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通过《安徽省港口条例》
3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落实承接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在港口管理方面的改革成果,并与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进行衔接。根据新修订《条例》,安徽省将进一步完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参与建立长三角区域港航协同发展机制,推动长三角港口一体化发展;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和岸线管理,统筹港口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工;认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强化港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作业的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提升港口安全水平。
陕 西
遇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 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以进一步加快健全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决定》明确,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发生疫情时,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其中作出决定、命令的,应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辽 宁
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确保渠道安全畅通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快递业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重点破解近年来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决定》规定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责任;规定了对快递专用交通工具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实施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并给予通行便利;规定了机关、企业事业、学校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采取签订合同、协商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此外,《决定》还规定了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