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时任安徽省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的李金奎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是黑恶势力保护伞。该案尘封18年之久后,于2019年12月12日在安庆中院開庭,真相浮出水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8年前的故意伤人案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再审宣判。安庆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金泉无罪。
据了解到,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重启对此案调查,真凶肖某云浮出水面。11月,背后的“保护伞”肖军(副厅级)已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曾被要求170个小时不准小便
时间回到2001年,时任安徽省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的李金奎卷入一起“涉黑大案”,他被指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当年2月27日晚间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和钢管砍伤了当时正在住院、与李家曾有过节的原胡总乡葛纪村村委委员刘侠义及其妻子王莲英。
刘李两家的积怨由来已久。1999年10月,李金奎已是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他的三弟李金刚在村委换届选举中胜出,落选的一方正是刘侠义。此事引得刘家不悦,并因此多次到李家滋事,引发冲突。
2001年2月8日,刘家人又来到李家寻事。李金刚打电话给李金奎求援,但还没等哥哥赶到家,母亲就被打昏了。李金奎在回家途中碰上了刘侠义,双方厮打起来并均有受伤。当晚,刘侠义夫妇被送到县公安医院治疗,李家的伤员则被送至县人民医院治疗。2月27日夜间,刘侠义报警称,其妻子王莲英的手脚被一群闯进医院的人给挑断了(后经鉴定为轻伤)。次日,李金奎的四弟李金泉、外甥郭伟、三弟李金刚和大哥李金彪都被警方带走。
当年办案警方的定案证据主要来自被害人刘侠义夫妇的口供。但曾有媒体报道,在事发当夜的笔录中,刘侠义和王莲英并未明确凶徒中有李家兄弟,直到2001年3月1日,王莲英才在询问笔录中称:“参加打我的人就有李金泉。”
李金泉在警方的“讯问”下“招供”。据李金泉后来回忆,自己曾被要求170个小时不准小便,不给吃喝,还被戴上了脚镣和手铐。
发生在公安医院的这起恶性案件成为当年安徽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大案,涉案人数也升至16人。
2002年7月2日,此案开庭审理。经过一系列二次调查,犯罪嫌疑人只剩下李金泉一人。8月12日,迎江法院一审宣判,李金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李金奎则因被查出持有枪支,被另案处理,后获刑一年六个月。
当地媒体曾刊发的文章称,此事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件,李金奎被认定是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据当时安徽省公安厅《安徽警方》报道,该案已成为当时“打黑除恶”“严打整治”斗争中的大案、要案。
18年后中央扫黑督导组接到举报
这一案件还让一些本不相干的人蒙冤。
18年前,时为阜阳市人大代表的陶晓侠以调停人的身份介入刘李两家纷争。因认定随后发生的医院伤人案存在疑问,她又以人大代表身份表达关注。没成想,不但没有促成问题解决,反而造成丈夫张合被抓。
2001年4月18日,陶晓侠到阜阳市人大反映情况。4月19日,公安机关就把她老公张合给抓起来了。理由是张合参与了公安医院的砍杀案。
此后,陶晓侠找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后者在2002年,联手22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联名上书,并于当年8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示。
事情真正的转机出现在2015年。太和县一个叫“肖七”的人,因和其兄肖某云发生矛盾,两兄弟反目成仇。“肖七”找到李金奎称,当年公安医院砍杀案的真凶正是其兄肖某云,并提供了相关录音证据。
李金奎等人向安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6年,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后,李金奎等人决定直接向督导组举报。最终,安徽省决定异地用警,由滁州市公安局抽调警力前往阜阳彻查此案。
时任县长因涉“伞”落马
2019年12月12日,尘封18年之久的公安医院伤人案在安庆中院开庭,案情更多内幕得以披露。
2001年2月,得知李、刘两家发生纠纷后,原本跟刘家不和的肖某云出资1万元,指使其企业副总徐某来雇凶砍杀刘侠义、王莲英。
在法庭上,对于犯罪事实,肖某云、徐某来等人均供认不讳。真正的“保护伞”也浮出水面。
在肖某云雇凶砍杀刘侠义、王莲英夫妇前,太和县公安局民警肖某银曾受托,前往公安医院踩点。事发后,太和县办案民警曾一度怀疑到肖某云,但据肖某云后来供述,他得知公安怀疑到自己后,曾联系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肖军随即给负责侦办此案的太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某卿打了一个电话。梁某卿回复肖军,他会撇清肖某云和本案的关系。而梁某卿、肖某银也多次收受肖某云财物。
2019年5月,已退休近4年的肖军落马。安徽省纪委当时的通报中指出,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在担任太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涉嫌涉黑涉伞腐败等严重违纪违法。
2019年10月下旬,肖军被双开。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肖军。
在12月12日庭审中,安庆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官认为,本案一、二审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定罪确有错误,建议撤销此前判决,宣告李金泉无罪。
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金泉无罪。无罪判决书显示,安庆中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有新的证据证明伤人案可能系其他人所为,且李金泉等人有不在场证明。
李金奎表示,鉴于疑似真凶已经落网,对目前的改判理由并不认可,将继续上诉。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