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路径

2020-06-19 08:21李钊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现代化

摘要: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对过度组织化社会过程的依赖不仅限制自身治理新冠疫情这类复杂事态的效能,也阻碍后疫情时代我国公共领域的建造。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摆脱过度组织化的倾向,并搭建足以吸收危机事态复杂性的治理空间,,这既要求通过结构、组织和功能的优化实现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要求通过理性、整合以及动员能力的提升,促进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种城市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路径能为后疫情时代我国公共领域的转型提供深思熟虑的替代方案。

关键词:过度组织化;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社区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 2020)05-0070 -79

收稿日期:2020一04-05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大考验。城市社区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疫情防控所产生的治理需求暴露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短板。例如在武汉市滨江苑小区业主微信群里,一名女业主连发数条语音,怒骂中百超市针对不同社区发布“AB阴阳套餐”,买米要搭配草纸酱油,社区不回应业委会诉求等。这类现象看上去是社区公共服务人员的偶然失职以及与社区居民沟通不利所致,但其最终指向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结构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当前的经验和教训,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努力探索超大型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新路子。因此,通过反思当前疫情防控的经验,探索并展望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是我国行政管理研究的当务之急。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体系包括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是指用以合理配置治理资源的结构、组织和功能;而治理能力则主要由社区的理性品质和汲取治理资源的能力来评估。现代化的治理是城市社区协调解决纠纷、建构居民团结以及回应外部危机的可靠保障。目前主导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仍然是官僚制的模式。这种体制有利于创造秩序,在处理常规公共事务的时候能持守中立。但是疫情防控所产生的额外治理需求充分暴露了官僚制过度组织化的弊端。这导致我国城市社区既难以提炼足够的治理资源,也难以创造出必要的治理空间,以吸收疫情所造成的复杂事态。冈此,完善我国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防控机制,需要推动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即在培育理性和治理资源汲取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结构、组织和功能,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1 疫情事态的复杂性与社区治理的过度组织化

由官僚制所主导的社区治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暴露出过度组织化的弊端。治理本质上依靠的是社会团结而非统治,创造秩序与促进公共善治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组织化是创造社会团结的重要途径。即使在我国城市社区,组织化仍然是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过程。官僚制是形式理性所要求的高度组织化模式。我国城市社區虽然位于公共治理结构的基层,但其仍是按照官僚制的模式施行治理。这种模式能否为我国城市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取决于其是否能通过大规模流行病这种现代城市问题的终极试验。现今新冠疫情防控于社区层面产生出大量复杂的治理需求,而传统官僚制的治理模式既无法汲取充足的治理资源,也难以合理配置现有的治理资源。这些问题的矛头都指向官僚模式的过度组织化。

1.1 过度组织化与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治理

组织化的社会过程是现代城市开展大规模社会合作的基础。狭义的组织化是按照韦伯意义上的封闭或者限制局外人准入的社会关系进行界定的。但是在更加广泛的背景下,这个概念是指社会过程所呈现的制度化与结构化的样态。这种衬=会过程是由复数个体以秩序为取向的社会行动构造而成的。任何这类社会行动首先需要从已然存在的重复性实践中构造出行动的制度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设计出用以回应具体事态的行动。所以,组织化的社会过程通常具有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一方面是主体之间因回应特定事态的需要而采取合作行动的倾向;另一方面是由规则和制度确保的特定行为模式。前者是由主观意义脉络所赋予的,后者则构成客观的意义脉络。这两个维度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当人们针对特定事态采取的联合行动形成重复性实践时,就建构出特定的规则和制度。

过度组织化是这类社会过程的主要病灶。在健康的组织化过程中,构成两个维度的意义脉络能够相互提示。即便某种社会过程是由行政命令沿着规则和制度所搭建的规范框架所触发的,其仍然能够提示有关个体行动者与具体事态展开互动。但是当客观的意义脉络能够彻底脱离与主观意义脉络的惯常关联而独立运作的时候,就会出现过度组织化的问题。由于个体行动者能够通过其判断捕捉具体的事态,所以当主观意义脉络被引入组织化社会过程的时候,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社会治理就能够容纳众多具有近似可几值的空间状态。而当主观意义脉络被剥离的时候,治理过程就会丧失随事态消长变化的能力。因此,随着各类资源被固着于最大可几状态,过度组织化的社会过程难以覆盖现代社会事态的复杂性。

依靠过度组织化社会过程的治理难以吸收疫情事态所引入的复杂性。新冠病毒这类大流行病主要是沿着社会过程所搭建的网络扩散蔓延。疫情事态的独特复杂性在于,其并不遵循某种均衡的扩散模式,而是能以网络上任何人群接触汇聚的点为中心迅速蔓延。由规则、制度和功能所搭建的网络因均衡僵化,难以及时捕捉疫情事态变化引入的复杂性。所以在客观意义脉络主导下形成的匿名网络往往沦为了疫情传播的主要渠道。只有当大量的网络结点能够独立识别地方疫情的发展和变化,并能够针对其重构治理空间的时候,网络化的社会过程才能够抑制而非助长疫情的蔓延。网络化社会过程只有引入主观意义脉络以捕捉疫情的消长变化,以其为基础的治理才行之有效。然而,过度组织化因切断规则、制度和功能所搭建的网络与主观意义脉络之间的关联,会阻碍疫情防控治理空间的重组。

1.2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过度组织化

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体系是社区层面疫情防控的制度保障。现代社会的治理依靠组织化的社会过程,当这种过程能够吸收特定背景下可能事态所引入的复杂性时,治理就是有效的。在社区防控的领域,这种组织化社会过程的依赖于社区治理体系所架构的制度化实践。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社区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社区治理结构、治理组织和治理功能所组成的制度及其运作的复合整体。治理结构是指权力运作的基本安排,其为社区治理所依赖的社会过程提供了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的框架与倾向。组织是通过界定不同个体权力和责任而建构的联合行动系统。对于社区治理而言,组织的价值在于将个体的集合转变为结构化的治理资源。而治理功能则与社会治理体系得以运作的模式有关。只有当社区的治理结构、治理组织和治理功能面对疫情事态所引入的复杂性,仍然能够不断创造出秩序格局,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体系才与现代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相适应。

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体系存在过度组织化的问题。治理体系是由制度化和结构化社会过程中的客观意义脉络凝聚而成的。但是如果构成治理体系的制度和过程阻碍主观意义脉络的引入,就会出现过度组织化。由于行政权力通常是以匿名性的方式运作的,所以现代典型的官僚体制都不免存在过度组织化的问题。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就以自治为发展方向。但在实践中,政府仍然通过入事和财务对社区进行控制,并导致社区治理的行政化,从而使政府行政中的过度组织化趋势渗透到社区治理的体系中。具体而言,在结构方面,社区治理仍然受中心化的合法权力所主导;在组织方面,社区治理依赖于具有固定职权安排的行政班子;在功能方面,社区治理主要受科层制的管理模式所驱动。这些结构、组织和功能的技术装置都是以排斥个体的行动和判断为代价,强化组织化社会过程众制度化的意义脉络,从而使过度组织化问题进入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

过度组织化的社区治理体系难以搭建与疫情引入的复杂事态相适的治理空间。首先,疫情蔓延和扩散的可视性图景是一种不均衡的网络结构。人群汇聚的任何结点都能成为潜在的疫情爆发中心。虽然从结点爆发的疫情具有不同扩散力度,但多点爆发的特征使疫情事态的发展具有分散性。而中心化合法权力只能以均质的方式在社区层面搭建治理空间。即使该空间能够侥幸吸收疫情扩散所引入的全部复杂性,也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其次,疫情防控背景中涌现的任何新事态都会突破先前事态的潜在可能性,这使整个事态的发展演变难以预测。由于固定的职权安排阻碍治理资源迅速地在社区层面得到配置,所以我国社区治理无法创造出灵活多变的治理空间,以追赶事态的发展。最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受科层组织的迫力所主导,其产生的治理空间缺乏针对疫情事态消长变化的能力。因此,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过度组织化与防控治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

1.3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过度组织化

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能力是社区层面疫情防控的现实基础。治理能力是指为吸收相关事态的复杂性而汲取必要治理资源的能力。有学者认为,我国城市社区是向上链接政府行政资源,向下统合志愿者、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等多元化社会资源的关键环节,其动员、统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越强,满足居民需求的能力便越高。除此以外,在各种可能的社会过程中所展现的理性越多,效能和善治的目标就更可能藉着合理建构的治理体系而实现。因此,社区治理能力是由社区治理的理性能力、整合能力以及动员能力复合而成的。理性能力通常表现为对事態进行合理判断,并从经验中持续学习的能力。整合能力是指引导多元社会过程向治理结构汇聚的影响力。动员能力则与激活个体进入组织化社会过程的可能性与广泛性有关。当社区治理建立在合乎理性、密切联合与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时,就能提炼出充足优良的治理资源,使得合理建构的社区治理体系运转起来。

过度组织化制约着我国城市社区的治理能力。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健康的城市社区是抵抗和治疗其他领域过度组织化倾向的飞地。城市社区不但是培育居民理性的发展的必要场所,是人们参与广泛联合的舞台架构,还是拓展自主行动能力的基本空间。社区居民通过自我组织和治理,可能实现在高度制度化领域受到普遍抑制的潜能。我国城市社区曾经由单位职工共同体或由房管部门直接调整的本地住户所搭建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在封闭地理空间交织而成。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房屋私有化进程逐渐瓦解了旧的社区秩序。随着新世纪我国市场经济和工业化体系的发展,源自社会功能领域的迫力将由商品房经济主导的城市社区不断推向过度组织化的方向。这首先使得社区居民难以对高度组织化社会过程保持理性的批判距离。其次,由于过度依赖于制度化的社会过程,个体在脱离各个机构下沉到社区时,便呈现出彼此孤立的源自状态。最后,在缺乏正式社会过程推动的前提下,社区居民就成了无法动员起来的乌合之众。

过度组织化阻碍社区治理结构汲取充足优良的治理资源,以满足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治理需求。当社区治理结构按照其理性、整合与行动能力所汲取的治理资源输入与之匹配的治理体系时,就被配置为制度化和结构化的社会实践,从而生成针对相关事态的秩序格局。由于疫情事态具有复杂性、网络性以及广泛性,只有建立在反思判断、资源整合以及整体动员基础之上的秩序格局能够有效回应和满足疫情所造成的治理需求。当社区越有能力提炼具有上述品质的治理资源时,就越少依赖于治理体系自身的品质。但过度组织化的城市社区只具备提炼单调、混沌和有限的治理资源,这使得疫情背景下的社区治理不得不依赖于高度行政化的社会过程。即便如此,这种治理要想行之有效,不仅需要全备的知识、高度合理的协同安排,以及全面覆盖的行政力量。但现有任何行政管理体系都不具备实现甚至是接近以上条件的可能性。因此,社区治理结构应突破过度组织化的制约,培育并发展治理能力,为合理建构的治理体系输送与之相适的治理资源。

2 后疫情时代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应对新冠疫情这类复杂事态要求推动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变革。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发达工业社会的一种潜在可能性。早期工业社会迈向发达工业社会时,由简单、独立和分散的社会过程主导的合作体系逐渐转变为由大型、关联和集中的社会过程主导的功能复合体。发达工业社会在治理领域的根本问题是:伴随广泛合作网络的不断增长的事态复杂性与过度组织化的治理体系搭建的狭窄僵化的治理空间之间的矛盾。由于社会过程无法从整体上退回早期工业时代简单、独立和分散的状态,所以,要吸收大流行病所引发的事态复杂性,必须将主观意义脉络重新引入治理所依赖的社会过程,以治疗治理体系的过度组织化倾向。惟其如此,治理体系才与现代发达工业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因此,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指:为创造足以吸收大流行病所引发的事态复杂性,将主观意义脉络重新引入社区治理所依赖的制度化社会过程的变革。这种变革得以实现的前提是推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治理组织和治理功能的现代化转型。

2.1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现代化转型

社区治理结构的过度组织化在结构方面表现为中心化的合法权力主导着治理过程。我国基层政府和党委强势统揽社区的模式和发展,使社区治理成为中心化行政权力体系运作的末端。未分化的权力中心本身不会导致过度组织化的问题。早期社会通常依靠独一的支配性权力结构实现内在统一779。其成员虽不具有纯粹个体意义上的身份认同,但共同体的组织过程并不妨碍主观意义脉络的参与。只有当各个社会领域开始分化的时候,主观意义脉络才会和组织过程中制度化和结构化的面向发生冲突。异质权力领域对巾心化权力提出的分化要求是冲突的实质。但正是不同权力领域视角、原则和观念的汇聚、碰撞和融合,才涌现出应对现代社会复杂事态的治理智慧。当中心化的合法权力抑制社会分化所产生的多元权力领域的自主运作时,治理效能就会受到减损。正如库伊曼所言,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没有任何个体行动者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和多样化问题所需的全部信息和知识,也没有任何个体行动者拥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各种有效工具。因此,社区治理结构的现代化转型需要消解中心化的合法权力。

多元化的权力领域是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的结构基础。新冠疫情所引入的事态之所以具有深刻的复杂性,因为其同时在物理、生物、感知、社会、经济、政治和伦理等多个维度挑战人们固有的责任和能力。只有当治理体系能够从多个维度推动治理资源的结构化时,才能搭建具有同样深度的治理空间。尽管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中,官僚体系的组织迫力和强势的经济力量不断挤压其他领域的治理空間。但我国城市社区作为过度组织化的社会力量最薄弱的层面,最可能成为多元化权力领域共同繁荣的飞地。当各组织、团体或个人脱离独一权力中心的支配时,就会随从各自主导领域的内在规则和价值运作和行动。此时,影响社区治理的各类主体便能按照多元权力领域的要求发展出独具特色的能力和责任。当社区治理体系能够吸纳与激活多方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就有助于打造共商共建共享共治的多中心治理网络,以实现由多元权力领域交织汇聚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多元化的权力领域能够通过影响和塑造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使社区治理体系运作起来。首先,治理主体的范围需要覆盖不同领域的行动者。目前,我国社区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居民,以及为社区提供服务、资金或管理支持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如物业、保沽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如果老年人团体或环境保护团体这类不同领域的行动者能够在社区层面发展起来,并影响公共决策,就能使社区治理免于政府行政与经济领域的垄断。其次,必须推动现有治理主体的角色转型。社区自治的基本要求是使最具代表性的机构成为意志形成和汇聚的主要平台。作为我国城市社区唯一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能逐渐发展成由居民、管理部门、党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组织和团体代表组成的公民治理委员会。居委会应从基层政府延伸到社区的管理机构转型为行政机构下沉社区的管理者团体。其职责不是控制和排斥居民参与公共项目,而是为社区居民和社会团体提供信息和手段,为他们参与社区治理拆除障碍。最后,公共决策的执行过程应建立在整合各个组织和团体遵循其主导领域内在原则的基础之上。这些现代化的转型措施都是激活多方主体参与治理,形成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的必要途径。

2.2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组织的现代化转型

社区治理体系的过度组织化还涉及固定的职权安排对治理过程的限制。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组织形式是街居制,其实质是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照行政权力下沉的功能需要关联起来的组织模式。长期合作与功能互联的组织之间会逐渐发展出同型建构的组织模式。由于长期承接街道以及上级政府的管理事务,社区居委会逐渐发展出与政府主管部门同型的组织结构。有学者指出,我国社区居委会甚至有成为政府维稳职能基层组织依托的倾向。在自我维持迫力的主导下,社区组织形成了以服从和控制为运作机制的固定职权体系。其虽有利于维持组织稳定规范的运作,却妨碍组织成员针对具体事态作出判断,并发展相应责任与能力的机制。如果社区治理依赖这种组织模式,就会因排斥组织成员的判断和责任,丧失随从事态变化的能力。面对新冠病毒大流行所造成的复杂事态,过于僵化的组织形式无法创造出反应迅速、灵活多变的治理空间。

依照情境的职权分派是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的组织依托。要使治理空间随从事态而变化,社区治理体系就不能在有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应对的需求出现前,根据制度化的实践模式,以先验的方式界定组织的权力和责任。如果研究者脱离管理主义的客观化认识路径,就会发现职权关系是由贯穿整个组织的一系列相互影响的社会过程所建构的。在这种社会过程中,组织成员权力和责任的分化是由契合事态的要求推动个体能力整合统一而自然实现的。换言之,在自然联合而非过度组织化的社会过程中,职权安排是由事态自身所决定的,并与组织成员的知识和经验相辅相成。当职权体系从组织自我维持的迫力中解放出来的时候,我国城市社区组织即使在面对新冠病毒大流行所造成的复杂事态时,也能将事态的变化捕捉为处境化的信息,并且根据相应的治理需求,及时将现有的经验和能力等资源配置为合理的治理空间,以形成灵活准确的防控治理格局。

临时项目组能够追随迅速发展变化的复杂事态,使情境法则在社区组织层面运作起来。当职权体系的分派是在团结所有关注具体情境之人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配置治理资源的过程,组织基本单元就会由具有固定职权安排的行政班子向临时项目组转型。这些系统是解决具体事态中的问题或满足特定需求而组建的专门小组。对于临时项目组而言,组织人事并不是为了维持组织运作的规则而被保存。当人事安排失去与具体事态之间关联的时候,就会被取消或被与新事态相适应的职权分派所取代。社区治理组织基本单元的转型并不意味着瓦解由街居制所建立的权威结构。居委会的委员仍然有必要与参与临时项目组的社区居民共同决定所需服务的层级与类型,并共享人事和决策的控制权。他们的职能一方面是把有限政府意志融人社区治理过程;另一方面是通过在不同小组之间传递信息并协调调度,搭建使邻里控制得以运作起来的组织架构。

2.3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功能的现代化转型

社区治理体系的过度组织化还表现为社会控制功能对个体参与的阻碍。社会控制的目标是通过规则和制度化的管理工具,塑造出符合期待的行为模式。我国城市社区近年在维持基层稳定的方向上,逐渐发展出监控、舆情管理、信息控制、危机预警与应对、以及网格化等社会管理工具强化对社区居民行为模式的控制。控制的合理性通常源自对事态的认知,以及对备选方案的理性选择。判断和选择的基础是解释、描述和反思事态,这些行动需要得到行政控制中枢两个认识论环节的支撑:首先,特定的技术装置会使经验脱离处境,形成缺乏整体性的数据或者信息;其次,当这些信息被输送到行政中枢的时候,结构化的决策过程会用某种被挑选出来的观点或视角将这些数据信息重新串联成整体。但在经验脱离处境的同时,参与事态发展变化的个体就被拦阻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之外。而那些用以构造解释、描述和反思的观点和视角也不具备与事态的直接关联性。

由控制转向自治是实现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的功能保障。自治可被界定为依靠特定治理空间自身的体系、资源和能力而非外部结构解决该空间内部产生的问题。自治并非政治或者意识形态方面的要求,而是认识论层面的合理化要求。其实质是从参与者的视角出发,通过将日常经验引入治理过程,实现社区治理体系的功能优化。经验是指行动者与其所卷入的特定事态之间的交织与互动。日常经验则是没有外在治理结构介入的经验,其自身已然包含判断、反思和回应。这些环节所构造的行动能对特定事态中人们的处境产生塑造性的影响。在日常经验中,用以推动治理过程的认识和行动都源自事态的内部,而不是某种先验的观念,所以其具有高度的处境关联性。深度的治理要求從事态的处境与行动的意义中构造判断和决策。而只有参与者能够揭示特定事态中人们行为背后的意义和动机,所以参与者的自治是对社区治理体系的功能优化。

自治对社区治理体系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治理单元的下沉,即赋予社区乃至构成社区的邻里组织、楼栋、院落以及其他的居民团体以与其生活空间相匹配治理权能。但即使制度上的下沉能够实现,彼此冷漠、缺乏公共关怀的居民也无法推动社区自治的运作。因此,下沉治理结构需要在尊重现状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虽然我国城市居民目前普遍缺乏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但在社区层面已然存在受共同的临时利益所推动的话语平台。例如,在疫情中武汉市实行社区封闭管理的情况下,社区居民因共同的物资供应需求利用微信群搭建了不同的团购平台。社区居委会通过派遣代表,与团购负责人共同商议侧重社会公正的团购方案(如以家庭为单位限购,并兼顾孤寡老人等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实现了对政府所补贴的低价物资的分配。因此,公共机构的代表能通过与社区临时利益共同体开展合作,将公共价值注入话语过程,以实现治理单元的下沉。

3 后疫情时代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应对新冠疫情这类复杂事态还要求推动我国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变革。如果说治理体系主要涉及推动和维系治理过程的管理系统,那么治理能力则是用以支撑治理体系的资源系统。所以治理能力需要与治理体系相互兼容。受多元权力领域主导,以临时项目组为组织媒介,并按照自治功能运转的社区治理体系在排除具过度组织化倾向的社会过程的同时,也放弃了能够补偿社区治理能力不足的行政机制。作为结构化资源体系的社区治理能力只有在政府撤出部分行政过程时,能通过自我动员、过程整合与理性决策维持治理效能,才能与现代化的社区治理体系相匹配。因此,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社区治理能力提出了超越现状的高要求。社区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必须建立在基层民众发生深刻改变的基础上。这要求在尊重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寻求更加广泛的社会变革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理性能力、整合能力以及动员能力。

3.1 我国城市社区理性能力的现代化重构

决定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首要因素是汇聚到治理过程的理性等次。理性是指活跃在人类精神现实中,能明辨善恶、区分真假,并根据这种判断和知识安排个人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理性能通过提供开放商议的话语类型,改善处境的共享愿景,以及基于具体事态的深思熟虑的判断支持社区治理体系的运作。随着中心化的行政管理逐渐让位于由居民自治主导的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社区治理的决策质量越发依赖于居民个体理性能力的汇聚。过度组织化导致社区层面的集体理性高度依赖于主流的经济过程与正式的行政过程。在这类具有主导地位的社会过程之外,由具有合理考量能力的失范个体聚集而成的乌合之众只会使社区治理的理性过程遭受挫败。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过度组织化的社会过程破坏了理性的超越基础。作为人类精神的创造性能力,理性超越于任何样式的社会过程,从而不能被社会媒介的运作所穷尽。当支撑治理过程的理性能力完全依赖于正式社会媒介的时候,现代化的社区治理体系就无法切实可行地运作起来。

培育超越特定社会媒介的个体理性是建造现代化社区治理能力的基础。专断的统治模式是补偿民众理性资源匮乏的客观要求。只要孤立与失范仍然是居民的个体模型,社区治理就无法脱离过度组织化的社会过程运转起来。培育超越特定社会媒介的个体理性的过程,其实就是推动社区居民摆脱对特定社会媒介过度依赖的过程。多样的社会领域若能汇入经济或行政力量主导的社会过程,并且能够在彼此之间发生势均力敌的影响力,就能帮助社区居民从那些正式过程的定制中解放出来。人类实现过程中不断孕育的理性因个体多样性,无法透过独一的行动逻辑而彰显出来。如果在社区层面的各类事务中发展出本质上不同的行动逻辑,人们在治理自我与团体的过程中,就能通过在不同行动逻辑之间进行选择和委身,逐渐发展出独立于外部定制的理性能力。当我国基层社会真实发生这类变革的时候,城市社区就能像那些小型的封闭社团那样,成为个人发展与实现的飞地。

多元领域的建制化和公共装置指向的视域融合是孕育推动现代化社区治理的理性能力的必要路径。由于当社区居民的生活与行动受行政命令或市场迫力主导的时候,人类实现就会遭遇挫败。所以多元分化的领域是社区用以抵制过度组织化的社会过程破坏其居民理性能力的基本设计。如果商业机构、社交俱乐部、社工组织、摄影爱好者团体等多元领域的组织或社团能够在社区层面发展出建制化的安排时,就能将经济、社交、仁爱以及审美等不同的认知模式引入社区的公共或者邻里生活。居民若能在不同认知模式之间进行选择与自愿委身的时候,社区层面的理性能力就会由过度依赖社会媒介的萎缩现状向个体实现过程中所涌现的真正理性发展。社区的邻里组织以及其他公共装置能为居民的相互照面提供地方性的平台。当不同经验相互遭遇时,触及人各维度的无限多样性就会通过促进社区居民视域的融合与扩张,实现理性以主体间为媒介的增长和飞跃。

3.2 我国城市社区整合能力的现代化重构

整合多元社会过程的能力是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运作的关键。新冠疫情预示出现代公共事态所具有的多维度扩散的特征,只有由多元社会过程支持的多维度治理空间才能有效吸收这种事态的复杂性。但当多样社会过程向社区治理汇聚时,就会因资源分配机制的差异化而分化成诸多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面对社会现代化转型所伴随的碎片化危机,社区治理在应对复杂事态的压力下容易赋予最具整合能力的社会过程以支配性地位。在我国城市社区,地方政府的公共行政,以及地方精英的经济活动最可能补偿碎片化危机中社区治理整合能力的不足。但当某种特定的社会过程支配着社区资源的整合与配置的时候,就会成为从外部施加的治理结构。这种朝向过度组织化退缩的倾向会损害依靠多中心机构、临时项目组和自治功能建立起来的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因此,社区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在过度组织化的思维病灶之外,并在多元社会过程的基础之上的实现整合。

在衬:区层面推动各领域的分化是为社区治理建立整合能力的前提。新冠疫情是对各地区社会潜能和判断的测验。社区治理为补偿整合能力的不足,可能转向集中多种社会过程的整体结构。未分化的治理结构虽然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但却与现代化的社会趋势背道而驰。面向现代化的整合能力既不源自外部社会过程强加的治理结构,也非出于某个未分化的权威领域,而是在各个领域的分化过程本身之中所涌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逐渐分化出多元的自主领域,但社会分化过程中所展现的整合能力并未得到组织的关注。事实上,各个社会领域虽有不同的内在本性和独特的运作法则,但这些领域并非孤立的,而是彼此交织,朝向个体经验的完整性汇聚。当不同法则主导的多元社会过程在社区层面遭遇的时候,得到修复的个体理性就会在主体间的沟通和交往中提出整合的要求,使这些社会过程在社区治理的要求下整合成相互支撑的复合体。

元系统模型是为社区治理建立整合能力的结构设计。用以支撑元系统的是运作系统,即居委会、业主委员会、邻里组织、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多元主体按其所属领域的内在要求,在社区层面运作而形成的治理系统。如果运作系统输出的秩序足以实现治理目标,就不存在整合的问题。当由特定事态所激活的不同运作系统输出的秩序彼此冲突的时候,就须要提示元系统。这类系统的功能是通过对不同秩序进行转换互译,管理和调整运作系统。元系统由协调、整合与向导三类子系统组成。协调子系统的功能是通过找到使各个运作系统治理目标均得实现的方案,对多元社会过程输出的秩序进行初步整合。整合子系统随之将协调子系统输出的方案向个体化的治理结构整合。向导子系统通过结合特定处境界定社区公共利益,将整合子系统输出的方案导向特定的治理目标。因此,元系统模型能根据社区背景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出社区治理的整合结构。

3.3 我国城市社区动员能力的现代化重构

广泛深度的动员能力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条件。新冠疫情所引入的复杂事态是对各地方社区动员能力的检验。法国的疫情防控体系为政府行动之外的公众配置了有限的积极角色。该国大流行疾病防控计划指出:单靠政府和私营组织是不够的,“人口动员必不可少。这包括参与家庭和邻里的团结…”。但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疫情防控计划都将公众建构为更为消极的角色,以降低临时性权威治理结构巡逻监控的成本。有些国家甘愿容忍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在社会生活领域的拓展,也不愿依托社区的组织协助,这主要是因为疫情防控对社会自我组织和动员的能力提出了过高的要求,从而超出了任何地区的实际处境。但只要找到突破社区动员能力瓶颈的普遍模式,就可能为防控病毒大流行这类复杂事态提供现代化的治理路径。然而在单位制消解后,我国政府为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投入的资源因受缚于过度组织化的处境,并未带来社区动员能力的提升。

社区居民的共享意识是动员能力的源头。有学者把以共享意识为内容的社区感视为生产社区动员能力的核心。这种意识是由面对面情境中充满活力的互动塑造而成。社区成员之间面对面关系的强度随着其规模的增加而成比例地下降。由于在面对面处境中建立的共享意识是动员能力的基础,所以社区的规模界限是社区治理能力的关键因素。足以维持共享意识的社区规模能够从严格意义上的面对面关系延申到使居民保有其环境能力的界限。环境能力是人意识到环境及其所施影响,以及利用或改变其处境以实现特定目标,而不至削减自身或他人效能感的能力。对于社区而言,小型或微型社会系统因赋予其中居民以环境能力,能在人们与治理结构之间建立积极主动的个体性关联。由于我国城市社区结果后通常超过了环境能力提出的规模限制,所以楼栋、院落和居民小组这类微型治理单元都就成了建造我国社区动员能力的结构设计。

多维度的分配模式是社区微型治理单元培育和建立动员能力的经济基础。我国社会存在两种基本的社会分配模式,即由市场界定的资源和生产所预示的交换经济,以及通过多元标准来评价的非交换经济。交换经济是占据支配地位的分配模式。多数人相信,以市场为中心的体系是实现社会发展的主要媒介。传统的产能框架无法评估家庭、邻里联合、利他性团体的行动价值,但其同样为国民價值和财富的增长作出贡献。这些组织或行动并不属于与交换经济相适应的利益导向型生产体系,而是属于以交互为导向的生产系统。在交换经济挤压其他社会过程的情况下,以交互为取向的行动就会萎缩。但当组织和行动的发展能够从增强个体社区意识的角度来评估的时候,就能成建立以交互为取向的生产体系的飞地。若某种基层结构通过分配社区福利和保障资金,支持居民以交互或社区为取向的行动和创新,就能将闲置能力动员到社区层面的多元生产体系中。

4 结语

新冠疫情的复杂事态引发了全球范围的治理危机。以何种治理结构回应事态的挑战不仅会决定疫情防控的效能,还会对后疫情时代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治理效能的及时需求使很多地区依赖过度组织化的社会过程加强监视与管控。就社会现实而言,这是抑制病毒蔓延的明智选择。但病毒大流行所引发的恐慌可能会使特殊时期过度扩张的权力结构成为独具合法性的治理模式。同样真实的是,紧急状态中治理复杂事务的需要在社区层面也释放出过度组织化社会过程所压抑的信任、友善,以及相互协作的意愿。这些社会品质纵使不过是点点星火,但也证实对后疫情时代公共治理现代化路径替代方案的关注绝非不合时宜。现代化的治理仍是项未竞的事业,其基本矛盾是高度发达的工业技术体系和治理过程对过度组织化社会过程的依赖。只有当治理过程摆脱过度组织化的奴役,并建立在人类尊严和自我实现的基础上,现代化的潜能才会真正实现。这份研究尝试立足我国城市社区,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路径构建了蓝图。尽管变革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具体方案并未得到足够讨论,但这份蓝图仍为后疫情时代我国公共领域治理结构的转型提供了一种深思熟虑的替代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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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钊,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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