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通用名称化预防之道

2020-05-26 16:33屈文超
青年生活 2020年9期
关键词:商标显著性

屈文超

摘要:商标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有的商标能关乎到企业的存亡,越受欢迎的商标越存在被通用名称化的风险,如何保护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丧失显著性,不会沦落为公共领域的通用名称,是许多企业正在做的事情。避免商标被通用名称化的解决思路,应该从行政和使用两个层面进行剖析。

关键词:商标;显著性;通用名称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产品是企业的躯干,我国在商标保护上也逐渐加强,但是“商标名称通用化”的问题还严重困扰着众多企业。企业的商标变为通用名称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美国的“Thermos”(热水瓶)、尼龙、阿司匹林。国内的例子也很多,例如“优盘”、“沁州黄”、“鲁锦”等等。企业希望自己的商标广为人知,但又害怕因为商标显著性丧失而导致通用名称化。本文旨在通过两个层面探讨企业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标被通用名称化。

一、商品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之辨析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具有显著性,是为了减少消费者的搜索成本,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进行区分,并通过保护商标权人的正常经营而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关于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授权确权意见》总结审判实践指出,人民法院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属于法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并且根据不同的相关特性来认定法定的或约定的通用名称。

商标具有个性化,而通用名称具有普适性。商品的商标是指向某一公司的某一种产品。而通用名称指向的是某一类的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并不能给我们明确的指向性。商标是商标权人的“私有財产”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它还可以成为企业竞争的优势。

二、法律规定中“通用名称”的判定原则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授权确权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而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只能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第十条第二款对于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地域范围,以及相关受众作出规定。原则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但是“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另外,关于公共的认知上,“诉争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部分区域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通用名称。”

三、避免商标被通用名称化的两个层面

(一)商标注册层面

注册商标时,选择显著性强的标识进行注册,商标标识根据显著性的不同可以被分为四种:(1)描述性标志、(2)示意性标志或暗示性标志、(3)任意性标志、(4)臆造性标志,从法律层面上看,这四类标识的显著性依次增强,显著性越强的商标越容易得到注册,越容易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减弱是商标变成通用名称的最主要的原因,所以任意性标志和臆造性标志,是在注册商标时最理想的选择。在商标法上来看,描述性标志和示意性标志或暗示性标志,及时在使用过程中不被通用名称化,但因为和商品或服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最后往往会因为合理使用的抗辩事由,而被竞争者合理的使用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所以,在商标进行注册时,应当选择显著性较强的臆造性标志和任意性标志。

(二)商标使用层面

很多商标都是在注册成功后在使用的过程中被通用名称化的,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例如,优盘、雪花粉、子弹头、84(消毒液)、阿司匹林、尼龙等等。有形资产越使用越贬值,而商标资产却是越用越增值。随着商标的使用,商标在消费者认知商品或服务上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一说到耐克,阿迪达斯,大家都会立刻联想到知名运动品牌,一提到华为,苹果,大家都会立刻想到电子设备。这是企业在多年经营商标的过程中,积累下来的财富,如果这些商标被通用名称化,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在使用商标的同时,注意保护商标也及其重要。

1.新产品的商品名称,商标,同时发布

深圳朗科科技公司的“优盘”被通用名称化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本可以创造巨大的财富,却因为在市场上太受欢迎,而使其“优盘”的名字广为人知,最终成为了计算机移动存储硬盘的通用名称。“东隅已逝,桑榆亦晚”,朗科科技公司彻底失去了“优盘”的商标权,让其竞争对手搭上了宣传的便车。假如,朗科科技公司在推出“优盘”时,明确的指出该名称为自己公司的商标,而该商标的名称应该叫做计算机移动存储硬盘,积极的引导消费者以及商家,就不会造成现在这种被动的局面。

2.正确宣传,使用商标

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及其重要,大肆宣传商标有时并不是一件好事,而规范的使用商标才是可取之道。商标在使用时,应该在一旁加注“注册商标”“R”“TM”等与商品说明和广告用语进行区别。积极表达自己的商标信息,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以免商标被当做通用名称而胡乱使用。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商标使用规章,一定的约束商标的过分使用,并且在使用商标时,凡是涉及到商标的地方,都明显的标注出来,例如,产品包装,员工名片,广告宣传中,都用醒目的字体或者颜色标注商标。

3.积极维权,保护商标

商标被注册进入市场后,存在着被竞争者使用的概率,而一旦发现,竞争者将商标作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使用时,应该及时制止,以免情况恶化。在使用过程中,积极维护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将商标的使用控制在权利人自己的使用范围内。

参考文献:

[1]黄晖.《商标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61.

[2]袁真富. 商标名称通用化的法律风险及其治理对策[J].知识产权研究,2008.91.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Z]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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