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孟,刘 琴,应忠真,王 姮
(1.浙江海洋大学 食品与医药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1; 2.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农业部重点渔场渔业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浙江 舟山 316021)
随着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含有各种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废料大量排入海洋,而海洋中的鱼虾、贝类等海产品经过富集海洋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后,通过渔船捕捞、海钓等途径,加工后送上餐桌被人食用,重金属的毒性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重金属的稳定性很难通过后期加工去除,因此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是极其必要的[1]。本文通过调查研究2013年台州沿海北部海域生态环境中的重金属,获得该海域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为台州沿海地区发展海洋渔业建设提供数据支持,为居民健康饮食提供依据。
为了了解台州沿海北部海域生态环境中的水质、沉积物现状,2013年春季在台州沿海北部海域进行了相关调查,并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水质、沉积物现状进行了相应地评价。
水质:重金属铜(Cu)、锌(Zn)、铅(Pb)、镉(Cd)。
沉积物质量:重金属Cu、Zn、Pb、Cd、汞(Hg)、砷(As)、铬(Cr)。
采用环境质量单因子评价标准指数法进行海域水质或沉积物的现状评价,如果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值>1,则表明该因子超过了相应的水质评价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的使用要求。反之,则表明该因子能符合功能区的使用要求[2]。
单项水质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标准指数:
Si,j=Ci,j/Csi
式中: Ci,j-水质或沉积物评价因子i在第j取样点的实测浓度值,mg/L;
Csi-水质或沉积物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mg/L。
表1 海水水质标准
表2 海洋沉积物质量
根据《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3],台州沿海北部海域主导功能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道区和农渔业区等,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海水水质保护要求,海域水质现状评价按《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第二类要求执行,具体值见表1。相应的海域沉积物质量现状评价按《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中的第一类要求执行,具体值见表2。
根据附近海域的潮流特征、海洋功能区的划分,于2013年春季大潮期间在评价海域范围内布设13个水质调查站位,9个沉积物质量调查站位,进行水质、沉积物采样,具体位置见图1。 水质采样在大潮涨、落潮分别进行,样品采集按照《海洋调查规范》的要求进行,在水深≤10 m时采表层水样,水深在10~25 m时采表、底两层水样,沉积物采样与水质采样同期进行,每个站位只采一次[4]。
图1 海域环境现状调查站位分布
2013年海域水质调查结果见表3,调查评价结果具体见表4,由表可以看出:在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中,大潮期间,监测项目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表3 大潮期间该海域水质现状调查结果
表3(续)
表4 大潮期间该海域水质现状调查结果标准指数值
2013年春季调查海域沉积物质量大面调查结果具体见表5。
表5 该海域沉积物质量现状调查结果
该调查海域沉积物质量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值见表6,由表可知,评价海域沉积物中铜、铅、锌、镉、汞、砷、铬等监测项目均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一类评价标准的要求。
表6 该海域沉积物质量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值
2013年春季评价海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显示,该海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013年春季评价海域沉积物中,铜、铅、锌、镉、汞、砷、铬等监测项目均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第一类评价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