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固定收益证券的产品创新

2020-05-25 02:46卓欢
中国新通信 2020年1期
关键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已成为金融发展的题中之义。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金融子市场之一,自当加入金融创新的时代浪潮,加快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创新速度,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更多优质的金融产品。本文简要分析了固定收益证券的主要风险特征和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创新形式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固定收益证券;产品创新;风险管理

一、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的经济增长势头一直很是强劲,但是金融市场却没有跟上经济水平的发展脚步,难以满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日益增加的投融资需求。在2013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重磅推出了国债期货,这一举措能够使我国债券市场更好地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为金融资产定价提供参照指标,弥补了我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一大空白。

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增加金融市场交易量,提升市场的活跃性,但是与之相伴的金融风险也不可忽视。因此,我们在进行金融创新时要注意谨慎地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不能本末倒置,一味追求产品种类的丰富而忽视了风险的累加。

二、固定收益证券的内涵与风险特征

固定收益证券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证券发行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收益率定期支付给证券持有人一定的投资收益。日常生活中,我们熟悉的国家债券和企业债券都是固定收益证券。固定收益证券能够为其持有人带来稳定可持续的现金流入,因此它的风险是比较低的。一般情况下,固定收益证券的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利率风险。债券的内在价值会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通常情况下,债券价格和市场利率呈负相关关系,利率的上升将使债券折价;反之则反是。因此,市场利率通过影响证券价格降低了投资者未来现金流入的可预判性。

②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动也会增加再投资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投资者将所得的固定收益再次用于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相应下降。因此,再投资风险与债券的剩余存续时间正相关,因为时间越长将要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就越多。

③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交易对手方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者其信用评级下滑削弱了其履约能力带来的风险;另一种是对方主观上不具有按时履约的意愿所导致的风险。

三、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创新

传统固定收益证券主要面临由信用、利率、流动性等因素带来的风险;金融创新的重点就是设法规避此类传统风险同时提高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收益率。基于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的创新途径进行探索。

(一)规避信用风险的创新

信用风险是证券持有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根植于金融交易中,只要存在交易的双方便不可避免地存在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在某种意义上是无法消灭的,我们降低证券信用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将其转移给交易的对手方。当然,我们可以进行充分的事前调研以尽量降低信用风险。

(二)规避市场利率风险的创新

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证券支付利息的方式来降低市场利率变化对收益率的影响。规避市场利率风险创新中最具代表性的两大产品是浮动利率证券和逆浮动利率证券,这两种证券的顶、底和利率杠杆是构成固定收益证券创新产品的重要因素,投资者构建资产组合时,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将浮动利率证券和逆浮动利率证券进行自由组合,从而衍生出丰富多样的新产品。

(三)期限上的创新

为了使固定收益证券的种类更加多样化,满足各投资主体的多方面需求,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我们可以在证券的期限上进行改变。以下是一些在期限上进行创新的产品:

⑴、永久性证券

永久性证券没有确切的偿还期限,证券持有人定期可獲得一定数额的现金流入,但是与此相对应的义务就是不能求偿本金。典型的就是政府发行的永久债券。

⑵、可展望证券

可展望证券是指在证券到期后,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交易者可以将证券往后展期。与普通证券相比,在市场利率不利于投资者时,投资者持有可展望证券就拥有一项控制某些风险的选择权。

⑶、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证券

在购买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证券时,投资者先支付一部分金额便可以购得该证券,剩余的未支付金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相较于其他证券,这种证券的购买方式不需要投资者在初期投入过多资金。

(四)附加权利上的创新

我们对证券在附加权力上的创新是指在交易证券时随证券附上相应的附加条款,给与交易者交易普通证券时不能获得的附加权力。一般情况下,附加的权力包括:转换、赎回、认购等。下面介绍几种典型产品:

⑴、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一般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在公司债券发行时随债券附加上相应的可转换条件,在达到约定条件后,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一定的转换比例或者转换价格将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

⑵、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是指随发行的公司债券附上可交换条件。可交换债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投资风险,因为当一家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时,它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价格同时下跌的概率很小。

⑶、根据授权固定收益证券

在交易证券时,附上相关条件,约定在证券发行者下一次发行证券时,证券持有者有权利按约定的价格和收益率购买该发行人新发的证券。对于一些发展前景很好的公司,若投资者在公司萌芽期或初创期购买了该公司的此类证券,当该公司进入成长期或者成熟期后再按附加条件购买该公司增加发行的证券,往往能获得极丰的收益。

前文对基于各种创新形式的固定收益创新产品进行了简要阐述,但对于一个公司的管理者而言,应当结合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投资目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运用各式各样的产品创新方式来实现规避金融风险、丰富固定收益证券产品种类的目的,从而达到满足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共同需求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培.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4.

[2]孙庆瑞,戴立洪,欧阳刚.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产品创新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3(4):9-16.

[3]姚长辉.固定收益证券创新原因与创新方式分析[J].经济科学,2000.

[4]周雅夏.固定收益证券的组合投资策略研究[D].浙江大学,2016.

作者简介:

卓欢(1993—),女,汉族,籍贯:重庆,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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