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州县摄官制度在唐代前后两期呈现出显著差异,其间缘由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关。中唐以降,地方州县中活跃着大批自两京迁徙而来的侨寓士人。依托与朝廷卿相、地方牧守的亲故关系,侨寓士人成为州县摄官的重要来源。在岭南等地,甚至演变为一项地方人事惯例。对某些家贫无业的士人而言,摄官是一种变相的衣食之资、利之所系,而不仅是维系政务运转的人事制度。与摄官类似,唐后期地方行政中还有使府辟召以及正员州县官的荐授、奏留等选任机制。此类机制的萌芽虽可追溯至唐初,但均盛行于中晚唐,这多少都与士人侨寓风潮以及由此催生的仕宦“地方化”倾向存在某种关联。
关键词:州县摄官;侨寓士人;藩镇体制;地方化
DOI:10.16346/j.cnki.37 1101/c.2020.03.05
一、问题的提出
唐代州县官员中有一类特殊的“摄官”群体。所谓“摄”,又称“假摄”“差摄”等,指当州县正员官出现空阙且吏部尚未拟任之际,由上级长官调配人员,临时代理其职。围绕州县摄官的类型、职权与选任流程等制度层面的问题,学界已不乏专门研究①。
值得注意的制度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变异”:在唐前期严整的律令体制下,州县摄官多见于阙官少员的边州,人数有限,差摄的也多是同衙署现任官,基本符合制度设计的本意。安史之乱后,随着藩镇体制在全国的确立,州县摄官迅速扩展到内地州县,且任职者人数激增、身份猥滥,呈现出明显有悖理性行政的倾向,也因此饱受诟病。
应如何理解这种差异呢?换言之,唐后期地方州县中为何会涌现出大批摄官?前人研究中,一般将其归因于藩镇对中央人事权的僭越与侵夺,或径视之为地方行政体系紊乱的表征②。这类解释自然不乏理据,尤其对河朔等地的藩镇,中央政府确实鞭长莫及。但在其他诸道,节度、观察使以下例由朝廷直接任命,部分节帅甚至不乏当国秉政经历,自应深知其中利害,何以朝野上下始终未能革除这一“弊政”,反而坐观其愈演愈烈?如果说岭南等地是因阙官少员,不得不然,但正如下文将要揭示的,在国家财赋所系的长江流域诸州,为何亦复如是呢?如果囿于“中央地方”权力博弈的视角,甚至仅从制度运作的自身逻辑出发,这些疑问恐怕都是不易解答的。
传统中国的官僚体制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政治制度,借用当代社会学家的观察,更像是“一个人际关系交错相连的社会制度”周雪光:《运动型治理机制: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再思考》,《开放时代》2012年第9期,第112页。尤其在处于王朝支配体系末端的基层社会,公权力所代表的国家意志,与社会各阶层的诉求,往往呈现出错杂相生的样态,彼此边界并不清晰。近年历史学界对传统政治史、社会史研究中各自区隔的现状不乏反思,有学者呼吁两者在方法与视角上应彼此关照、融汇,警惕“将政治内容放在社会和文化的真空中演绎”李忠人:《“否定之否定”:社会史与政治史关系探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114页。,在制度史研究中,应将主体从王朝国家转向“人”本身,以官僚体制中人的行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刘志伟、孙歌:《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第5868页。这些意见无疑都是值得倾听的。本文尝试将制度运作与社会秩序的变迁置于同一脉络下思考,期能为理解相关历史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从“萃处京畿”到“散寓州县”:唐后期的侨寓人士
在对中古社会历史变迁的考察中,学者基于墓志的统计分析表明,唐代士族为仕宦便利计,多已在安史之乱前由旧籍(郡望所在)迁徙至长安、洛阳一带,由此出现了“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著,萃处京畿”的社会景观杜佑:《通典》卷一七《选举》,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17页。学者称之为士族的“中央化”毛汉光:《从士族籍贯迁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333页。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上述进程完成后,迫于两京都市生活的经济压力,以及政治资源分配中的圈内竞争,官僚士族内部产生急遽分化,除少数累世冠冕者,众多家庭其实很难单纯依靠俸禄维系生计。因此,以安史之乱为契机,大批“萃处京畿”的士人家族又转而迁居地方州县,由此出现了至少表面上看来与“中央化”相逆的僑寓风潮参伍伯常:《“情贵神州”与“所业唯官”——论唐代家族的迁徙与仕宦》,《东吴历史学报》第20期,2008年;张葳:《唐中晚期北方士人主动移居江南现象探析——以唐代墓志材料为中心》,《史学月刊》2010年第9期;郑雅如:《“中央化”之后——唐代范阳卢氏大房宝素系的居住形态与迁移》,《早期中国史研究》第2卷第2期(2010年);Nicolas Tackett (谭凯),The De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Chinese Aristocrac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14), 88106.。
侨寓风潮对唐后期士人家族产生了一系列深远影响。学者久已注意到唐人有望、贯之别,这其实反映出自乡里迁徙两京的历史痕迹。而中唐以降,伴随着侨寓风潮的出现,又呈现出郡望、籍贯、居住地三者相乖离的态势。举例而言,如宪宗朝宰相权德舆,郡望天水,祖茔在洛阳,但本人则生长于润州丹阳,“游息三吴间,殆二十年,每耳闻水国,如话乡党”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九一《送徐咨议假满东归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012页。;武宗朝宰相李绅,出身赵郡李氏,家族在唐前期定居长安,其父寓居无锡,史书径称其润州无锡人《旧唐书》卷一七三本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497页;《唐故试太常寺奉礼郎赵郡李府君墓志文》,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015页。;诗人白居易,郡望太原,祖籍上邽,早年先后侨居徐州、苏州、杭州等地朱金城:《白居易年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19页。;诗人刘禹锡,出身北朝虏姓高门,祖籍洛阳,实际则生长于苏州卞孝萱:《刘禹锡年谱》,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67页。;诗人温庭筠,郡望太原,世居京师,后迁徙吴中,故其自称“江南客”刘学楷:《温庭筠系年》,《温庭筠全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3111314页。这类事例不胜枚举,可以说,唐后期的政治文化精英虽大多活跃于两京,但不少人早年都有过侨寓地方的经历。
精英人口的大规模涌入,必然会对地方社会秩序产生冲击。中晚唐地方州县中,是一幅迥异此前的历史图景。据大和年间任苏州刺史的刘禹锡所见,当地有“知书、宜为太守所礼”的三千“客籍”陶敏、陶红雨校注:《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第1173页。,显然正是寓居于此的士人及其眷属。苏州辖下吴县,据称“衣冠南避,寓于兹土,参编户之一,由是人俗舛杂,号为难治”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一九《吴县令厅壁记》,第5273页。在山东半岛的登州,日僧圆仁曾目睹刺史集众宣读诏书的场景,其中有一类人被称为“官客、酢大”,亦即侨寓于此的衣冠士子,他们位列州县官员之次,而又居“百姓老少”之上小野胜年:《入唐求法巡礼行記の研究》卷二,京都:法藏馆,1989年,第260261页。,这应该是现实身份秩序的直观展现。
在侨居生活中,士人家族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生存处境,这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他们与本地官员的关系。简言之,侨寓士人大多出身两京一带的官僚家族,而各级官员中也不乏早年有流寓经历者,更有罢任后寄居本地者。两类人群同属衣冠士流,彼此间本没有不可逾越的身份界线,客居异乡的现实境遇,又使其利益趋于一致。因此,依托既有亲故关系、朋辈交游,侨寓士人构筑起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网络,保障其在资源分配中居于优势地位以上详参周鼎:《“邑客”论——侨寓士人与中晚唐社会》,《中国史研究》,待刊。总之,以侨寓士人为中心,中晚唐地方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新秩序,这是观察地方政务运作时不容忽视的时代背景。
三、利之所系:侨寓士人与州县摄官
摄官问题在河朔藩镇中最为引人注目,不唯县令、州佐,连刺史也多由藩帅差摄,这与上述地域的独立倾向有关,姑置不论。学者研究也涉及到南方州县中的摄官,但对这类人的身份背景多未尝措意,或尚存误解。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对制度整体的理解,亟待厘清。本节将主要运用笔记小说、碑志等材料,揭示差摄制度与侨寓士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这一点在岭南等偏远州县体现得尤为显著,下文即以此为线索展开考察。
(一)重新检讨岭南州县摄官的身份背景
如所周知,对岭南、黔中等地州县官员,自唐初以来一直有“南选”之制。所谓南选,即中央每三年派遣一次选补使,赴岭南等地,铨选当地人士担任州县官。但据研究,这一制度在唐中期以后渐趋式微,文宗年间最终废止中村裕一:《南選制と唐代の華南》,《唐令逸文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5年,第64126页;王承文:《唐代“南选”制度相关问题新探索》,《唐研究》第19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9142页。随着藩镇体制的确立,岭南等地州县官员的补选权也顺势转移到节度使、观察使手中。据时人观察,元和年间岭南节度辖下州县,“刺史、县令,皆非正员,使司相承,一例差摄”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六九三《奏加嶺南州县官课料钱状》,第7110页。开成年间,桂州观察使辖下“二十余郡,州掾而下至邑长、簿、尉三百员,繇吏部而补者什一,他皆廉使量其才而补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七四《牧守部·公正》,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8056页。所谓“廉使量其才而补”者,即观察使所署任的摄官。
岭南州县假摄官数量庞大,其身份背景是一个值得重新审视的问题。《册府元龟》卷六三一《铨选部·条制》:
(开成)四年正月……诏曰:“两道(岭南、黔中)选补,停罢多时,极为利便。……苟非其人,则假摄之官皆授里人。至有胥、贾用贿,求假本州令、录,裒敛剥下,而又恣其喜怒,以报己私。自罢选补使,今藩方差官,杼轴之叹,南人益困。”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三一,第7573页。
这是讨论相关问题时常被引用的一条史料,研究者据此认为,摄官多为胥吏、富商等当地土豪前揭王承文:《唐代“南选”制度相关问题新探索》,第140151页;渡边孝:《唐代藩鎮における下級幕職官について》,《中国史学》11(2001年),第97101页。按,岭南、黔中等偏远州县素被北方士人视为畏途,上引史料反映的现象,确应在很大范围内存在。但更应看到,活跃于此的侨寓士人也是一个不容小觑的群体。据韩愈观察,元和年间,“人士之落南不能归者与流徙之胄,百廿八族”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七《南海神庙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489页。,这还只是广州一地,但人数之巨已可见一斑关于唐代北方士人向岭南迁徙的概况,参王承文:《唐代北方家族与岭南溪洞社会》,《唐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揆诸史料,胥吏、富商等土著居民之外,侨寓士人实际上构成了岭南州县摄官的另一大来源。《太平广记》卷三八五“崔绍”条引《玄怪录》:
崔绍者,博陵王玄暐曾孙。其大父武,尝从事于桂林。其父直,元和初亦从事于南海,常假郡符于端州。……身谢之日,家徒索然。繇是眷属辈不克北归。……南越会府,有摄官承乏之利,济沦落羁滞衣冠。绍迫于冻馁,常屈至于此。贾继宗,外表兄夏侯氏之子,则绍之子婿。因缘还往,颇熟其家。大和六年,贾继宗自琼州招讨使改换康州牧,因举请绍为掾属。康之附郭县曰端溪。端溪假尉陇西李彧,则前大理评事景休之犹子。绍与彧,锡类之情,素颇友洽。崔、李之居,复隅落相近。……是后不累月,绍丁所出荥阳郑氏之丧,解职,居且苦贫。……遂薄游羊城之郡,丐于亲故。大和八年五月八日发康州官舍,历抵海隅诸郡,至其年九月十六日达雷州。绍家常事一字天王,已两世矣。……其月二十四日,忽得热疾……大王曰:“公事已毕,即还生路。存殁殊途,固不合受拜。”大王问绍:“公是谁家子弟?”绍具以房族答之。大王曰:“此若然者,与公是亲家,总是人间马仆射。”绍即起申叙,马仆射犹子磻夫,则绍之妹夫。大王问磻夫安在,绍曰:“阔别已久,知家寄杭州。”……又康州流人宋州院官田洪评事,流到州二年,与绍邻居。绍、洪复累世通旧,情爱颇洽。绍发康州之日,评事犹甚康宁。去后半月,染疾而卒。(后略)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三八五,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3068页。按,此条不见于今本《玄怪录》。
这则故事是观察岭南摄官群体的绝佳史料。首先来看崔绍的家世背景。文中称崔绍为中宗朝名臣崔玄暐曾孙,虽然其父祖以下名讳不见于史传,但其名从“糸”,与正史有传的崔玄暐曾孙崔纵行辈似相吻合《旧唐书》卷一○八《崔涣附子纵传》,第3281页。另外,文中提到的“宋州院官田洪”也实有其人,所撰亡妻墓志近年已于洛阳出土《亡妻扶风窦氏墓志铭并序》,齐运通、杨剑锋主编:《洛阳新获墓志 二○一五》,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90页。因此,剔除荒诞不经的情节,本条所涉人、事应非向壁虚构。崔绍父、祖两代均在岭南任官,“家徒索然,繇是眷属辈不克北归”,他本人即生长于岭南,文中称之为“沦落羁滞衣冠”,亦即韩愈所谓“人士之落南不能归者”。
其次,文中称岭南“有摄官承乏之利,济沦落羁滞衣冠”。可见,流寓士人担任州县摄官是一项行之已久的人事惯例,也是他们赖以维持生计的“利”之所系。
复次,上引史料还透露出人际关系网络在摄官选任中的作用。我们看到,崔绍之妹嫁给了前任岭南节度使马总(即文中的冥司大人,“人间马仆射”)之侄,两家是姻亲;康州刺史贾继宗则是崔绍表兄之子,“因缘还往,颇熟其家”;又与端溪假尉李彧“隅落相近”,“素颇友洽”,与流贬岭南的官员田洪“累世通旧,情爱颇洽”。正是凭借这些亲故关系,崔直、崔绍父子屡次获得出任诸州摄官的机会。
类似身份背景的摄官在岭南地区应不在少数。再如柳及,原籍河南,其父进士及第,“有名于搢绅士林间”,他本人则寄家澧阳,后“因家给不足”,又客居岭南,凭借其父声誉,被节度使署以广州、蒙州等地摄职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四九“柳及”条引《前定录》,第1075页。这与崔绍的经历非常相似。此外,元和年间,元杰、元冀一族侨居韶州浈阳县,其再从兄元昭肃“时假兹邑,政便于人”《元杰浈阳果业寺开东岭洞谷铭》,阮元主修:《廣东通志·金石略》,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9394页。另据同书所载英德南山元杰、元冀、元昭肃、元固等人题名(第9596页),知当时流寓浈阳的元氏诸人不在少数。大中年间,桂州观察使辖下有摄某县令王克明、摄丰水县令李文俨、摄灵川县主簿卢韬、摄修仁县令李克勤、摄柳州录事参军韦重、摄昭州录事参军曹谠、摄荔浦县令陈积中、摄严州刺史李遇等人,李商隐在所拟文书中称其“或膏粱遗胄,或英俊下寮,虽寓遐陬,久从试吏”,看来大多也是流落岭南的两京衣冠,其中李文俨、李克勤还是宗室子弟以上分见刘学楷、余恕诚校注:《李商隐文编年校注》第三册《为荥阳公举王克明等充县令主簿状》《为荥阳公桂州署防御等官牒》,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376、1397、1401、1404、1407、1409、1412、1414页。
(二)内地州县中的摄官
上述情形绝非岭南地区的特例。对此,可以重点来看流寓兖州一带的独孤景家族。《唐故任城县令独孤氏墓志铭并序》:
公讳景,字司光,其先派分刘氏,实河南伊洛人也。……公幼以文业求仕进,中以吏术赴知己,宰邑、糺郡十余。……再娶河东薛氏,故司徒公之女侄,并先公倾殁,铭志昭然。……祖明,皇银青光禄大夫、太仆卿、上柱国、阳武县开国子、驸马都尉,食邑三千户。父泳,皇永州司马,赠绯鱼袋。历代勋贤,世传重德。公……享年五十有一。会昌六年十一月廿四日疾殁于兖府之私第,以大中元年二月六日权殡于瑕丘县依仁里,后夫人祔之,礼也。呜呼哀哉,(李)华宗面公二纪,重会以相,见托斯文。赖非主编:《山东石刻分类全集》第五卷《历代墓志》,青岛:青岛出版社·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2013年,第184页。标点、下划线为笔者所加。
独孤景出身周、隋以降的外戚世家,世居京师。祖父独孤明尚玄宗之女信成公主,官至太仆卿、驸马都尉,后因在安史之乱中出仕“伪朝”而获罪,被赐自尽《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传》,第3659页;《旧唐书》卷五○《刑法志》,第2152页。按,《刑法志》作“独孤朗”,中华本《校勘记》引张森楷说已指出为“独孤明”之讹。家族大概也因此丧失了京中旧业,流寓地方。独孤景“幼以文业求仕进”,有意以科举入仕,但从志文记叙来看,似未获及第。元和、长庆之际,唐廷平定平卢节度使李师道叛乱,将兖、海、忻、密等州分置为一道,独孤景大约在此前后流寓兖州按,志首载撰者李华宗结衔“前兖海馆驿巡官、文林郎、前试太子通事舍人、飞骑尉”,知其与志主同属因官侨居兖州者。文末又称“华宗面公二纪”云云,则是追忆二人同官兖州期间的交往经历。以志主卒年上推二十四年,当穆宗长庆二年(822)前后。,“以吏术赴知己,宰邑、糺郡十余”,长期在兖州一带担任县令、录事参军等职,直至会昌六年(846)去世。虽然墓志中并未明言,但从科举落第、受“知己”之聘、长期履职一地等迹象来看,几乎可以肯定独孤景担任的多是州县摄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志文称独孤景“再娶河东薛氏,故司徒公之女侄”,所谓“司徒公”,即穆宗长庆年间任平卢节度使的薛平,史称其“在镇六周岁”,“远近畏伏”《旧唐书》卷一二四《薛嵩附子平传》,第35263527页。兖州原为平卢辖下支州,至元和十四年(819)始分置,独孤景流寓这一带时,正值薛平节度平卢、声望日隆之际。不难想见,在获得职务任命时,姻亲关系应该起到了不小作用。同期流寓于此的还有郑传古,出身荥阳郑氏,墓志称其“才华而不登上第”,先后摄青州司事(士?)参军、益都县某官、青州司法参军、千乘县某官,最后卒于青州益都县《唐故荥阳郑公墓志铭并序》,陈尚君:《全唐文补编》卷一二一,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5001501页。魏南华,出身钜鹿魏氏,“寓居齐鲁间,家甚贫”,密州刺史樊宗谅差摄当州司法参军张读:《宣室志》卷五,《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21页。他们的仕途经历,乃至人生轨迹都与独孤景颇为相似。
长江流域诸道是中唐以降国家财赋所系,中央掌控最为严密。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同时也是流寓士人萃居之所。史称“淮之南抵吴越,仕人所聚”《唐故朝散大夫……京兆韦公府君墓志铭并序》,赵君平、赵文成编:《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965页。,可以想见,也有不少流寓士人充任州县摄官。以扬州为例,崔致远《桂苑笔耕集》中存有担任淮南节度掌书记时草拟的多件授官文牒。其中如摄海陵县令郑杞,出身“膏腴”,“深于诗,敏于行”;摄扬子县令王翱,“相门积庆,儒室推贤”,明经及第,此前曾任正员当涂县令;摄清流县令柳孝让,出身河东柳氏,曾任济阴县令,后“久依江徼,静守穷居”以上分见党银平:《桂苑笔耕集校注》卷一三《海陵令郑杞》《前宣州当塗县令王翱摄扬子县令》《柳孝让摄滁州清流县令》,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23、425、427页。家世背景虽不能一一详考,但整体来看,大多应是寓居扬州的士人。
其他州县,如大历年间任常州晋陵县令的李衮,罢秩后“寓于旧邑者十有二年,方牧知之,又檄而摄焉”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一九《李晋陵茅亭记》,第5276页。;河东薛存义,寓居荆楚间,为湖南观察使所举,先后摄湘源令、零陵令柳宗元:《柳宗元集》卷二三《送薛存义之任序》、卷二七《零陵三亭记》,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16、737页。;荥阳郑逍,“以家私不便,封境多虞,罢职而南,假名累岁”《巨唐故平卢军节度同经略副使承务郎试左金吾卫兵曹参军荥阳郑公墓志铭并序》,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9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404页。,所谓“假名”,即充任摄职;荥阳郑洁,“寓于寿春郡,尝以假摄丞、尉求食”,罢职后寄居附近的安丰县,不久又摄安丰县尉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三○八“郑洁”条引《博异记》,第3028页。;清河崔彦崇,“寓居汉中,颇为时论所许,故随牒县邑”,其弟彦弘,摄兴元府西县尉《唐故太庙斋郎崔府君墓志铭并序》,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354页。按,“随牒”之“牒”即使府差摄文牒。;扶风马攸,司徒马燧曾孙,“任南郑丞……罢秩……寓居于府城”,闲居五年,“梁之属县阙宰……有公牒来简……乃领其邑事”《唐故兴元府南郑县丞扶风马府君墓志铭并序》,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2350页。;博陵崔元夫,原籍洛阳,寓居瓯闽间,“累摄州佐、邑长之任,前后相继不绝者,殆逾一纪”《唐故大理评事博陵崔府君墓志铭并序》,赵君平、赵文成主编:《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第569页。这类摄职的性质也与岭南地区并无二致,对此我们可以来看元侗的例子。据墓志记载,元侗出身河南元氏,原籍洛阳,世代为官,进士落第后客游福建,“抵观察使卫侯(中行),卫侯与君婚姻之私嫌,不得表为己从事。方媒其贤于异藩,但授假职,无文书掌理之任,而月委其禄”《唐故河南元君墓志铭并序》,毛阳光主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第661页。依靠姻亲关系,元侗谋得“无文书掌理之任,而月委其禄”的摄职。这显然是一种变相的经济援助,墓志对此毫不讳言,也可见类似做法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唐后期地方州县中为何会涌现出大批摄官?答案已不言自明。摄官的泛滥,固然与中央与地方彼此权势的消长有关,尤其离不开藩镇体制下相对独立的制度运作空间,但更应看到现象背后的社会结构性诱因。中唐以降,地方州县中活跃着大批“所业唯官”而又“家贫无业”的侨寓士人,他们大多出身“两京衣冠”之家,与朝廷卿相、地方牧守多是亲故、旧交。各级官员自然乐意在职权范围内为其提供诸种便利,甚至不少公卿、牧守自身就有过流寓经历,自然更能理解其处境,不会轻易触动相关利益分配格局。另外,优待衣冠、奖掖后进,也是朝野舆论对地方官员的普遍期许。在上述社会背景下,“摄官承乏”就演变为一种变相的衣食之资、“利”之所在。可以说,唐后期的州县摄官制度已不仅是维系政务运转的人事制度,更是接济流寓士人的隐性社会机制。
也正因此,虽然朝廷屡有诏令,对摄职奏正的员额、任职者资格作出限制,但始终无意彻底裁汰。从朝野舆论来看,对以士人充任摄官,毋宁说持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册府元龟》卷六三二《铨选部·条制》:
唐武宗会昌元年五月,中书奏:“州县摄官,假名求食,常怀苟且,不恤疲人。其州县阙少官员,今后望委本州刺史,于当州诸县官中,量贤剧分配公事勾当。如官员数少,力实不逮处,即于前资官中选择清谨有能者差摄,不得取散试官充。”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三二,第7575页。
又《乾符二年南郊赦文》:
守土长人,切资士族,品流混杂,必害生灵。刺史、县令,如是本州百姓及商人等,准元敕不令任当处官。……近年此色至多,各仰本道递相检察,当日勒停。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七二,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05页。
文中对州县摄官的猥滥多有指责,但又注意区分了两类人:一类是“前资官”“士族”,他们拥有入仕资格,多为寄居本地的衣冠士流地方官员多在任期届满后购置庄产,寄居本地,此即所谓“前资寄住”。参张泽咸:《唐代的寄庄户》《唐代的衣冠户和形势户》,《一得集》,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另一类是“散试官”“本州百姓及商人”,多为无正式出身的土著居民关于散试官的性质,学界尚存争议,最新研究及相关学术史梳理,参陈翔:《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以三类地方官为对象》,《陈翔唐史研究文存》,第7981页。至于土著居民充任州县摄官的问题,拟另撰文讨论,此处不赘。这两类人构成了州县摄官的主要来源,但在选任之际,朝廷的态度是判然有别的:前者多有优容,后者则明令禁止。这种厚此薄彼是耐人寻味的。
四、中晚唐的仕宦“地方化”现象
相比州县正员官,摄官的升迁空间有限,仕途前景堪称黯淡当然,摄职并非完全没有升迁空间,如在任期间政绩卓著,经使府举荐后可授正员官,即“奏正”。另外,还可由府主奏授“试官”衔,如前文提到的崔元夫,“方伯……将议任用,姑欲暗高其秩序,乃寓名军功,奏试大理评事”(《河洛碑刻拾零》,第569页)。但整体而言,朝廷划定的各道奏正员额有限,试衔则与军将、胥吏所授无异,并不为时人所重。为何出身官僚家族的侨寓士人还是对此趋之若鹜呢?诸多事例中提到的“家贫”显然是一个因素,但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侨寓士人中,自然不乏才学出众者,他们自可依循科举等门径,拾级而上,显达于庙堂,家族也得以重返两京。前文提到的李绅、白居易、刘禹锡等名宦即属其例。但大多数人并不具备那样的仕途际遇,长期滞留京中应举、守选,反而会疏于对亲族的赡养以及侨居地产业的经营。这也是诸多士人家族面临的两难处境,如举家寓居江陵的京兆杜辇,“志意未尝违去膝下,故壮年未仕”《唐故乡贡进士杜君墓志铭并序》,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362页。;同样寓居于此的陇西李毗,因不忍暌离家人,“虑为乡荐所迫,亟焚弃冠裳,愿朝夕宁侍”《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兵部郎中柱国李公墓志铭并序》,赵立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23页。另外,即便决意入京参选、应举,在残酷的仕途竞逐中,若无奥援,他们相较当朝公卿子弟终究还是处于劣势如所周知,中晚唐科举、荐举中有所谓“子弟”与“孤寒”之争。前者指当朝冠冕、公卿子弟,没有疑义。而所谓“孤寒”,据近年最新研究,并非一般理解的庶民、寒士,他们大多也出身官僚家族,只是父祖辈官位不显,久已脱离政治中心。这其中想必有不少僑寓士人。详参王德权:《孤寒与子弟——制度与政治结构层次的探讨》,《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风气》,台北:政大出版社,2012年,第169176页。而充任摄职则在某种程度上纾解了这一困境。我们看到,摄官的履职地大多在其所居州县侧近,任职年限也没有严格规定,凭使府文牒,有阙则摄。因此在上举事例中,不乏一地任职一二十年者。从现实层面看,这方便将精力投入地方产业经营与亲属赡养,规避了宦海沉浮、颠沛流离带来的社会风险,“以官为业”的士人身份。对此,我们姑且称之为仕宦的“地方化”。
仕宦“地方化”倾向同样见于使府辟召的幕职。如所周知,唐后期藩镇体制下,“诸道、诸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甚至州刺史也可自辟军事判官、衙推等僚佐。可以说,各级军政长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人事自主权。从选任流程来看,使府僚佐与州县摄官具有显著的相似性:两者皆不经吏部铨选,均由府主出牒补任中村裕一:《唐代官文書研究》,京都:中文出版社,1991年,第288294页;刘后滨:《唐代选官政务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7395頁。,依托的都是私人关系。而据渡边孝研究,唐后期使府辟召的文职僚佐(尤其是判官、掌书记等高级幕职)大多出身传统的衣冠之家渡边孝:《中晚唐期における官人の幕職官入仕とその背景》,《中唐文学の視角》,东京:创文社,1998年;《唐後半期の藩鎮辟召制についての再検討—淮南·浙西藩鎮における幕職官の人的構成などを手がかり―》,《東洋史研究》60(1),2001年。不难想见,其中应有不少原先即侨居辖境内的。举例而言,如崔造,永泰中侨居润州上元县,“浙西观察使李栖筠引为宾僚”《旧唐书》卷一三○《崔造传》,第3623页。;段文昌,寓居蜀地,“韦太尉镇是邦也,公释褐从事,在宾幄之间”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八《丞相邹平公新置资福院记》,第7265页。;韩乂,原籍长安,侨居越州,两任浙东观察使高铢、萧俶均有意延其入幕吴在庆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樊川文集》卷一六《荐韩乂启》,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994页;另参同书卷九《唐故平卢军节度巡官李府君墓志铭》,第743页。;李翛,出身赵郡李氏南祖房,举族侨居江南,任宣歙观察使下衙推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五二九《送宣歙李衙推八郎使东都序》,第53705371页;参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卷一○“顾况”条按语,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第394395页。;齐酄,宰相齐抗之孙,寓居越州,任浙东观察衙推《唐故文林郎前越州会稽县尉齐府君墓志铭并序》,赵君平、赵文成编:《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第989页。当然,一般而言,使府僚佐的仕途前景要远胜于州县摄职,不乏以此为津梁,登朝为官的侨寓士人,“地方化”倾向更多体现在衙推、要籍等低级僚佐。
更有甚者,在正员州县官选授中,侨寓士人也会通过各种渠道,优先争取侨居地附近的职务。这是一个不易察觉的现象,但新出墓志为我们提供了不少例证。先来看陆士伦的例子。陆士伦原籍洛阳,卒后也葬于洛阳,但生前“家寄江潭”,先后任苏州常熟县尉、常熟县令、常州义兴县令、杭州钱塘县令等,平生履职未出浙西一道。何以能够如此呢?正如墓志所透露的,迁转之际每每由上级长官出面(江淮转运使、浙西观察使、“执事者”),或是奏留,或是荐任《唐故常州义兴县令陆君墓记》,毛阳光主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441页。这其实跟使府辟召颇为类似,依托的都是与长官的私人关系。
在中央层面的吏部铨选中也能看到类似倾向。如沈中黄,先世定居两京,进士及第后,“以家寄荆楚,求授江陵参军事”《唐故承奉郎守大理司直沈府君墓志铭》,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2360页。又如崔鄪,出身清河小房崔氏,侨寓宣州旌德县,“大中元年,复调选,求便于家,请授旌德县丞。亲爱非其选叙,而公欣然自得,盖不以寸进为意”《唐故宣州旌德县丞崔府君墓志铭并序》,毛阳光主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701页。相比两京一带的仕途竞逐,他们更看重侨居地的稳定生活。
仕宦“地方化”现象在长江上游的剑南道似尤为突出。如段元度、段琮父子,原籍长安,长期侨居蜀中,先后任梓州涪城令、汉州什邡县尉、洋州录事参军等职《唐故洋州录事参军段君墓志铭并叙》,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56页。段氏姻亲,“皆因官寓两蜀”,其中段琮岳父田行源的墓志也已出土。据载,田氏原籍也在长安,其父曾任成都府双流县令,本人先后任荣州录事参军,成都府新繁县尉,魏成、什邡、犀浦三县令,在蜀中任官二十余年《唐故朝议郎成都府犀浦县令京兆田府君墓志铭并序》,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1027页。田、段两家出身京师,段琮兄弟、子侄中不乏在京任职者,有条件接近最高权力中枢;田行源之妻出身宗室,又与宰相杨绾家族是姻亲关系《唐故朝议郎汉州什邡县令京兆田行源亡室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叙》,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1001页。可以想见,在授官之际,深厚的家族人脉应该发挥了不小作用。
类似经历也见于窦季余与刘继家族。窦季余,京兆人,世代显宦,其从兄窦易直,长庆年间曾官至宰相。他本人则久寓蜀中,“年垂四十,方从假禄,自雅州名山长至成都双流令,凡七领剧邑”,长期担任摄官,此后又历任眉州录事参军、茂州刺史等职,直至大和七年(833),“卒于成都府华阳县盐泉里之寄第”《唐故茂州刺史扶风窦君墓志铭并序》,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21462147页;参《旧唐书》卷一六七《窦易直传》。刘继家族,自曾祖父起世代为官,定居京师,本人历任汉州金堂县主簿、雅州仓曹参军、陵州仁寿县令、成都府功曹参军、成都府司录参军,无一例外都在蜀中,直至大中四年(850)卒于成都金容里家中《有唐故成都府司录参军刘公墓志铭并序》,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22862287页。由此不难看出,虽然生长京师,也归葬京师,但窦、刘二人平生仕宦皆在蜀地。此外,与田、段两家相似,其内外姻亲也多“因官寓两蜀”,如刘继岳父张叔元为汉州金堂县令,女婿徐有章为摄成都府文学,女婿李师仲为彭州九陇县主簿;窦季余岳父刘渭原籍洛阳,先后任成都府华阳县令、黎州刺史、雅州刺史,其子曾任成都府参军《季舅唐故雅州刺史刘府君墓志铭并序》,毛阳光主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第553页。
此类事例为数甚夥,不待赘举。一般认为,唐代官员任职具有很强的空间流动性,多随职迁转,游宦四方胡云薇:《千里宦游成底事,每年风景是他乡——试论唐代的宦游与家庭》,《台大历史学报》第41期(2008年)。但就唐后期而言,却可见不少官员的任职地和居住地是彼此重叠的,呈现出明显地方化的倾向。从上举事例来看,这是他们依托人际关系网络,苦心经营所致。这一倾向与侨寓生活互为表里,换言之,生活空间的“地方化”推动了任职的“地方化”,而在某些场合,后者又能为前者提供便利。在观察地方行政体系运作时,不应忽视仕宦主体的自身诉求与行动策略,他们不是单纯的官僚制部件,更是一种社会化的存在。
很难说“地方化”是唐后期士人家族的主流价值取向。正如诸多墓志所透露的,即便终老于侨居地,只要条件允许,大多数士人家族还是会选择归葬两京祖茔。两京终究是其地域认同所系,“地方化”更多是一种生存策略。但这起码透露出一个意味深长的时代信号:在“中央化”之后,地方社会重新成为部分士人家族生活世界的重心。可以预见,随着世代推移,他们的家族形态与身份认同也会随之土著化,这将对地方社会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学者曾注意到,宋代蜀中士绅所撰述的谱系中,往往自称因官侨寓的唐代士族之裔参刘琳:《唐宋之际北人迁蜀与四川文化的发展》,《中古泥鸿——刘琳史学论文自选集》,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此类谱系真伪难辨,学者不免存疑。但如果联系到本文揭示的相关历史现象,应可信这一情形是相当程度上存在的。进言之,宋代地方士绅阶层的崛起,乃至乡里社会秩序的重建,也可以放在这一历史的延长线上重新予以考量。
五、结 语
在言及历代制度得失时,近人钱穆有一段独具只眼的议论:
任何一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因此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需知道在此制度实施期间之有关各方意见之反映。……此种意见,我将称之曰历史意见。历史意见,指的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意见。……后代人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历史上已往的各项制度,那只能说是一种时代意见。……我们不该凭时代意见来抹杀以往的历史意见。……这两者间,该有精义相通。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57页。
就唐后期地方人事制度而言,也存在类似“历史意见”与“时代意见”之别。有唐一代,虽号称“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但政务实际运作中,又有辟召、差摄以及荐授、奏留等种种非常规选任机制。此类机制的萌芽虽可追溯至唐初,但均盛行于晚唐衰世,因此后世史家多将其视为藩镇对吏部人事权的侵夺,或中央权威不振所滋生的“弊政”。这不妨归为一种“时代意见”。
但“时代意见”呈现的是否就是制度的实相呢?透过碑志、小说中蕴藏的历史细节,本文研究表明,在士人散寓州县的社会情势下,这类人事制度实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而朝廷公卿、牧守于此既可俯顺人情,一定程度上也可收“就地取材”之效,有效節约行政成本这也常见于唐人自身议论,如德宗贞元年间,礼部员外郎沈既济针对吏部铨选的诸项弊端,建议全面推行差摄、辟召,恢复汉魏六朝州郡自择僚属之旧制(《通典》卷一八《选举·杂议论下》,第451页)。同期任宰相的张延赏,也结合地方治理的切身经验,从省官减员的角度,力陈差摄之利便(《旧唐书》卷一二九本传,第3609页)。这些议论多是基于对当时政治社会的深入观察,并非浮泛之议,值得重视。因此,朝野上下对摄官的批评多集矢于铨择不精导致的人员猥滥,而非制度本身。这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历史意见”,或许也是类似人事机制得以长期存续的根源。由此可见,只有深入具体历史情境,体察制度运作各环节中不同主体的处境、行为与诉求,然后方能推考出相对允当的“历史意见”。
[责任编辑 孙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