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的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
——基于CiteSpace 的文献计量学分析

2020-06-23 09:00斌,雷
岭南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政府研究

周 斌,雷 挺

(1. 西南石油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2. 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

一、引言

2013 年11 月12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1]政府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范畴,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主动追求的治理目标。李大宇认为,这一背景主要是由技术进步与治理需求所驱动的。[2]帕切科·邓利维也指出,随着新信息技术的使用,已经产生了新的公共管理准范式,公共管理改革工具从新公共管理方法转变为强调分散、竞争和激励。[3]大数据使用新的方式对政府治理过程产生的海量结构与非结构政务数据进行存储、处理和共享,利用更加丰富和更加深入的数据分析手段,进一步挖掘数据背后的内容,成为政府治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019 年5 月23 日,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法定机构形式的大数据管理局,将会承担统筹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截止目前,贵州、山东、福建、广东和浙江等省份设立了省一级的大数据管理机构,广州、成都、沈阳、兰州和杭州等城市也设立了市一级的大数据管理机构,全国各级政府掀起了设置大数据专职管理机构的热潮,当代政府治理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私人和公共部门领域的大数据使用频率正在不断增长,通过使用大数据和相关统计分析,可以大大改善政府服务质量,提高政府电子政务的效率,帮助政府转型。正如安迪·威廉姆森所阐述的,大数据已经开始成为辅助公共决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因素。[4]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也认为,大数据能够改变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新的治理方式和创造新的价值观。[5]

我国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长期以来都是我国政府工作的关注重点,目前,大数据已经在精准扶贫、公共安全、智慧交通和社区网格治理等领域进行了实践。大数据嵌入政府治理过程,驱动政府治理改革,极大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热点,吸引了学术界、工业界乃至全世界政府的空前关注。但是大数据在我国政府治理领域正处于初步应用阶段,目前还缺乏对大数据在政府治理领域研究的相关梳理。本文通过文献计量学方法和可视化分析方法,从多维度呈现我国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领域的研究热点和研究趋势,为进一步拓展我国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以期推动我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6]

二、研究现状分析

(一)文献量趋势

期刊文献库来源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限定为核心期刊和CSSCI 期刊,此类别期刊学术价值较高,得到了国内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同行学者的较高认可。检索条件为主题“大数据”并含“政府”或者“大数据”并含“治理”或者“大数据”并含“政府治理”,检索时间为2019 年7 月13 日,一共检索到1790 篇文献,然后对1790 篇文献进行严格的数据清洗,主要是将新闻报道、研讨综述、征稿启事、研究指南、相关动态、要闻、报告、组稿方向、访谈录、卷首语、论坛综述等进行剔除,剔除267 篇无效文献,共得到1523 篇有效文献。

研究领域的年度发文趋势能够体现该研究在特定时间段内的研究现状和变化趋势。如图1 所示,以“大数据”一词出现和大数据成为国家战略为标志,可将研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2—2013 年的初始阶段,从2012 年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开始进入中国学术界的研究范畴,中国国内关于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发文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第二阶段为2014—2015 年的跨越式发展阶段,2014 年研究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发文数量呈现明显的增长拐点,2015 年发文数量更是呈现了井喷式增长。第三阶段为2016—2018 年的高速发展阶段,每年均保持高位发文数量。分析发现,此研究领域发文数量的增长规律,分别与2014 年“大数据”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 年明确“国家大数据战略”等大数据政策紧密相关,展现了大数据相关政策对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领域学术研究的明显导向作用。

图1 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研究发文量年度统计

(二)发文作者

对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研究领域的作者进行协作分析可知,有绝大部分学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作者合作关系中主要有以安小米、黄如花、马海群、杨道玲和张勇进、南旭光、郑跃平和马亮为中心的研究团队。分析发现,这些团队在该领域的共同协作研究成果十分丰硕,近年合作频次较高,展现了良好的团队协作性。相关研究领域的发文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作者在此研究领域的学术科研能力。从表1 可以知道,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的安小米发文量达到了16 篇。以CNKI 数据库选取的文献样本来看,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领域研究发文量在5 篇及以上的作者一共有13 位,但是发文量在10 篇以上的作者仅有3 位,说明我国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领域高质量的研究者还相对较少且研究者内部差距显著。

表1 发文作者(发文量>4)基本概况

(三)研究主题识别

为了识别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研究热点,设置参数为Top N=50,Top N%=10,利用CiteSpace进行了关键词聚类分析,一共得到了10 个聚类标签如图2 所示,该图以大数据、电子政务为核心,向四周多个方向扩散,聚类标签词包含开放数据、挑战、大数据时代、公共服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产业、城市治理、个人信息、数据挖掘、互联网思维等十个类别。表2 对十个聚类的具体内容、发展年份、中心性和聚类大小进行了详细统计。分析发现,十个关键词聚类根据时间顺序呈现鲜明的三阶段发展历程。2014 年主要包含有#3、#4、#5 这三个聚类,此阶段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大数据在城市治理领域的实践、大数据理念思维创新和数据挖掘等方面。2015 年主要包含#0、#1、#2 和#7 这四个聚类,此阶段的研究重点在政府数据开放、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时代的挑战等内容。2016 年主要包含#3、#4、#5 这三个聚类,此阶段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大数据对公共服务的影响和政府相关的产业政策等视角。

三、研究热点评述

本文基于CiteSpace 软件对以往国内学者在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文献计量分析和可视化分析,对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领域的研究热点进行梳理归纳、整理总结,从宏观、中观、微观视角出发,从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的内涵阐释、宏观视角—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理念变革,中观视角—大数据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以及微观视角—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工具变革、大数据与政府数据开放大数据带给政府治理的挑战与机遇,以便进一步理清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研究的知识脉络和演进历程。[7]

图2 研究关键词聚类知识图

表2 研究关键词和中心性统计情况(前二十)

(一)大数据内涵阐释

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一词在政府治理研究领域出现频率也高居前十。虽然大数据今天无处不在,但是作为一个新生的概念,大数据的起源并没有得到确定。我国学者在早期研究主要是对国外的大数据研究进行介绍和在中国语境下解释相关理论。在1980 年托勒夫便在《第三次浪潮》中首次提出“大数据”一词。大数据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术语,玛格丽特·罗斯认为大数据描述了大量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并且这些数据能够被用于信息挖掘、机器学习项目和其他高级分析应用程序。[8]计算机科学家Laney 最早使用3V 术语来描述大数据的特征。[9]彭宇等学者也从大数据的物理特性方面介绍了大数据的4V 特征。[10]大数据特征随着时间也在不断拓展,如表3 所示,目前已有学者将大数据特征扩展到了7V 特征。[11]

随着对大数据研究的深入,我国学者也不局限于从物理层面研究大数据,开始从社会属性视角对大数据进行探讨。大数据随后被于浩等公共管理学者引入政府治理领域,政府大数据、政府大数据思维、数字政府治理和大数据治理等概念逐步进入研究范畴,大数据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12]但是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大部分学者只是将大数据的相关内涵作为研究的时代背景,并没有展现其在此领域研究中的独特性。高华丽和闫健认为,大数据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助推器,大数据能使用新的方式进行存储、处理和共享大量互连数据,并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加丰富和更加深入的数据分析手段,进一步挖掘数据背后的内容。[13]大数据基于强大的计算机处理新技术,实现庞大的相互关联的数据集的发掘、处理和分析,以理解相关事件发展趋势与模式等。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与公共部门潜力,市场中的早期使用者与组织已经凸显了显著的竞争优势,王山认为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拥有巨大的未来,能从海量数据信息中帮助政府做出更好的公共决策,更好地了解宏观政策环境以及公众政治诉求。[14]将大数据置于政府治理的语境下深入探讨其本质含义,注重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能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表3 大数据的7V特征

(二)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内涵阐释

当社会工具发生变化时,与之相关的整个社会理论也需要做出改变。根据CiteSpace 的聚类显示,大数据对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产生了深远影响。正如拉图尔所述,大数据正在形成一个改变人类认知的知识体系,它正在告知我们如何构思人类社会网络。[15]政府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总部署的关键范畴,成为近年来学界关注的研究焦点,但是其内涵并未得到一致的规范性界定。王浦劬从中国政治语境出发,将政府治理具体阐释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行政体制和治权体系遵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规定性,基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供给多种制度规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和发展公共利益”[16]。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政府治理的内涵也得到了学者们极大的丰富。陈振民认为技术的变迁可能引发政府治理的变革,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强调将技术导向与政府治理相融合的复合治理理念,是秉承以人为本和注重满足多元化服务、技术与政府相结合的治理模式。[17]胡海波从数据驱动政府治理实施的视角入手,认为各种类型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构成政府治理的基础性要素,跨越时空与多元数据共享新格局是政府治理需要考虑的新内容,并分析了数据嵌入政府治理过程对政府行政改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公共风险防治的重要价值。[18]安小米等通过对大量文献内容进行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角度明晰了大数据治理的核心概念,总结了大数据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探索了政府治理的新内涵。[19]马亮在总结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创新的基础上,也认为大数据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大数据时代的政府部员要具备采集政务大数据、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和利用数据支持公共决策的技能,政府治理的方式需要紧跟社会需求。[20]大数据极大丰富了政府治理的内涵。数据的爆炸式增长以及对数据的操纵能力,使政府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庞大规模的人类生活需求,就像绘制人类基因组图谱已经影响到医学一样,人类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规模来收集分析数据,这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决策的方式。大数据更是为分散的政府各部门之间提供了更有价值的共享数据,为政府提供个性化公共服务创造了机会,使得政府治理更具针对性、更有效率。

(三)宏观视角——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理念变革

根据CiteSpace 的聚类显示,“互联网思维”和“数据挖掘”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议题。大数据时代要求政府改变过去对社会信息的选择性把控以及确定性追求,进而重视繁复和不确定的数据信息。政府开始理解和使用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转变过去依靠固有经验和单一数据信息进行决策的理念,在治理中构建大数据治理的思维模式,尽可能从海量数据的整体性出发去研判事态的发展,增强政府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根据奥尔加等提出的技术嵌入理论,对于政府的治理行动而言,大数据不仅是一种全新的技术,更是一种全新的认知方式和思维理念。

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强化数据治理理念。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政府与公众、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交互方式,产生了蕴涵大量重要信息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政府能够更好地从数据中发现公众的行为规律和公共诉求,为政府精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徐青山认为“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已经成为提供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21]

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变得更具协作意识与互联网思维,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数据存储等技术为基点的大数据技术,使得政府内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能够跨越空间限制,实现互通有无,形成彼此协作的扁平化网络结构,改变传统的政府治理体系各部门之间存在严格的条块分割和各自彼此独立割裂。

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变得更具主动服务意识。传统的政府治理更多是事后管理思维,政府凭借公共权力优势自上而下地管理公共事务和掌控公共服务供给、监督市场运行,于瑶认为,大数据的出现会改变政府的服务思维,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挖掘为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更多具有前瞻性的参考,更能真实地反映公众的诉求,将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进而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思维转变。[22]

(四)中观视角——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研究关键词中包含“数据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等多项治理相关议题,就政府与公众、企业、非政府组织的治理结构而言,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模式从传统的一元管制向多元合作的协同治理转变。耿亚东认为具有严格的科层等级和非人格化的管理模式、明确的组织界限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体系的传统政府,通过对信息、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供给等的控制,在一定上解决了社会治理中产生的相对稳定可靠、可预测的社会问题。[23]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传递与交互形式得到改变,互联网拉近了社会与政府的空间距离,大规模数据信息的爆炸式流动,打破了政府控制政策、信息、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导向的行为模式,大数据的包容性模糊了治理主体界限,朱仁显认为政府治理模式将从政府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向包含非政府组织、公众和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并且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从微观角度把握公众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政府在公共领域的精细化治理。[24]

就政府内部治理结构而言,大数据促进了政府治理行政体制、政府治理决策模式和政府治理行为模式的变革。大数据的出现将以各种形式解构传统的政府官僚组织模式,推动合作治理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时代政务信息也呈现飞跃式增长,政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能够更加高效便捷地处理政务,互联网的使用也使得科层严格的政府部门呈现扁平化发展趋势。[25]新的政府部门和政务工作方式的出现,促使政府治理的行政体制发生着革命性变化,政府治理的工作流程也得到了重塑,推动政府从全面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让政府职能更加完善。

(五)微观视角——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工具变革

文献分析发现关键词中包含“大数据技术”、聚类词中包含“数据挖掘”,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发生在整个社会,即使政府可能不是新技术的创新者或者早期使用者,但他们最终不可避免地使用其中一些新的技术工具。由IBM 发布的七项推动政府转型的影响因素中,数据驱动是推动政府转型的重要因素。

张成福将政府治理工具阐释为把政府的治理目标或政策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以改变政策目标群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和机制。[26]大数据在现实空间中不能完全实现其价值,当利用其来推动公共决策时才能释放其潜在的价值。根据技术嵌入理论所揭示的技术嵌入组织的过程,大数据技术嵌入政府治理过程后,形成政府与公众、企业等多元互动治理的新格局,作为政府治理工具本质的治理主体行动机制将因此变得多元化。传统的治理工具在大数据时代受到冲击,但是技术进步为政府治理工具提供了创新空间与路径。黎智洪认为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大数据平台为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政府部门扁平化结构改革、政府依托大数据信息精准化治理提供了新手段,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工具拥有了网络化工具、整体性工具、契约化工具等新的发展方向与选择。[27]曾盛聪基于多个案例分析,认为大数据已经成为政府重要的治理工具或途径,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政府决策对经验的倚靠,为政府决策提供基于大量社会信息分析的统计支撑,破解了信息碎片化困境,成为政府治理工具适应时代发展的转变。[28]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工具创新,为其提供了符合时代发展的多元选择。

(六)大数据与政府数据开放

“政府数据开放”和“开放数据”皆是频次前20 的关键词。我国各级政府在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人口、劳动力、教育、金融简况、环境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发布这些数据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来推动公共服务创新,并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刺激经济增长。大数据带来了新的机遇,改变了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方式,多元政府治理模式对政府数据开放提出了新的需求。

部分学者对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涵特征、现实意义、具体价值和国外经验进行了探讨。付熙雯梳理了国内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研究,认为政府数据开放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在概念上的传承递进关系,拓展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具有从量到质的新变化。[29]王芳辨析了政府大数据与开放政府数据,探讨了政府大数据开放利用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她认为政府数据开放能够有效地提升我国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有效推进我国治理现代化的进度[11]。政府数据开放是一种全球现象,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瑞典等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公共数据发布到网络上使公众可以访问使用。黄如花、陈萌、程银桂等学者对美国、英国、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丹麦政府数据开放现状和政策法规特点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注重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数据开放协作、完善政府数据开放机构与岗位设置、提升数据开放安全法律地位等启示,以期推动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发展。

另一部分学者对大数据时代的国内政府数据开放实践、政府数据开放质量评估、政府数据开放的安全与隐私问题进行了探讨。王运对上海市政府公共数据开放体系的构建和数据整合处理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上海市政府数据开放建设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政府数据开放渠道多元化、环境公开透明化和体制建设明确化等建议。[30]应验基于海南自贸区建设的大背景,对海南政府数据共享与分析建设历程进行了总结,剖析“椰城市民云”的政务信息化实践,阐明了政府数据公开对政务清廉、社会经济、政府治理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31]张晓娟利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政府数据开放元数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我国12 个省政府数据开放元数据质量进行了评估,发现我国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元数据总体质量不佳、中西部数据平台建设较差和东西部政府数据开放程度差距较大等问题,[32]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数据开放如何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公民的隐私问题值得深思。周兴林从治理维度对政府数据开放隐私问题进行了审度,发现当前存在政府数据开放中主体单一、法律依据缺乏和技术体系存在漏洞等问题,提出了构建多元主体参与隐私保护、推动相关立法和提升技术保障等相应对策。[33]从政府数据开放的物理问题探讨过渡到伦理问题探讨,研究内容逐渐深入,研究方向也不断拓展。

(七)大数据带给政府治理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政府治理将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我国政府掌握着大量的政务和社会事务数据,这些数据蕴涵着巨大的潜能,随着大数据挖掘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拓展,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关系将会变得更加紧密,政府治理将会逐步走向智慧化和精细化,并将会有效助推我国大数据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大数据为政府治理带来新的机遇,但是我国政府的大数据使用还处于初期阶段,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功效,驱动政府治理改革和实现本土化创新也成为了我国学者着重关注的研究领域,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在获得大量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34]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方式和工具。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可以运用于精准扶贫、医疗、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灾害防治、城市治理、政府反贪腐等公共治理的各个方面。[35]大数据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交付提供了大量机遇。于施洋基于大数据驱动政府信息服务的视角,认为政府可以利用实时大数据为公众提供更具适应性和个性化的政府信息服务,跟踪和可视化政府绩效以实现动态性和参与性公共政策决策,并为助推政务流程再造和服务型政府转型。[36]大数据技术嵌入政府治理则意味着一种新的治理理念、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大数据将会从根本上改组政府的组织模式和政府形态,进而带来政府治理的一系列变革。[37]

政府治理面临的大数据挑战既是制度性的,也是技术性的。大数据驱动政府治理走向多元合作,势必会冲击原有政府结构和制度。政府结构方面的挑战是如何设计一个符合大数据特征且能有效解决某些核心问题的扁平化治理体系,以及相关人员的配置和政府成员技能的提升。政府更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公共政策,包括信息互操作性的通用数据标准,获取信息共享公民信任的隐私保障,数据共享以及组织之间的个性化联系协议。[38]技术挑战主要是缺乏大数据相关人才、相关软件工具的不发达以及多种格式数据源的集成以及数据存储与访问。大数据将创新政府治理方式,但是无疑也增加了政府权力不受控制积累的潜在威胁,为公共信息滥用、侵犯隐私和奥威尔式国家监视创造了机会。[39]大数据技术可以充当推动者也可能成为破坏者,新加坡政府将大数据用来制止恐怖主义和减轻流感的影响,但是这需要政府对监督公众活动与公众隐私之间进行权衡,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机遇与挑战并存。

四、结论与研究趋势展望

本文利用CiteSpace 对来自CNKI 数据库的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研究文献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大数据与政府治理领域的研究和我国大数据政策导向保持较高的一致性;该领域的研究主题展现了广泛多样性、研究方法呈现多学科交融特征;但是也存在研究中心聚焦度不高、仅将大数据作为时代背景,并未从政府治理本质理解大数据等现象。大数据在公共管理领域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其驱动政府治理流程重塑,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宏观政策格局和微观政治诉求,但是它也伴随着个人数据外泄和越权监视等一系列风险,如何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潜在价值,以下几方面已成为该领域未来研究不可忽视的热点。

1. 关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大数据伦理法治研究。大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政府治理工具,它可以用来增强政府治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能力,使其能够获得充分信息并做出全面有效的决策。大数据时代的人们隐私难以隐匿,数据利益的相关者之间必然会存在新矛盾,并且当前的法律框架并没有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在未来的相关研究中我们必须就大数据所有权、访问权限、数据安全与隐私和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更加清晰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从更深更广的视角探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大数据伦理法治问题,这对助推政府治理改革至关重要。

2. 注重大数据重塑政府治理流程研究。政府流程再造是利用技术进步来革新传统的等级森严与条块分割式的治理模式,以实现政府服务型转变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举措。大数据不仅能够将政府治理过程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整合,以数据开放共享为代表的大数据思维也冲击着政府的治理理念。政府各部门与公众的政务互动数据、政府部门内部政务数据共享都将集中于统一的各数据平台处理,政府决策也将更加依赖海量数据挖掘分析而不是传统经验,逐步实现行政组织内部结构扁平化和一站式业务流程的转变。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大数据对政府治理流程的再造,并对大数据政务平台的构建进行探讨,未来如何更加深入地结合大数据特征探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值得深思。

3. 侧重大数据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接受性研究。大数据通常以经济的相关术语构架,虽然就其效率和创新而言,它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但是在社会认可和技术基础、文化影响将决定其在政府治理过程中是否能被政府与公众所接受,否则极易产生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化。目前政府部门对于如何实施大数据、如何使用好大数据工具以及对实施大数据带来的风险还没有充分的认知。大数据推广实施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公众拥有相应的使用能力和途径、营造大数据使用的社会氛围、构建强大的政务大数据平台和配置完备的数据分析挖掘工具,这些都是大数据在政府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值得在未来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总之,在强调大数据影响政府治理改革的同时,不应仅仅局限于技术驱动,更应着重从公共管理的本质去探讨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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