到自己粉丝的呼应,以此来满足这些人“领袖”的心理。而且微博具有一种“广场效应”,呼声最高的最能吸引大家的目光。在这种情况下总会产生两种不利后果,一是这些舆论会被别有用心之人或是政治煽动家所利用;二是容易在网上引发“混战”,即粉丝互掐,破坏网络秩序。“网络平台又使得大众与媒体以及大众之间的互动变得日益便捷,这种互动使得大众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议程,打破了议程设置由媒体议程向大众议程转移的传统模式,使大众越来越多地参与议程设置。11”所以,在网络非主流化意识形态内部,有意见领袖存在,就会造成彼此之间的消解。
2.“键盘侠”的广泛产生。“键盘侠”一词源于2014年6月4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题为《激励见义勇为不能靠“键盘侠”》的文章。所谓“键盘侠”,指的是那些喜欢在网络上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用“上帝视角”来评判事件的人,这些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胆小如鼠,一旦到了网络上便换了一副模样。这种言论不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引导性言论,这反而是一种希望获得“优越感”的凸显。这些人是将个人尊严与虚荣相混淆,对于事情的看法容易走向极端化,单纯以自己的价值观和视角来看问题,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引发网络乱象。这其中映射出来的问题是法律与道德的矛盾,法律可以治理人的行为却不能治理人的思想,而法治的治强调的是更高层次的治理,不单单是立法、执法、司法,而是一种原则、思维和理念,那些挑战公认的社会公德之人当然应该纳入我们法治建设的机制中,通过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来推动法治进程。
3.在非主流意识形态会分裂社会。“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和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网络虚拟社群参与主体实现了权利均衡,所以网络虚拟社群的民主也就在客观上得到虚拟实现,网络参与主体在虚拟空间中已经抹平阶层、职业、身份、地位、地域等的差别和限制,只要根据自身的爱好、专长和兴趣等就可以加入特定的网络虚拟社群,因而网络虚拟社群的参与主体具有十分明显的异质性特点。12”有了“意见领袖”、“键盘侠”这类人使得社会关系极为脆弱,社会矛盾容易暴露显现甚至是激化。在网络上人们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发表言论,不同阶级、不同层次的人会有不同的认知和感悟,所追求的利益也不一致,所以难免造成分裂。再加之有这些人的引导,很容易将人们按照不同话题、不同利益而分化,从而造成社会分裂。严重者会产生相互谩骂,相互攻击行为。在这个条件下,可能还会出现各个小群体积极拉拢“边缘人”倾向,通过拉拢那些中立者、注意模糊者来壮大自己一方的实力,尤其是对青年的争夺。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和不法分子所利用。
4.容易产生民粹主义倾向。非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各个意识形态相互消解,使得民粹主义悄然兴起。民粹主义主要集中于网络,网络的平民化使得网络中形成一种平民主义反对官方权威一种反弹。这种反弹主要是因为官方严肃化的宣扬为平民造成一定压力,有时或因为政府某项政策损害了个人利益等各类原因,致使激起反弹,这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属于盲从,没有自己的独立判断。民粹主义会产生一种“民间意识形态”,“民间意识形态是为了捍卫其所属群体利益,从而对真相进行掩饰或扭曲的反应。13”民粹主义所倡导的其实更像是“乌托邦”,是理想中的世界,是高于现实的,但是有缺乏核心思想。但他们又比较激进,有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从线上走到线下。所以网络空间中非主流意识形态互相消解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
(四)网络空间中非主流意识形态彼此的互融
1.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重叠化明顯。网络空间中的非主流意识形态多种多样,但是反映人们诉求的却总是那几个关键词:平等、权利、和谐、文明等等。大多数人所追求的东西是有重叠性的,而这种重叠性,则会让非主流的意识形态相互融合。不同意识形态有着不同的核心理念,但是这些理念中都可以寻找到可以建立联系的共同点,使得彼此共通、联系,这种联系也会使不同意识形态相互融合。
2.主流意识形态在其中起到了粘合剂的作用。主流意识形态是确定的、连续的、理论性强的,一些非主流意识形态解决不了的问题,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有能力去解决,另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允许这种问题的存在并积极寻找方法去解决这种问题。而且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完善自己,不断对网络空间非主流意识形态加以引导,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同意识形态的相互融合。
3.网络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互去中心化使得极端性得以消减,各种意识形态得以互融。“网络非主流意识形态有极端性、温和性和保守性。当意识形态在网络上呈现出极端性时,其原教旨性、封闭性和攻击性及为明显。14”网络空间中的不理性,很可能走向极端,这种极端的情绪在网络中肆意蔓延最终成为舆论的主流,从而造成紧张的气氛。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互去中心化使得各种意识形态都在强调自己的观点并奉之为真理,这些多样的观点必然会有不同的支持者,避免的舆论的一边倒,同时也使得网民在得到不同信息后,会加以选择,不会被一家之眼所蒙蔽,这就使得网络中的极端性大大降低。在这种极端性降低的同时,网民不再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虔诚信徒”,而是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反之,在了解网民心态后,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慢慢转变,迎合大众心理,而这种心理,正是百家之长,众人所需,促进了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相互融合。
三、网络非主流化意识形态的治理对策
发挥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作用,加强对网络空间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和整治已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采用多种手法对非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和管制显得尤为必要。
1.要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以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思想为指导,净化网络生态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定我们主流意识形态的正确性,巩固壮大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舆论阵地,加大力度传播社会正能量,改进和创新传播方式,提高传播质量和水平,形成激发社会的强大动力,应看到我们在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下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坚持以主流意识形态作为价值引导,大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世界优秀文明成果来滋养人民,不断提高网民、人民的思想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15主流意识形态要发挥重要带动作用,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空间。
2.加快网络法治化进程,要不断完善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立法是前提,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会有网络良好运行的空间。“网络空间的治理须尽量包容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私营部门和社会公众,同样,网络空间基本法也应在分权的基础上共治,在赋权的基础上追责,以此发挥国家管理、市场自律、社会监督多种途径的协同作用。16”要制定满足人民上网需求,服务人民上网,便于人民上网的良法。加快立法进程也是为网络监管和整治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厘清法律自由的边界,不可让网络空间“自由无边界”,不能够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要通过立法来规制诸如个人隐私泄露、网络诈骗等网络乱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17,要通过法律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引导能力,用主流意识形态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3.加强政府管控。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政府要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是监管主体,是执法主体,有了制定好的良法,政府就要根据法律进行好的执行。在网络乱象中,政府要大力打击网络金融诈骗、大数据信息泄露等危害社会秩序和网络安全的活动。政府还应加强对于网络言论的监管,尤其是网络谣言的监管,不能等到网络谣言散开再去整治,要积极预防,一旦发现苗头就及时出手。政府应该加强网络作品的审核,像之前一档音乐节目有明显不适当流传的内容就应该及时封杀。政府要大力防范外部势力的渗入,保护网络安全不受侵害,网络无国界但是网络监管要有国界。
4.应该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应该发挥政府与社会的双重作用,借助政府管制与社会舆论作用,营造网络风清气正的生态空间。网民也应该自觉提高自己的上网素质,加强自律,加强对一些问题的辨别能力,提高辨识水平。应该大力借助网络宣扬主流意识形态像一些做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功勋、老兵英雄、劳动模范等,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手段来加强传播。要有意识的抵制网络上的歪风邪气,抑制“小鲜肉”各种歪风邪气,不能够让青少年受到不正之风的戕害。我们应该努力实现网络中的“道德矫正”,“道德矫治的核心是平等待人,防止建立道德人格的等级秩序,实现道德自律与他律的结合。18”
5.要寻求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平衡。网络空间不应该是由主流意识形态主导,而是应该允许一些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存在,但这些意识形态存在的前提是要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应该损害主流意识形态。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人们在网络上发泄一些情绪恰恰是扼制社会矛盾的一种缓冲。网络上的一些适当的非主流意识形态我认为是必要的,是人们发泄的一种渠道,也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也是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种补充,主流意识形态恰恰可以通过非主流意识形态来找到社会问题所在,从中弥补自己的不足。
四、结语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难免会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在网络上非主流意识形态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还是很大的,而且一些冲击确实损害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甚至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主流意识形态对非主流意识形态又有一定的促进融合作用。在非主流意识形态内部也存在相互消解相融的情况。我认为有些非主流意识形态是一定要整治的,通过法律手段,政府规制等手段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但是又要保持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种平衡,通过这种平衡来打造服务于民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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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爱军.自媒体传播意识形态的外控与内律[J]渤海大学学报,2019(4).
注释:
[1]檀有志:《网络全同全球治理:国际情势与中国路径》,《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
[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8页。
[3][英]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政治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
[4]杨光斌:《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5]杨光斌:《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页。
[6]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页。
[7]张爱军、秦小琪:《“网络后真相”与后政治冷淡主义及其矫治策略》,《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2期。
[8][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9]张爱军:《自媒体传播意识形态的外控与内律》,《渤海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10]张爱军、王喜春:《微博“意识形态极化”现象研究——基于勒庞视角的知识社会学探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年第1期。
[11]孟天广、郑思尧:《信息、传播与影响:网络治理中的政府新媒体——结合大数据与小数据分析的探索》,《公共行政评论》2017年第10期。
[12]杨嵘均:《论网络虚拟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策略》,《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
[13]张爱军、王喜春:《微博“意识形态极化”现象研究——基于勒庞视角的知识社会学探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年第1期。
[14]张爱军、秦小琪:《网络意识形态去中心化及其治理》,《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1期。
[15]习近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0日第1版。
[16]张新宝、许可:《网络空间主权的 治理模式及其制度构建》,《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
[17]习近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0日第1版。
[18]张爱军、秦小琪:《“网络后真相”与后政治冷淡主义及其矫治策略》,《學习与探索》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