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芳
摘要:近年来,持续稳定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对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激活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产权要素流动,优化配置资源,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现实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群众参与交易积极性不高,规避进场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深化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大力探索“互联网+公共资交易”电子化运行模式,有效遏制基层腐败行为,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村;产权交易;改革方向;运行模式
农村集体资产是实现村组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的有效载体,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經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大部分集体资产处置闲置状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不明显。为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大部分地区已建立和培育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引入市场竞争,促进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让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释放出更多促进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的新动能。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1. 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激活市场活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促进土地、房屋、山林、水库等农村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能够把分散分布在各区域的因农户外出务工或经营不善造成资源闲置的农村资源进一步整合,公开发布产权要素流动信息,充分引入市场竞争,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破解农村资本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
2. 推动农村产权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农村集体产权市场交易,使农民自身拥有或是村集体所有的生产要素、财产所有权在供需信息中有序、自由流转,从而使资源、资产利益最大化。农村产权交易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推广不到位,农户缺乏交易积极性
一是大部分地区已建立的交易中心倾向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规范,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平台交易仅存在于理论层面,行政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潜在竞买人、供应商以及产权管理人对规范产权交易了解还不是很深入,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认识上还有差距。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部分制度、体制还不健全,推广运用上也不到位,暂不能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依然薄弱,可利用的资金缺乏,“融资难、融资贵”、资本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使群众缺乏交易积极性,普遍存在私下交易,不签正式合同或协议等问题突出,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交易运行机制不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监管主体不明确
目前各地区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主要以县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延伸至各乡镇交易中心具体交易,而农村集体产权涉及的类别种类较多,在各县域政府及乡镇主管部门不统一,涉及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主导部门不同,审批流程不同,经营主体交易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导致县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市场覆盖、操作流程难以规范,与省、州、县共建的交易平台系统难以统筹推进,运行机制不畅。
(三)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参与程度不高,被动流转交易突出
一是大部分农民群众缺乏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转程序的认识与把握,对所需报批材料、入场交易流程毫无头绪,按照农村集体产权规范公开交易“管办分离”要求,在出让人确认产权流转时,需要聘请专业化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并围绕产权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咨询、委托代办、金融贷款、农业保险、土地资产价值评估等服务来进行有效补充与完善,实际工作中,中介服务或服务机构参与程度不高,大大降低了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效率。二是广大农村优质资源比较匮乏,群众缺乏经济发展的长远眼光,作为最基层的行政主体对关键有限的资源整合常常力不从心。目前的农村产权交易大部分是围绕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各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下按需流转,农民在经济利益面前,被动流转交易突出,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并且交易信息推送范围、推送渠道狭小,尚未形成“请进来、走出去”的“大流转”的格局,仅限于本地区小规模私下流转,农村产权资源整合难以产生规模化效益。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缓慢,规范交易风险较大
各地虽然都在积极完成农村承包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资源确权颁证工作,也开展了试点推进,但事实上很多地方确权工作尚未落实到位,很多农民没有拿到“证书”,产权不明晰。即使拿到“证书”的农民也正处于迷茫期,“还权”之后的“赋能”仍需一个待逐渐落实到位的过程。产权清晰是农村产权顺畅流转的基础和前提,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的产权进场交易,必然引发“标后”纠纷,给各级监管带来不穷后患,规范交易风险较大。
三、农村产权交易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第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第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界限不清问题。第三、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打好基础。
(二)规范农村集体产权管理
一是摸清农村资产现状,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并进行登记,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台账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探索建立群众闲置房屋、果园、仓库等资产代管机制,在不打乱原集体所有权界限的情况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归集交易流转信息,依法行使所有权、处置权,并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一步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实行账务公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账务收支定期审计,杜绝集体资产被占用、私分,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合理配置农村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数据基础。
(三)制定规模化产业发展规划
實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规模化经济。一是可以利用分散在农户手中的承包田地、山林,以及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果园、水库、荒坡、荒地、闲置房舍、仓库、生产加工场地等资源,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有效流转,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产生规模化效益。二是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集体资产收益等原始资本,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或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整合出让意愿规范产权流转
一是整合农村资源及出让意愿,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组织及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二是激发受让方热情,强化推介农村产权供求信息,吸引具备资金实力、会管理、善经营、懂技术的投资商到农村进行项目开发,激发其受让热情。三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运行应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平台运行机制
各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由于权属组成庞大、供需信息不对称、行业和地域等限制,导致大量的集体资产存在闲置的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出经济效益,通过进入完善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强化交易信息公开,促进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知晓度,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和繁荣。各地区可依托县乡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一平台,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提供交易场所,做好产权入场登记、公开发布公告信息、组织招标投标(挂牌、拍卖)、收集交易信息、开展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让大批农村闲置资产通过平台交易进入市场,大量的民营资本进入村级组织,为村集体实施各类乡村振兴项目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盘活集体经济。
(二)创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模式
一是探索推进“承包户集中委托交易、产权交易中心集中组织交易、乡镇集中管理支付交易租金”的“三集中”运行模式,在乡镇村组建由纪检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的相关人员组成农村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完成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场内场外监管,部门间各履其职,分环节开展交易避免权力寻租。二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流程和交易制度,建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信息发布、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交易鉴证和统一诚信建设”的“六统一”模式,同时,开展土地、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构建交易、鉴证、投融资业务一条龙服务。
(三)强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
按照全面落实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一张网全覆盖、一套制度规范、一库专家共享、一套流程服务、一本证书通用、一个系统监控的“六个一”要求,依托“一网三平台”建设,开设农村产权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增设农村产权交易网点,发布农村各类产权供求信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交易信息库,竞买人社会信用系统,实现多网融合及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的便捷度。
(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电子化交易
规范建设县乡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完善软硬件设施,畅通信息网络平台,推广使用农村集体产权电子化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实现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从“线下”转到“线上”,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受让人不用跑单位、跑部门递交审核资料,直接通过网上递交审核,竞买人只用在报名报价的规定时限内,通过网上发起交易申请,在网上完成审批流程及资料备份,参与报名、竞价、退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从报名开始至竞价结束都不必到现场,全程可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价、打印成交确认书、退付保证金,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为竞买人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各个交易环节在线留痕,整个交易过程竞买人不用见面开展网上竞价,身份完全保密,避免产生人为因素干扰和竞买价格虚高的问题,让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五、结语
总之,通过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行机制、创新农村产权服务模式、强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电子化交易措施的落实,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流程优化,既规范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又能盘活农村资源,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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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