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对比分析

2020-06-22 13:05王霞范丽萍
商业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企业年金

王霞 范丽萍

[摘 要] 通过对企业年金的流程建立、投资情况、日常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建立流程时,集合计划由于是加入已有的年金组合,流程方面相对简便。在投资方面,单一计划表现出比集合计划更多的优势。在日常管理中,单一计划也呈现出更多的灵活性以及信息透明度。

[关键词]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

[中图分类号] F842.4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6-0156-02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二大支柱,截至2019年2季度,人社布发布的数据显示,已有91326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覆盖了2471.18万职工,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达16175.74亿元。虽然依然存在覆盖面低的问题,随着制度的完善和激励政策的出台,未来进一步增长是不争的事实。在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分别是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企业集合计划。

一、单一企业年金计划和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含义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11号)规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模式共两种: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单一计划是指企业作为唯一的委托人,然后委托自己的受托人,也可以建立理事会作为委托人,然后委托其余三方管理人,即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则是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業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通俗的来说,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像是私人定制产品,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则是标准产品。根据人社部2019年度2季度的数据来看,目前单一计划数有1531个,集合计划数是57个。根据前面参与企业年金企业数可以得出,1.68%选择了单一计划,98.32%的企业选择的是集合计划。

二、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的对比

(一)流程建立

单一计划在计划建立、合同签署、管理人选择、战略资产配置、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可以进行个性化选择与定制,适合规模大、有一定个性化需求的大型企业。

集合计划简化了年金建立程序,可以提高年金管理效率,能满足多数企业共性化的需求,也能行成投资规模效应,适合年金资金规模不大的小型企业。

(二)投资情况方面

1.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在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健性的基础上,在符合年金相关规定的投资范围内,企业还是尽可能的追求比较高的收益率。根据人社部公布的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情况,对比两种计划模式的投资收益都是扣除各项管理费以后的费后净收益如表1所示:

2.投资经理人。单一计划下,签署投资管理合同时,会在投资合同中约定好具体的投资经理。在年金计划运作规程中,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与投资经理直接对话、沟通具体的投资操作情况。

集合计划下,没有约定的投资经理,也无法确定具体的投资操作人员,无法实现与投资经理的沟通需求。

3.业绩基准。建立单一计划时,委托人可参考受托人的专业建议,结合委托人的投资预期,结合投资市场未来年度走势,为投资管理人设置业绩基准目标,用于考核和检测委托人下年度年金实际投资收益的高低,衡量投资人的投资能力,督促投资管理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博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而集合计划则在产品上市时,已按照不同投资组合的产品配置情况,设置了相应的业绩基准,无法根据参加集合计划的某个企业单独进行调整或单独设置业绩基准目标。

4.考核机制。单一计划下,专业的受托人会为投资管理人设置《投资管理人考核办法》,从长期的累计收益、当年度的投资收益、合规经营、日常服务等各方面,对投资管理人建立全方位的考核评估机制。受托人每年按照考核办法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年度评分排名,对其投资收益与业绩基准目标、同期人社部市场均值等全方位比较,对表现优异的投资管理人,在下年度新增缴费时给予较多的资金分配奖励,对表现差的投资管理人给予减持所管理的年金资金或进行淘汰的处罚,从而通过客观公平的考核机制,监督并督促投资管理人合规经营,获取稳健高收益,保证全体参加职工利益。同时,单一计划模式下,委托人对市场上22家投资管理人都可以择优选择,最多时可同时建立十个投资组合、选择十家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

集合计划下,基于其确定的投资管理组合特性、确定的三五家投资管理人,委托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投资组合运作,无法建立对投资管理人的考核机制,一旦出现投资管理人收益低于预期需要更换新投资管理人的情况,委托人只能选择退出该集合计划。

5.产品资源配置。对于各年金管理机构而言,单一计划客户都是VIP,会受到各家年金管理人总、分公司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集合计划客户则类似普通会员。通常情况下,风险低、收益高的好投资产品,一般都优先给单一计划配置.

6.权益比例调控灵活性。单一计划下,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权益比例的配置上限后,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可以在该比例范围内自行决策,结合股市及投资市场的整体行情走势,及时调整权益产品的配置比例,及时规避风险,博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集合计划下,委托人需要在签署受托合同时,选择该计划下的某个投资组合,如果初期选择固定收益组合,后期如需想配置一定比例的权益产品,则需要赎回资金,进行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转换期间,对投资收益可能会有损失,且转换期间没有投资收益,每年含权和固收组合间仅可以转换2次,权益仓位的调整灵活度相对受限。

7.投资管理人的变更。单一计划下,投资管理人的变更方便快捷,新旧投资管理人交接时,甚至可以无需变现,直接对所持有的投资产品债权直接进行后台移交,不影响正常的投资运作。

集合计划下,同一集合计划下不同组合的移交,或不同集合计划之间的移交,都需要把投资产品全部变成现金移交,不利于投资运作的正常运行。通常在移交中,多数会造成部分投资产品的收益损失。

(三)日常管理方面

1.计划调整。单一计划在各年金合同有效执行过程中,受托机构认为更换任何一家年金管理人符合全体参加职工利益时,可以随时单方中止合同计划并随时进行管理人的调整。

集合计划签署的受托合同,每个合同期至少为叁年,根据《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文件规定:在加入集合计划满3年后选择退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这不利于在年金管理人发生损害参加职工利益时,及时止损。

2.信息公开。年金管委会作为全体职工代表,拥有年金管理人给予的系统管理口令,在单一计划模式下,年金管理委工作人员可以登录年金管理系统,查看到详细而具体的投资产品,有利于监督各年金管理人的投资工作。而在集合计划下,仅能看到大概的配置比例,无法看到所配置的具体投资产品情况。

3.管理汇报内容。根据人社部等相关政策规定,每个季度、年度,受托人需向委托人进行管理情况汇报。单一计划下,管理报告中会直观显示单一委托人当期收益、当年收益、累计收益,显示全部的年金资金、本金、投资增值,显示参加人员的新增、转出、退休、身故,显示各项收取的管理费用支出明细,显示每个投资管理人的投资配置情况、投资产品信息等,显示年金计划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数据。

集合计划下,管理报告显示全部参加同一集合计划的所有企业的共同信息,针对其中某一个委托人的报告内容,仅有报告当期资金情况、人员情况、大概的投资配置比例,无法了解并准确计算出某一个单个委托人在该集合计划模式下分摊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情况,无法直观看到资金的投资收益情况。

4.历史数据的延续。单一计划下,只要账管管理人不变更,可以根据各年金管理人的实际管理情况,对表现不好的年金管理人进行单独更换,在提升管理水平的同时,不会造成历史数据的无法延续,不会影响正常的投资运作。

集合计划下,只能在该计划下有限的几个组合之间进行调整,任何一家年金管理人发生变动,都将造成整个年金计划的变更,无法对某个管理人进行单独变更。如想更换投资管理人,甚至需退出该集合计划,重新加入其它集合计划,这将造成历史明细数据中断的结果,同时,变更流程复耗时较长,手续繁琐,不利于开展正常投资。

三、總结

本文从企业年金的流程建立、投资情况、日常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建立流程时,集合计划由于是加入已有的年金组合,其在流程方面是要简便一些的。在投资情况方面,单一计划则表现出比集合计划更多的优势来,例如,收益要高一点,对于投资情况的控制程度要更主动一些。在日常管理中,单一计划也呈现出来更多的灵活性以及信息的透明度更高以及针对性更强的优点。综上来看,我国企业年金目前增长瓶颈主要来自于中小企业参与率较低。因而,对于我国广泛的中小企业而言,选择集合计划是一项便捷的选择,然而对于大型企业,企业年金规模可以达到单一运作投资要求,是应该选择单一计划,可以让企业年金资金更好的保值增值并且能够更好的控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晶,张英明.集合年金: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动力[J].市场周刊,2016(12):34-36.

[2]邓欧.两种企业年金计划之比较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3]黄如雪.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集合年金计划[J].法制与经济,2012(6):97-98.

[责任编辑:王凤娟]

[作者简介]  王霞(1986-),女,山西临汾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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