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从余
1月底,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开展日常检察工作时,发现贵州籍留所服刑人员杨某因患重疾可能危及生命,该院及时督促看守所将其送医治疗,因其病情严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经漳州市公安局批准,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恰逢疫情防控期间,杨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后,无法回到贵州(户籍所在地)执行入矫事宜,长泰县检察院监督指导看守所依法与杨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因杨某只身一人在长泰,无业,无稳定生活来源,身边又没有近亲属,造成杨某无法正常入矫,为严防脱管漏管情况发生,长泰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协商解决,通过调查核实、走访村委会、落实保证人等,使其顺利入矫。
疫情防控期间,长泰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电话抽查、回访,及时掌握动态。经过电话回访,了解到杨某入矫后日常生活较为困难,無力支付房屋租金,同时,在其入狱前,受雇于他人对房屋进行刷漆装修,雇主尚有余款3000余元未支付等情况。长泰县检察院针对这些问题,联合司法工作人员进行逐一解决,多次与杨某的房东沟通协商,促使房东同意适当减免房租;又对雇主释法说理,雇主同意近期将与杨某结清余款。至此,杨某向长泰县检察院反映的问题,均取得解决。
近年来,长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与帮扶并重理念,依法监督社区矫正的同时,秉持以人为本的帮扶理念,携手社区矫正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渡过难关,切实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让他们能更好地回归社会,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