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詹花
摘要:纵观国内外,绝大多数洗钱犯罪完成“黑钱清洗”的途径是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银行成为洗钱犯罪的高危领域。而村镇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文章从村镇银行未履职反洗钱义务带来的风险为起点,探讨了当前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以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反洗钱;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合规业务呈现强监管、重处罚的趋势。在我国,仅2019年上半年,反洗钱行政处罚共209笔,处罚金额合计约8839万,其中单位处罚金额8386万元,个人处罚金额453万元,单位+个人双罚率67%。而金融机构仍是被处罚的重灾区,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因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反洗钱工作是难啃的骨头之一,其面临的洗钱风险也越来越高,暴露的风险也越来越多。
一、村镇银行未履职反洗钱义务带来的风险
(一)操作风险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洗钱工作薄弱的银行会招来洗钱者的密切关注。因受业务驱动、反洗钱工作较为薄弱,村镇银行整体很容易成为被利用的洗钱平台,更需防范“真洗钱”的“假”业务。
1. 内部原因。前台工作人员因未遵守银行规章制度造成操作风险,如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或未尽职调查造成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或后台人员未按规上报大额数据或未有合理的判断理由进行可疑交易排除等。
2. 外部欺诈。客户未如实提供本人信息,如职业虚假、证件虚假;或者客户有意通过各种途径钻制度漏洞进行洗钱,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要求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客戶为逃避监管,每次只支取49000元。
3. 系统原因。如通过系统保管的各类客户信息,因系统遭到攻击瘫痪导致客户资料或者交易记录保存无法提取;或系统建设滞后,导致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漏报、迟报现象等。
(二)法律风险
《反洗钱法》采取“双罚制”原则,既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村镇银行作为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确保法律规定的反洗钱各项义务得到履行。根据《2018年反洗钱处罚年度报告》,公布的反洗钱处罚记录超过390条,总处罚金额近1.5亿元,既处罚了机构又处罚了个人的情况占比88%,突出“双罚制”。其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018年年底,石家庄某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以人民币28万罚款,并对其2名高管处以4.4万罚款;同时,滁州、鹰潭等地的村镇银行也因反洗钱工作履职不到位而被罚款。
(三)声誉风险
村镇银行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后,面临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同时,声誉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村镇银行本身各项基础薄弱,一旦声誉和形象受到破坏,则获客能力以及获利能力将雪上加霜。
二、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反洗钱履职意识淡薄
2018年年底,某村镇银行正是因反洗钱工作履职不到位,被人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处罚款。受村镇银行“追逐利润”本质的影响。村镇银行的设立本质上是发起行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直接结果是收到股利。当前金融环境竞争压力大,处于起步阶段的村镇银行营利能力较弱,受绩效导向影响,村镇银行的工作重心是在主营贷款业务以及资产质量风控上,而对反洗钱等内部运营工作重视度偏弱。总体上管理层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监管部门要我做的阶段,整体主动履职意识较弱,对按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在内的反洗钱各项基础工作和本机构存在的洗钱风险普遍缺乏必要的认识和重视。
(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不足
1. 制度形同虚设。村镇银行会从主发起行借鉴各类制度,包括反洗钱相关制度。因组织、管理理念、部门等不同,所借鉴的制度并不全部适用村镇银行,但糟糕的是,制度是建立了,但制度落实基本上为空。便出现诸如反洗钱工作委员会人员虚设、宣传培训审计等工作应付性较强、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等问题。
2. 政策理解能力不足。由于人员素质、沟通不通畅、培训部到位等原因,村镇银行对于来自监管者的政策理解能力不足,无法对于监管者的政策予以正确的或充分的理解。
3. 来自监管政策的原因。反洗钱监管历经“规则为本”至“风险为本”,而村镇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直接进入“风险为本”。现行的反洗钱制度对普通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的反洗钱监管无差别,这对于未经历过“规则为本”时代的村镇银行来说,存在很大的工作难度与挑战。
4. 工作资源受限。受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各方面的制约,管理人员更愿意将有限资源分配到业务发展的部门上,故而村镇银行一人多岗、反洗钱工作精力分配有限。
5. 受传统“熟人”观念影响。村镇银行多设立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区域。员工已“熟人社会”为由,会忽视对自身客户的了解。
(三)反洗钱内部约束机制缺乏
1. 内部审计或检查工作未开展。由于村镇银行机构设置上多采取“扁平化”结构,这种结构导致部门职责高度混合。在这种模式下,具有重要监督、约束功能的“内部审计”一般会不设置或混同在其他部门内,造成内审工作不开展或工作开展流于形式。而外部审计工作则一般不包括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约束的缺乏已成为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隐患。
2. 对反洗钱工作的绩效考核欠缺。绩效考核是对照反洗钱工作目标和标准,评定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程度进行反馈的过程。尽管村镇银行在制度上也会有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条款,但在实际工作上,并未落实绩效考核。
(四)反洗钱业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1. 对反洗钱工作的概念偏弱。由于村镇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为新员工,反洗钱概念偏弱,许多基层员工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工作需要与反洗钱建立联系。
2. 基础知识薄弱、工作经验不足。他们缺乏相关的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相关系统操作不熟练、反洗钱工作经验匮乏,使得工作无从下手、有心无力,只能应付性地完成由上级领导指定的认为或是系统要求完成的各类工作。
三、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从源头上提高反洗钱履职意识
如何从源头上提升反洗钱履职意识,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作为“企业”的村镇银行第一要务是“追逐利润”,除了行政处罚外,监管部门对于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应给予适度的支持。
1. 可以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参与反洗钱工作的村镇银行或对评级结果较好的村镇银行,央行可以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以提升其对反洗钱工作的履职意识。
2. 对报送有价值的可疑交易应给予奖励。为鼓励村镇银行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监管部门可以设置一定的精神奖励给予村镇银行。
3. 对辖区内的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排名。任何一家机构都不想垫底。这一行为可以有效地促进管理层的反洗钱工作履职意识。
4. 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任何一个企业首先要遵守法律,满足政府提出的各种规章制度;如违法,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处罚成本,提高反洗钱履职意识。
(二)多措并举,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1. 修订制度,提高制度有效性和执行力。首先,村镇银行需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反洗钱基本制度为依据,在参考发起行制度的基础上,修订符合自身、具有可操作性的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其次,根据合理的制度,严抓落实。
2. 加强沟通,充分理解监管者的政策意图。村镇银行可与发起行、同业或同业协会、反洗钱监管部门就新政策展开讨论、沟通,或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培训,以充分正确地了解监管政策。
3. 差异化的监管。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实施差异化的监管,针对村镇银行的特殊情况可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村镇银行多沟通,譬如集体培训,多指导多帮扶。
4. 适当分配反洗钱工作资源。村镇银行反洗钱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风险甚大,故分配合理的工作资源至反洗钱工作条线是非常有必要的。
5. 保持合理怀疑。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为基础原则,认真落实相关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对于熟人、朋友,应保持合理怀疑。
(三)建立村镇银行反洗钱内部约束机制
一是村镇银行内部需要建立内审部门,开展常规的反洗钱工作事中及事后的各类检查内审部门是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提高内部监管效率,建立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二是村镇银行发展初期,发起行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辅性质的监督检查,并跟踪整改反馈情况。三是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创新内部控制模式,进一步发挥内部控制的整合优势。
(四)多管齐下,提高人员综合素养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一是全员培训,全体工作人员要从主观上要正确认识反洗钱和业务经营的关系,充分明确洗钱的风险,把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的业务经营之中。二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管理技巧和综合水平,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上至下逐级推动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学习法律法规和日常操作,提高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提高反洗钱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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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灵跃,章于芳,虞献庆,李峰,林美丽.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温州为例[J].浙江金融,2012(10).
[3]李虹.村鎮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困境与对策——以浙江为例[J].浙江金融,2014(06).
【作者单位:浙江温州龙湾农商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