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领办型合作社发展研究

2020-05-21 02:50刘燕舞
关键词: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

刘燕舞

摘 要: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分析,发现党支部领办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功的上层建筑保障,而实化的集体地权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功的经济基础保障。党支部领办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划、分配、协调和监管环节,既可以让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农业剩余不溢出村庄,又可以为合作社应对各种风险提供坚实支持。党的领导和集体地权实化加上合作社与市场的具体对接,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特征。研究认为,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应是服务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将农民纳入现代职业体系,重新组织农民和再造农村社会,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领办;集体地权实化;职业农民

合作社研究是当前学术界比较热门的话题,研究成果呈现出量多、面广、质高的特点。这些研究无论是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方面,还是在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现有文献很少涉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系统研究,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现有研究文献中,潘劲是为数不多敏锐地捕捉到合作社与村“两委”关系的学者,她指出,在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类型中,由于领办者与村“两委”融为一体,既可以发挥村“两委”的政治影响力和行政动员力,又可以发挥合作社的经营效能[1]。此外,尽管少数文献相对宽泛地涉及到了农村党建引领、群众路线与合作社经营互促互融的关系[2],但是对于党建到底如何引领合作社建设、又如何与合作社发展互促互融却鲜有研究。

基于此,笔者试图结合实地调查所获得的经验材料,对此深入讨论。田野调查点位于山东省招远市蚕庄镇西沟村,调查时间为2019年7月6-25日。资料收集方式主要采用无结构式深度访谈法。

一、合作社概况及成立缘由

山东省招远市蚕庄镇西沟村鹏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现代化农业种植、生产、储藏、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注册资金1 300万元。股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村集体投入(冷风库和机械设施)和农户土地(500亩),共占股51%;另一部分是由5位职业农民以农业技术和每人1万元现金作为股金投入,合计占股比例是49%。合作社成立后,与之相配套成立了鹏泰农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 000万元,主要负责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鹏泰农业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了方便鹏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市场,在功能上类似于合作社借以进入市场的“壳”,实际成员特别是领导层的构成与合作社相同。

该合作社成立的缘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因为村庄农地生产的地块十分分散,农民耕作不便。全村约500亩耕地,可粗分为四类:100亩优质一类地、100多亩土质、水肥条件都还不错的二类地、200多亩各方面条件欠佳的三类地以及散落的细碎成无数块插花地。这些过于细碎的土地,既不便于连片耕作,也不适合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其次是种地劳动力老龄化严重,难以适应现代農业生产。老年农民因为身体机能衰退、知识积累陈旧等各种原因,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例如,开电机、用水泵、接电、精准的肥水管理和田间管理以及越来越现代化的销售工作等,高龄的老年农民都很难胜任。再次是相关政策的刺激。2006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鹏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从政策上提供了依据。而2007年完善农地二轮延包政策则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解决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实化的集体地权结构与合作社的经济基础

(一)集体地权结构的历史脉络

1985年8月1日,作为蚕庄村的一个自然村,西沟村从中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的行政村。当时西沟村共67户150人370亩耕地,人均2.47亩。此后,西沟村党政班子带领群众开垦荒地。分立出来时人地匹配不再进行调整,每年新开垦荒地则按人口变动总数均分到新增人口,去世的老人则不将其土地调整出来,从而摸索出西沟村的增人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模式。开垦荒地一直持续到1993年,总开荒面积120多亩,加上之前分立出来时的370亩,构成西沟村今天500亩耕地的基本格局。西沟村的这一模式,其特点就是通过做加法来实现利益的再均衡。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其特色特在两个方面:一是做加法的领导者是党支部;二是承认适度的利益差别存在,因而没有动存量土地。其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则在于通过增量利益部分的均分实现了利益分配的基本均衡。

(二)集体地权结构的当下坐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实施最重要的就是土地问题。如何将土地有效地流转集中起来并高效利用是合作社能否办得成以及能否持续的关键。

常见的合作社用地逻辑是,将农地流转集中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流转给大户或公司经营,农民从大户或公司经营中获得土地租金收益或相当于取得土地租金收益的剩余分配。从地权结构看,土地是一步步从农户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再从中剥离出来的,为了让大户或公司能“放心”经营,就必须保持地权的稳定,因而剥离得越彻底越好,这样最终结果是,土地离村集体越来越远,村集体仅仅只在名义享有“所有权”。附着于土地上的“剩余”是随着地权的转移而转移的,当地权结构分离后,离村集体越远,村集体自然就越难以获得土地上的剩余,集体经济也就无从谈起。而这几十年中,我们在地权改革方面所探索的主要思路都是如何服务于这一点的。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置,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置,再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本质上都是设计让土地远离集体,远离农户,而转入大户和农业公司。

西沟村的探索思路却与上述一般情况或当下通常情况是相反的。其一切出发点都是为了如何让土地离集体更近一点,从而在生产资料方面为西沟的集体化道路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西沟村正是发挥了该村党政班子和村民的智慧,积极探索了在地权分置的前提下如何让农地向村集体流转集中的模式。村集体本来就拥有农地的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使用权或物权化的承包权属于农户所有,而从承包权基础上进一步分离出来的经营权则可以流转到农户以外的主体,这个主体并没有将村集体排斥出来。西沟村极其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因而他们在流转土地集中时所思所想都是如何流转集中到“村集体”,从而让“集体”在“所有权”和“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基础上统一起来,将原本被“虚化”的集体“实化”,这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奠定了极其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地权结构的具体安排

有了历史脉络和当下坐标后,剩下的就是如何具体安排土地的流转集中,从而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土地可经营。西沟村将所有土地在“数字”上都重新“收回”并“打乱”重分。这一点主要是依据第二轮延包政策而实施的具体方案。“数字”主要是“人”和“地”的匹配而非“地块”的“物理”上的匹配调整。这种做法,其实是尊重了农户对农地“承包权”物权权利,也就是说,“地”在物理空间上与原有的“人”的匹配都没有动,这种实践实质上是“地权”的“数字化”探索。它的好处就是在“数字”上调整了现有人口变动,即村庄成员权与利益相匹配的办法,核心逻辑仍然是“利益均衡”的思考。

这一步能解决80%农户的土地流转的忧虑,但仍有少数农户因自己的实际情况而不愿调理。所以,这就涉及到第二步,在“数字”上“利益”均衡后,“物理”上主要难题是如何解决少数农户不愿土地被流转集中的问题。这些农户并非故意刁难,而是与他们实际的家庭结构和农业经营安排有关。这些农户有合适的年龄结构或合适的相匹配的知识结构能从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或者综合条件不适合外出务工而在务农中仍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农民。西沟村的思考是,结合多数农户的意见和村“两委”班子对方向的精准把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需要维系原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从而不愿意土地被流转集中的,村集体不反对,但所选之地村集体有权决定,村集体将那些水源条件不好、道路交通设施不好等各种综合条件都很差的“地”统筹拿出来供那些不愿流转农户选择;另一种就是熟悉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销售等各种现代农业知识体系的农户,可以作为“职业农民”纳入到“合作社”中作为具体的“农业工人”被聘用,从而让他们的“农业知识”资本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得到具体体现。

经过这些运作,那些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最终也同意将他们的农地流转集中到村集体。最后,西沟村几乎将全村500亩土地全部流转集中到了村集体手中。在地权结构改革实践中,实现了村集体在土地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或经营权的统一,而“承包权”仍然被“数字化”地被农户所占有,农户则依据“数字化”的承包权来分享被流转土地所能获得的利益。

三、党支部领办与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特点

从形式上看,鹏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具体负责机构,设有理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村党支部委员)和农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会计和出纳一起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则由3位村民代表担任。监事会的设立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是按照法律设定需要而设置的,在实际运转中,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相较于理事会来说,其作用并不大。

合作社组织结构的特点之一,其成员基本上都统属于西沟村集体,属于村集体总体里的一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性质。所有合作社的成员,包括职业农民,以及监事会和理事会的负责人,大部分同时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办工业鹏泰轮胎厂职员,他们都只拿一份工资收入,这份工资收入对应的都是村集体,而非具体的科层化的组织结构。因为按照单一的科层制体系对应的职员来看的话,理论上,所有这些成员都可以同时获得几份收入。例如: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合作社具体负责人这样的职业农民,至少可以从理论上获得两份收入(合作社经营的职员收入和农业公司总经理的收入),但他们实际上每年就是包干获得一份工资收入;在合作社理事会担任职务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因为同时又是轮胎厂管理层的主要干部,他们实际上也只获得轮胎厂一份工资收入。就合作社而言,他们的工作性质其实相当于“义务”劳动。所有这些人都将自己定位为集体里的一员,所承担的任务只有轻、重、多、少之分,而没有所谓工资一份、两份或多份之分。所以,在西沟村,人員打通使用,工资打通使用,生产资料打通使用,分配也是打通的,这显然是“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质,而其中个人魅力、传统道德等各方面的约束,恰恰是“中国化”的特点。这些也是合作社可以取得成功的组织结构原因之一。

合作社组织结构的特点之二,就是党的领导作用。村党支部成员几乎悉数进入合作社理事会,党支部书记同时是合作社理事会的理事长,这有助于将党支部的决策意图贯彻到合作社中。但是,党的领导作用在合作社中仅仅是统揽一切和协调各方,并不具体参与生产、销售等直接的专业性的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实际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的则是职业农民。

党支部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划方面;二是分配方面;三是中间各环节的协调和监管方面。规划方面,每年年初由合作社具体负责的职业农民报出书面的具体方案,方案主要包括该年度的投入、种植品种、市场行情的预估、收入的预估以及人财物的大致匹配安排及其管理等等。方案提出来后,送交党支部和村委会讨论审议,参与者不仅有支部委员和村委委员,还包括能正常参会的其他党员。大家就方案中诸项特别是种植规划、市场行情把握和市场预期展开充分的讨论,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预期的风险建言献策。在充分讨论酝酿并审议通过后,合作社的职业农民则按照方案具体实施。分配方面,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会讨论方案,定好分配原则以及分配的具体条块去向,最终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拍板决定,这一环节主要体现的是对合作社经营的结果管理。

规划和分配两个环节,实质都是“搭台子”的环节,而中间的生产销售等具体过程环节属于“唱戏”部分,村党支部不具体参与,即“只搭台,不唱戏”,但是“不唱戏”不等于“不看戏”,并非对中间环节完全撒手不管。当中间环节遇到困难时,合作社负责的职业农民可以向村党支部反映并寻求帮助,村党支部则尽力协调。例如,2012年种植大姜,丰收之后却遇到市场价格断崖式下跌的情况,当时投入成本每斤约1.5元,总收成有8万斤,而市场价只有每斤0.5元,意味着至少要亏损8万元以上。如果仅靠职业农民去应对市场突来的风险,当年仅大姜一项种植即可将合作社亏损至垮。最后,村党支部主动协调市场销售,通过各种渠道找路子,终于找到一家深加工姜汁养生酒的企业收购大姜,才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职业农民的角色非常重要,除了懂技术、会生产、能销售等基本能力外,他们还需要承担很多细碎化和精细化的专业管理工作,这些专业的管理工作恰恰是最有“弹性”的,也是“模糊空间”最大的,而这些往往不可能由村党支部的干部或党员来完成。例如摘苹果,一天一个劳动力能干多少活且能干好,职业农民最清楚,他在田间地头一线盯着就会充分配置好资源。再比如工资结算,是按一天结算还是按一棵树或一亩地包干结算就有讲究。一般而言,从市场角度看,包干效果最好,因为按天算就会有磨洋工的情况。但实际情况是,包干的效果最差。一旦包干,零工就会图快,放苹果时就不会轻拿轻放,摘的时候动作也粗暴,造成苹果的残果很多。在活干了但没干好和活干了但干得太慢之间的“弹性”和“模糊”,其实就是“专业”,这种情况下,职业农民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出来。

四、合作社的剩余分配与确保农业剩余不溢出村庄

合作社成立至今,除了初始一两年没有盈利和2012年遭遇大姜市场风险最终安稳渡过危机后,其余各年份基本都盈利。如何分配合作社经营农业所积累的剩余就非常关键。它不仅关系合作社能否继续运转,也关系村民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后的具体期待能否落地。

在分配的原则上,村党支部的考虑是,农村人口不像城市居民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有较为完备的社保,农民唯一的保障就是土地。所以,合作社剩余分配的第一原则就是要体现其社会保障功能。应该说,西沟村抓住了分配原则的第一关键。因为,在当下,只要农地不能非农使用,只要其仍然维持农业生产功能,其增殖收益就是相对有限和稳定的。在这一背景下,土地在农村更多充当的就是社会保障功能。

合作社剩余分配的第二原则就是要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是每年按股将剩余全部分光,从而让农民短期内有更明显的获得感,还是留足积累用于后续发展,对此,村党支部的原则是,必须留够足够的积累从而逐步让合作社自身具备造血功能。他们秉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首先是求稳,宁可少赚也要争取不亏损,尤其是不能出现亏损至垮的情况;其次才是在追求稳的基础上发展,发展不设上限,而求稳必须有下限。

合作社分配的第三原则是,不仅分配收益,还要明白无误地告诉村民,还需分配风险。实践过程中,合作社力求稳中有发展,但是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不出任何风险,一旦出现类似2012年那样的大姜种植的巨大市场风险的时候,如果最终在没有任何办法避险的情况下,也需要共同分担风险。一般而言,农业产业和农产品特性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季节性、时效性、空间分散性、规模局限性、分散经营的弱势性等特征[3]。因此,尽管合作社成立至今,从未出现过分配风险的情况,但是,有了村党支部领导和确立的这条原则,村民都十分清楚,如果出现不可逆的风险,他们必须一起承担。

为了确保第三条原则里的风险尽可能不出现,就必须要坚持第二条原则,而要坚持好第二条原则,就必须对第一条原则的清楚定位有充分清醒的认知和把握。三条原则同时要坚持好,就必须要在具体操作层面做到量入为出并有剩余积累用于可持续发展。事实上,一方面,积累可以用于稳定的投资。例如,冷风库的升级改造,总共投入花费38万元,改造之后,节余的库眼就可以租给更多有需要的农户或企业主,从而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而这38万元并没有从轮胎厂里支付,这表明合作社已经具备造血功能。苗木和雪松的投入合计33.6万,也是来自于合作社的积累。另一方面,积累剩余又可以用于调节风险。因此,分配方案除了分配所得,也要分配潜在的所失,既分配收益,也分配风险。如果将剩余分光殆尽,一次风险就是灭顶之灾,合作社就垮掉了。看似积累是积累,风险是风险,但转换思路看,当将积累剩余也当做是风险来分配的时候,仍然是在分配。这其實是一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分配哲学在西沟村的智慧体现。合作社刚开始的几年将资金实际上全部都留作了合作社的积累,有了积累就有了造血功能,反过来也能输血。

有了对三条原则的确定坚持以及对其辩证关系的精准把握,最终在操作层面的具体分配方案上,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各方都比较容易达成一个互相都能接受的实施方案。这一方案就是:60岁以下的不参与分配,随着年龄增长而身体机能逐渐衰退的作为弱势者的老年人,就成了合作社剩余分配的杠杆,当然也是村集体剩余分配的杠杆。而具有劳动力的年轻人实际上就成了合作社积累的杠杆,实质上也是村集体积累的杠杆。

在具体分配方式上,合作社规定,凡西沟村民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人,每年发放2 400元,即每月200元,按季度一年共发放4次。目前全村共有符合条件的老人54人。每次发放均为现金,且需要老人亲自到村部财务室领取,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村干部负责接送,目的就是让村民通过这种仪式感来增强分配的获得感,从而让老人有盼头,也能借此教育年轻人。从2019年开始,合作社新增了一项分配福利,即凡是年满65岁及以上的西沟村老人,每天均可到村办夕阳食堂免费吃中餐。事实上,分配方式定好后,在合作社成立当年就开始了分配,当年因为合作社还没有盈利,所分配的钱就从村轮胎厂的积累剩余里支出。

五、西沟村经验的一般意义

西沟村经验的一般意义表现在两个层面。

(一)走中国特色的集体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道路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西沟村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走中国特色的集体化道路,“集体”是体现西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特征的核心因素。它表现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具体环节的良好配合过程中。

1.农地集体所有权实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合作社重在“合作”,而“合作”就是一种“集体”联结的过程,所联结过程的结果具体状态或组织形态就是“合作社”。一定的组织形态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否则,就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种种张力。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农地及其制度配置,就是合作社最重要的经济基础。

既然合作社是“集体”联结,那么,其建设就必须有相应的体现“集体”的经济基础来支撑。在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集体”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农地的集体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正常经营运转,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就必须实化,也即村集体这一大集体或合作社这一小集体(如果是以全村和全体村民为单位,大小集体就是合一的)要能够对农地具有实质性的支配权、处置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在这一点上,西沟经验的一般意义就在于,村民仍然保留了农地的承包权,且村民依据承包权参与了村集体剩余的分配,本质上对村民并没有什么影响,但集体却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党支部领办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功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而村党支部的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在农村的最根本特征的具体体现。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不是空泛的说辞,要取得指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效,其必须要落地并需要有具体抓手。因此,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题中应有之义。所谓领办,是指党支部领导合作社给出建议,而不是党支部诸事亲自操办。这就好比一艘航船,领导的呈现方式是定盘子(掌舵)和定航向(校准方向),而不是划桨(亲自操办)。

3.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领导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规划、分配、协调和监管方面。规划使得合作社的经营带有一定的计划性,从源头上集思广益,而非完全放任市场自发或无序经营。同时,规划的前提是在职业农民的具体谋划下所制定的方案,这些方案本身不仅没有排斥市场,恰恰是与市场相衔接的。有了职业农民對接市场环节的把关,村党支部在规划环节中就只需要核准大方向而无需干预到具体环节。

同样,在分配方面,村党支部的领导主要体现了村集体对集体剩余分配和调节的作用。其最高原则是确保所有剩余的分配不溢出村庄,而留在村集体内部。这与其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的模式完全不同。特别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所积累的剩余也只是村集体所有剩余的构成部分之一,而非全部。它与集体剩余其他部分构成在“集体”的名义下,根据村党支部领导的原则,来安排“打通”使用。这种机制的好处是,不仅充分增加了合作社运营时的灵活性,最重要的是增强了合作社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简言之,合作社所面对的市场风险也不仅仅是合作社自己所要面对的风险,同时也是村集体需要面对的风险,村集体在党的领导下,就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也可以在分配剩余的同时分配风险,从而更能应对风险。

当然,重点抓好规划和分配后,村党支部领导在不介入具体生产、销售、田间管理环节的前提下,并不是对生产、销售、田间管理环节完全放任。事实上,仅靠职业农民,绝大多数时候,他们可以解决农业生产、销售和田间管理中的95%的事情,且只有他们的专业水平能管理好和经营好这部分。问题在于,合作社总会在一定的时候遇到有5%的事情是依靠他们的力量解决不了的。例如前述大姜种植2012年所遭遇的巨大风险。又比如合作社灌溉所需要的水库建设,所投入资金可以依靠合作社解决,但涉及土地、利益调配等需要与千家万户小农对接的事情,就必须依靠村党支部来领导解决。因此,村党支部的领导还体现在对一小部分事情的协调和监管上。总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脱离农村具体的社会结构,村庄虽小,亦如治国,同样是五脏俱全地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协调各方、管好一切只有靠党支部领导,这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成功建设的最重要的上层建筑。

(二)合作社的功能定位是服务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现代化

我们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及土地使用等仍然限定在“农业”上而不是“非农使用”上,土地里面所生产出的毕竟都只是农产品,所以,附着于其上的利润总体而言仍是有限的。适当增收也许是可能的,但那种想大规模增收甚至期待依靠合作社这种经营方式转变就可以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想法,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这一点上,此前已有许多学者论证过,如朋文欢、黄祖辉认为,合作社并不必然提高社员收入[4]。在笔者看来,在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应与党和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契合,即主要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

1.推动农业现代化。首要解决的是地有人种且耕作方便。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农民,绝大部分更愿意留在城市。即使在城市无法安居,但只要能够暂时乐业,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他们都不愿意返乡。这一客观情况所导致的后果是,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越来越老龄化,加上土地细碎化带来的耕作不便,使得老龄人口种地更加艰难,从而造成新的抛荒情况。从西沟的经验来看,其一般意义在于,关键一点就是可以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来解决谁来种地以及耕作方便的问题,而这正是农业现代化的人力基础。

其次是对接现代农业科技和农产品市场。农业要现代化,其关键标志就是农业科技现代化和农产品市场现代化。单家独户的农民无法成规模地对接现代农业科技,也无法有效接受各种农业科技培训。同样,单一农户也无法有效对接现代市场。特别是互联网+等农村新业态出现后,涉及网络技术、市场信息捕捉、移动支付乃至农业金融等系列新技术的运用,单一农户尤其是知识体系相对陈旧的老龄农民是无法应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聘请和培训现代职业农民,可以更好地做好这些工作。

其三是对接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对现代农业的扶持。新时代,国家扶持农业不可能继续沿用原来撒胡椒面的方式,将财政资源普惠性地稀释到千万个单个农户家庭,这样无法更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支农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成为国家扶持现代农业的对接组织,且通过合作社这一杠杆,可以激活农村集体,让农村集体经济真正发展起来,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集体经济基础。

2.推动农村社会现代化。农村社会现代化的标志,最终关键还是在于农民是否现代化,也即人的现代化问题,这是农村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就农民而言,首要一点就是如何将他们纳入现代职业体系。也即是说,农村和城市只是物理上的空间分布不同,而不再是制度或文化上的差异,而农民和市民也只是职业上的不同,都属于现代职业体系中的一种“职业身份”,而非原来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制度身份”和“文化身份”。

将农民纳入现代职业体系,农民成为职业农民,其含义是指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口,既可以从事现代农业,也可以进入城市从事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他们不仅可以在原籍地从事现代农业的职业化工作,也可以在其他地方从事现代农业的职业化工作,即一些学者所说的“农民农”[5]。所以,农村现代化的最终标志应该是,一切在户籍原籍地从事农业的“传统农民”、在户籍以外地方从事农业的“农民农”以及在户籍原籍和外籍地从事工业或服务业的“农民工”,都统属于现代化意义上的“职业农民”。

如此一来,是否取消户籍制度将变得无关紧要。只要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发展了,城乡职业体系打通了,农民本身现代化了,乡村振兴也就有望取得巨大成功。而要完成所有这些工作,仅依靠原有的组织体系不管是從现实来看还是从历史来看都很难具有成功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某种程度上就充当了孕育“现代农民”或“职业农民”的孵化器作用。合作社一方面将职业农民直接纳入了现代职业体系,另一方面将既没进城务工又没在村从事农业生产,因为各方面原因留村的人口组织起来重新集体化。前者相当于再造“农民”,后者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分配合作社剩余和风险的过程而重新组织农民、再造社会。

从这个角度看,以西沟而论,其经验的一般意义还在于,村庄中的强者进入城市或农村的工业和服务业以及农村农业或城市市郊地区农业系统就业,他们成为现代化农村中的经济剩余积累的贡献者。而在强者之外的一切弱势群体,特别是以老年人为主要特征的弱者,则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杠杆分享了经济剩余的分配。弱者分享了社会的再分配,强者充分进入现代职业体系就业,就可以避免养懒汉的不良后果。而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接受村庄剩余再分配的过程,既有经济意义,也有社会意义,更有文化意义,反过来又促进了村庄秩序的善治,并进一步又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最大程度地减少障碍,极大地降低各种交易成本,从而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由此而形成的这种良好的自循环体系,是西沟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成功和其他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

参考文献:

[1]潘劲.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探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4(2):26-38.

[2]阳哲东,王海侠.党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促互融的有益探索——基于宁夏自治区东华村的案例分析[J].社会治理, 2018(7):85-88.

[3]梁巧,黄祖辉.关于合作社研究的理论和分析框架:一个综述[J].经济学家, 2011(12):77-85.

[4]朋文欢,黄祖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户收入吗?——基于内生转换模型和合作社服务功能的考察[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7(4):57-66.

[5]马流辉.“农民农”流动农民的异地职业化[J].决策,2014(1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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