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庆庆 史吉超
摘要:在工程施工中,材料在建设项目的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影响较大,为降低施工单位的风险,一般在合同中均会约定施工单位在材料价格波动时承担的风险范围,超过部分由业主承担。但目前市场上许多项目合同条款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材料波动风险过大,甚至部分合同规定材料不能调差,随着近年来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砂石料价格不断疯涨;部分地区材料信息价与实际市场价不匹配,导致有些项目出现材料采购价格“倒挂”现象較严重;施工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涨价而导致项目成本压力过大,压缩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甚至导致亏损。为解决材料调差问题,文章对在建工程普遍存在的材料调差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性的提出了解决建议,为施工单位在进行材料调差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信息价;材料价差调整;措施
一、引言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整治力度逐步加大,环保督查也越来越严,国内各类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砂石料价格更是频频上涨。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国材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之大历年罕见,导致项目成本压力不断加大,为缓解成本压力,结合目前在建项目情况,对工程材料调差现状进行分析,并简要探讨材料价差调整的解决措施。
二、现状分析
通过对在建工程材料调差现状调差和分析,导致目前材料调差工作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中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对施工企业不利
在业主合同有关材料条款中,有的约定所有材料均不可调差,有的约定主材可以调价差、地材不可调价差;在材料价差调整时间上来看,有的项目规定要项目完成80%以上可以调,有的项目需要工程结算时才能调,各种不利条款对材料价差调整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材料的参照价格不能反映区域差异性,与实际市场的采购价格脱节
对于主材价差的调整,一般合同均有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而事实上目前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不仅时效性差,且与实际市场的采购价格有脱节现象,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与市场的实际情况。
(三)材料价差调整计量工作滞后,与实际采购情况不符
以公路工程为例:材差调整的时间段为从本合同段首次实物工作量计量日起至本合同段最终一次实物工作量计量日止,调差材料的数量以每月计量为准,调整价格按照计量前一个月的市场价或当月的信息价,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度上报支付申请。由此可见,对于发生正材差的项目,若计量工作不及时,同样导致材料调差额达不到预期效果。有少数项目业主消极配合等原因,涉及材料价差调整计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予以确认。
同时进度款审核周期长,有的项目进度款支付金额需要经过监理及审计单位共同审核,导致材料价差调整款项无法及时回拢(例如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
(四)地材的实际采购价格与信息价存在较大差异
地材由于其地域性特征,采购价格更加趋向于市场化,涨价幅度完全取决于市场,在一个地区,一旦多个建设项目或者多个标段同时施工,地材的需求数量突增,导致供不应求,地材价格迅速增长;国家及地方政策对地材价格的影响较大,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列政策措施,加强对河流采砂和矿山采石的监管,部分河段、矿山禁止开采,导致地材的采购、运输、加工成本大幅增长。较主材而言,地材的价格存在着更大的不可控性,各地砂石料场基本为垄断市场,容易因强买强卖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交易。而大部分项目,可以调整的地材种类有限,调整幅度也不足以弥补地材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而材料信息价往往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情况,且材料运杂费和运输损耗等费用均不能得到合理的考虑。
(五)地材涨价幅度大,施工总承包合同风险包干费不足以弥补项目风险
有些铁路项目要求材料价差在总承包风险包干费中考虑,而实际上该费用用于施工图工程量偏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加的费用尚且不足,再加上材料价差涨价额度后远大于风险包干费的总额。
(六)无信息价的材料市场价格调查工作滞后
有一些项目的材料价差调整体系较为健全,对于部分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可以采用多方联合市场调查询价的方式确定价格,但是此项工作往往进行不及时,甚至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还没有与监理、业主及审计最终敲定价格,给施工成本投入带来风险。
三、解决措施
根据上述材料调差的现状和难点,借鉴一些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工程投标阶段和施工过程管控两个方面就如何做好材料调差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源头控制,做好投标选择,降低风险
1. 在承接工程前,公司经营部门应组织工程部、物资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关于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对市场材料价格走势预判,结合工程工期、工程难度进行风险分析,尤其是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分析,约定材料不调差或者材料价差调整风险较大的项目可选择不承接,回避风险。
2. 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材料价差调整所参考的信息价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进行仔细分析、了解,可选择投标前几期或半年的信息价与市场价进行匹配、对比,了解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匹配程度及相互变动情况,以便于更准确的预估风险,做出最有利的风险判断,在报价时适当考虑报价浮动率,同时也为今后中标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提供指导。
3. 抓住主合同谈判期,争取更有利条款。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与业主充分沟通,反馈合同意见给业主,经过磋商与谈判争取到有力的价差调整条款。
4. 对于战略性施工项目,为了进入某一市场而必须要接受业主不利调差条款的项目,应综合预判风险,考虑组成联合体投标等方式,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工期拖延导致材料价格变化风险加大。
(二)过程管控,全方位做好材料价差调整工作
1. 做好合同交底,重视材料价差调整工作。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公司相关部门应组织合同交底,明确今后材料价差调整工作注意事项,对具体实施项目部进行交底。项目部根据交底内容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开展材料价差调整工作。
2. 重视材料价差调整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準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每期收集材料价差调整参考信息价、市场价、采购价,分析材料可调差金额及材料盈亏情况。将信息价与市场价进行匹配、对比和分析,了解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匹配程度及相互变动情况。
3. 分析材料价差调整具体规定,调整相关参数。仔细分析、研究材料价差调整的具体规定,比如水泥、砂石料调差基数是按设计配合比还是按施工配合比数量调差,砂石料体积与重量转换系数是按定额还是按现场实际试验检测数据,以此来调整配合比和实际检测数据及报告,作为调价差的支撑文件。
4. 合理利用合同计量规则,提高工程效益。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针对合同条款中关于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规定,预判材料信息价的价格走势,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资金情况,合理选择涉及材料价差调整项目的中间计量上报时间,尽可能做到低价采购,高价调差,特别对于铁路预计量的项目,应结合材料价差调整情况、信息价走势选择预计量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5. 加强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沟通,力争信息价与市场价相匹配。要尽早了解清楚材料价差调整所依据信息价的发布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建立沟通、联系,了解清楚其信息价的采集方式和采集时间、了解清楚信息价的计算方式、对前期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匹配程度和变动关系进行详细调研;在了解清楚上述情况后,若发现市场价与信息价差距较大,要尽早介入,从源头上采取多种方法使待发布的信息价与市场价匹配,使材料调差效益最大化。
6. 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向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施压。若出现当地发布信息价(特别是地材的信息价)与实际市场价相差较大且与主管部门沟通困难时,应考虑联合本工程其他标段和当地类似项目施工单位组成利益共同体,采用按项目联合向业主报告或集中找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等形式,尽可能利用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力量来进行协调解决,减小材料亏损,提高工程效益。
7. 寻求政府主管部门介入,采用行政干预,以达到价差调整的目的。对于许多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差调整或把材料价差认为是承包商应承担风险的项目,要认识到近年来材料上涨主要是因为国家环保力度加大,导致供需之间失衡所致,该风险是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准确预估的,因此应寻求政府主管部门介入。部分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也认识到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问题,例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就出台文件(珠规建建(2018)95号),“约定材料价差不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价差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因此应加强同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是否有相关文件、是否能以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文件,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联系、沟通,最终达到材料价差调整的目的。
8. 加强设计、业主沟通,寻求替代材料。在砂石料资源紧张,价格逐步上升的情况下,应加强与设计、业主沟通,在满足项目质量、使用标准的情况下寻求价格相对较低的替代材料,比如低标号的砼,地面下的桩基、承台砼,是否可采用机制砂替代河砂,降低砂、碎石检测标准,从源头上降低材料价格。
在允许使用机制砂、自制碎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有条件寻求合作商或自己寻找资源进行砂、石料的加工。若项目较大,砂石料用量较大,可建议业主进行砂石料开采进行甲供,以达到降低总体工程造价,减少材料亏损的“双赢”目的。
四、结语
总之,材料价差调整是否成功已逐步成为影响工程总体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何做好材调差工作各施工单位均引起了高度重视,综上所述,要做好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不仅仅是重视事后计量、调差的工作,而更重要的是从项目投标前期开始参与、策划,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策划、沟通、计量全过程,所需要协调的单位也是从下游供应商到业主、设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全方位的协调管理。只有策划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每个环节都协调到位,才能最终做好材料价差调整工作。
参考文献: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Z].2019.
[2]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Z].2018.
(作者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