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专门针对直播营销活动进行监管规范的官方文件。
规定明确,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应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责任义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非法广告、禁售商品或服务;医药等特殊商品需审核;公示相关信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与此相关的八类直播行为将被依法查处,包括违法电子商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违反食品安全法、违法广告、价格违法。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其中,第二十一条指出,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会议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加强线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广告审核;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召开了2020年全国盐业工作视频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盐业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继续做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做好食盐定点资质管理的同时,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管理效率。三是加强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食盐的稳定供应。四是落实食盐加碘政策,满足特殊人群需要;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边疆民族地区合格碘盐供应。五是促进盐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盐行业“三品”战略,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六是推进食盐电子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使之成为助力食盐专营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