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

2020-06-24 03:00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4期
关键词:集资名义诈骗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在养老压力下,广大老年人对现有资产“保本升值”的需求也逐渐提升,这给了诈骗团伙以可乘之机。涉老诈骗案件中,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占很大比例,所以老年人常会有自发性的集体维权行动,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

以“高端养老”诱惑涉案动辄上亿元

级别最高的翡翠会员消费满25600元,每天返现130元,最终返利高达64320元,办理多张会员卡还赠送蚕丝被、足灸桶等礼品,高级会员还能享受免费旅游服务。

这些看起来回报丰厚、由“老妈乐”公司提供的“消费养老”服务,实际上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先后有北京、江苏、河南、河北、山西、福建、吉林等多地老人受骗,涉及金额上亿元。

类似的涉老诈骗案件并不少见。一家名为“天地自然健康养老公司”的企业自2015年起招募了几千名老年会员,承诺会员交费后不仅可在养生庄园吃饭、购物、就医、参加旅行团,每年还可以拿到6%至14%的返利,打折之后单日最低房费和餐费仅为67元和12元。

然而,2018年4月,该公司负责人外逃,账面资产也所剩无几。经调查,这家所谓“高端养老企业”既无土地手续也无养老资质,完全就是个骗子公司,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5种“套路”

近年来,综合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及诈骗案件频发,形式也花样翻新,包括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收取会员费、床位费;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以房养老“套路贷”诈骗等。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是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是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銷、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风险隐患

银保监会联合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高额返利无法实现

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健康需求无法满足

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多地探索打击防范风险举措

近年来,在打击涉老诈骗类案件和提升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能力方面,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产生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

以江西省为例,有关部门一方面前移监管关口,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自养老机构进行登记注册之日起介入监管,加强备案前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另一方面加强监测预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赣金鹰眼”监测预警平台、江西涉众型经济犯罪监测预警平台等加强网上监测。

同时,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养老机构注册登记信息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各级民政部门定期下载相关信息,全面加强信息共享,发现线索第一时间相互通报,同时向各自上级部门报告。

海南民政厅注重加强宣传,2019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043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70000余份,并以开展2019年全国“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讲养老服务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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