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民”和“民族”概念的历史交融与互动

2020-06-15 06:34孙经纬
广西民族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个人人民民族主义

【摘 要】“人民”与“民族”的关系错综复杂,它们由于特殊的历史机缘结合在一起,彼此间相互渗透、融合、塑造,引发了一场概念革命。现代政治是“人民”与“民族”相互作用的结果,“人民”为“民族”提供了政治上的意义,“民族”承担了解释“人民”何以构成的任务。在二者的融合过程中,对于“人民”的抽象、整体化设定与具象、个体化设定塑造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民族观念,导致了不同模式的民族主义。

【关键词】人民;民族;民族主义;个人;共同体

【作 者】孙经纬,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8。

【中图分类号】C95-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2-0027-008

“人民”(people)与“民族”(nation)是政治学领域里的两个基础性概念,现代政治中的大量议题皆围绕这两个概念而展开。长期以来,研究“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也许是因为进入现代以后“人民”与“民族”被视为同义词来对待,也许是因为两个术语在使用上都存在着高度的混乱,鲜有人针对“人民”和“民族”的关系做细致的考察。殊不知两个概念的联系有着丰富的意蕴,也对现代政治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近几年来,民族主义在欧美强势崛起,不少西方精英都认为民族主义对民主政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其与民主的对立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作为民主话语与民族话语的核心,“人民”和“民族”是理解和解释民主与民族问题的关键环节,理清二者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本文立足于“人民”和“民族”的动态关系,梳理二者融合的过程,阐释二者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复杂互动与缠斗,分析“人民”对民族观念的塑造作用,以期为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提供一种“人民”视角。

一、“人民”与“民族”的纠葛

“人民”和“民族”两个术语互联互通,“人民”往往带有民族的前置形容词,如法兰西人民、德意志人民等,甚至它们经常相互替代使用。然而,最初这两个词出自不同的谱系,也无直接关联。那么,二者为何会被混为一谈?又是怎样的原因促使两个术语的关系开始暧昧不明呢?

按照一般的认识,现代语境里的“人民”具有两个基本含义,既指一个集体人格,是一国之主权的拥有者,又指政治共同体内部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所有人。“民族”也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由于共同的血缘、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生活习惯等联结在一起的一群人,但未发展成为主权国家,它侧重文化上的意义,我们经常提到的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就适用于这种情况。另一个更为普遍的含义是指政治共同体,即已经形成国家的民族,也就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概念。这两个术语本身含义的二重性和模糊性为我们认知和理解带来了困难,二者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此有关。

进一步考察会发现,“人民”与“民族”有着诸多的相似性特征。第一,它们都与权力相联系。“人民”不需赘言,它是主权的象征,统治以人民的名义实施,法律以人民的名义创制,政府以人民的名义创建。而“民族”以转化为国家作为自身追求,韦伯指出,“‘民族概念总是把我们引向政治权力。……越是强调权力民族与国家得到联系就越显得密切”[1]522。而且民族成员的共同感情“使他们比之和其他人民更愿意彼此合作,希望处在同一个政府之下,并希望这个政府完全由他们或他们中的一部人治理”[2]220。所以,每一个民族都希望获得权力来实现自治的愿望。第二,它们都是抗争性的象征或寄托。“人民”和“民族”的频繁使用通常出现于一场重大的政治运动中,它们常常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宣传和动员手段,目的是反抗阶级压迫或推翻殖民统治。这一工具性价值在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在革命中,革命者以人民的利益为由采取行动,来宣示其革命行为的正当性。在民族解放运动中,民族精英以“民族意志”为旗帜,在民族成员内部建立起休戚与共的深厚感情,使人们团结互助、一致对外,从而谋求民族独立。在这一类政治进程中,“人民”和“民族”往往能够发挥出巨大的话语能量。第三,由于政治实践需要,它们都或多或少呈现出一定的建构性。为了能够充分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性,统治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建构出有利于其开展政治实践的“人民”或“民族”概念。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就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3]6。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也称,民族及其相关现象是“被发明的传统”[4]13。另一位研究民族问题的大家厄内斯特·盖尔纳同样也指出,“民族”有着创造性的、空想的、积极创造的一面,民族主義先于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5]74。第四,它们都具有排他性。权力总是要在与人民的真正的或想象的敌人或对手的斗争中赢得的或保持的。围绕“人民”与“人民的对立面”缔造一种新型的“我们”与“他们”的二元对立关系,通过重新定义“人民”将穷人与富人、平民与贵族、农民与领主对立起来是政治家的惯常做法。而民族间的界限更为清晰,民族强调文化的共同特性,不具备这种共同性的人自然被排除在民族之外。卢梭甚至说,“每个神的领域可以说是都被民族的界限所固定了下来,一个民族的神对于其他民族并没有任何权利”[6]168。

因此,“人民”与“民族”两个概念有着高度相似的一系列特征,其在使用上的混乱也就不足为奇了。但这并非二者关联的全貌,更重要的是它们在语义上的嬗变。如霍布斯鲍姆所说,“概念绝非漫无目标的玄学思辨,而是根源于特定地域,成长于特殊社会背景,成型于既定历史时空”[7]9。这两个概念的演化和交融同样应置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考察。

在古希腊,“人民”(demos)一词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民全体,二是专指普通民众、多数人或是穷人。还有一个不常见的用法是表示部落里的一个自治单位。[8]510拉丁文里的“人民”(populus)同样具有这两种含义。[9]4由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向中世纪,再由中世纪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均出现了“人民”含义由包含精英与平民的人民概念演变为平民概念的现象。[10]到了现代,“人民”含义持续了重心下移的惯性。汉娜·阿伦特就称,“人民”(le peuple)在法国大革命中“第一次,这个词涵括了参与政府事务人员以外的人,不是指公民而是指下层人民”[11]62。在法兰西共和国成立的第一年,“人民”(le peuple)已经逐渐被雅各宾领导人定义为除王室、君主主义者、贵族、邪恶的人、富人、演员、雇佣作家之外的全部法国居民。[12]230而“民族”概念的内涵演变轨迹和倾向与“人民”大体是一致的。从词源学的角度讲,“民族”(nation)源自拉丁语natio,最初指罗马城里的外族人,由于他们使用的语言和保有的风俗习惯与罗马人不同,而被罗马人视作另类。[13]根据波士顿大学教授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的考证,“民族”经历了一帮外国人、意见共同体、精英、主权人民、独一无二的人民的语义变更。[14]2-3在“人民”和“民族”两个词产生交集之前,“人民”应用于下层阶级,具体含义为平民,而“民族”用来表示贵族精英。

可以看出,无论是“人民”还是“民族”都是與社会中特定群体的特定位置密切联系的。封建社会是一个秩序森严、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社会的基础是在其机构和成员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的信念,贵族与平民的分界牢不可破,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和长时间形成的生活方式皆有着巨大的差异,享有的权利也不平等,这种支配社会的等级原则是全体成员的信仰,一个属于平民阶级的人从来不会梦想自己有朝一日成为贵族,而把贵族混同为下层平民则会被认为是对其尊严的挑战。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人的身份从一出生就被固定下来,社会流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这意味着,people和nation就如同两条平行线,只要其所指涉的社会身份不变它们就不会相交,唯有社会上下流动、社会阶层地位变动,才能促成“人民”与“民族”的交合。

依照一般的历史看法,社会结构变化要得益于战争。在民族战争时期,贵族阶级、市民阶级甚至是农民阶级的爱国热情被点燃,贵族和平民意识到他们是一个共同体,各阶级联合起来,团结协作反抗外国统治才是头等大事。据基佐的描述,在十四世纪后半期,瓦卢瓦王朝开始,“贵族、市民和农民破天荒第一次由一种精神纽带联合起来了——共同的名称、共同的荣誉、克敌制胜的共同愿望”[15]199-200。毫无疑问,对外战争为贵族和平民互相接近提供了机会。更为直接的,通过社会地位的变化触发people和nation在语义上的相互渗透肇始于十六世纪的英国社会中的阶级流动。英国在十五世纪进行了著名的玫瑰战争,这场贵族间的内战使得整个贵族阶级元气大伤,原本严格的社会等级结构被破坏,上层精英数量锐减,这为底层向上流动提供了机会,为了填补在战争中伤亡贵族的空缺不得不让一部分平民进入到贵族阶层中。同时,受到新教改革的影响,一些神职人员从政府中退出,取而代之的是一大批出身于下层阶级的人,他们被选拔出来成为新的贵族。这时,表示精英的nation与表示平民的people之间的界限开始逐渐模糊。尽管旧的社会结构并未彻底动摇,但是这为之后两个概念的融合做了很好的铺垫。当两个术语由于特殊的机缘在历史的某一时刻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一场概念革命就悄然发生了。

二、“人民”与“民族”概念的联姻

将“人民”与“民族”两个术语组合起来,并建立起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可谓政治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概念创新,它构成了现代政治叙事的中心。直到现在,我们仍旧处于“人民”与“民族”共同编织的政治世界中。

“民族”与“人民”在理论上真正融合的第一步可以说是由启蒙思想家卢梭迈出的。卢梭赋予“人民”以“道德人格”,他称:“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6]20-21在卢梭的表述里虽未明确使用nation这个词,但其所谓的“共同体”已经具备了指涉“民族”的倾向。1启蒙运动以后,“人民主权”原则确立,君主政体逐渐瓦解,主权的归属从国王转移到人民身上。人民是政治合法性之基石,任何权力均出自人民。如果说“人民”是一切权力的终极来源,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如何界定“人民”?又是什么力量将“人民”凝结成一个集体?“民族”对此做出了回应,它解决了国家主权应由哪些人来负载的问题,“‘民族传达了这样一种理念:一个受限制的群体被共同的习俗捆绑在一起,它能够由君王或议会来代表”[16]30。

使两个概念的融合变为现实的标志性事件是法国大革命。神甫西耶斯承袭了卢梭的主张,他把卢梭的民族理论应用到了大革命中,并且有意识地把“民族”塑造成一个有效的政治概念。经过西耶斯的呈现,民族概念迅速重构。他将“民族”与“第三等级”联系起来,宣称第三等级就是一切。[17]19在他看来,民族和人民是一回事,“民族优先于一切。它是万物之源。它的意志永远是合法的;事实上,它就是法律本身。一切公共当局,不分贵贱,都是公意的产物;一切都来自人民,也就是说,来自民族”[18]1477。在西耶斯思想的影响下,阶级壁垒被打破,特权阶级瓦解,下层平民与贵族精英共享权利,共同隶属于同一个文化体系,国民议会的成员自然而然地都认为自己是整个法兰西民族的代表。西耶斯用激进的民族主权理论“把作为历史产物的民族变成最原始的政治实在,变成一切集体存在的形而上学基础”[19]602。抽象的“民族”概念第一次被清晰地表达出来并成为解决主权归属问题的一个政治性概念。在整个大革命中,“第三等级是权力;民族是它的集权代表;人民是它坚实的自然基础;民族主权是历史的最高峰”[20]105。就这样,不受历史约束的人民主权的概念,孕育产生了独立于历史之政治影响的民族的概念。[21]104

如此一来,“人民”与“民族”以法国大革命为发端,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证成,成为现代政治宏大叙事的两大主角。一方面,“人民”为“民族”赋予了政治上的意义,“人民”通过行使制宪权为“民族”转变为“国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民族理想透过“人民”概念付诸了实现,成为人们相互认定的政治实体。另一方面,“民族”为“人民”提供了天然的文化定义,承担了解释“人民”是如何构成的任务。事实上,在“人民”身上冠以民族性之后,民族成了界定人民的一个标准,民族的边界就确定了人民的边界。就如同格林菲尔德所清晰理解的那样:“在特定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认同来自于‘人民中的成员资格,‘人民的根本特点在于它被界定为一个‘民族。”[14]5在民族语境下,人民被充分调动,成为一个独特的集体和一个重要的政治行动者。借助于民族观念,人民解除了原来依附在国王、领主等传统政治权威身上的忠诚,建立起新的集体认同。“人民”的整体利益假定由民族的共同渊源来担保,由此也消解了原本附着在“人民”身上的身份地位差异。“人民”从此摆脱了下层平民的历史定位,社会地位骤然跃升。“卑下的‘人民因表征‘民族而顿显荣耀,‘民族也因坐实在广大的‘人民身上而具备了现代性的整全特质。”[22]

因此,作为道德共同体的“人民”与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民族”相结合,转化为国家共同体,二者合力完成了法国的现代性转型,现代民族国家应运而生,政治的和领土的、历史的和文化的等要素均集于民族国家一身。在民族国家中,每个人都具有重叠着的两个身份——既属于“人民”中的一员,又属于“民族”中的一员。“一切人的生来不可分割的权利和特定民族与生俱来的特定权利”[23]313汇集到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上。也是因此,民族国家建制通常是以“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形式表现出来,其目的是建立和培养国家成员对民族的忠诚感和公民意识。同时,这也意味着两个概念的联姻使得“人民主权”原则与民族理念相互融合。故此,一般认为法国大革命既开民主之先河,也是民族主义之滥觞。自法国大革命起,民主政治的建立被认为是民族意志的表达。这也表明,民主和民族是同构的,它们在原初意义上并不矛盾,相反,人民主权必须依靠民族的统合作用,民族的统合有赖于人民主权权威的支撑。所以,“人民”与“民族”水乳交融、无法解开。实际上,它们的意义继续重叠,因为当援引一项只有在民族国家框架内才能行使的人民主权原则时,“人民”与“民族”两个概念就混合在一起。

在法国大革命中被政治化了的“民族”概念,到了德国被再一次进行了文化改造,使之变成了一种文化符号,与“民族”相互綁定的“人民”也变成了文化上的象征,它根植于历史文化传统当中。“正如民族概念通过声称先于主权概念而完善主权概念一样,人民概念也通过另一种虚假的逻辑回归来完善民族概念。每一个逻辑上的退步都是通过神秘化主权的基础,即依靠概念的自然性来巩固主权的力量。民族身份,更重要的是人民身份,必须显得自然而原始。”[20]102为德国提供这种民族思想资源的代表人物是赫尔德与费希特。赫尔德创造性地将德语中表示人民或普通大众的“Volk”一词发展成为“民族”,他把“民族”(Volk)视为语言和文化的共同体,认为以语言来区别和划分民族是最符合自然发展规律的,纯粹的语言以及独特的文化传统是构成本民族的基本要素。这种对民族的文化视角解读使人们对历史,尤其是平民大众的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而激发起人们强烈的原始的民族感情。在赫德尔那里,“民族”概念较之英国和法国又多了一层含义:民族共同体理应自我觉醒并获得独立。“只有当一个Volk从政治、文化上充分觉醒,同时在感情上的民族存在得到自我意识的肯定,Volk方能发展成为nation。”[24]随后,赫尔德的思想由费希特加以继承。费希特在《告德意志国民书》里极力唤起德意志的民族意识,拒斥外来文化的同化,他主张人民因语言和文化承担起民族共同体的全部责任,每一个个体都负有维持民族共同体存续的义务。在德国民族意识觉醒和发展的过程中,“费希特的民族性观念改变了启蒙运动中诞生的爱国主义诉求,将纯粹的公民道德变成了有关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浪漫主义语言”[25]108。如果将赫尔德和费希特置于浪漫主义思潮中,他们的主张可以理解为一种民族精神(Volksgeist),突出民族性格的独特性、优越性与不可替代性。浪漫派的“人民”或“民族”概念就是“在与其他民族的斗争中捍卫自己的存在和特性,并且把想象的语言共同体和出身共同体的自发性与通过叙述建构起来的命运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混淆了起来”[26]182。到了二十世纪,卡尔·施米特在理论上进一步巩固了“人民”与“民族”一体化的观念。他认为民主政治的本质在于人民的同质性。何谓同质性,或者说全体一致的地方在哪里?依据施米特的论述,人民的同质性体现在其属于同一民族。施米特直言:“同质性——一切真正的联邦都需要有这种同质性——的根基是德国人民休戚与共的民族意识。”[27]92他对民族作出的定义也简单明了:“民族是指因特殊的政治意识而被赋予了个性特征的人民。”[27]306换言之,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民族的不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构成了人民的同质性,也决定了人民的统一意识。因此,在施米特看来,“民族”一词“将人民描述成拥有政治行动能力的统一体,它意识到自己的政治特性,具有政治存在的意志……当人民并非作为民族而存在时,它就只是一个在种族或文化上息息相关的联合人群,而不一定是一个政治地存在着的联合人群”[27]121。只有人民和民族的充分结合,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或人民才能成为可能,国家的建立根本上是民族或人民的决断。

至此,经过补充强化并重新解释之后,人民和民族两个概念已经合二为一,彻底地融为一体,民族即人民,人民即民族。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一革命性的概念融合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拓展,主导了各国的政治版图变化和疆域发展。

三、“人民”概念对民族观念的塑造

如前文所述,现代政治形态是“人民”与“民族”相互作用的产物。然而,在人民主权原则与民族理念的共同影响下,不同国家却走向了不同的道路。究其原因,是因为各国对“人民”的理解存在深刻的差异。在“人民”与“民族”互动的过程中,“民族主义将个体认同的本源定位于‘人民之中”[14]1,人民观与民族观是紧密相连的,对“人民”的不同设定推导出了不同的民族观念,对“人民”概念的不同理诠释塑造了不同模式的民族主义。以英、美和德、法为代表,“人民”在其各自国家的本土化解读和改造导致了两种相反的历史效果。

“人民”概念的英美式理解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出对“人民”拥有无限权威的排斥和抗拒。从历史上看,英国政治历来相信权力之间的制衡,对不受限制的权力长久地持拒绝态度。从十四世纪开始,英国就形成了国王、贵族和平民院之间的鼎峙状态,国王、贵族和平民院分别通过王权、上院和下院来表达各自诉求。[28]208平民院代表“人民”作为一种限制性力量,来防范国王和贵族的权力无限扩张,同样,“人民”的力量也不是决定性的,它要受到来自国王和贵族两方的制约。这种动态平衡或者混合,使得任何一方都不能形成最高的、绝对的、永久的权力。在相互制约过程中,平民院显得顽强而克制,通过不断的斗争争取自身权利以表达普通民众的诉求。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法学家埃米尔·布特米就曾说:“在英国的宪法法律里,‘人民这个词并不是指组成英国这个国家的全体个人,而是被认为是把三大主权权力——国王、贵族院和平民院——合而为一的同义词。”[29]211可见,在英国不论是专制权力的行使还是人民权力的行使都要被加以限制。也因如此,“人民”概念的平民化倾向在英国被适时地进行了回调,虽然经历了整个十八世纪大众政治的发展,但平民主义在英国从来就不是主流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的反而是反平民主义的立场。[19]62-63最终,“人民”没有被赋予无限权威,“暴民的统治”被扼杀在摇篮里。

另一方面表现在拒绝抽象的“人民”概念在政治实践中发挥作用。在英国的政治传统中,并不把“人民”视为是抽象、整体的概念,而是将“人民”看作共同体中每一个个体的集合,通过强调和保障个体权利的实现来进行制度设计从而体现“人民”在政治共同体中的地位。美国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继承了英国的这一传统,“人民”概念在美国没有被认为是一个抽象整体,而只是个体聚合的总称,它等同于“各种声音和利益的大杂烩”[11]79。詹姆斯·麦迪逊就曾明确指出:“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30]373众所周知,“人民”一词在英语、法语、德语中意涵不同,英语中的“人民”(people)是一个复数名词,指代具体的人。“将主权放置于复数的‘people里,也就分散了主权,原初英国概念中的‘nation一词是拥有主权的成员所组成的共同体。”[14]536这意味着主权是由混合的政治主体来负载的,而非单一抽象的“人民”。而法语的“人民”(peuple)、德语的“人民”(volk)和意大利语的“人民”(popolo)都是单数名词,指代单一意志的集合体,这种语法的表达极易塑造同质化的概念。事实也是如此,从卢梭开始,法國式的“人民”概念就内含同质性的特征,同样在德国,赫尔德、费希特、施米特等人也是从人民的同质性出发来阐发其民族思想的。

由此我们看到了两种对立的“人民”概念:一种是具体的、有限的,突出“人民”的个体多样性,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的;一种是抽象的、无限的,强调“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本质上是集体主义的。这两种人民概念构成了不同民族观念的基础,导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民族主义。

美国并没有脱离英国混合政体的框架,创立代议制民主成为现代民主的范本,并且移植了个人主义的英国式民族主义,成为民族的大熔炉。相反,正是因为对人民抽象化、整体性的理解,法国以理想化的人民或民族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源,君主的绝对权力转化为“人民”的绝对权力,政治秩序被彻底颠覆,建立起如西耶斯所鼓吹的“是且应该是一个单一的整体”[31]15的法兰西民族。但是由此引发的后果非但没有使民主大放异彩,反而增加了人们对民主的恐惧,它让人们更加相信民主就等同于暴民的统治。在德国,由于对人民文化同质性的设定,民族主义者试图让人们相信他们共同构成一个民族,在单一的共同体下生活,并且对民族共同体负有义务。“对民族主义者来说,这首先是一个文化问题,因此也是本土动员的问题:将指定的人群引入‘真实的民族文化,这一引入是基于先前存在的共性和遗产,以及具有执意要专注于统一社会各阶层并巩固成一个独特的政治国家的‘人民个体和阶层的互惠反应和贡献。”[32]在这种民族观念的框架下,个体全部消融于民族集体当中,个人的地位被全面压制,“人民”概念被“民族”概念完全吸收。结果是,民族中的种族要素越来越突出,进而发展出基于种族的民族认同,加之浪漫主义的激进式、浪漫化加工,民族主义在德国进一步恶化、堕落,向种族主义演变,民族精英开始依靠种族隔离或种族清洗纯化“人民”以标示种族的正统身份,最终发展为法西斯主义。

检视法、德式的人民观和民族观可以发现,所有国家权力应该从单一整体出发的人民,并不构成有意志有意识的主体。“人民”只能以复数而出现,而作为单数的“人民”无法整个地具有意识,也无法整个地采取行动。[33]627“人民”的整体论调存在着极大的危险,就如同萨托利所说的,“从人民是有机整体的观点,很容易得出个人没有意义的结论;借整体之名,可以把所有人一下子压成一团”[34]50。当整体的人民被无限放大时,与整体相对的个人必然是无限渺小的,而且整体的人民地位越高,个人的地位就越被忽视。“真实的生命就会成为抽象概念的牺牲品,作为个人的人民就要为作为整体的人民而牺牲。”[35]298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后果就能够看出,法国式的抽象的、整体的“人民”显得空洞和苍白。与法国形成鲜明的对比,英国着眼于组成人民这个群体的每一个成员,人民形象通过每个个体拥有的实实在在的权利而得到进一步丰满。在法德式的民族观念下,民族是其唯一追求的目标,“这种肯定往往导致一种信念,即民族要求不容质疑和不容妥协的忠诚。当这种民族观念占据成为主导地位时,便会威胁到个体自由”[36]5。《法西斯劳动宪章》的第一条称:“意大利民族是一个有目标、有生命、有行动手段的机体,这些目标、生命、手段凌驾于组成意大利民族的个人的目标、生命和手段之上。它是一个道德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单位,完整地体现在法西斯国家中。”[37]71这意味着,个体的独特性被抹杀,个人的全部利益要服务于整个民族,个人的权力和自由完全淹没在民族统一体中。正如阿克顿所评价的那样:“它凌驾于居民的权利和愿望之上,把他们形形色色的利益全都纳入一个虚幻的统一体;它为了满足更高的民族要求,牺牲他们的个人习惯和义务,为了维护自己的存在,压制一切自然权利和既定的自由。”[21]112-113但事实上,民族是由自由的个人组成的,正是个体对民族的认同才造就了民族主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如威尔·金里卡所言:“民族身份在现代以来一直保持着它的坚韧性,这部分是因为,它对“人民”的重要性的强调为所有个体——无论他们属于什么阶级——提供了尊严的源泉。”[38]481只有将民族性根植于人民性当中,并且尊重人民的个体性,民族主义才能充分展现自由独立的积极面向。

“人民”对民族观念的塑造所带来的启示是,“民族”天然的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它以某种集体的形式存在,一个个人不可能称其为一个民族,这也决定着民族原则必然是集体主义的。在民族视域下,人民的集体属性就是固有的既定的。但对“人民”解读的多样性所反映的是它的可塑性,以及渗透、融合于其他概念的能力,因此,“人民”是一个变动不居的、灵活的概念,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式加以部署。如果从“人民”的视角来理解民族,就会有不同的历史效果。我们应该正视“人民”概念对于影响政治进程走向所具有的价值,避免抽象的、单一的“人民”在民族观念发展中发挥作用,警惕一种脱离“人民”的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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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cept of "people" and the concept of "nation" is complicated. Because of some special historical chances, these two conceptsare combinedwith each other, infiltrating, merging, and shaping mutually to trigger a conceptual revolution.Modern politics is the outcome of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people" and "nation". "People" hasprovided the political meaning for "nation", and "nation" undertakes the task of explaining the composition of "people".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concepts, the abstract and holistic definitionsof "people" vis-a-vis the concrete and individualizeddefinitions of "people" produce two distinct nationalist concepts, leading to different modes of nationalism.

Key words:people; nation; nationalism; individual; community

〔責任编辑:俸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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