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迪蕴
(广州市番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 广州510000)
测量木直尺的示值误差,主要通过与标准线纹尺的示值进行比较测量。测量时,将被检尺置于检定器上,使被检尺的一端与标准尺一端靠紧对齐,然后在被检尺的另一端与标准尺进行比较,读出差值。测量中所使用的标准尺,根据其准确度及实际应用情况,可考虑使用标准钢卷尺、Ⅰ级钢卷尺、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木直尺检定器、钢直尺等计量标准器。本文以测量点L=1000 mm 为例,分析采用不同标准器测量木直尺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
对木直尺进行10 次重复性测量,计算得标准不确定度为:u ( L) =0.088( mm)
4.2.2 钢直尺的测量不确定度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u2(LS)
根据JJG 1-1999《钢直尺检定规程》规定,L=1000 mm 钢直尺的示值误差为±0.20 mm,按正态分布,取k=3,则:
4.3.3 用标准钢卷尺检测时温度偏差引入的分量
用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检测:U1=0.2(mm);用钢直尺检测:U2=0.3(mm);用标准钢卷尺检测:U3=0.2(mm);用Ⅰ级钢卷尺检测:U4=0.2(mm)。
综上所述,采用各种准确度不同的主标准器测量木直尺时,其示值误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均不超过0.3 mm,小于三分之一木直尺的最大允许误差,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因此该分析评定方法可行,可为日常测量木直尺实验操作作参考,实现木直尺的量值传递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