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一 许承娟
摘要 本文对山东省农作物灌溉相关资料采取定额值与实际用水水平对比的分析办法,着重分析了山东省农作物灌溉定额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结果表明,山东省农作物灌溉定额制定总体上较合理,但是也存在定额值偏不符合实际用水水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修订完善。
关键词 灌溉定额;农作物;合理性;实用性;山东省
用水定额是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抓手之一,是节水型社会创建的关键环节。2002年《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2012年国发3号文《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这都说明国家对用水定额的重视程度。农作物灌溉定额是用水定额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但可指导农作物的灌溉方式,而且还可以检验农田工程建设的成效。农作物灌溉定额的制定与用水、需水、节水以及当地的水资源情势都有很大的相关性,对定额的评估是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1 山东省农作物灌溉定额发展情况
山东省地跨淮河、黄河、海河、小清河和胶东五大水系。截至2019年9月,山东省辖16个地级市,共57个市辖区、27个县级市、53个县,合计137个县级行政区。地区生产总值76 469.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7.63万元。
2010年6月25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 37/T 1640—2010),并于同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涉及谷物、棉花、蔬菜、水果和坚果等类别,给出了山东省不同分区主要农作物地面灌溉50%、75%保证率的净灌溉定额、毛灌溉定额,作物喷灌、微灌85%保证率的净灌溉定额、毛灌溉定额。
2015年1月,山东省水利厅进行定额修订工作。2015年12月20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2015年第18号文件批准发布了《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第1部分:谷物的种植等3类农作物》(DB 37/T 1640.1—2015),共涉及3个行业中7个产品。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第1部分:谷物的种植等3类农作物》(DB 37/T 1640.1—2015)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 37/T 1640—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井灌区Ⅰ区、Ⅱ区、Ⅲ区、Ⅳ区的作物毛灌溉定额;修订了引黄灌区Ⅱ区、Ⅲ区的作物毛灌溉定额;增加了淋洗灌水定额;删减了蔬菜灌溉定额;更新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018年2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第2部分:主要蔬菜与果树》(DB 37/T 1640.2—2018),涉及番茄、黄瓜、青椒等25种作物的净灌溉定额,分别给出了50%、75% 2个水文年型的农作物净灌溉定额。
2 农业灌溉定额研究对象
截至2019年11月,山东省《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 37/T 1640)已经发布第1、2部分,山东省现行用水定额中均未对林牧渔业用水编制用水定额。因此,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区域水资源规划、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以及节水管理等方面。近年来,山东省在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效农业节水示范建设等工作时,从项目立项审批到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以及项目验收、考核等环节,一般以是否满足农业先进用水定额作为判定项目用水合理性的标准。
3 合理性分析具体内容
由于《山东省农作物灌溉定额第2部分:主要蔬菜与果树》(DB 37/T 1640.2—2018)于2018年3月实施,资料系列尚未齐全。因此,本次主要针对《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第1部分:谷物的种植等3类农作物》(DB 37/T 1640.1—2015)进行合理性分析。
3.1 研究方法
2018年山东省平均年降水量789.5 mm,比多年平均降水量(658.3 mm)偏多19.9%,属偏丰年份,不适宜进行定额值对比分析[1]。2017年山东省平均年降水量635.8 mm,比上年(658.3 mm)偏少3.4%,比多年平均(679.5 mm)偏少6.4%,属于平水略枯年份,适合进行定额值对比分析,因而选取2017年实际用水数据进行计算。
结合本次定额评估所收集到的用水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根据所收集到的2017年灌区用水数据,分析当年年型,反推2017年实际净灌水定额,然后与定额进行对比。
3.2 研究结果
本次定额合理性分析针对小麦选取9个灌区进行分析,包括大中型灌区以及井灌区,分别是刘庄灌区、国那里灌区、白龙湾灌区、簸箕李灌区、高家店灌区、邹平井灌区、昌里灌区、杨庄灌区、王屋灌区;针对玉米选取9个灌区进行分析,包括大中小型灌区,分别是六营灌区、楚楼灌区、韩墩灌区、东水源灌区、丰产河引弥灌区、北峪南台子灌区、墙夼水库灌区、茂庄泵站灌区、建新水库灌区;针对水稻选4个灌区进行分析,包括大中型灌区,分别是陈孟圈灌区、胡家岸灌区、陡山水库灌区、石拉渊灌区;针对棉花选取4个灌区进行分析,包括大中型灌区,分别是楚楼灌、区韩墩灌区、小开河灌区、小清河揚水站灌区。
根据以上各个灌区收集的资料,整理出灌区小麦、玉米、水稻和棉花用水统计计算得到的2017年实际净灌溉用水水平,并与山东省农业灌溉定额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偏差。
经计算分析,小麦、玉米和水稻各分区作物的实际净灌溉用水水平与定额值基本符合。出现定额值与实际值偏离次数较多的作物主要为I区和Ⅲ区的棉花。因此,根据与实际用水情况的调查对比分析,建议修订时降低棉花用水定额。
根据以上合理性分析,山东省冬小麦、玉米和水稻实际灌溉水平与定额基本符合,棉花I区和Ⅲ区的定额值比实际值偏大,建议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修订时复核修订棉花定额。
4 实用性研究
水稻、小麦、玉米3种作物用水在山东省农业用水总量中占比80%以上,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用水定额自颁布后在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根据本次调查所收集到的实际用水定额制定情况以及相关实际水资源和节水工作中所取得的应用结果,具体分析山东省农作物灌溉定额的实用性情况。
(1)应用于山东省级及各市县区的相关规划,包括水资源利用规划、规划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如《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山东省水资源配置规划》《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
(2)应用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及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或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中的用水合理性分析等。
(3)根据用水定额,进行不同地区的水资源费的核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第17条中规定“建立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将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等信息定期送交水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4)作为节水型社会申报打分项,促进相关的农业节水灌溉、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的示范项目工程建设,用水定额用于其建设申报职称材料[2]。
(5)根據定额分析,应用于山东省各不同流域的不同地区直接的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缺水地区需要增加水量而进行的相应水权转换和水权市场建设工作。如《〈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16〕3号)、《潍坊市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中都包含了制定相关的工作内容。
5 结语
本次合理性和实用性分析主要调查分析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的定额对比《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第1部分:谷物的种植等3类农作物》(DB 37/T 1640.1—2015)。调查样本中多数灌区主要作物的实际用水水平符合山东省现行农作物灌溉定额标准,农作物灌溉定额制定较合理,但是也存在定额值不符合实际用水水平等问题,需要修订完善。此外,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用水定额自颁布后在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应用性总体较好。总的来说,开展山东省农业灌溉定额合理性和实用性的研究符合我国目前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3-4]。
6 参考文献
[1] 许一,许承娟.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评估[J].安徽农学通报,2019,25(13):146-148.
[2] 商崇菊,郝志斌,袁俊,等.贵州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修编实践[J].灌溉排水学报,2017,36(10):122-128.
[3] 李刚军.宁夏水资源高效利用及水权分配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09.
[4] 陆克.天津市城市用水定额编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