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于3月17日召开。会上,来自各国/地区的代表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概念、范围、可追溯性,以及各国的惠益共享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评议。4月9日,国际种子联盟(ISF)致信联盟成员及行业参与者,阐释了对数字序列信息(DSI)的不当监管对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发展的危害,呼吁整个行业的决策者、政治家和研究人员为维护和推进有效以及高效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努力。
一、PPP利用DSI进行能力建设和创新,造福社会
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私人机构和公共机构优势互补,利用不同形式的DSI,开发营养丰富、多种多样的作物。公共部门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新的商业产品和个体农户使用的改良种子。例如,面包小麦计划和小麦基因组测序联盟通过合作开发了基于序列的方法来加速小麦育种,并培育出急需的改良小麦品种。其他公私伙伴合作关系向农业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如监测病株,帮助育种人员培育耐药品种。
二、早期对DSI的过度监管对PPP产生了不利影响
CBD允许DSI提供国在其主权控制下附加获取和使用遗传资源(即包含遗传功能单元的材料)的条件,包括得到利益回报。重要的是,CBD明确将遗传资源定义为“物质”。
目前,一些国家扩大了国家获取和利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ABS)条例的范围,将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信息包括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当用户从遗传资源生成序列数据时,他们可能面临支付义务,由此生成的信息可能在未来被限制使用权限。换句话说,各国开始规范研究人员在研究生物多样性时产生的序列数据的交换。
将ABS扩展到DSI在政策上将面临多个挑战。由于基因进化的保守性,很多DSI在内容上有重复性。因此,序列的来源可能不确定。而且,许多DSI已经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但是国际法不允许对ABS的应用进行追溯。
三、DSI监管不当对PPP的不利影响
将获取和惠益分享要求从遗传资源扩展到遗传资源产生的DSI可能会对PPP产生威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分包服务关系可能会受到威胁。此外,由于DSI/ABS法规带来的成本增加和法律不确定性,参与PPP能力建设的研究人员将发现私人研究资金减少,并且在选择研究主题时面临新的障碍。最后,为了避免声誉风险,私营部门将把重点放在只有最大商业潜力的PPP项目上;这将进一步破坏PPP模式,而PPP模式可能有利于较小的细分市场,或推进对小作物的研究。
四、研究人员必须要同心协力,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重要的是,公共和私人研究人员必须意识到更多DSI监管的损害。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研究人员必须齐声呼吁,以阻止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不当监管。政界人士极有可能低估了增加DSI监管的负面影响,因为尽管他们在技术层面上对DSI主题及其影响的理解有限,但他们仍面临着平息DSI争论的压力。
诸如“DSI的非商业用途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只有产品开发中的商业用途才涉及付費”等概念过于简单化。在应用DSI时主张区分公共研究与私人研究、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人可能忽视了其对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潜在危害。坚持这种错误二分法的人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几乎每项科研资助提案都以研究的经济影响来证明其重要性。然而,区块链技术的解决方案并没有现实基础,全球追踪系统建设成本将大于收益,并且对保护或发展议程的影响微乎其微。
五、需要强调当前研究和信息交换的好处
总之,需要更清楚地了解每年用于维护全球DSI使用的5000万美元,以及为生产和交换DSI以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生产更好的作物和限制疾病而付出的人力和物力成本。研究人员也可以更多地去了解与DSI有关的现有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工作。最后,ISF重点提醒谈判者,《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7条是关于促进(而非使之复杂化)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关的信息交流。
在PPP中使用DSI对于确保种子行业的有效合作至关重要,应该以一个共同的声音来呼吁如何制定建设性的DSI政策。一些国家最近采取的将个案条件附加到DSI的获取和使用上的行动,将起到反作用,并将阻碍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前两个目标。
来源:I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