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帅 荣 阳 荣根满
(1 辽宁省辽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辽宁 辽阳 111000;2 辽宁省辽阳市中心医院医务处,辽宁 辽阳 111000;3 中铁十九局集团中心医院医务科,辽宁 辽阳 111000)
急性脑梗死(acute cerebral infarction,ACI)是其发病率较高的疾病之一,病情较为危重[1]。近年来,随着对ACI病理生理机制不断深入了解以及医学设备和技术的提高,ACI患者的疗效明显提高,尤其是溶栓治疗ACI在临床上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尿激酶是临床最常用治疗ACI的溶栓药物之一,研究表明超早期应用尿激酶溶栓治疗对多数ACI患者有效,但尿激酶用量不够可影响治疗效果,用量过大则增加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尿激酶溶栓治疗的用法和用量仍有争议[2]。本研究采用大剂量尿激酶溶栓治疗172例超早期ACI患者,疗效显著,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本院急诊科诊治的ACI患者172例,男92例,女80例;年龄50~81岁,平均(64.35±8.06)岁。根据治疗方案不同,将患者分为大剂量尿激酶溶栓治疗组(溶栓组)和常规组(对照组)。溶栓组88例,男48例,女40例;年龄51~80岁,平均64.28±8.03岁,发病时间1.5~6.0 h,平均(4.3±1.1)h。对照组84例,男44例,女40例;年龄52~81岁,平均(64.52±8.15)岁,发病时间1.8~6.0 h,平均(4.2±1.2)h。所有患者均在发病6 h内入院、经颅脑SCT影像学检查后确诊、控制血压≤180/100 mm Hg、肢体肌力≤3级、无严重全身合并症、无明确凝血障碍、无溶栓禁忌证、符合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修订的诊断标准[3];排除有脑出血和其他脑血管病、SCT显示明显低密度改变、有精神意识障碍、近期有手术和出血史、一过性脑缺血和心房纤颤、使用抗凝剂和血小板抑制剂治疗者。所有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及基础疾病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所有患者治疗前后给予常规实验室检查。溶栓组:将l.5×l06U尿激酶加至200 mL生理盐水中,30 min内静脉滴完;同时,给予血小板抑制剂、抗凝剂、脑保护剂、自由基清除剂、20%甘露醇、钙离子拮抗剂等常规治疗和对症及支持治疗。对照组:复方丹参16 mL+低分子右旋糖酐250 mL,每天1次,疗程为2周,余治疗同溶栓组。所有患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给予口服肠溶阿司匹林100 mg,每晚1次,长期服用。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指标的比较(±s)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指标的比较(±s)
注:与对照组相比,#P<0.05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EES评分的比较(±s)
表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EES评分的比较(±s)
表3 两组患者疗效的比较(±s)
表3 两组患者疗效的比较(±s)
1.2.2 观察指标:所有患者治疗前及溶栓后6 h、3 d、7 d采集静脉血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凝血酶时间(TT)、凝血酶原时间(PT)、纤维蛋白原(FIB);采用欧洲卒中评分量表(EES)评价治疗前及溶栓后1、7、14、28 d神经功能缺损程度[4];简式Fugl-Meyer量化评分(FMA)和Barthel指数分别评估患者治疗前、溶栓后90 d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5]。同时观察患者有无出血(尤其是脑出血及牙龈、尿道、皮肤出血)、过敏等不良反应。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相关参数的变化。
1.2.3 疗效评定。基本痊愈:临床症状消失,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0%,肌力恢复正常;显效:临床症状明显改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肌力恢复2级;有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7%,肌力恢复1级;无效:神经功能缺损减少<17%或恶化。
1.3 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数值变量采用两随机样本t检验,分类变量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凝血指标的比较:溶栓组治疗后6 h、3 d、7 d的TT和PT显著高于对照组,而治疗后6 h、3 d、7 d的FIB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前的竹、PT和FIB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EES评分的比较:溶栓组治疗后1、7、14、28 d的EES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前的EES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随着治疗时间延长,两组患者治疗后EES评分均有明显增加趋势,见表2。
2.3 两组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的比较:溶栓组治疗后基本痊愈率为70.5%,显著高于对照组的45.2%(P<0.05)。溶栓组治疗后90d FMA评分和Barthel指数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两组治疗前的FMA评分和Barthel指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溶栓组治疗后发生消化道出血2例、尿道出血2例,对照组未见不良反应发生,见表3。
ACI是由于脑组织急性缺血坏死,而引起的意识障碍、失语及肢体瘫痪等临床症状。该疾病初期,中断血供脑组织中心区首先发生不可逆缺血坏死,其周边大范围区为可逆性缺血半暗区,但随着发病时间延长,中心坏死区逐渐扩大,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则整个血供中断的脑组织发生不可逆缺血坏死。缺血半暗区生物电活动虽然终止,但仍保持结构上的完整和正常离子平衡,如能及时恢复血供,组织及其功能均能修复,此为ACI治疗的基本理论依据。由于ACI多为血栓阻塞脑动脉引起,因此,以挽救缺血半暗区为主要目标的溶栓治疗成为目前ACI较为普遍采用的治疗方案[6]。
尿激酶为外源性纤维蛋白溶解酶的激活剂,可以裂解游离于血液中的纤维蛋白和血栓表面的纤维蛋白,达到溶栓治疗的目的,是目前比较理想的一种溶栓药物[7]。尿激酶溶栓治疗越早越好,尽早重建梗死区血液供应,挽救缺血半暗带,减少神经细胞死亡,缩小梗死面积;目前普遍认为于发病6 h内开始溶栓效果较好。有关尿激酶溶栓治疗剂量多数学者主张在超早期内多应用首剂为1.5×106U。洪梅等[8]使用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ACI研究显示,溶栓组溶栓后6 h、24 h、3 d、7 d的ESS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溶栓后6 h、3 d、7 d的TT、PT均较对照组明显延长,而6 h、3 d的FIB较对照组明显下降;溶栓组治疗治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而致残率显著低于对照组。王娟等[9]报道称,尿激酶静脉溶栓治疗ACI有效率为96.67%,与对照组的93.3%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两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均有所改善,但溶栓治疗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显著优于对照组[10]。
本研究发现,溶栓组治疗后6 h、3 d、7 d的TT和PT显著高于对照组,而治疗后6 h、3 d、7 d的FIB显著低于对照组;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两组患者治疗后EES评分均有明显增加趋势,但溶栓组治疗后1、7、14、28 d的EES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表明尿激酶可以溶解新生血栓,阻止新的血栓形成,尽早改善缺血半暗区的供血,防止梗死面积扩大,以恢复半暗区脑组织功能,其改善预后方面优于常规治疗。本研究进一步发现,溶栓组治疗后基本痊愈率为70.5%,均显著高于对照组,溶栓组治疗后90 d FMA评分和Barthel指数显著高于对照组。此外,本研究溶栓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仅发生消化道出血1例、尿道出血1例,提示尿激酶静脉内溶栓是治疗超早期ACI较为安全[11]。综上所述,大剂量尿激酶静脉内溶栓治疗超早期ACI疗效显著、安全,是治疗ACI较理想的选择,但其长期疗效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