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新北区人大主动担负重大责任,准确定位,注意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了在建设法治新北、推进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展现出人大的硬核担当。
参与立法积极发声。实行依法治国,首先在于有法可依。新北区人大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立法工作,紧紧抓住立法联系点,由点及面,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委托法律从业者进行立法研讨等多种方式,收集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配合省人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市人大《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开展系列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发出有力声音。
规划协调主动作为。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其必须担当起规划协调的职责,协调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新北区人大把依法行政列入政府部门工作的评议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法治意识;高度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视察调研集成改革成果,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政府为民办实事中的法治惠民项目进行重点关注,在主任会议上围绕教育、医疗、食药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政府部门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惠民。组织辖区内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听百案、议百事、评百员”活动,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司法机关,评议法官、检察官、律师庭审表现,有效促进司法公开和规范化建设。
决策推动勇于担当。新北区人大通过运用决定权作出决议或决定,把党委关于依法治国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守法。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并依法对全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市人大《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听取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草案报告。落实省人大决议,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督查政府突出环境问题清单的整改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法审查批准了《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决定,开展长江大保护督查活动,维护人大决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履职监督依法开展。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机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新北区人大通过听取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专题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2018年以来,共召开3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法院、检察院关于行政审判、少年和家事审判、执行工作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促进司法公平公开公正。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9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扎实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拓展,积极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促进财税部门进一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主动推进依法行政。对政府提请的《新北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备案审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角已经吹响,新北区人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履职尽责,埋头苦干,满怀激情投身到法治新北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奋力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图伟业加快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