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

2020-05-28 02:34
江淮法治 2020年6期
关键词:彭某唐某谢某

网上购物 遭遇“李鬼”

2月25日上午,凤台县法院依法使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并宣判了淮南市首例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彭某系无业人员,没有固定经济收入。2020年2月,彭某的个人贷款即将到期,却无力偿还。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彭某见朋友圈好友四处求购口罩,明知无口罩货源的他便利用人们这种急切心理打起了“卖口罩”生财的主意。他先通过朋友圈联系到一口罩商家,以购买咨询为由拿到了该商家的厂家生产资质证明和口罩详情的图片、视频等。随后他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发布口罩厂检验报告和大量口罩细节图片混淆视听。2月2日至4日,关某等人看到信息后,分别与彭某微信联系,商定口罩的种类、数量及价钱后,将订金通过微信转给彭某,共计16668元。彭某见骗来的钱已够偿还贷款,便将微信注销,手机卡损毁,四处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陈雪)

离婚案件 网上审理

2月27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云上法庭”庭审系统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何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但胡某却表示孩子还小,双方有感情基础,拒绝离婚。

上午9时,人民陪审员、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依次通过小程序扫码进入视频通话后,法官敲响了法槌。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法官悉心询问了二人的恋爱经过,建议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拒绝。再三确认双方均无补充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宁国市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审判工作,在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严倩如)

伪造合同 诈骗获刑

不久前,萧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连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9年9月1日,连某某母亲乔某与刘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萧县某处一套房屋。2015年1月30日,乔某将该套房屋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马某某,马某某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换锁将该房闲置。2017年9月27日,连某某伪造了其与刘某某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又与郑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郑某某购房款人民币8万元。

连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郑某某及马某某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连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东艳)

工伤案件 及时执结

2月26日上午,申请人谢某来到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执行局签字领款,她激动地说:“本来以为疫情防控期间,我的工伤补助金执行要延期,万万没想到法院竟然通过电话调解帮我要回了救助金。”

申请人谢某与被执行人宣城市某物流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后,该物流公司陆续支付了几笔赔偿金,剩余2.5万元伤残补助金却迟迟不愿支付。后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正赶上疫情防控期,执行法官不能上门执行。考虑到谢某捉襟见肘的家庭情况,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物流公司负责人,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同时执行法官从冻结的公司账户上划扣1.6万元迟延履行金交付于申请人。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王丽娜)

“疫”外收获 逃犯落网

近期,桐城市公安局全警投入“五个清仓见底”排查工作,在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还排查出了一个逃亡的犯罪嫌疑人。

2月24日上午,唐某来到桐城市公安局唐湾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二代身份证件,户籍员小施在仔细核对人员身份信息时,发现唐某系在逃人员。小施一面稳住唐某,一面机警地通过微信向所里值班民警汇报。心中恐慌的唐某正欲逃离,值班民警迅速赶到将其抓获。经查,在逃人员唐某,2019年11月因涉嫌开设赌场被河北省固安县公安局调查,随后被警方网上追逃。

目前,在逃人员唐某的移交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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