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尧磊 余敏江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脱贫攻坚已有成果基础上,国家于2018年开始重点向农村投入巨量资源,推进农村全面发展。但据笔者在中部地区的调研看,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落地实践中,出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替代现象,主要表现为“示范打造对普通村庄的替代”“产业振兴对全面振兴的替代”。其中,示范打造是指基层将大量财政资源堆砌到数个不可复制、难以推广的示范村上,产业振兴是指输入到村庄的财政资源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产业等产业项目上。
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四类,提出:包括作为集聚提升村庄的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但是落实到地方,往往假借“示范推广,以点带面”之名,将乡村振兴的重点由占据多数的一般村庄振兴转换为个别示范村庄振兴。
以笔者调研的某市为例,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指出,到2020年鄉村振兴省级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示范县(区)增至3个、示范镇增至15个、示范村增至100个。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并指出要抓好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由此,下级单位大兴示范打造之风。同时为做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选点范围往往圈定在贫困村范围内。这样,一方面,贫困村在脱贫攻坚政策扶持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得到显著进步;另一方面,在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一大批新的财政资源向示范点快速聚集,短期内示范村公共品存量得到了长足进步。示范村的兴起,造成其与非示范村之间的“发展型悬殊”。显然,这容易产生“富村愈富、穷村愈穷”的马太效应,村民相对剥夺感也会相应增强,最终不利于村庄协调发展。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实现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振兴,也要做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的振兴。在乡村振兴内容中,产业振兴具有前置性功能,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只有乡村产业得到稳定发展,村庄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庄发展具备可持续性,村庄其他方面振兴才具有相应的经济基础支撑。
然而,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缺乏有效科学规划,急功近利推进产业发展。从共时性角度看,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文化发展、组织建设等的推行并行不悖,但过于凸显产业发展,会损害到乡村振兴其他方面的推进进度与成效,进而导致“产业振兴对全面振兴”的替代。从调研看,部分基层干部在将全面振兴狭隘理解为产业振兴之基础上,又将产业振兴狭隘理解为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
乡村振兴中“目标替代”倾向之所以会产生,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因。首先是基层干部的政绩导向行为逻辑。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基层干部的角色由“代理型经营者”转化为“谋利型经营者”,具有谋取自我利益的理性冲动。显然,示范打造与产业振兴是能够短期内快速出政绩,这自然迎合了一些基层干部的强烈需求。
另一个因素是基层干部的惯性导向行为逻辑。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部分基层干部打造示范、产业过度化的做法,正是以往乡村建设运动中出现的负面做法在当下的历史延续。其向周边学习的做法、创新能力的欠缺,又加剧了这种施政惯性依赖。
由此,要防止乡村振兴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出现“目标替代”现象,可从三方面发力。
首先,上级在对下级进行乡村振兴成效考核时,考核指标设置要全面具体,避免单一指标分值过重,从而实现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的全面性来倒逼乡村振兴实践成效的全面性。
其次,上级对下级进行乡村振兴成效监督检查中,要力戒走马观花式、浅尝辄止式、路线指定式调研,多深入地方实际,既要看到示范村成效,更要盯住广大非示范村的乡村振兴成效。
再次,积极引领村民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发挥村民的主体性建设力量,避免“官动民不动”现象发生,使村民的需求意愿得到及时反馈,使政府向村庄提供的各类项目与村民需求良性衔接,避免供需错位。(作者单位分别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