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琼
摘 要 为有效解决铁路企业重复征税和税负失衡问题,提高铁路企业经济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顺应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际需要,2014年1月1日铁路企业实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铁集团、各集团公司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增值税管理实施办法,在加强铁路企业增值税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税务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铁路企业的基层管理单位,铁路运输站段在增值税日常管理中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阐述目前铁路运输站段增值税管理的模式和意义,分析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关键词 铁路运输站段 增值税管理 措施
一、铁路运输站段增值税管理概述
(一)加强铁路运输站段增值税管理的意义
铁路企业实行“营改增”以来,国铁集团、各集团公司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管理实施办法,运输站段也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内控制度、抓好落实考核,促进了增值税各项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合同条款的签订、考核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加强铁路运输站段增值税管理,对夯实基础、减轻税负、节约成本,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率,推动铁路企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铁路运输站段增值税管理模式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铁路运输站段采取运输主营业务收入预缴和其他业务属地扣缴相结合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在运输主营业务收入预缴方面,实行由运输站段按月预缴、国铁集团按季汇总计算缴纳。具体来说,就是运输站段每月根据集团公司公布的收入,按规定的比例在属地预缴增值税,月末将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预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流转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流转至国铁集团,由国铁集团按季汇总计算缴纳。在其他业务缴纳方面,实行属地扣缴增值税。
二、铁路运输站段增值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按规定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铁路管辖点多线长,运输站段管内很多车站地处山区,经济不发达,商家较少,选择余地不多,在购买办公用品等零星商品时,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导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有些业务经办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含义不够了解,没有主动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率不够高,致使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
(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不正确
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不正确,主要表现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错误;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填写不全;税率不正确;没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清单;建筑服务备注栏未注明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动产租赁备注栏未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等。这些不正确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不得作为所得税税前的扣除凭证。
(三)账务数据和勾选认证平台数据有差异
在增值税日常管理中,税管人员在月末核对进项税数据时,往往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有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下,由于住宿费发票税额较小,多张发票税金金额相同,给稅管人员核对数据造成了困难。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将多张发票进项税合并列账,容易造成漏列;二是将普通发票误看成专用发票列支了进项税,或是将专用发票误看成普通发票未列支;三是在账务数据列支了进项税,勾选认证平台未勾选,或是勾选认证平台已勾选,账务未列支;四是数据核对正确后,销售方月末在不沟通的情况下擅自作废发票,造成在勾选认证平台查询不到这张发票,导致数据差异。
(四)合同条款对增值税约定不明确
由于运输站段业务部门对增值税管理制度理解不透彻,致使在签订部分合同时,对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有关约定未予明确。例如,合同中没有载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价税是否分离、履约方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遇国家政策变化后续事项的处理等,造成履行合同风险,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五)税收筹划能力有所欠缺
“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涉及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引起会计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对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意识和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铁路运输站段财务人员大部分都是非税务专业,对税收筹划认知不到位,缺乏专业税收筹划知识,在实务中存在如何正确签订合同条款有利于企业正确合理纳税,如何结合生产经营业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降低成本,提升资金的有效利用率等方面的认识有所欠缺。
(六)增值税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
在运输站段的管理考核机制中,往往存在重生产、重安全、重经营业绩考核,而忽视增值税管理考核的现象,致使生产业务部门对增值税管理重视度不够,干部职工对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认为增值税管理是财务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虽然运输站段建立了增值税管理制度,但由于相关考核机制不完善,或部分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增值税管理制度落实不彻底,譬如开票点产生的作废发票、红字发票、记账联没有按时移交等问题,造成增值税管理风险。
三、加强铁路运输站段增值税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管理模式,确保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铁路运输站段沿线车站远离城镇,车站零星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铁路运输站段应通过改变预算管理模式,将车站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在段部相关科室,由其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家进行集中采购,统一发放到车站。这样不仅可以通过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进一步规范管理,进而确保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同时,加强对合同条款中发票类型的审核,合同中需注明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单位予以更换,选择和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务商合作。
(二)提升发票审核能力,减少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
业务部门在接收发票时,对规格型号、数量、单位等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业务人员容易识别,但像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错误、税率不正确等内容,业务人员审核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此问题,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同时将单位常用的服务种类,其正确的应税服务名称、适用税率、备注栏填写内容等项目编制成册,通过微信或钉钉转发,让业务部门人员在收到发票时对照初审,对不合规的发票予以退回,不断提升业务人员的发票审核能力,减少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同时,在发票报销环节,财务人员应严把审核关,不仅从形式上对发票各要素进行审核,更要结合业务性质从实质上进行审核,确保收到的发票真实、合理合法。通过严格审核,不仅能加强会计监督,更能有效防止不合规发票流入企业,也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可靠依据。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账务数据与勾选认证平台数据同步
一是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根据每张发票的税额逐张进行科目列示,并且在抵扣联上标明所在凭证编号,便于税管人员核对;二是核算人员应仔细区分发票类型,防止多列或少列;三是在进行账务处理前,先审核发票的票面信息,再勾选发票进行信息确认和账务处理;四是在发票张数较多时,税管人员分阶段核对数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减轻月末集中核对工作量;五是月末数据核对一致后,在次月初再次进行核对并及时确认签名,防止销货方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发票作废,造成数据不一致。
(四)規范合同增值税相关条款,避免税务管理风险
针对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有关内容未予以明确的问题,招标人在制作项目标书时,应要求投标企业在标书中明确是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何种税率以及不含税总金额等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核标的总额是否为含税金额、适用税率为多少,并明确在遇到国家税务改革使税率发生变动情况时,合同标的金额应如何调整,避免在最后开票结算时产生争议和合同经济纠纷,进而避免税务管理风险。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税收筹划能力
税收筹划对人才素质具有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基本的财务核算能力,更应具备与税收筹划相适应的综合管理知识能力,这就要求铁路运输站段要充分注重人才培养,不仅要多鼓励职工进行自我提升,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增值税相关政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或者通过聘请税务局专家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正确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提升增值税管理能力,构建高素质、高实践能力的税收筹划队伍。
(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员工参与增值税管理的积极性
一是铁路运输站段应及时适应税制改革新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完善增值税相关管理制度,修订业务管理流程,编制税收管理指引,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有效发挥增值税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完善从制度到考核这样一个实施系统,建立一支优秀的增值税管理队伍,夯实增值税管理工作基础。三是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将增值税管理纳入财务检查和收入稽查范围,采用定期专项检查和其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增值税管理的监督检查,实现增值税检查的内部日常化、制度化,确保增值税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运行通畅、确保效果。
四、结语
“营改增”改革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价值,也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铁路运输站段加强增值税管理,不仅有利于减轻税负、控制税务风险,还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提升经营效益,为铁路进一步深入推进“强基达标、提质增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相信通过集团公司与运输站段的共同努力,上述存在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管理效率会进一步提升,实现铁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作者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车务段)
参考文献
[1]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试行)》(铁总财〔2014〕77号)[Z].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Z].
[3] 席小燕.铁路基层站段增值税管理优化研究[J].财经界,2020(01):24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