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源
1936年7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以所得税为标志的直接税开始正式实行。而创办、推行这一税制的山东博山人高秉坊,也因此被冠以“直接税之父”的称号。
随着税制的日臻完善及税收的稳步增长,直接税署由原来的有名无实逐渐成为财政部最重要的部门,高秉坊为孔祥熙的财政江山立下了汗马功劳,也成为孔祥熙最倚重的干将,却引起了其他国民党高层的嫉妒和不满。
高秉坊对军统不留情面。军统头子戴笠曾一直兼任财政部缉私署署长,财政部所辖各地缉私机构都由军统人员把持。他们往往借直接税名义敲诈勒索,无恶不作,以致怨声载道,各分局时有反映。高秉坊常常在反映问题的原件上批复:“请雨农(戴笠的字)兄阅”或“送戴署长”。日久天长,戴笠对其颇多积怨。
1944年夏天,審计部派两位专员到直接税署检查“一丙保证金”的账簿。1945年2月3日,直接税署接到军事委员会命令,说将高秉坊撤职,交法院查办。2月15日,财政部派秘书石振玉解送高秉坊到重庆实验地方法院投案,遂被拘押候审。
高妻唐蕴恭请章士钊为高秉坊的辩护人。章士钊在重庆陕西街设有律师事务所,对外接受诉讼案件,他与高秉坊素来相识,深知其为人,亲自撰写了辩护词。
6月30日,高秉坊一审被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后,高秉坊的山东同乡丁惟汾、孔德成等人及19个团体相继具呈最高法院,要求司法公正,呼吁保障人权。时在美国的孔祥熙也托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向蒋介石说情。
迫于多方压力,1945年7月20日,重庆实验地方法院将全案卷宗转送最高法院。8月21日,最高法院第一分院将全案发还重庆实验地方法院重审。
法院院长查良鉴不属于任何党派,亦不愿卷入党派之争,所以在重审时让同样不属任何派系的李坚夫担任审判长。
李坚夫接手后,发现指控材料皆为伪造,但如果宣判其无罪,那便是和国民党CC(中央俱乐部)系,尤其是和蒋介石过不去。后来他想为高秉坊列一二罪名,判七八年有期徒刑交差。但CC系坚持要判最高徒刑。迫于CC系的淫威,1946年1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高秉坊连续对主管事务图利,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余部分无罪。”
1949年11月25日下午,高秉坊恢复了自由。5天后,重庆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高秉坊接到中南区财经委员会电令,派他为中南税务专员,7月去汉口到职,在中南税务管理局办公。同月,税管局在内部公报《中南税务》创刊号首页公开宣告:“高秉坊先生系中国直接税创办人,提倡新税新人新精神,而遭国民党反动派陷害,直到解放,始行出狱,退居湘省。此次受中南财委特聘,于7月1日来本局襄助税收。”高秉坊“贪污”案终被新中国定为冤案。高秉坊拿着《中南税务》激动地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乃共产党啊!”
(摘自《文史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