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庆仁
摘要:环评制度在我国已实施了多年并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排污许可是近年来推出的一套系统的环保管理制度。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如何做好这两项核心制度的衔接,通过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角度来进行一些分析、探讨,梳理出一些其相互衔接与促进的思路。
Abstra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system has been implemented in China for many years and has been continuously improved and perfected. Pollution permit is a set of systematic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 recent years. Eia Management Access, pollution permit management operation, how to link up these two core system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from the point of ai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emission accounting of exhaust gas pollutants, some ideas of linking up and promoting each other are put forward.
關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衔接和促进;探讨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pollution permit;connection and promotion;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X321;X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4-0040-03
0 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分类管理名录、技术规范等文件,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计划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同时要求加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
环评管准入,环评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许可管运营,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如何进一步做好这两项核心制度的衔接及促进做好相关工作,以下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角度来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1 环评导则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从93年颁布实施,2008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其中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内容的修订与变化,可以反映出我国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认识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下面梳理一些其中的相关内容,以便我们了解过去及更好地把握好今后的关注要点。
1.1 评价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
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以下简称HJ/T 2.2—93)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三级,划分的依据是根据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通过计算项目废气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i(污染物排放量/环境质量标准)来进行分级。在HJ/T 2.2—2008中,评价等级的确定是通过计算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以及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来判断,其中:一级评价Pmax≥80%且D10%≥5 km,三级评价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在HJ/T 2.2—2018中,评价等级判定主要是依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分级判据为: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
分析这个变化过程,反映了几个情况:①在HJ/T 2.2—93时期,我国的工业项目还不是很多,基本还未规划工业园区,许多项目是新选址建设,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环境容量较大,大部份地区还尚无总量控制的要求。此时期主要考虑是单个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及对项目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②在HJ/T 2.2—2008阶段,项目企业数量增加较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大量出现,部分地区大气环境污染较严重,需要考虑环境容量的合理使用和占标率问题,这时期重点强调了总量控制的要求,但此时对项目的占标率管理要求还不是太严。在这个时期许多企业也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主要是根据当时总量控制的要求核发了企业允许排放的SO2和COD的总量。③在HJ/T 2.2—2018阶段,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了占标率的管控要求,同时对固定污染源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强化了总量管理和实际排污管理。这个时期的排污许可工作进行了系统和规范化的设计,同时明确环评管准入、排污许可管运营期管理的要求。
3.1.1 大气预测采用的污染物排放量
在环评中,通过工程分析,要求项目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后核算出其最终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并以此数据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尤其是在环评评估评审中,有时为进一步减小排放量,提出了更高的治理效率要求,这样核算出来的排放量往往是个较理想化的数据。对项目严格环保要求和强化环保措施是十分正确的,但环评采用此排放量数据来进行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没有安全系数,对于环境准入的判断来说是放松了要求。另外,从大气预测模式来说,其预测计算值并不是非常准确,与实际值还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为确保环境质量达标,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中应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或许也可保守考虑直接采用排污许可中的按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产能核算得到的排放量数据,这样可提高环境准入的要求,同时也可简化一些环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工作。
3.1.2 环境容量的利用
如何评价单个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在HJ 2.2—93中提到过污染分担率的说法,并提出要根据建设项目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预测的污染分担率,按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比较合理的标准分担率。后期的大气导则中采用了占标率的方法。另外,也可思考借鉴基站环评中运用的环境标准值与管理限值的方法。例如,在《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中,对单个项目的影响评价中规定: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国家标准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标准值的若干分之一。
环境容量是一种资源,应综合考虑项目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率来合理分配这个资源。要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在评价单个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时,应进一步思考研究其合理的占标率限值要求或环境标准管理限值要求。
总之,要确保环境质量达标并提高达标保证率,还需思考研究相关办法,充分发挥环评管準入的作用。
3.2 进一步做好环评和排污许可的衔接及环保管理工作
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形成了一套体系,不单是一个排污许可量的问题,其从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原辅料、燃料、各排污口的排污量、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管理台帐、信息公示、执行报告等均进行了规定和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的一个系统的环保管理文件,是落实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重要保障。排污许可证需要填写的内容较系统和完善,也较复杂,一般不熟悉项目情况或认真研读项目环评文件的人较难填写准确。排污许可证的填写和审查的工作量都较大。为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减轻排污许可的工作量,环评文件应结合排污许可的要求给出相应的表格内容,以方便排污许可申请的填报。而在排污许可申请阶段,重点关注和核实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与环评文件阶段的变化情况。
排污许可证是项目运营期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排污许可证,企业清楚了要如何做,可以加强自我检查和自我管理;环保管理部门也可以有理有据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另外,随着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不断总结及各行业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实测数据的积累和统计,技术部门可以对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提出修订和完善的意见,进一步促进环评和排污许可内容的改进和完善,共同做好固定污染源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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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环境部.HJ/T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S].中国环境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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