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的显著性对于商标应用的影响

2018-05-14 08:55杨叶
财讯 2018年20期
关键词:商标权显著性牙膏

杨叶

根据通常定义,商标约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本身的可识别部分,是相关公众借以认定该商标的天然的部分,是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是商标图样本身断具有的,可以不经过使用就取得的独特的特质,是比商标与彼商标赖以区分的部分。相关公众可以凭借该商标显著特征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得商标图样起到商标的识别所用。

商标 显著性 影响

显著性是商标构成的基本要素

根据商标法第11条(1)的规定,一种商品上的通用名称用在另一种商品上是可能具备显著性的,例如,“苹果”是水果商品里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本商品上是没有显著性的,但“苹果”在电器里则不是通用名称,将“苹果”作为商标使用在电器商品卜则具有显著性。

而根据第11条(2)的规定,强调的是“仅直接表示”,实际上有些标识从大众群体来看可能更像是直接表示的,但在特定的市场群体中,并没有达到直接表示的程度,这种情况是可以具备显著性的,例如葡萄酒的商标“解百纳”,多数人认为是葡萄品种(原料),但实际上“解百纳”在最早由张裕(葡萄酒公司)命名作为某种葡萄酒产品的商标使用的,当时在行业里也没有汉字“解百纳”这个词汇,“解百纳”也不是有固定含义的词汇,只是由于该商标的持有人在使用的时候,没有做好正确的使用与保护,久而久之大家都认为“解百纳”是某种葡萄品种的俗称,而不是商标(没有显著性)。

因此,标识的显著性是相对的,不同的指向客体、不同的时间阶段、不同的场所、不同的消费群体、不同的使用方式都可能对显著性的程度产生影响。

缺乏显著性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的利弊

(1)缺乏显著性商标使用的优点

不少企业喜欢用缺乏显著性的标识作为商标使用,例如“两面针”牙膏、“酸酸乳”酸奶、“克咳”感冒药、“六个核桃”饮料等等,这些名称的特点就是能让消费者更直观的知道这个商品的原料成分、口感、效果等等,含义通俗易懂,不用过多的解释商品,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商品的特点,也比较容易记住这个商品。从商家推广宣传的角度,这可以更好地节省广告的成本。

(2)缺乏显著性商标使用的缺点

1.容易混淆商标和商品名称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名称,由于更自叉见的表示了产品的属性特点,消费者容易把商标理解成商品名称,难以认为这是产品的商标,例如“六个核桃”饮料,容易让消费者认为这种饮料里含有六个核桃的成分,而不太认为是“六个核桃”牌饮料。

2.难以区分类似商品

不同的商家如果都在使用类似的标识时,尽管有的商标是当做商标使用,而有的商家是作为产品说明使用,消费者就难以区分了,例如“两面针”牙膏,假如有另外的商家也在牙膏商品上标注

“含两面针”,那么消费者会认为牙膏都是有“两面针”的,两者没什么不同,甚至可能会认为是同一家商家的牙膏产品,起不到商标标识的区别作用。

3.难以将商标延伸到其他产品

由于缺乏显著性的标识名称,通常都属于本商品范围内的属性词汇,用在其他的产品上容易发生较大的含义上的变化,从而难以进行品牌延伸,例如“酸酸乳”用在酸奶上是较符合习惯的,而如果用在鸡蛋或蔬菜上,听上去就会觉得很奇怪,消费者会容易产生质疑及混淆,不利于商标的推广。

缺乏显著性与弱显著性标识的法律保护

(1)申请注册商标存在较大的困难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通常情况,将缺乏显著性的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基本上难以获得注册。当然,显著性也可以通过大量的使用来获取,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如需要延伸到海外地区进行保护,也要面临类似的注册困难。

(2)商标权的稳定性较弱

弱显著性的标识获得商标权后,由于这种商标容易涉及到行业的一些常用的名称或标识,对行业的其他企业的正常使用可能造成干扰,他人就会利用显著性瑕疵向官方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如果商标权人在抗辩过程中没有较好的使用证据支持(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该商标就可能被无效,所以,弱显著性的商标一定要正确、规范的使用,并通过必要的维权手段进一步的巩固商标权的稳定性。

(3)维权难度较大

缺乏显著性商标在先天上存在的缺陷,也决定了在维权过程中会受到更多的约束,可保护的范围也更窄,很多情况要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大多数是表示了商品或服务本身属性特点的名称、符号或图形,使用方多数可以用合理使用的理由来抗辩,从而大大增加了维权保护的难度。而弱显著性商标在维权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劣势,例如在食品上的“好吃点”商标,这种词汇是显著性较弱的,那么如果他人在使用“好吃一点”、“好好吃”等非常接近的词汇在同样的商品上时,同样用合理使用的理由来抗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成立,要想制止这种可能构成的侵权行为,则需要更多其他的证据来支持,如企业及商标的知名度等。

缺乏显著性商标的品牌价值的局限性

通过上述情况我们可以更清楚的看到,缺乏显著性商标在使用推广上虽然存在一定的优点,但商标本身的权利稳定性较差,可保护程度較差,更有在品牌延伸方面存在较大的障碍,这对于品牌的发展来说,必然对品牌价值构成损伤,也就意味着,这类商标在品牌价值的提升上更容易受到限制。

总结

综上,不管是显著性强还是显著性弱的商标,都存在转换的可能性,即使成为注册商标,也不意味着其专有权就稳定了,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商标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持续的维护商标的显著性,才能更好的保障品牌的价值。

[1](文/论商标规范使用的判断原则/景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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