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琛耀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这部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有望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全链条严格规范,促其驶入法治“车道”。
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通过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利益的紧迫任务,是提升电动自行车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同时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下足绣花功夫,方能彰显工匠精神。几组数据能进一步直观生动地注释江苏省人大对这部地方立法倾注的心血——
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先后30 余次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对条例的篇章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研究讨论;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先后到湖北、浙江和宿迁、镇江等地开展立法调研;逐条逐句推敲条款内容,提出数十条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先后20余次易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8日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全省多家媒体,就涉及群众普遍利益的法条网上征求意见。关注问卷调查的网友达到5.6万人次,参与者涵盖不同年龄段、职业人群,其中82%的网友是“利益相关者”,截至4 月18 日收集有效问卷16678 份以及网友留言近千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众参与人数大大超出以往,也为立法提供了许多有效参考。”
开门立法、网上征求意见,对江苏立法工作来说都不是新鲜事。但相比于以往,省人大常委会此次立法体现了思想再解放。在前期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此次专门就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几个问题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中提炼和设计的问题虽然不多,但既是条例起草、征求意见、审议过程中各方广泛关注的重点,也都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
立法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开门立法,进行民意调研,广泛听取、参考公众意见、建议,拒绝闭门造车,这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立法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更是保障与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就此而言,无疑值得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点个大大的赞。
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意识到,开门立法不仅是要征求公众意见,而且在于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努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要求。
法治建设中的“绣花功夫”不是随心所欲地任意发挥,绣花之前必须有“图样”作为规范,这“图样”无疑就是法律法规。立法的深耕细作、字斟句酌,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让有温度的法律法规不只停留在概念上,更需要在立法过程中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的切身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织密立法为民的匀针细线。
可喜的是,江苏的这次开门立法很好地完成并诠释了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