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问题的研究

2020-05-26 16:49葛燕萍
青年生活 2020年10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使用特点

葛燕萍

摘要:在我国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我国的民商案件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就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概述、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特点、连带责任的使用情况以及完善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措施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对相关的专业人员的研究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民商法学;连带责任;特点;使用;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在我国的民商法的内容上,连带责任问题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相关专业人员可以利用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方面的内容,对实践过程中的责任人的利益问题等进行有效的判断,从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和判决,因此,研究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问题具有较高的价值。

2.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概述

2.1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概念

现阶段,我国在民商法中,对于连带责任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相关专家学者在对连带责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简要的解释,将连带责任解释为需要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连带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按照自己所占到的份额进行等量的划分的。换句话说,也就是连带责任人不仅需要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共同的责任。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以消除责任为主要目的,合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受害人的财务损失要进行一定的补偿。

2.2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类型

2.2.1两人以上侵权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两人以上侵权导致的连带责任从概念上来讲主要指的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因为自身的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被称之为是共同侵权,这种行为即便不是故意导致的,也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属于共同侵权的范畴。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出现了两人以上侵权导致的连带责任的时候,需要根据行为人自身的能力对他人产生的权益损失进行责任的承担。但是,在实际的承担过程中,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那就是如果这种行为不是多人一起造成的过失,是否需要多人一起承担责任。对于这一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如果不是多人造成的过失,则没有理由要求所有人一起承担责任,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

2.2.2两人以上危险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两人以上危险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指的是由两个人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因为自身的危险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但是,因为不知道是具体哪些人造成的权益侵害,因此,需要所有人一起为危险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2.3合作或者是合伙产生的连带责任

合作或者是合伙产生的连带责任主要指的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一个合作团队所造成的权益损失,由团队中的每一个合伙人承担责任。另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合伙人在整个事件中主动承担连带责任。

2.2.4委托代理导致的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导致的连带责任主要包含着以下内容:第一,产生的连带责任是由于代理人的权利不够明确而导致的,在整个过程中,授权合同不够清晰,使得出现连带责任;第二,连带责任是因为代理个人的欺骗行为而导致的,这个时候,就需要代理人和第三方责任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因为违法行为而导致的连带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知和理解,因此是在明知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做出了违反行为,需要代理人和委托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特点

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第一,共同承担责任。指的是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一般都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而且责任人之间是一种连带的关系,只有责任人一方对外需要承担责任,其他人就需要跟着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补偿经济。连带责任从本质上来讲也属于一种民事责任,不仅有明文规定,而且还有当事人的明示约定,利用这种方式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故而也可以说连带责任制度的目的就是对权益人的经济补偿;第三,当责任人中的一个人完成了债务以后,其他的责任人则不需要在承担债务责任,权利人不可以要求重复受偿债务。

4.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的使用情况

4.1一起承担的连带责任

在相关的构造物、建筑物以及这些以上的相关设施出现了倒塌或者是坠落的危险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和伤害以后,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就需要这些建筑或者是构造的人一起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现象,通常情况下都发生在建筑物、构造物以及附属设施出现问题影响了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2】。

4.2代理关系下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下的连带责任在我国的社会关系中也较为常见,在我国的民商法中,将代理关系下的连带责任规定为法律事务下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代理人明确知道被代理人利用相关的代理关系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自己却没有进行阻止,那么在被代理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侵害以后,代理人就需要为其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代理行为是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则不会产生连带责任。

4.3公司设立下关系下的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下关系下的连带责任主要发生在相关的公司设计区域中,这种股份有限公司一旦成立,如果公司的发起人不具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足够的资金的能力,那么则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提交其他的成立人,这个时候,发起人和成立人之间就形成了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公司的发起人所提交的用来抵押的财产不能用现金的方式将其补齐,那么公司的成立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一旦成立,如果公司的股东出现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其他股东也需要为其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5.改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措施

5.1进一步完善连带责任诉讼程序

当前,我国的民商法在法律程序上,已经对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序有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还需要继续完善。连带责任诉讼程序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界定,另外,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下,民事主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相关单位在完善连带责任诉讼程序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各项民事进行分析,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一些繁琐且意义不大的程序要予以删除,不断提高诉讼工作的效率。

5.2加强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一切保护工作都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民商法提出的责任认定和培养要求进行。例如,当债务人数量较大时,在判断经济补偿问题时,其定义应以债务份额大小为依据。运用这种判断方法,可以保证债务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不断提高债务纠纷解决的公平性。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把检查工作放在首位,使民事主体责任更加合理,确保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3】。

6.结束语

总而言之,近几年来,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都较为完善,就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问题来讲,其在构成要素和实际应用工作中都较为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赵文婧.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J].科技风,2018(1):247-247.

[2]刘季颖.浅析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法制博览,2019(27).

[3]陈旭东.浅析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J].青春岁月,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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