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昌 敖靖 林芊
摘 要:貴州三穗县上德明村杨家大院遗存的340余件乾隆以来各种契约文书,提供了再现与分析清水江流域农村家庭经济及经营活动的基本素材,尤其是杨家大院成员由卫所屯军的后代构成,这是以往研究中极少关注的群体,因而其家庭经济过程对于侗族、苗族居住地的区域经济史研究有特别价值。通过对文书的解析可知,杨家大院不同时期的各个家庭经济,主要表现为对田产的不断购进与经营的活动。同时看到,各家庭在家庭经济致富过程中,也致力于经营家庭的社会形象,即通过投资学堂、修路建桥、培植人文景观等公益事业等扩大的家庭经济活动,提高其家族群体的社会地位,该家族各家庭从乾隆到民国的160多年间,由屯军户向在乡地主、再向乡绅身份角色转换的历史过程活态地展示于文书的记述中。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家庭经济;社会身份;历史过程;三穗县上德明村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20)03-0128-13
Discussion on Rural Family Economy and Its Management from Qingshuijiang
Document: the Case Study of the YANG Courtyard of Shangdeming Village in the the Era from Qianlong Perio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YANG Junchang1,2, AO Jing1, LIN Qian1
(1.College of History and Ethnic Culture,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China, 550025;
2. Research Center of Population & Society & Law and Order,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Guizhou, China, 550025)
Abstract:
There are more than 340 contract documents reserved since Qianlong Period in Qing Dynasty from the Yang Family Courtyard in Shangdeming Village, Sansui County, Guizhou, which provide basic materials for reproducing and analyzing the economic and business activities of rural families in Qingshuijiang Area, especially the fact that the members of the Yang Family Courtyard were the descendants of the Weisuotunjun, a group that had rarely been paid attention to in previous studies, and therefore, the family economic process has provided special value for the study of the regional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residential areas of Dong and Miao nationalitie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documents, we can see that the family economy of Yang Family Courtyard in different periods when the continuous purchase of farmland was the main business activity of their family economy;
At the same time, each family is also committed to the social image of family while pursuing the prosperity in economy, by investing in schools, roads and bridges construction, cultivating humanitic landscape and other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to expand the family economic activities, improve the social status of the family groups.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the evolution of households in this family, from the Qianlong era in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up to more than 160 years, from local military family to to the landlord, and to the squire identities, had been presented and recorded in the documents vividly.
Key words:Qingshuijiang documents; family economy; social status; historical process; Shangdeming Village in Sansui County
本文首先对文中所谓的“家庭”“杨家大院”作一个说明。文中的家庭,指的是一个核心家庭,但因文章是从动态的角度对一个家庭的演变进行观察,就必然涉及这一家庭(祖先)经由不同时期所繁衍、传递的各个家庭,因此,这里的家庭实质又内含着家族的色彩。文中的杨家大院,是由杨姓家庭经过同一直系血缘家族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在今贵州三穗县滚马乡上德明村形成的、由同一个家族的各家庭房屋所组成的建筑群,即今上德明行政村中心村——大寨,亦即杨家大院是为上德明村大寨中杨氏家族各家庭的统称。本文正是基于家族的血緣关系,来观察不同时期血缘家族中的典型家庭,并对其家庭经济活动进行解释。
一、资料来源:三穗县清水江文书
本文所征引史料,来自于今三穗县滚马乡上德明村十一组(大寨)杨正品家收藏的340余件乾隆以来的契约文书
参阅: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三穗县档案馆合编:《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7、8册,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文书类型多样,其中最多者为田地买卖类,其与分家析产文书(分关合同)、家庭事务及纠纷调解文书为本文关注之重点。细心研读发现,这些文书中包含的丰富信息,为我们了解村民家庭经济及经营情况提供了真实、鲜活的资料,展示了生动的历程。例契1就是一件田地买卖契约文书,动态地看,它实际上就是家庭经济经营活动中某一时刻的行为记录。
例契1
立卖田契人杨秀伦子再钦。情因生理缺少本艮(银),父子商议自愿将到钦受分名下歇气塘坎下军田一坵,载粮二升壹合五勺,计花七十五纂将来出卖。上门问到族孙[杨]政彰名下承买。三面议定卖价艮伍拾伍两整。当日艮契两交并无少欠。其田界至东抵河沟,南抵本买主田,西抵再传田,北抵坡,四至分明。自卖之后任从买主永远管业,恐人心不古,立此卖契一纸为据。
凭中人 堂弟再钱(画押)
胞弟再铭(画押)、再镒(画押)
内涂二字天(添)一字
子再钦亲笔(画押)
乾隆五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立卖契人秀伦(画押)[1]
文书涉及的主要信息有田地买卖事主双方、买卖田产及量化数据、田产地点与方位、价格及约定义务,等等。对于家庭经济而言,其承载的最主要事实是:一个家庭由此失去了75纂(田地面积)的家庭财产,而另一个家庭由此增进了75纂家庭财产。经由“契约”形式所完成的这一进一出,实际上就是农村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农村家庭经济主要生产与生活资料是田地,如果将特定农户一个“家庭周期”
这里的周期,其意思大致是指一个家庭在尚未分家时,全部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的买卖活动所得(或者所失)田产进行统计,大致可以知道这个家庭的经济实力,也可知道买卖活动对于经营家庭经济的重要意义。而田地价格及支出,则又是观察家庭经济资金储备与支出的重要参数。杨家大院遗存的340余份各种契约文书,自乾隆三十五年(1770)始,最后一件为民国十九年(1930)的“丁粮税单”,前后历时160余年时间,期间各个家庭各自的买卖契约,就是这些家庭经营财产积累活动的凭证。
除田土买卖外,分家析产契约也是了解农村家庭经济经营活动的又一个窗口。阅读例契2这件“分关合同”,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家庭经济变化动态的窗口。
例契2
立分关遗嘱杨石氏。今因三子长永胜、次录胜、三成胜均已结缘,愿趁我在将□所遗之业□□亲族派做三股均分拈阄为定。三子成胜当年虽分祧二房,凡二房遗田多多少少亦将与吾家参杂品搭派分,后不得争多争少。务念同胞一脉一德一心,光增贻谋,氏窃有厚望焉。
今将三子拈处田业列□□□□
长子永胜阄得□□□□□□□共花二十八挑,□□□□寨地田七坵花十四□□□□背上坝大秧田一坵花八挑又挨大路边田一坵花一挑。(有字损坏看不清,故相应数字也不清);
次子录胜阄得坡背上专堰头里边田七坵外边连四坵,共花三十六挑,又搭踩金沟□田一坝共五坵□□八挑,又搭便竹通周门□下花堦路田五坵花五挑,又便竹上坝生光田坎上长田一坵花四挑,又便竹中坝河砍上田二坵花三挑。
三子成胜阄得坡背下坝田三坵花十四挑,又搭坡背上坝田挨河码头连三坵花八挑,又搭埂竹下□田连二十二坵花又挨金光买乔胜田坎下田一坵花二十四挑,又龙中生祖大田坎下田一坵花二挑,又搭坪王山脚下田一坵花七挑。
凭亲族禧昌(画押)、璧昌(画押)、舞光(画押)、骘昌(画押)
关书 云昌(发达)
民国八年岁次已未九月十八日杨石氏 立交三子成胜 永远为据。
契约文中的□□□符号,表示该处文字残缺或不清晰而无法辨识。以下所引契约处皆同。
[2]
与田土买卖契约一样,分关合同的重要组成(尚有房产、债务、义务等)也是家庭经济中的田产经营活动,只是分关合同显示的是一个家庭田产的消解事件。例契2信息显示,一个原始家庭田产被分割成3份而不复存在了,但却裂生了3个拥有田产的新家庭,意味着原有家庭解体导致经济活动的结束与新的家庭的产生、新的家庭经济活动的开始。实际上,由于分家成员的复杂性,此类经济经营活动也是多种多样的,于此不予赘述。
由于本文讨论的是上德明村杨家大院家族自乾隆至民国时期各家庭的家庭经济,因此,对杨家大院杨氏家族世系的掌握就显得重要且必须,它是我们了解杨家大院各时间家庭单位的依据。田野过程中我们没有找到这个家族详细的族谱,但遗存的文书中有两件相关文献,为我们勾勒出这个家族的世系,其中1件如下。
例契3
始祖考再华、妣吴氏
高祖 考政彰、妣吴氏、李氏
曾祖 考文通、妣黄氏
祖 考杨公讳际光、妣刘氏
父严考杨公讳燕昌、前母杨婆何氏、慈母杨婆张氏
二叔父杨尔昌、三叔父杨乃昌、四叔父杨嗣昌
叔祖 考杨公讳韫光、妣杨婆吴氏、大伯父杨其昌、伯母杨田氏
二叔父杨衍昌
叔曾祖 考杨公讳习通、妣杨婆王氏
叔祖 考杨公讳泽光、妣杨婆吴氏
大堂叔父杨寿昌、二堂叔父杨守昌、三堂叔父杨演昌、母胡氏
三姑太婆氏杨
外祖考张启能、妣吴氏[2]80
显然,族谱简单但清晰地罗列出自始祖杨再华开始,到第五代杨燕昌的整个杨家大院家族世系。此外,还有一件文书内容是这个简谱的附件[2]55,内容记载了自第三代杨文通起各家庭成员的生卒年。杨再华生于雍正五年(1727),杨燕昌有一件民国十九年(1930)的“粮单”,这五代人历经200余年。借助这两件简单的族谱文书,既可对散落在现存文书中涉及到的人物作出身份与代际判断,进而对这些反映家庭经济活动的文书进行有序阅读,又可结合买卖田地契约文书中的购买年信息,组成一个便于分析家庭经济经营的,完整的“家庭周期”样本。
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到家庭事务的文书。它们都有助于我们了解农村家庭经济的经营行为与经营方式,后续的论证过程中将会有针对性地部份选用。
二、杨家大院家庭渊源及其族群身份
杨正品家藏契约文书以田地买卖为主,从契约上看,田产所在地主要集中于塘冲村、上德明(大寨)村、枫木溪村等地,都属于今三穗县滚马乡上德明村的3个自然村。德明即元代所置得民洞长官司,是元代在今三穗县境设立的4个长官司之一四长官司即“晓爱泸洞赤溪等处、卑带洞大小田等处、得民洞、秃罗”。见《元史·地理志》“思州军民安抚司”。“德明”与“得民”在文献中多交互使用,此处在记述时依历史文献的提法记之“得民”。。明洪武二十年并入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清初降为得民(德明)洞,由塘冲村、上德明村与下德明村构成。雍正时期因“改土归流”,成为新设置的镇远分县(邛水县)的一部分。同时,自明洪武时代起,得民(德明)又是湖广镇远卫军管地,在此驻军屯田设得民堡,直到雍正十年随“改卫入府”才裁堡入府。因此,明代至清初时期的得民(德明),即是土司领地,同时又是卫所屯兵设堡之处。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官方文献中,上德明村村民民族成份大都为汉族,占当地全部村民中的73.57%
参见:三穗县人民政府《贵州省三穗县地名志》,内部印刷,1984年,第27页。。
上德明村(大寨)地处三穗县的邛水河上游,邛水河流经三地两岸小平原,是贵州东南部宜农地区之一。明清时期由镇远府通往黎平府、清江厅(今剑河县)与台拱厅(今台拱县),官道(驿道)皆经此地。乾隆后期,贵州学政洪亮吉由清江厅往镇远府行此古驿道上时,曾留下 “石径空蒙露有光,四山风刺夹衣凉。杜鹃一树红于血,月黑愁过鬼乌塘” 诗一道。诗中的“鬼乌”即今贵乌村,与上德明村临近,杨家大院成员在此地购置有许多良田。上德明出产草米(即糯米),当地村民从古驿道肩背马驮输送至镇远府城出售。据1990年代资料,塘冲村、上德明(大寨)村、枫木溪村三地耕地面积2 249亩,其中田1 892亩,土357亩[3]。
杨正品家藏340余件各类契约文书中的人物,其血缘关系全部来自于杨家大院的居住户。有文章评价,杨家大院是一处“讲究自然情趣和山水灵气的传统,重视建筑布局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并注重建筑群体与山间风水的和谐统一”[4]的建筑群。现在杨家大院主体建筑只是一个无人居住,仅存“残垣断壁”的院落遗存。笔者田野调查时,采访一位当地知情者,他说他记忆中杨家大院的木楼民居至少有30多间,由3~4米高的围墙与外面民居建筑区隔开来。目前杨家大院残存的围墙还有380多米,足见大院之规模。当地杨氏后代均不知道杨家大院始建于何时,而在一些学者的田野报告中所引口述资料则称,该大院是杨氏先祖元末迁至此地后开辟的居住地,至今已有700年历史2017年3月落成的上德明村村寨门“景区”内风雨桥头,立有落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所书联一幅,书写为“八百年黔东侗寨,三百房江南民居”。。另据民间传说,该地作为杨氏家族最初落脚点,却是与杨再华的先祖有关。
杨家大院的第一人——杨再华这一说,是有史料可证的信史。从例契3所知:杨家大院始祖是杨再华、高祖杨政彰、曾祖杨文通、祖杨际光、父杨燕昌,历经了五代人。该家谱可能是第六代人杨永胜所记录据一案控文书,杨燕昌娶小妾石氏(参见《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8册,第78页。);又据一件家庭“分关合同”内的记载,石氏所生长子,名字杨永胜。(参见《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8册,第57页。),据此可肯定杨永胜为杨燕昌长子,成为自杨再华起的杨氏第六代。。此外,阅读从杨正品家收集到的文书可知,杨再华父亲是杨秀桐一件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卖地契约中,买主为杨秀桐与杨再光。载《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7册,第5页。,另有一件文书是民国三十二年的户口簿册页,户主为杨杰秀[2]55,那么,就形成了由康熙直到民国时期的杨秀桐→杨再华→杨政彰→杨文通→杨际光→杨燕昌→杨永胜→杨杰秀杨再华生于雍正五年,那么其父亲一定出生于康熙时。,由此组成了一个可谓同一血缘的完整家族谱系。
民间传说杨秀桐育有四子,在家排行老四的杨再华,与其三哥杨再越,从原家庭中分离出来,自行到新地开荒(今上德明村属地的邛水河北岸)。一件文书表明,其死后归葬圭绍溪。圭绍溪是距上德明(大寨)两公里左右塘冲村的一处地方,而他后代去世则大多葬在今上德明的歇气塘(后形成其家族墓地),可见圭绍溪所在的塘冲村是其家族的“老家”。而其前往上德明开荒后又不断在此扩大土地,其中主要在“对门河”——今杨家大院所在的上德明村(邛水河南岸地)购置田产,开创了现在的杨家大院雏形。从现存土地买卖契约文书可知,杨再华诸子可能在其身后分了家。今天上德民村杨氏家族都称该村杨氏家族由杨政彰、杨政彪、杨政图三房构成据我们的访谈,当地许多人都讲到,杨再华二子杨政明(铭)返回了老宅,这个老宅當是塘冲村,故在上德明富裕起来的杨氏家庭由三房构成。。从时间上看,以长房杨政彰至长房长孙辈再到杨燕昌时的不同时期的几个家庭而言,杨再华主要生活于乾隆时期,杨政彰主要生活在乾隆、嘉庆间,杨文通则在嘉庆、道光间,杨际光在嘉庆、咸丰间,杨燕昌则在咸丰与民国早期。
杨再华(1727—1798)生于雍正五年,如果二十几岁离开老宅塘冲至上德明发展,时间大致在乾隆初年。那么,杨家大院始建就非是民间传说的元末时期,只能是乾隆朝早期,但从契约文书所记载内容看,也非如民间传说杨再华在此时期开始迁居此地开荒草创。因为许多契约文书都表明,乾隆早期生活在这里的是与杨氏家族同一血缘的一个大家族。一件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契约就是其父亲与其长兄杨再兴所为,内容是杨门蒋氏与孙再溥将名为“老基”的屋基一坪的二分之一,卖与“胞叔杨秀桐、再兴父子”。再有,一件乾隆三十五年属于杨再华的文书——一件官版“契尾”,表明他已是这里的长住编户[5]。与他同一时期的契约文书中,许多都是与其有血亲关系的杨氏成员参见《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7册,第2—19页。。各种证据可见,至少雍正时期之前,杨再华一系的杨氏家族已是当地的主要居民之一。
有意思的是杨再华家族的身份问题。与20世纪80年代不同,今天官方文献里该地各姓氏居民都是侗族。侗族是这里的土著,今天上德明村的杨姓村民也被认定为侗族。但从杨家大院自乾隆时期留下的文书中可以发现,其家族土地契约文书中许多田产注明是“屯田”“军田”,或者注明赋役为“军粮”。如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杨政彰弟兄购杨再尊“屯田大小三坵,花二十穳,差粮四厘”[3]18,例契1中显示杨政彰购叔爷杨秀伦“受分名下歇气塘坎下军粮田一坵,载粮二升一合五勺,计花七十五穳”等,似乎这个家族与屯军身份有紧密联系。再如上德明杨氏家族田产集中地之一——一处叫做“五间”的田坝,分为上五间、中五间和下五间,契约文书中皆称其田地为军田,见例契4所示。
例契4
立卖田契人族叔杨再义。情因生理缺银,自愿将到受分鬼已来屯田大小四坵、又得晏田一坵、又兼伍间军民田二坵出卖。凭中问到族侄政彰、政彪、政名、政图弟兄四人承买,三面议定买价银九八色一百六十两正,新手领明。四处共花一百穳,民粮一分二厘,又政彰完军粮六合五勺,自卖之后买主随田上纳不得遗累卖主。今欲将凭立卖字为据,今各处田界开列于后。
计开:
鬼已来包田四坵……
一处得晏田一坵(后略),伍间外边田一坵(后略)、里边田一坵(后略)。
兄 再文、再朋、再科
凭中
弟 再甲
叔 秀俊 (押)
堂兄 再立
嘉庆四年十二月初六日立卖契再义新笔(押)[1]36
起于杨再华的这个家族的第五代杨燕昌,在同治十二年五月初五日整理本家先祖土地契约文书时,依据“照老契新立”原则,将其家族自乾隆到同治年间田产登记册醒目地书写为“军田契簿”[2]25-29,以区别于民田或者土司田的民粮。从现存杨家大院文书看到,这个家族在清代时田产主要分布于上德明村、塘冲村、枫木溪村,而三地买卖契约中都有记载为军田或屯田的田产在今三穗县滚马乡下德明村也收集到许多契约文书,其中买卖田契中的田土,也有许多记载是屯田或军田(参见《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9册168—210页)。历史上,塘冲、上德明、下德明三地,皆属于明初所置得民堡。,契约中又多次提到“军粮”二字。由此可以判定杨燕昌家族为军屯家族。一般而言,屯民多是汉族。
综上文书信息与民间传说互证,上德明村杨家大院的草创绝非是杨再华英雄故事那样的独立开荒拓土,实际上是其族群先辈作为屯军的一次军事行动促成的身份(移民)转变,在今上德明(大寨)留屯繁衍的过程。当然,目前没有确切史料说明作为屯军户的杨再华家族入住上德明的时间,只能做一些背景史事分析以提供一些信息。今三穗县县域,明清时期称邛水属地,归镇远府行政。镇远府由元末明初的思州宣慰司经改土归流而置,时间在明永乐年间。据载,洪武十八年四月“思州诸蛮洞作乱,命信国公汤和为征虏将军、江夏侯周德兴为之副,帅师从桢王讨之。……和等师抵其地,恐蛮人惊溃,乃于诸洞分屯立栅,与蛮民杂耕”[6]。留兵守之并伴随着“洞分屯立栅,与蛮民杂耕”,即是屯田行为。镇远府所属邛水上游得民(德明)洞安设得民堡,属湖广镇远卫派出军事机构。塘冲、上德明与下德明皆原得民洞地方,必然也是大量屯军所在之地。至明末时尽管贵州屯田屡遭破坏,但基本格局仍然是西部集中于水西一带,东部则集中于邛水一带。得民(德明)洞是邛水流域最早设堡屯田之地,可见这里屯田量大、持续时间长。由此,上述文书的信息便可得到较为明确的厘清。
三、田地產的积累与家庭经济的经营活动
在传统农耕社会,农村家庭经济首要的资产是田地。田地产既是生产资料,又是财富的象征,更是实实在在地决定着整个家庭的现实生活水平与未来生活的前景。故积累田地是农户的终身向往与家庭经济始终的目标,也是除生产劳动外的最重要的家庭经济经营活动。在清水江流域,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田地产,包括了水田、土(旱田)、山场林地(杉木林、油茶树林、油桐树柴山、杂木林)、塘地、园地、屋基地、阴地等。流域各地的土地买卖契约文书,基本上都是上述地产项目。而在上德明村地产买卖契约文书中,主要是田产。
由于农村家庭经济主要是依靠田地产的拥有量,于是怎样积累田产就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活动。现存杨家大院不同时期的五代个体家庭,都有若干买卖田地产契文书遗存,是各家庭拥有田地产的真实记录,从中清理出所拥有田地产的数量,就可以再现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同时又可见到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活动,如例契5所示。
例契5
立卖□基人吴正峰、正梅兄弟二人,今因家下无米□还借支,兄弟人商议将到祖遗凹上龙园一坪,先尽族亲无人承买,方凭中上门问到杨再滑(华)名下承买,三面义定价银三两二钱正。其园四抵东抵岭,北抵杨正福,南抵杨正□□□抵榜,西抵路,四抵分明。自卖之后杨姓永远管,吴姓子孙不得异言,今恐无凭立卖字为据。
凭中代笔杨秀亨
中吴正已
乾隆三十五年九月十六日 立卖家吴[1]1
可惜的是杨再华买进田地在该件契约中出售物的部分文字毁损,不能清晰知道其出售的是何物,但从残留的一“基”字判断,最可能的是“屋基”。目前收集到的杨家大院的契约文书中,一件乾隆三十七年镇远府契尾,记载了杨再华用银142两购买杨尚茗的田地,此后就是杨再华及后代不断地购置田产的契约。
表1是目前能够看到的杨再华一生9次买进田和山土园地的记载。就买进田土而言,9次中增进有多少面积的田土?自己又固有多少土地面积?大概在杨再华去世后,其四子有一次分家析产可见其端。据该“分关合同”文书所载,“彰公”分得田5处面积129箩一件标明为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由“永胜照玖口老簿具抄一字不异”的文书记载了这次四人分田产的内容:明公分得三处90罗又□□□,彰公分得5处129罗;彪公分得11罗
四房分得之业□□图公分得18罗又□1□罗。四房各分得之业又28罗。该契合同文本纸张有缺损,故一些字缺漏不全。本处只引可以判明的“彰公”一份的数量为统计依据。参见《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8册,第49页。。从例契3的家谱上可以看到,杨再华育有杨政彰、杨政明、杨政彪、杨政图四子(有无女儿无从得知),文书中所称的彰公肯定就是长子杨政彰了。按照当地习俗,分家时包括田地在内的所有家产一般弟兄间均分。那么129箩这个数字的四倍516箩,就是杨再华家庭未分家时田产总量一家的总量肯定超过这个数字,因为统计样本都是不充分的。下面引用契约文书所作的类似统计情形相同。,再加上一些山场园地,大概就是杨再华一生所积累的整个家庭田地资产。
家庭田产的增长有两种方式:一是开辟荒地,一是购置。从开辟荒地来说,主要是山地旱田,当地基本上不种旱地作物,因此其经济价值远不如水田,故所开辟的荒地都将改造成水田,这须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所以尽快地增加水田大都只能通过购置方式。据史料,杨再华出生于雍正五年,又从遗存的契约文书看,他第一次买进田产是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那么此时他已43岁。能够购进田产表明家庭经济有相当的实力,乾隆三十七年的“契尾”开列出他一次出资银142两购进田产,就是一次大手笔;同时也是其持续增进田产愿望的保障。从购置田产而言,此时的杨再华已结束了那个传说中一无所有的拓荒者形象,转变成了通过购置方式不断增进田产经营家庭经济的“业主”,最后建立起了能给儿孙留下516箩(约52亩)田产的殷实人家据1951年三穗县土地改革执行评定成份政策,一户家庭人均占有土地20箩(约2畝)以上者,即一般认定为地主。。
农户增加田地的愿望,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生活消费水平,杨再华不断地增进家庭田产,无疑为保障家庭生活及提高生活水平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家庭人口的增长。从家谱上可以看到,杨再华育有四个儿子,而另一件文书上记载,其长孙杨文通、次孙杨习通分别出生于乾隆四十六年和四十八年,杨再华去世是在嘉庆二年,可见在其后期家庭还未分家前,他拥有一个三代人的大家庭。家庭人口增长的事实又表明,杨再华家庭田产的增长绝对数量可能因人口增长而消化,实际上人均田产未能有多大提高。因此大致可以判断,至少在杨再华时期,家庭的土地增长没有对其家庭成员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但其强烈的愿望与力田致富的热情积极地影响了后代,由此开启了其后代各家庭急速且持久地增进田产的惯性,杨政彰家庭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作为长子,杨政彰第一次购置田地是在乾隆五十八年(1783)六月十三日,用价银9两买进吴奉瑶田一坵,最后一次是在道光七年(1827)二月二十五日,买进杨政轩等10人的田二处五坵花23箩。在44年间共进行了59次买进田土山场园地的大事。同时,杨政彰还与其弟杨政明(铭)、杨政彪、杨政图共同联手购进田土23次,最后一次是在道光三年三月十三日与杨政明(铭)、侄杨睿通三人共同出资铜钱8 800文,买进杨先明山土荒田一股。在其独立进行的59次购置行为中,共购进田101坵、面积442箩又20纂,山场屋基园地17块或幅,共支出银993两,铜钱80 300文。另外兄弟间共同出资购进田25坵、面积1亩、面积276箩又450纂、山场园地屋基至少6块(幅)以上。购田支出银722两,山场等支出银194.5两,铜钱8 800文杨政彰一生买进田土契约文书,载《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7册,第16-158页。。
杨政彰生卒时间没有确切史料,仅能依据遗存契约文书作一些推测。一件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九日的买契,是杨政明(铭)与侄杨文通、杨睿通三人共同行为。其中的杨文通,据例契3可知是政彰长子,表明此时政彰已去世。再从两件契约比较看,一件显示杨政彰最后一次购置田产是在道光七年,一件显示杨文通第一次购置产田,时间在道光八年。那么据此可以断定杨政彰是在道光八年(1828)前辞世。如果再行推测,杨政彰大约在25岁左右生子杨文通,而其长子杨文通生于乾隆四十六年。那么,杨政彰大致生于乾隆二十年(1755)左右(这时其父杨再华27岁左右)。
那么,杨政彰在一生中拥有多少田产?目前的契约文书提供了两种统计方式:一是通过分关文书推算其存量,一是统计其通过买进田为增量。据前述分关文书所载,“彰公”分得5处129箩,而自己独立购进田101坵面积442箩又20纂,两者的总合就是其一生拥有田产的总量,这个总量为571箩又20纂。如果再从弟兄间共同购进的田25坵、面积1亩276箩又450纂中,分得自己所有权的四分之一,那么其一生拥有田地总量就是640箩0.25亩又137.5纂,此外还有其他的山场园地屋基。
从例契3的简谱可知,杨政彰夫妻育有两子,长子杨文通,次子杨习通。如果按一户人家6口人计算(考虑到可能还生育有女儿),其家庭田产人均至少110箩(大约11亩)以上。这样,一个事实是这个家庭经济较之前的杨再华家庭已有根本性的转折:第一,人均田亩显著增长,就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准也相应地有显著提升;第二,居住环境也有显著改善。与其父亲原有家庭相比较,杨政彰明显地增多了对住宅用地的买进,仅在嘉庆时期,购进屋基的年份就有嘉庆十一年、十八年、二十三年;第三,最具意义的是随着家庭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多次地购进屋基,开启了大规模房屋扩展行动。可以说,杨家大院的基业即是在这个时期奠定的。同时,因财富积累超越其家族其它成员,因而杨再华一支成为上德明村杨氏旺族可以预测杨政彰弟兄也与他步调一致地在上德明一带力田致富。,尤其在杨文通时期。
杨文通是杨政彰长子。杨政彰娶妻吴氏、李氏,杨文通不知出自吴氏还是李氏。据一文书记载,杨文通生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去世于咸丰三年(1853),其购置田产时年纪是37岁,此时也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家庭,成為上德明村起自杨再华家族的第三代家庭。
杨文通开始购置田地时间是道光八年(1828)十二月十七日,用价铜钱22千文购进杨再琨田7坵面积14箩,最后一次是道光二十六年(1846)三月十一日购进孙洪仁、洪列的枫木溪高岗田4坵面积40箩,18年间共20次购置田土,又与其弟杨习通联手共同购进5次。期间独立购进田23坵面积130箩,至少7处屋基山场园地,共用铜钱545 088文。与弟习通共同购进田13坵面积96箩,至少3处以上屋基山场园地,用铜钱387 900文[1]162-261。
统计杨文通一生拥有的田产总量,同样可用存量与增量的方式进行。从增量方面看,他自购和与其弟共同所购中属于自己部分,两者合计田178箩;就存量而言,一件道光十一年(1831)文书是他与弟杨习通共有田产粮簿,主要为塘冲村田产与上德明村田产,此外还有部分颇洞村田产。但该契因破损文字不清晰而难于判断具体数量,好在有几件分关书可以做出一些统计。道光十四年杨文通、杨习通分家时,杨文通阄得发字号上德明田130坵834箩,阄得日字号田151坵593箩,两地共计281坵1 427箩。道光三十年有两件分关合同,一件是杨文通、杨博通、杨睿通叔侄等对共同田产的分割处置,杨文通阄得地字号田22箩;一件是杨文通、杨习通对共同购置田产的153箩分割处置,均分后得77箩。总计如上几件分关合同均分田产,在道光三十年时,杨文通拥有田产1 526箩,大约153亩。可见杨文通家庭拥有田产数量远远大于之前家族的各家庭,家庭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162-261 。
杨文通家庭经济发展在上德明村杨氏家族历史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首先是田地所有权在地域上明显地向外扩张,从原来田土主要集中在上德明村,不断地西向塘冲村、东北向枫木溪村、东南向颇洞村方向扩展,形成了一个以上德明(大寨)为中心地、跨越周边数公里范围内占有田土的家庭,并且还辐射到滚马乡贵乌(鬼乌)村方向[1]32。其次,这一时期的文书中,出现了杨家大院田地的明确记载明确有杨家大院的记载的是一件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买卖鱼塘契约。参见《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7册,第158页。,至少标志着此时已形成了一个族群共居的杨家大院实体,更演变成为一个地标性的建筑群体,它与上德明村的三圣会、经纬馆、学堂等公共建筑一起,已有了超越单纯家庭庭院的社会意义。
据例契3记载,杨文通夫妻育有二子,长子杨际光、次子杨韫光。杨际光生于嘉庆十三年(1808),亡于咸丰五年(乙卯年,1855)。其父健在期间未在田地买卖契约文书中见到他的身影,咸丰三年其父亡故后,有零星的契约文书记载杨际光购置田地并又很快地消失:咸丰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用钱“二十多千500文”购进杨贯通田1坵面积8箩,同月二十日又用钱3 600文购进杨瑗光9股山土中的3股;咸丰四年九月初四日用“青红大钱20千文”购进杨通模五间田二格面积12箩后,第二年便故世杨际光一生购置田地文书,载《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8册,第3-6页。。在杨家的经济活动与田产经营中,他可谓生存在父亲的阴影内,独立支撑一个家庭的机会和空间极其有限。
杨际光夫妻育有杨燕昌、杨尔昌、杨乃昌、杨嗣昌四子。杨际光去世当年,清水江流域苗族在民族领袖张秀眉领导下以台拱厅(台江县)与邛水县(三穗县)作为首义之地,举旗反清。此后毗邻的天柱县侗族领袖姜映芳又举旗响应,号召广大侗族民众反抗清政府当局。苗、侗民族汇聚成的大起义(即“咸同农民大起义”)引发了当地社会剧烈动荡,上德明应当是受到起义军首先冲击的地区之一,杨家大院各户纷纷外逃躲避战火。一件杨家大院文书记载,杨际光儿子们到了湖南沅州避难,从该家族成员许多在咸丰五至十年间亡故于清溪的记载看,很有可能与义军所遭遇。直到同治五年战火在三穗平息后,作为第五代的杨燕昌才自避难地沅州返回上德明村。
杨燕昌在这个家族的文书中出现时间是同治七年,亦即其从逃难地沅州返回上德明时。回乡后的杨燕昌即着手经营家庭经济活动:一是开始清理家产,直到同治十一年;二是出售在颇洞村的田产。大概由于其家庭经济在大起义中遭受不小损失,为家庭生计不得不出售以往在颇洞购置的田产,出售地田产达520箩之多[1]11;三是在稍事休养生息后,又继续其家庭购置田产的惯例开始购置田土。其购置田产首在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买周廷璋田二坵面积24挑,用价20千文;最后一次是在光绪五年二月□□日购进杨达昌田2坵面积3挑。13年间有8次买进行为,共购进田20坵,面积41挑又116箩,山场林地2处,共用价铜钱121 700文杨燕昌一生购置田地及相关契约文书,载《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8册,第9-61页。。杨燕昌购置田产频率与面积,显然远远地低于其前辈,这也看出经历过社会动荡,一户家庭的经济恢复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周期。
杨燕昌有多少田地?可以从与他相关的几件文书中理出一个头绪。同治十一年五月初二日“执照”,记载杨燕昌上德明田19处103坵510箩;同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杨燕昌“执照”载颇洞田12处22坵199箩,另有16处74坵279箩;同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杨玉堂(杨燕昌,字杨玉堂——引者注)“执照”载塘冲田11处23坵290箩[1]16,19。从执照可知,此时杨燕昌有田1 267箩。另外,一件同治十一年十月初二日杨燕昌与其叔母(杨习通妻)杨吴氏分关合同,是分“祖遗上德明之田”,杨燕昌阄得“久字号”,共田71坵面积379箩[1]21。将上述文书所载田产数额总计,就是杨燕昌在同治十一年的田产总数,这个总数就是1 646箩,大致165亩。
四、家庭经济财富的经营特征
始自杨再华的上德明村杨氏血缘家族,从乾隆早期起不同时期五个(代)家庭就持续不断地买卖田地,尽管时间长达一个半世纪且经历不同时期,大致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的特征。
第一,购置田地是家庭经济及经营最基本的形式,是家庭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增进的主要来源。首先,从家庭财富的积累方式上看,继承与购置是田地积累的路径与演变的主要方式。通过上述契约再现的历史事实,一户农户田产积累的路径与演变过程不外是:其一,其父辈的土地量,应是其财富的起点,然后开始自己购进方式,最后形成自己的最终田地产总量。这就使一户农户积累的地产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继承从父亲分家后获得的田产,二是自己一生买进的田产。由继承与在土地市场上购进田地,最后完成一生的田产总量,几乎成为这里农户积累田产的基本形态。其二,田地购买年时间漫长。可以说,田地买卖过程终其生产生活的一生。所谓购买年时间,是指一农户一生中,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购进田地的时间。杨再华虽然40余岁才有购进田产记录,但陏后却有近30年的购买年;杨政彰一生的购买年则有44年。其三,每次买卖田产量小。上述杨家大院每一个家庭的一个家庭周期与其买卖频次比较,以最为活跃的杨政彰为例,一生59次买田地,最终拥有442箩(约44亩),平均7.49箩(0.75亩)。事例表明尽管每一户家庭可能有频次较多的购买年,却难以很快地积累起相对较多的田地,田产的积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杨政彰最大一次购进是在嘉庆二年,虽然没有具体的面积记载,但12坵和220两的银价[1]20,也应当算是很大的面積。可见,相对于买卖频次而言,单次购进面积是影响田地积累的关键原因。而极少大面积地购进田地,从主观来讲可能与本身的购买力相关,也有可能与卖方市场的有限及其风险心理的作用有关。总之,杨家大院的历史表明,尽管每一户家庭为扩展家庭经济都积极地买进田产,但受到经济实力,主要是资金不足的影响,其经营规模与收益也受到限制。
第二,农村家庭财产的分配与家庭经济的重组是一个“制度”性的现象。传统农耕社会里,家庭成员的财产权会面临一个很严酷的现实,这就是分家析产。由于分家析产往往都是在家庭成员间进行,所以可看作是一次家庭经济内部的财产经营活动。与外部由购置而增进家庭经济实力不同,分家析产的结果无疑是对一个家庭长期经营积累起来的财产的一次分解及其与之相随的家庭经济的重组。
从约定俗成的“制度”性规定来看,通常农村的分家是在家庭内部亲兄亲弟间进行。如杨家大院的第三代家庭杨文通与杨习通,就先后在道光十六年和十八年,两次对先父及与先父共创产业进行均分。第一次是对田产进行均分,第二次是对山场林地屋基及园墉等地产均分。家庭财产的均分是当地村民对家庭经济产权的一种顽强的认同心理,并认为均分田地等财产有利家庭经济的经营,因而往往都进行得很彻底。凡涉及到田地产权问题,都会通过均分方式加以厘清。
由于家庭成员结构不同,由分家导致的产权处置也会不同。上德明村的家庭结构虽然基本上是核心家庭,但核心家庭曾经某一时期是扩大家庭甚至是联合家庭,因而在家庭经济活动中, 往往都经历过父子间、叔(伯)侄间、堂兄弟间、甚至爷孙间共同经营家庭经济的行为,因此,在未分家时形成了这些成员间的共同财产,甚至家族共有财产的复杂产权形态,处置这些产权也成为家庭经济活动的又一重要行为。
从杨家大院现存的分关合同中看,大致对曾经的大家庭共同田产的均分在如下成员间进行。道光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分关合同,是杨文通、杨睿通、杨博通对“我等先父共创鬼坞、鬼住军民田土基园竹木自来共管理”财产进行“三股均分”,据此合同所载分割的财产主要有:杨文通弟兄二人阄得“野猫沟下坝田一段大小十八坵花七十罗”、三房杨博通弟兄五人阄得“野猫沟上段田一坝大小十九坵花八十罗”、四房杨睿通弟兄三人阄得“云盘坝田一段大小 田十五坵花七十二罗”。从合同中表述的产权原有者“先父”一句看,这个“先父”实际上指杨政彰、杨政彪、杨政图三弟兄构成的大家庭时期共同购置的田产,他们的后代分化成了分关合同中所称的大房(杨文通与杨习通)、三房杨博通、四房杨睿通等杨家大院三房。显然,这次家庭田产的处置是对房族共同财产的分割。一件光绪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分关书显示,是杨燕昌与堂弟杨新昌间的分关合同,处置的家庭财产是上次未分清的屋基、园坪、荒田,方式是“两股均分”。杨燕昌阄得“天字号”所列“新寨老屋基上一股前后连两坪、田四丘面积五挑。又鬼竹溪溪口荒田一坪”[1]42。一件即为前述的同治十一年十月初二日杨燕昌与其叔母(杨习通妻)杨吴氏分关合同中分“祖遗上德明之田”之事。例契6是一件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的分关合同,就显得复杂一些。
例契6
立分子承祧关书杨石氏。今因二叔祖习通房(防)苗叛逃亡绝灭无着,凭众亲族自愿将到(杨石氏——引者注)亲生第三子成胜分顶永承叔祖之祧,各立门户侍奉香火,□□□名下抽□□基园开列于后随三子自种自收,空口无凭,立分关为据。
计开:……(后略——引者注)[2]48
首先,须对分关人关系作些许说明,合同中的杨石氏,是杨燕昌的妻子据一案控文书,杨燕昌娶小妾石氏。参见《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8册,第78页。。文中的三子成胜,是杨石氏与杨燕通所生第三子,合同中的叔父习通,即杨燕通父亲杨文通弟杨习通。其次,这次产权分配也比较另类,由于杨成胜过继给杨习通,故在这次分家中,嗣子杨成胜获得了杨习通名下遗留的部份田产的所有权。但是,另类主要体现在后来于民国八年分家时对产权的处置,上引例契2就是这次分关合同。例契2中的“三子成胜”,与这次(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立分子承祧关书杨石氏”中“永承叔祖之祧”的成胜,为同一个人。这样,成胜就以双重身份参与了分家,一方面,他以嗣子身份参与叔叔家庭内部的财产均分,“阄得”屋基三坪、仓基一坪、祠堂园一半面积及田产114箩;另一方面,又以原家庭成员身份与两个亲哥哥参与家庭财产的均分,阄得田产101挑。两次参与分家其所得仅田产就214箩,远远超过了其他分家成员所得。
由上述分关合同呈现出来的分家复杂性,实际上由经营家庭经济的方式决定,尤其是对大家庭或家族成员间共同财产的处置更是如此。单个家庭在增置田产遇到经济实力不足时,就会采取联合大家庭或者家族成员集资购置田产,如果联合的是同一血缘不同房族的家庭成员,就会形成如上分家析产时出现的身份差异,从而形成田产的同血缘大家庭或家族成员间共同占有的“亚产权”形态。但是,共同出资只是作为经营家庭经济的一种策略,而非产权的最终形态,最后都面临着均分;只不过它形成了一个农村家庭经济经营的特别现象:只要有田产的买卖活动,就有大家庭(房族)或家族成员间共同产权的存在。但分家作为家庭经济内部的经营活动,其最终目的就是将家庭、大家庭或家族共有财产分割得干干净净。
第三,农村家庭经济的经营还有许多方式,但杨家大院成员选择的另一种经营方式——社会投资具有特别意义。杨氏家族成员持续不断地买进田产,资金从何而来?显然,通过出售自产稻谷等粮食作物是其基本来源。上德明村良田沃土,盛产稻米且质地良好,尤其是所产“草米”(糯米)闻名遐迩,故这里的大米远销镇远府城,同时在本地大米市场上也因极具竞争力而能卖出好价钱。出售稻谷应当是增置田地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据民间传说,杨再华弟兄两就经常贩运稻谷至镇远城出售
参见杨中秀《典范道德示后人——上德明杨氏先祖杨再华纪略.内部印刷,2014年,第4页。
。此外,其家族遗存文书中还有少许的借贷文书,放贷或许也是家庭积累资本的又一个方式。这里,我们展示一块道光时期建桥落成后勒石的“纪念碑”,它显示另一种家庭经济的经营对杨家大院有特别的意义。
古者逢山开路,遇水修桥,以补道路之不足者,以使行者隆冬不涉溪水。绍奎溪口雖非通渠,而上下往来者,实必出此。值春水暴涨,山石沙土涌之,益堪苦矣。余先君杨再华存日,念褰涉水跋山之维艰,非桥不便,立意要建此桥,以便行人,事未举而先君疾,修砌之念犹未隳也,日以桥事为念,故临终遗嘱望儿辈建桥。余兄弟非欲不恪遵遗命,以观速成。因先君临终更有坚立家塾之一项,未能谋及于斯。至壬申春塾功告竣,遂援请石师于四月良辰十八开工,至秋八月十日落成。其使人不济而安若泰山,故名曰永安桥。然此桥之修建,决不敢以功德自居,不过遵先君遗命,遂先君之愿耳。是为序。
生员 杨淳耀、英、杨政彪、贡生杨政图
率男生员 旁边、亨通、习通、灼通、炳尉、睿通、运通、融通、悟通、洪通、遂通
孙际光参见三穗县政协文史委员会:三穗文史.内部印刷,2014年,第6页。
就该桥碑表述的内容而言,简单地说,自杨再华力农致富起始就在酝酿着一种特殊的经营家庭经济方式,即社会投资:一方面投资于乡学教育,一方面投资社会公益,并在第二代、第三代成员“塾功告竣”。如碑刻所言,嘉庆十七年修建馆舍,开设义学,发展地方教育。随后家族成员又集资接续完成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
杨氏家族各家庭成员通过上述资金投入转换成社会资本,塑造起了家族新的社会形像。对公益事业的投资这一经营方式,收获的效益已溢出了经济利益本身的意义。建义学、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都是利在当时、功在千秋的乡村德政,这一对乡里的贡献之举,无疑对提高杨家大院其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有重大影响。乡村义学及延请先生讲学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乡村文化建设大事,并且还在家族陵墓所在地歇气塘附近山岭上再建一坐基周长6米、高12米的文笔状石塔一座,取名文笔峰。在学馆生童的朗朗读书声中,杨家大院弥漫起一股儒学文化的气息,家庭成员因先生的身份也赋予了乡贤的资历,开始了杨家大院家庭成员由单纯的在乡地主向有社会声望的乡绅转型。
从现存田地买卖契约文书中也可看到,自嘉庆时代起,其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份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一件嘉庆十九年的契约文书中,杨政彰有了“先生”的称号,无不与其家族于嘉庆十七年修建落成的义学馆舍相关。道光时期的文书中,就常见杨文通“先生”的身影。至道光时期路桥修成时该碑没有刻写时间信息,但从碑中所列名单最后一人杨际光可知,立碑时间当在道光时期,因为咸丰五年杨际光即辞世。,许多家庭成员都有了生员的身份,其中杨政图即有“贡生”之谓。具体杨家大院一共出了多少秀才、举人,契约文书中未有答案,但一篇文章述道“上德明是三穗的举人之乡,全寨居住的都是杨姓人家,前前后后共出了48个举人(秀才),于是就有了杨家大院,杨家大院是举人住的大家庭”[4]的状况就可知道杨家大院注重教育之一斑。正因为杨家大院在发展家庭经济的同时,注重教育、修桥、培景等公益事业的经营,不仅使家庭经济在历史时期得以发展,而且塑造起了家族新的社会形像,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也使上德明成了一方著名的文化古村。
参考文献:
[1]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三穗县档案馆.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7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
[2]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三穗县档案馆.贵州清水江文书:三穗卷:第二辑:第8册[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
[3]三穗县志编纂委员会.三穗县志[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45.
[4]刘三隆.邛水河的文化古村落——德明[EB/OL].[2018-09-10].www.qdnrbs.cn/whly/2018-09/10/135_50.
[5]贵州民族研究所.太祖洪武实录:卷172[M]//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贵阳:贵州人民出版,1983:7.
(责任编辑:杨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