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桶?梁丽娇
摘 要:教师被赋予一定教师惩戒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随之也会引发一系列教育问题,教师不能理解惩戒权与体罚以及其他的变相体罚的一些界限,导致很多老师将惩戒权使用过度。致使一些不必要教学事件,因此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尤为重要。
关键词:教师;惩戒权;建议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推动整个国家教育不断进步需要广大教师辛勤的付出,乐于奉献。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教师惩戒不合理,如何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变得至关重要。
1 惩戒
对于惩戒这个词我们可以将这个词分开看,惩的意思就是惩罚自己或者他人的过错,戒的意思就是让自己或者他人不在犯同样的错误,以此来警戒。而在《规矩与方圆》的书中对惩戒是这样定义的:“惩戒—通过给学生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其发起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1]”。我国对教师也赋予了一定的惩戒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力”[2]。《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6条:“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3]。可以看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还是有一定惩戒权的。
2 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的建议
2.1 国家法规方面的建议
根据我国的各种关于惩戒权的法规和各种体罚的法规来看,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并没有具体到某一处,比如说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进行惩戒,并没有细化这么明显,更多的只是要求教师不能去体罚学生,教师体罚学生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但是又要求教师对犯错的学生进行惩戒。但惩戒的细则并没有写在法规上。那么此时明细的法规变得非常重要,比如韩国的教师惩戒权,就会划分得非常的明细,例如教师打学生只能打学生的屁股和收板,并且规定打学生的教鞭不能超过100厘米,其厚度不能超过一厘米,这显然是一种细化的表现。例如美国的规定更加的详细,什么样的事情可以进行体罚都有明文规定。所以建议国家应该把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学习别国的先进经验以及规则。这样对教师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显得重要。
2.2 社会方面的舆论建议
每次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一些新闻被爆料出,很多网民就会对此进行疯狂的讨论,对于这些不了解事情的网友来说,我们不能贸然进行评价,公开的进行这样的舆论那样的舆论,这样不仅会给学生、家长、教师、学校都会造成极大的压力。新闻媒体不能对教师惩戒学生的现象过分夸大为体罚学生,要进行如实的报道。并且新闻媒体需要正确引领网民去看待此类问题,在如今信息发达的时代,媒体应该让网民们知道惩戒对学生的各种各样的好处,教师的某些行为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更不能将惩戒学生宣讲成体罚学生,所以新闻媒体的观点也是至关重要的。
2.3 学校方面的监管建议
学校是孕育学生的地方,承载着国家的教育大梁,为了更好的实施教师的惩戒权,以及不免让惩戒权变成体罚这些不好的影响,学校对教师的监管变得及其的重要。例如,我们可以成立专门的惩戒权小组,制定一些关于惩戒权的条条框框,当然这些条条框框只属于自己学校,专门监管教师的惩戒权的使用问题。同时,各班的班主任需要将这些条条框框转移给学生,可以让老师在惩罚学生时,全体学生都参与进来,体现惩戒权的民主性。当然我们还可以实行当教师惩罚学生时,教师必须向上级进行申请,申请是否可以惩罚,如果能达到惩罚的标准,就惩罚,并且派专门的人员监督教师惩罚学生,并要录像以及书面的一些记录过程,交由专门的惩戒小组进行保管。这样一系列的监管体制,就能很好的发挥教师的惩戒权,杜绝教师惩戒权变体罚。
2.4 教师方面的素养建议
教师应该提高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素质,必须要了解什么是惩戒权,什么是体罚,虽然两者的最终目的是一模一样的,但两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不一样的影响,所以教师必需把握好两者一个度的问题。教师不能一味地去追求成绩,而更应该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如教师将学生惩罚完之后,应该关心学生的心理变化状态,可以单独与学生进行谈话,这样就能很好的避免学生的心理阴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告诉学生,老师体罚实质上是为了纠正你的某些错误,并不是老师讨厌你或者是不喜欢你,这样就能充分的了解到学生的心声,使得教师的惩戒权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2.5 家長方面的建议
家长望子成龙,心疼自己的孩子理所当然,学生在学校如果受到来自老师的惩罚,请家长必须理性的看待这样的问题,不能动不动就找学校,让学校这样的赔偿那样的赔偿。我们需要将事情的缘由搞清楚,必须联合老师以及学校将这种事情妥善的处理,而不是鲁莽的将事情搞大,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也希望家长能够正视教师的惩戒权,不是所有的惩戒都是体罚,学生有错误当然需要纠正,只要教师的惩戒在合理的范围内,希望家长还是要接受,古话说得好,黄金条下出好人。需要家长配合学校、老师关于惩戒学生的工作,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去实施教师的惩戒权。
3 总结
教育无论是在家长眼里还是教师眼里,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我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教师,家长正确的认识教师的惩戒权,以便营造更好的教学环境,更好的学习环境。
基金项目:重庆三峡学院与万州区中小学联合开展教育科研专项课题(GHZ-2017-13);重庆三峡学院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GYB1821)。
参考文献:
[1] 劳凯伦,郑新荣.规矩与方圆:教育管理与法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7:268-26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
[3]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