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曼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实施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战略部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更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这些宏伟目标和愿望,必须根治道德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类问题。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的制度确保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德为人生之本,民族之魂,国家之基,时代之根。2001年我国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立根塑魂、正本清源,对公民道德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思想道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使道德领域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
但我们也必须正视,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以及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道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道德失范现象;一些社会成员存在着是非、善恶、美丑不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问题;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突破公序良俗底线、妨害人民幸福生活、伤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道德失范现象不仅仅是违反道德的问题,也是突破国家法律底线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单纯依靠道德的教育远远不够,要根治道德领域多年累积的痼疾顽症,必须以完善的制度来做保障。其中,要强化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彰显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作用,发挥社会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还要深化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正如《纲要》总体要求中所指:要“坚持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树立新风正气、祛除歪风邪气。”具体而言,就是对于一些道德失范现象以及部分公民的道德观念模糊及缺失等問题,主要依靠教育引导等柔性的治理手段,如通过社会规范的引导约束、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等。但针对一些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如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损害国家尊严、出卖国家利益等行为,又如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必须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治理,达到既刹住歪风邪气又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效果。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综合手段专项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道德治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尤其适宜运用社会治理方式中的综合治理手段,正如《纲要》所明确的:“道德建设既要靠教育倡导,也要靠有效治理。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
首先,依法依规严惩失德败德行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从对道德与法律内在关系的深刻把握为我们指明了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就是既要注重发挥德治对法治的滋养作用,也要强化法治对德治的保障作用,因为,开展道德治理工作离不开法治的硬性规制,法律为一系列道德问题制定规则制度和硬性要求,只有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才能真正构建起良性的道德伦理秩序。可以说,完善的法律制度能有效地阻止道德的沉沦,促进社会道德的有效提升。因此,我们要善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对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特别是对于损害国家尊严、出卖国家利益的媚外分子,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使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沉重代价。对此,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完善食品造假行为定罪的司法解释,推动食品掺假使假行为入刑。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个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之后,国家逐步修改和完善了食品安全等领域相关法律,2018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此外,还要发挥司法裁判的惩恶扬善功能,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指导性司法案例,逐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总之,只有通过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才能赢得道德的稳固与持久,只有对精密的法律规范普遍地恪守,才能使民众逐渐养成良好、扎实的道德习惯。
其次,综合施策治理突出民生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在强调依法治理的同时,还要根据具体问题,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具体而言,要充分发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作用,依靠法纪政策强大的威慑力和制裁力,制约失德悖德行为;健全社会公德监督体制机制,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的同时,尤其要充分利用群众监督的广泛力量,让违反社会公德规范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积极开发大数据在社会公德监督中的功能,并且继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激浊扬清、弘扬正气。
再次,将专项治理与常态治理有机融合。如通过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将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融入对公民道德的常态化治理中,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李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