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质量研究
——以珠三角地区为例

2020-05-25 10:22李晓婉
关键词:务工者流入地珠三角

李晓婉

人口的大流动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改革开放40年,珠三角地区已经成为全国输入少数民族人口最多、跨区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最快的城市群。根据2019年的数据统计,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高达400万,位居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规模榜首。2014年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人员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共计2264个。其中,500人以上的街道(镇)197个,100人以上的企业541个,50人以上的社区1153个,50人以上的学校163个,50人以上的单一少数民族聚集点208个。(1)许鑫:《让各族群众共享广东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专访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小山》,《中国民族》2014年第2期。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不但预示着少数民族人口空间分布结构将出现新的变化,而且也意味着该地区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将在深度和广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与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是实现其社会融入的必然途径。在当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呈现出一种“半融入”的状态,即就业在城市,户籍在乡村;本人在城市,家人在乡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乡村。(2)王培安:《把握新时代人口流动趋势推动流动人口研究繁荣发展》,《人口研究》2019年第2期。其在流动权益保护、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不仅能够帮助其解决城市生活中的相应矛盾,同时也为家乡少数民族同胞提供一种合理的务工预期,从而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镇化进程。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因此,在该背景下分析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特征,审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质量对城市民族工作的影响将有助于厘清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整体发展所面临的结构性问题。为此,本文拟对流动人口数量最多,民族结构最广泛、城镇化水平最高的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质量进行梳理,从中总结少数民族人口流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以期提出应对策略。

一、相关研究综述

在人口流迁的大背景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对此,学者们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并形成了一定的文献基础。

一是基于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李吉和、周红英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至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脑力职业者的占比有所提升,但体力劳动者仍占主体。(3)李吉和、周红英:《略论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结构变化》,《民族研究》2018年第6期。苏丽峰利用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得出少数民族内部职业地位差异明显,大量少数民族务工者聚集在低端制造业,但整体就业地位与汉族相差无几。(4)苏丽峰:《少数民族职业地位与社会态度研究——基于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的分析》,《民族研究》2016年第2期。其另一篇文章对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从事低端行业,月平均收入普遍低于汉族,总体就业质量不高,且部分人口游离于流入地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保护之外。(5)苏丽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特征与就业质量研究》,《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因此,绝大多数研究者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状况的研究结论是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较多,主要以雇员身份从事生产、服务业,(6)肖锐:《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境况及变化趋势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失业率高于汉族,不同的少数民族在其就业状况中也存在差异。(7)谢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二是基于地区抽样调查数据来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特点。李吉和、周红英利用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得出,湖北省少数民族非农职业人口经历了大幅的上升,但多数集中于体力劳动行业。(8)李吉和、周红英:《湖北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结构变化及特征——基于最近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聂红、李吉和对中东部地区4个城市1000多份穆斯林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查得出穆斯林流动人口所从事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高,主要集中在餐饮业,且日常交往圈子比较小,社会融入程度较低。(9)聂红、李吉和:《中、东部地区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融入状况研究——基于武汉、广州、杭州、宁波的调查》,《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张彰、李培广在对西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发展研究中发现,少数民族自身职业第一选择都是与本民族经济文化直接相关的行业,如餐厅服务、民族特色食品经营和民族特色产品销售等。(10)张彰、李培广:《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与分析——以西安、兰州、包头、西宁、乌鲁木齐为例》,《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马戎、马雪峰也持相同观点,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从事于非技术行业。(11)马戎、马雪峰:《西部六城市流动人口调查综合报告》,《西北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

三是从实地调研的角度分析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与社会融入。在珠三角城市群选取典型城市或特定民族作为研究主体的方法是当下学者普遍选择的研究路径。周大鸣、于布琪娜对广州蒙古族流动人口社会适应的研究中发现,不同阶层的广州蒙古族有着不同的社会网络和融合程度,同时还存在蒙古族自身对异文化的距离感和流入地社会对蒙古族的刻板印象。(12)周大鸣、于娜布其:《广州蒙古族的适应性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4期。盘小梅、汪鲸通过对珠三角地区彝族、回族、撒拉族和壮族流动人口的调研,总结得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3)盘小梅、汪鲸:《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进程——以广东珠三角城市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14)盘小梅:《关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模式多样性的思考——基于对彝族、回族、撒拉族和壮族的调查》,《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年第3期。刘东旭对东莞彝族务工者的调研得出,彝族的领工制帮助彝族进入并适应珠三角临时劳动力市场,内部的家支族缘关系等因素在流入地形成的“无形社区”能帮助彝族务工者更好地融入当地。(15)刘东旭:《流变的传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彝人家支再造》,《开放时代》2013年第2期。李明通过对广州新疆籍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定性研究发现,该群体的社会适应状况良好,同时族际交往、歧视感知和主观幸福感是影响其社会适应的重要心理指标。(16)李明、龙晔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研究——基于广州和长沙的抽样调查》,《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通过梳理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学者在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方面鲜有针对性的定量研究成果,学者主要通过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或是单一区域的抽样调查数据来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特征,其中仅有少量研究涉及到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发展。而定性的研究也只针对几个文化凸显的民族进行现象描述。这些成果无疑为我们了解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概况奠定了基础,但是总体来看,相关研究成果范围太广,对珠三角地区缺乏具体的数据专题分析。为此,本文在参考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珠三角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和城市民族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二、样本统计描述

本文数据基于2016年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生成。该数据覆盖珠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10 000个样本,调查以户为单位,记录每个流动人口的微观信息。在已有数据的情况下,从“人口特征 ”“职业分类”“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问题切入,以单变量分析为主,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汉族流动人口就业特征对比为基础,突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现状。

从表1可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汉族流动人口较年轻,平均年龄为34.59岁。在性别划分中,少数民族女性流动人口数量略高于男性,且样本男女性别比为48.91∶51.09。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整体受教育水平偏低,约七成的人仅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仅有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在户籍层面,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务工者占比达91.93%,高于汉族86.67%约5个百分点。通过对以上几个层面的分析说明,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趋于年轻化,女性逐渐以独立身份出现在劳动力市场。在务工人口中少数民族以农业户口居多,这反映出经济因素是驱动少数民族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而受教育程度的差别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三、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

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是评价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存发展质量的重要测量指标。由于就业质量需要多维度的测量指标来进行评定,单一维度上的就业数量增长并不能代表就业质量的提高。因此,结合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与当前就业质量的测量标准,本文将从行业分布、就业身份、工作时长、劳动收入和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障六个层面来分析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

表1 全部样本的统计描述

(一)行业分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生产行业占比较高,在专业技术行业占比与汉族持平

根据表2数据显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生产行业就业比例较高,但在技术行业比例与汉族占比基本持平。具体来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生产运输行业占比高达48.74%,比汉族的30.74%高出18个百分点。同时少数民族在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占比为17.3%。总的来看,珠三角地区的少数民族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人数接近七成。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层次不高,公务员、党群组织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占比仅为1.18%。而在商业领域,汉族比例达到14.61%,少数民族仅为7.23%,两者相差7个百分点。故而数据的统计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形势仍以务工为主。

在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高技术行业,8.57%的少数民族与9.63%汉族基本持平。这与全国数据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低端行业就业比例明显偏高,在高技术行业比例过低现象(17)苏丽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特征与就业质量研究》,《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形成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珠三角地区不仅以生产制造业为主,其高技术行业也在不断增多。尤其是以深圳为首的城市的科技和外贸行业一直领先全国。同时,大湾区其他城市都在谋求新的发展路径,如东莞市从低端加工制造业向科技生产行业转型,珠海市从单一旅游业向进出口贸易业发展。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劳动就业人群的变化,这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专业技术行业的人员占比与汉族持平的直接影响因素。

表2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行业分布

(二)就业身份和就业单位性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身份中雇员形式的占比较高,且多集中在私营和独资企业

在就业身份层面,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以雇员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这一比例高达81.12%,比汉族67.05%多出14个百分点。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雇主身份比例仅为4.62%,低于汉族的7.57%。自营劳动者中汉族占比为23.68%,高出少数民族12.72%约11个百分点。通过以上数据的对比可以看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主要以雇佣形式存在于劳动力市场。

在就业单位性质方面,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私营、独资、合资企业工作人数占比较高。其中,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珠三角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比为42%,汉族为33.75%;在港澳台独资企业的少数民族务工者比例为16.18%,汉族仅为8.53%。可以看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私营企业务工的占比平均高于汉族8个百分点。而在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中汉族流动人口比少数民族高出3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在个体工商户中汉族占比为31.99%,高于少数民族约10百分点。由此可见,就业单位性质的比例分布与就业身份形成呼应,少数民族主要以雇员身份出现在劳动力市场,而汉族则在雇主和自营劳动者中占比较高。

表3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就业身份与就业单位性质

(三)工作时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均每周工作时长高于汉族

以小时为单位,一周为期限,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为49小时,汉族为48小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时长在49~72小时区间的占比最高,达到45.88%,比该区间的36.19%的汉族占比高出9.7个百分点。汉族工作时长占比最高的区间为25~48小时,比例为38.54%,比少数民族在此区间的30.25%高出8.28个百分点。而在72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长占比的比较中,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差距仅为0.92%。根据数据推算,少数民族务工者近半数人每天工作时长在10小时左右。工作在占据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的同时,也压缩了他们的闲暇空余时光,这就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少有时间接触流入地文化,进而影响其社会融入进程。

表4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工作时长

(四)劳动收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平均收入不高

收入是劳动就业质量最为重要的测量指标。通过与汉族的对比方法来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月平均收入人数主要集中在2001~4000元区间内,占比高达62.62%。与此相对应的是,汉族流动人口在此区间人口比例虽也超过半数,达到53.44%,但与少数民族相比仍相差9个百分点。而在4000元以上的收入区间中,每个小区间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都比汉族低2个百分点。如6001~8000元区间内,少数民族占比为3.04%,汉族为5.76%;8001~10 000元区间,少数民族占比为1.33%,汉族为3.28%。整体推算下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月平均收入为3278元,汉族为3726元。两者相比较发现珠三角地区汉族流动人口每月平均收入比少数民族多450元。此外,该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数人的收入处于中低阶段,这也侧面印证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多从事中低端行业的事实。

表5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收入水平

(五)劳动合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高,少数人游离在合同之外

与全国数据和其他区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所显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相比,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当前所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比例高达77%,比汉族的76.01%多出1个百分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样本量的19%,低于20.78%的汉族约2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劳动合同签订的高比例充分表明,在以往劳动领域出现的劳动合同短期化、不规范的违约现象正逐步减少。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源于珠三角地区工业化管理的不断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减少企业与社会管理成本,稳定了就业。同时还限制了员工的随意离职,大大减少了协调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在国家的大力宣传和政策保护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此形势下,因用工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将不断减少。

表6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劳动合同签订

(六)社会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半数人参与社会保险,多数人未纳入医疗保护

数据资料显示,每年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将对该地区就业质量提高的贡献度为5.26%,(18)苏丽峰:《我国转型期各地就业质量的测算与决定机制研究》,《经济科学》2013年第4期。而每年参与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者个人就业质量上升的概率贡献为7%。(19)苏丽峰、陈伟健:《我国新时期个人就业质量影响因素研究——基于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人口与经济》2015年第4期。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对其个人发展十分重要。表7数据表明,55.97%的少数民族参加养老保险,39.33%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比例为44.87%,略低于汉族的58.32%、41.45%、45.42%,但同一区间的比例差距不超过3个百分点。这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这三项社会保障的人数占比与汉族基本持平。同时,这与全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全国数据这三项均未超过4%),(20)苏丽峰:《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特征与就业质量研究》,《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大部分人没有纳入流入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但少数民族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01%,汉族为0.97%。这一现象的出现与珠三角地区行业体系规划有密切关系。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略低于汉族,各项保险中未参与的人数占比平均超过50%,其中未参与公费医疗保险的人数占比高达94.29%。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工作任重道远,这不仅关乎少数民族在流入地更好地实现社会融入,同时还会影响城市民族工作的完善和良好民族团结交往氛围的营造。

表7 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社会保障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人民的生计与尊严。全面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既是国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共同愿景,也是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21)卿松石:《职业机会、收入增长与就业质量主观评价》,《人口与发展》2015年第2期。少数民族作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水平会直接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境遇和对流入地的心理认同,进而影响其社会公平感和经济公平感。从长远来看,少数民族的就业质量更是与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鉴于此,本文利用2016年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从整体上分析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研究发现,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初中教育水平的农业青壮年为主,其中女性占比较高;就业身份以雇员形式居多,且多集中在私营和独资企业,但在专业技术行业可与汉族持平。近八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社会保障普及方面仍有待提高。从数据的分析来看,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汉族在务工形式上差距较小,都服务于劳动供给型行业。而这样低成本的职业类型,不仅影响少数民族个体在流入地就业发展的持续性,同时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带来新的挑战。鉴于此,为进一步提高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从数据上看,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比达69%,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体文化程度不高,且从事技术类相关工作的人数占比约为7%。可以看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偏低,是其集聚于低端次级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原因。对于多数成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讲,他们在进入珠三角劳动力市场之前大多已完成正规教育,即通过学校教育而获得的人力资本积淀已经形成。因此,通过有效的职业培训来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是重要的途径和现实的选择。通过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之间的协作可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少数民族务工者获得一技之长,提升其在就业时的工作技能。同时注重培训范围的拓展,在加强职业培训的过程中,纳入一些流入地的风土人情和文化习俗方面的知识,这有助于少数民族在掌握技能的同时加深对当地社会文化的了解,帮助其更好地适应流入地的生产和生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也逐渐显现出市场本身的特性,这一特性更强调作为弱关系的就业信息,而不是强关系的族缘亲情影响。(22)彭国胜:《青年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与阶层认同——基于长沙市的实证调查》,《青年研究》2008年第1期。人力资本的价值将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未来求职就业中得以体现。因此,不断增长少数民族务工者的人力资本,是提升其就业质量的基础。

第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权益。企业性质、用工形式和农民工的工作质量有较大关系。(23)苏丽峰、赖胜德:《高质量就业的现实逻辑与政策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2期 。事实上,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处于所有劳动者的最底层。(24)梁海艳:《中国流动人口就业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检测调查数据的分析》,《人口与发展》2019年第4期。数据分析显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务工者中有两成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长等其他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仍处于较低层次。超负荷的工作量和仅够维持家人基本生活的薪资水平,不仅严重限制他们丰富日常生活,同时迫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流入地作为暂时的拼搏之地,无法成为其安家立业的长期生活场所。因此,珠三角地区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一是要增加少数民族的薪资待遇,完善劳动就业和收入分配政策,在合理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薪资的同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以此强化少数民族务工者对就业发展的预期。二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务工者的就业持续性和稳定性,从传统的以就业数量为目标转向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三是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的监管,监督企业与少数民族务工者的合同签订,以此保障少数民族务工者的就业权益。

第三,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与汉族流动人口相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以工资为主,其社会保障体系应以失业、医疗和养老为核心。但数据则显示珠三角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社会保障的人口比例仍然较低,九成人游离在医疗保障之外。因此,应从宏观层面实施供给侧改革,扩大少数民族务工者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并且引入市场的力量予以帮扶。同时,各流入地城市应依据本地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特点来制定规章制度,从而有效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以期最终实现提升其就业质量。

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25)周大鸣、马磊磊:《珠江三角洲移民结构与城镇社会特征》,《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该地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一直源源不断地吸纳少数民族务工者的流入。因此,要保证少数民族长期在珠三角地区工作和生活,留住人力资源,就必须减轻他们的“过客”心理,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而基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是实现该目的最为基本的任务。这就要求政府、企业和少数民族三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为主来增强少数民族务工者的人力资本,另一方面政府要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同时,不断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保障制度的建设。因此,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不仅是提高该群体的经济地位,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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