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谦厚,王莉莉
关键词:兴县;农业;互助合作;双赢
摘 要:座落于吕梁山地区的兴县被誉为晋西北的“小延安”,其连续经历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15年的发展历程完整而生动地再现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改革政策及实践努力。兴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建设和推行农业互助合作的先期实践基地之一,其在新中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原晋绥边区农民的互助合作一脉相承。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之先期实践呈现出先行性和连续性的特征,并一定程度上形成示范效应,在农民与集体的多元多重互动中表现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共利双赢态势。
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20)03-0094-06
Toward Win-Win:The Early Practice and Continuations of Agricultural Mutual Aid and Cooperation Movement in Xing County, Xiaoyanan
YUE Qian-hou, WANG Li-li(Institute of Modern China,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6, China)
Key words:Xing county; the agriculture; mutual aid and cooperation; win-win
Abstract:Xing county is located in the lvliang Mountain, this county was known as “Xiaoyanan” in northwest Shanxi. Xing county went through the Reduction of Rent and Interest Movement carried out by the CPC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and the Land Reform during the Liberation War and the Reform of Ownership of Means of production during 1949-1956, the 15 yearss development of Xing county reflects the basic reform policy and the practice in the countryside of the CPC. Xing county is one of the early practice bases for the CPC to lead rural construction and promote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of Xing county 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is in line with the cooperative movement of farmers in the Jin-Sui base area.The early practice of agricultural mutual aid and cooperation movement in Xing county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dvance and continuity, and form demonstration effect to a certain extent. In the multiple interactions between farmers and collectives, a win-win situation exists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individuals, individuals and collectives.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新中国初期对农业、农村和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途径,即通过各种互助合作形式逐步把个体所有制的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实现对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精神面貌的根本性革命。曾有“小延安”之誉的兴县座落于吕梁山区,其在全面抗战时期既是晋绥边区首府所在地,也是中共领导农村建设和推行农业互助合作的先期实践基地之一。目前学界对于1949年前后相关地区农业互助合作多有关注,成果亦颇丰,但对兴县这样一个早期“实验区”的研究则不足。笔者拟通过对1941—1956年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过程的系统梳理,来解析其呈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和示范意义。
一、“小延安”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背景
兴县位于晋西北高原,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山河环抱,东有石楼山和黑茶山,南有紫金山,西有黄河,内有蔚汾河、岚漪河、南川河等河流由东向西贯穿全境,又有县川、西川、南川3条小川,山高坡陡、山多川少是其地理特征。1土地方面,全县总面积约3 100余平方公里,除一、二、四、五区仅有占地面积1%的水地及9%的平地外,其余均为梁地、山地或坡地。2概括起来,就是山贫地薄土瘦,这给当地农民耕作造成极大困难。
兴县本身不具备“地利”,加之“天时”不好的话,对于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就是雪上加霜。气候方面,显著的特征是冷热不均、雨量不匀、气候干燥,各种灾害连年发生。以旱灾为例,“三年一小旱,五年还有一大旱,六年头上大大旱”等說法在当地流传甚广。该县1910、1919、1927、1929年都是大旱,其间三、五年有局部地区的小旱,沿黄河20里以内更有“十年九旱”之说,同时亦是水、雹、虫等灾害最易发生的地区,虫、旱灾的影响可以使粮食减产四成至八成。3
如果说自然灾害是“天灾”,那么战争则是“人祸”。抗战爆发后,日军烧杀抢掠,劳力及牲畜大幅减少,尤其在实施“三光”政策之后根据地农业生产几乎一度停滞。在1940年夏、秋、冬三季扫荡中,晋绥边区16个县被残杀者达2 826人,仅兴县一县即被杀1 109人,占全县人口的14%;边区18个县牲畜损失达4 127头,兴县、岚县等损失严重的县份则占到总畜数的19.4%。[1]815到1942年秋,根据地比1940年前半年缩小了1/3,人口由300万减少到100万,耕地面积下降到战前的84%,劳力减少1/3,粮食产量下降1/3。[2]662由于日军扫荡,兴县白家沟先后被杀死、冻死者16人,被抢走耕畜35头,房子大部被烧毁,农具被破坏,半数以上耕地得不到施肥和耕种,农田产量由战前每亩46斤降到24斤。[3]2兴县四区田家会村50余户群众的房屋悉数被毁。4在人力畜力缺乏、农作物大幅减产的情况下,很多农民缩衣节食,不少偏僻村庄群众衣服褴褛、少铺无盖,大多人以稀饭、窝窝、炒面度日,有的甚至挖野菜吃树皮。5因此,在农业生产中进行互助合作可以解决劳力、牲畜缺乏问题,并有效地做到防灾救灾。
如何把农业中简单的互助合作行为发展成为一场互助合作运动,自然要涉及根据地的“革命”的因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吕梁兴县蔡家崖是晋绥边区政府和晋绥军区司令部和晋西北行政公署所在地。兴县是八路军一二〇师的主战场之一,是革命圣地延安的屏障和门户。革命战争年代,兴县曾以贫瘠的土地开荒100余万亩,供养边区4万余名党政军人员;9万人口的小县参军过万,牺牲千余,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在20世纪40年代中共减租减息政策影响下,兴县通过说理斗争清查了旧租旧债。1943年12月间,兴县一、二、三、四、六区数个行政村、自然村普遍开展减租保佃,农民在减租减息运动中要求地主减租退租退粮,并向地主富农购买或回赎土地。[4][5]具体言之,在减租退租方面,以张家圪台村为例,1942年交租74石,1943年减租后实交租37石;再如城关1943年实交租为原租30%,退租共计粗粮210余石、细粮7余石、棉花570余斤、山药蛋7 000余斤、农币5.8万余元。[6]又如六区两村共有佃户412户租地6 241.5垧,原租561.24石,经1943年减租后实交173余石。[7]减租退租为农民谋得实利之时解决了其后顾之忧,农民可以安心、积极地进行生产。购买回赎土地方面,1944年春节前全县有1 230户农民买进土地20 900垧,回赎土地916垧。[8]减租生产运动亦影响了以往一些不事生产的“二流子”,如六区某村“二流子”张老虎回赎梁地6.5垧、新买地17垧,下决心进行生产。[7]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增加为农民扩大互助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前后兴县农业互助合作的赓续与完善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中共对于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根据地时期,为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困难,兴县农民在中共引导下逐步改变旧时分散落后的生产方式,走上农业互助合作发展之路。新中国成立后,得到进一步完善与发展,集体与个人间共利双赢关系更趋稳定。
(一)互助合作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20世纪40年代初,晋西北根据地处于严重困难时期,1941年10月31日毛泽东即电示晋西区党委书记林枫指出:晋西北只有人口70万至100万,望检查缩小原因,必须振奋军心民心。在此情形下,根据地发起组织起来的大生产运动,而互助合作恰是其最适当的组织形式。由此,1942年晋西北根据地开始互助合作,但因减租运动尚未深入,组织形式简单,一般是临时变工组且为数不多。1943年有所进展,亦尚未普遍发展起来。[2]662
1943年11月,毛泽东在《组织起来》讲话中号召各抗日根据地广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利用并改造农民传统劳动互助模式进行集体生产。[9]928-936兴县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在1944年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据1945年3月晋绥分局调查,兴县温家寨村在边区劳动英雄温象拴带领下通过互助合作促进了生产,1943年春耕时参加互助组的劳动力261个,约占全村总劳动力的2/3,所有耕地2 184亩,约占全村总耕地的60%,到秋收时参加的劳动力则达到80%,多数农民在互助组中解决了耕畜不足的困难。又据兴县1945年统计,当时全县共有劳动力1.3万人,参加互助组者则有1万余人。[2]663
因为兴县是老区,互助合作基础好,故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业互助合作仍得延续与发展。1951年中共兴县地委对兴县互助合作组织形式和性质做了研究,明确互助合作运动应由低级向高级逐步发展的,归纳起来有5种形式:第一是初级形式的临时变工组,这是初级形式;第二是季节性互助组;第三是长年互助组;第四是长年且又有公共积累(当时叫公共财产)的互助组;第五是土地、耕畜入社,按劳力和土地分配收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2]667
1952年兴县变工互助组长代表会议召开,会议根据一年多实践再次对全县互助合作情况、组织类型做了总结,认为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大概分以下三种类型:1
第一类是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全县原有13个,准备发展49个,共62个。根据发展程度又可分四种:
①劳力土地评分、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所得收入按股分红(土地分30%—40%、劳力分55%—70%、公积金5%)。该类型合作社计有一区屈家沟、二区冯家庄、三区弓家沟、五区白家沟等28个。如白家沟农业合作社共25户29个劳力、土地500余垧、牛7头、骡马4头,从1944年就组织起来,土地劳力打分、集体经营,所得收入土地分40%、劳力分55%、公积金5%,畜力和生产资金来源主要由公积金屡年积累,少部分由社员入股。这类合作社大多资金不足、基础较差、规模不大。
②按劳力评分、以分带地、按地扎工(每个劳力带地20—34垧),个人计划生产、集体劳动经营,所得收入谁的地归谁,畜力是租入社共同喂养、共同使用。这一类型合作社计有二区杨家坡、四区甄家庄、五区郭家峁等24个,其发展情况如四区甄家庄由1950年的临时变工组于1951年转为长期互助组,1952年轉为农业合作社。该社共有38户41个劳力,种地960垧,养牛11头、驴6头,劳力折分以分带地,每一劳力带地20—25垧,牲畜资金大部由社员入股、少部由政府贷款扶植,副业生产上养羊240只、开油坊1座及烧石灰、跑运输,副业收入按股分红。
③土地不打分,且不论地质好坏、多少全部入社,劳力评分所得收入除负担外按股分红,畜力由社员带入折股分红,耕作上是集体计划、集体经营。这一类型合作社有一区李家塔、六区沙盆湾等3个。如六区沙盆湾合作社有7户劳力9.5个,种地205垧,养牛2头、驴4头,1951年开始长期变工,1952年在大家要求下转为农业合作社,土地归公,劳力评分,公共出负担,按劳力分红。
④土地租入社内、畜力向外租回,劳力评分、集体经营,生产收入除负担外按股分红。这类合作社有一区王家沟、五区任家坡、彰和墕等7个。如五区彰和墕有13户劳力13个,种地559亩,养牛3头,由1951年的长期变工组于次年转为农业合作社,土地全部按通产租入社内,畜力向外租回,劳力打分、集体耕种,产粮除负担外按股分红。
第二类是长期固定的互助组,全县共385个,1 770户,2 190个劳力,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土地归个人,人畜力打分,集体劳动,以工还工。这种形式的变工组全县共有302个。
②土地归个人,人工顶人工,耕畜顶租子,共同喂养合伙使用。这种形式变工组全县共有83个。变工依旧是个体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等价换工,但已比临时性的人牛变工大大推进了一步。
第三类是临时季节变工组,全县共有1 399个,参加户数3 695户4 472个劳力。这种变工形式既容易组织又能解决牲畜、技术、地远等困难,其对发展生产的促进作用不可忽视。
由此看来,兴县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框架已初步确定,逐渐由自发无序的组织转变为有基层干部领导的有序组织,由临时的、低级的组织形式发展为长期的、高级的组织形式,并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化。
(二)互助合作的冒进与整顿
1953—1955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历程如社会变革中波浪式前进的规律一般,冒进与整顿交替进行正是事物发展中曲折性和前进性的统一。
兴县1952年冬至1953年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进展迅速,政府号召全县70%的男劳力、40%的女劳力参加互助组,长期固定互助组达到40%,普及临时季节互助组,每区在原有合作社基础上至少发展2—3个农业合作社。11953年兴县农业生产计划亦要求1953年新建社62个,连同原有社达到80个,参加农户由645户发展到1 280户。2一年中参加户数增加近一倍,导致在发展过程中极易产生急于求成、盲目冒进的偏向。
在1953年具体发展中,全县计有农业合作社75个。其中,新办社57个,占全部合作社的76%,户数1 418户,男女劳力2 452.5个;长期互助组548个,户数4 594户,男女劳力9 655.5个;临时互助组681个,户数3 752户,男女劳力6 483个。工作成绩达标的背后是农民退社和分红纠纷不断发生,后经过纠正与整顿,农业社转长期固定互助组的有22个,长期固定互助组转临时季节变工组的有86个,新发展的临时季节变工组144个。整顿后全县计有农业合作社53个,户数1 082户,男女劳力2 031个;长期固定互助组484个,户数4 019户,男女劳力8 551.5个;临时季节变工组911个,户数5 088户,男女劳力10 407.5个。3
1953年的整顿不仅纠正了偏向、巩固了社组、消除了某些人思想上“怕吃大锅饭”的顾虑,而且鼓舞了社员组员的生产积极性。1954年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之后,兴县各地又普遍进行了一次整顿,重点是对新建社慎重审查,采取了批准与试办两种方法,即:凡具备条件的予以建立、不够条件的使之成为长期组并创造条件争取以后建立,对认识模糊和三心二意勉強入社而经教育暂不觉悟的29个农民批准退社、对群众自发要求办起的13个社做了详细了解后批准试办。4
总之,兴县1953年冬到1954年春的互助合作发展比较正常,虽距上级要求(组织起来户数占总户数的75%)还有一定距离(相差将近15%),但在发展中基本克服了盲目性。5因有良好的互助合作基础,兴县突出双赢的互助合作继续得到快速发展。
1954年春后,截至11月统计,兴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春季146社发展为412社,入社农户由2 990户增为9 984户,占农户的36.6%,还有正在酝酿的42社(1 666户),加之876个常年、临时互助组(9 640户),入社入组农户已达17 012户,占总农户的62.4%。6自1954年12月20日开始,针对组、社存在的问题进行为时2个月的整顿工作效果则不明显。1955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经整顿后数量不降反增,由1955年初426社发展为434社,入社农户增为10 884户,占到总农户的40%,入社土地492 368亩,占到全县总耕地面积的38.7%。71955年下半年互助合作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县11月前入社农户17 874户占总农户的65.4%,到11月底新发展1 222户,增加4.6%,达到19 096户,年底农业合作社增至762社,入社农户27 087户占到总农户28 556户的94.8%,已基本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81956年3月,748个初级社合并为高级社266个,入社农户28 015户,占到总农户的98.1%。9截至5月底,280个初级社转并为高级社,共28 541户,加上11个初级社398户,入社农户数为28 939户,达到总农户的99.8%。1可以说,全县农民已基本加入互助合作组织。
三、兴县农业互助合作先期实践的特征及其示范意义
目前学界关于20世纪50年代山西试办农业合作社过程的研究较多地关注长治地区,并认为该地区是我国农业合作化道路上的率先起步者、探索者和实验者[10]33,最早实施了试办农业合作社的决策[11],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典型的具体过渡模式[12]。实际上,兴县与长治一样,均是中共领导农村建设和推行农业互助合作的先期实践基地。当长治专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之时,兴县亦有了合作社的雏形,1951年春中共山西省委提出试办农业合作社时则已有兴县白家沟贾宝执等几个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初级社。[2]667
据曾在晋绥边区工作过的黄志刚2所述,兴县白家沟党支部书记贾宝执很早就带领贫苦农民办起了边区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白家沟土地运输合作社。[2]6631944年,白家沟8户农民通过集股方式筹得11股小米1.18石,购置了1头毛驴,自此开始跑运输和合伙种地的互助合作生产。到1944年底,入社户数增到28户,股金29股,土地428亩,驴7头、牛9头。随着合作社扩大,管理办法发生改变,土地开始统一经营、劳力分组作业并按劳力强弱评分计股,副业方面除跑运输外还开办油坊、酒坊、粉坊等,年底结算副业共赚小米40石,每股分红1.37石,购置耕牛3头作为社内公共财产,公共财产的概念在实践中率先进入合作社。在白家沟影响下,附近村庄苏家里、西山角、西沟等陆续组织了土地运输合作社。[3]4-6可见,在管理方法上,贾宝执领导的合作社突破了临时互助组、长期互助组中常见的“变工”“换工”模式,由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并分组劳动。此外,在合作社内设立公共财产成为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的关键因素。可以说,白家沟土地运输合作社已初具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1951年中共兴县县委制订了合作组织从低级向高级逐步推进的发展计划,其实并非每个村都经过了这样的组织形式。例如,白家沟等少数村一开始即从较高形式起步,当时人们知道的合作社只有几个,还有一些鲜为人知的“明组暗社”。[2]668由此知之,兴县的互助合作运动在某些地方上具有超前性。
任何制度设计与政策制订均须建立在可操作可实践的基础上,否则终究无法落地生根。通过晋西北根据地农民互助合作运动开展的具体实践,1944年12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及时总结了边区群众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创造的4种组织形式,即:(1)一般的变工小组;(2)大变工互助形式;(3)合作社形式;(4)农业与其他事业结合的经济组织。[2]664这些组织形式都是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形成的,互助效果明显。如白改玉村以牛为中心的变工互助组、温家寨温象栓组织的生产大队、白家沟土地运输合作社、侯家沟织布与种田互相变工的互助组织,均有力提高生产水平,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可以说,早期的兴县互助合作运动凝聚了群众智慧和力量,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形式已呈现多样化形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并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统筹不同农户的生产需求。
1949—1952年是全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展开阶段。兴县因根据地时期大力推行互助合作的实践积累,在1952年变工互助组长代表会议上讨论并初步确定了本地农业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框架,对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数量、发展程度、发展地区及分配方式均进行了具体总结和规划。3作为典型之一的白家沟土地运输合作社于1952年更名为“吕梁先锋农林牧合作社”,在农业方面对劳力、土地、牲畜、农具等一一评定并初步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4制度,在畜牧方面实行定额管理,其先进经验被选入《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3]13兴县各村的互助合作向白家沟看齐。而之后兴县互助合作运动中的调整、巩固与发展皆在1952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基础与规划上进行,并成为其他地县的先导。
1953—1956年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呈现出不断加速的发展态势,而兴县作为原晋绥边区首府所在地并具有良好的互助合作基础,其合作化过程是否表现得更稳健呢?我们不妨与同属老区的长治作一对比。1953年长治合作社数量发展到689个(初级社688个、高级社1个),到1954年春则达2 600个(初级社2 599个、高级社1个),是1953年的3.77倍[10]49、[13]287;兴县1953年发展合作社75个,后调整为57个,截至1954年春则达146个,是1953年(调整后)的2.56倍。1由此可见,兴县1953—1954年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相对平稳。在全国范围内农业合作化后期高速发展的浪潮下,兴县作为中共推行农业互助合作的先期实践基地之一,思想、组织方面相对成熟,这亦促使互助合作运动能够适应地方实际,稳步发展。
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和有效发力的政策执行,决定了以双赢为旨归的互助合作有发展的可持续性。有关材料表明,在晋西北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中,兴县“原来的雇农、贫农、下中农基本上参加了互助组,老中农也大部分参加了”。[2]663此为1950年代国家大规模推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兴县连续而普遍性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条件或群众基础,并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小 结
综前所述,山西兴县连续经历了党在全国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等生產资料所有制改造,15年的发展历程完整而生动地再现了党在农村的基本改革政策及实践努力。新中国初期,兴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原晋绥边区农民的互助合作是一脉相承的。在农忙季节变工,几家农户之间进行人力、畜力、农具甚至土地的相互调剂,这是中国农民传统的互助方式。之所以会出现变工互助,则在于一户家庭中或缺乏劳力或缺乏耕畜、农具或限于某项技术,仅靠一家之力无法完成生产全程而不得不依靠互助合作的方式来解决某时某事的困难,越是贫困的地区变工互助越普遍、形式越多样;简言之,经济上的贫困是农民之间变工互助产生的基础。兴县在根据地时期的农业互助合作实践,以及新中国初期国家大规模推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基本性征,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兴县农业互助合作在不同阶段产生过不同的问题,甚至一度出现冒进倾向,在不同程度上伤及农民利益,但其对农村经济恢复、农民生活改善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根据地时期兴县农民通过互助合作方式解决生产资料、劳力不足等问题的先期实践,亦无疑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具有一定的基础作用和示范意义。兴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衷在于解决农户生产中的困难,此乃生存需要,而最终实现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则是生活需要。农户之间互补不足是双赢,集体利益与个人需求达成统一更是双赢,两者共同建构了兴县农业互助合作中的互利双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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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陵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