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去内卷化”路径探析

2020-05-21 02:50徐旭初李艳艳金建东
关键词:供销社三位一体

徐旭初 李艳艳 金建东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革,供销社日益偏离组建初衷,呈现出组织旨趣盈利化、业务非农化、产权“悬浮化”、治理非民主化等“内卷化”特征,虽经多次改革但收效甚微。浙江以习近平提出的综合合作思想为指南,将“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与供销社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依托农合联的非盈利组织宗旨、开放组织边界、多元治理结构、创新生态系统属性等特征,通过“增量改革”推进供销社“存量改革”,为供销社“去内卷化”开辟了一条可资借鉴的浙江路径。

关键词:供销社;农合联;去内卷化;三位一体

引 言

供销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经济领域重要的制度实践,曾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及为农服务方面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和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供销社的地位和作用逐渐降低;相应地,供销社的组织旨趣日益营利化,业务非农化、产权“悬浮化”、治理非民主化等特征愈发明显;同时,中央政府对供销社综合改革问题多次提出要求,供销社虽屡作回应但依然难改日益偏離中央定位的趋势。近年来,供销社虽然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调整定位,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专业合作,力图重新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但目前仍未达到让广大农民和各级政府普遍认同、信服的程度。当前供销社正处在其转型发展的战略转折点上,能否有效变革关乎其未来发展。

笔者认为,供销社这种从整体上看偏离中央在市场经济时期对供销社的定位,呈现出鲜明的旨趣盈利化、业务非农化、产权“悬浮化”、治理非民主化等特性的现象,可以借用“内卷化”理论加以解释。“内卷化”理论最早由美国人类学家Goldenweiser创设,意指一种文化状态达到了某种最终的形态以后, 既没有办法稳定下来, 也没有办法使自己转变到新的形态, 取而代之的是不断地在内部变得更加复杂[2]80。之后Geertz将“内卷化”引入农业生产过程中,指一个系统在外部扩张受到约束的条件下内部的精细化发展过程,但并不意味着劳动的边际生产率递减[2]82。后来黄宗智又将“内卷化”概念引入中国农业研究中,将“内卷化”发展为“过密型商品化”或者“无发展的增长”[3]。质言之,所谓“内卷化”概念,大体有如下特征[4-7]:(1)组织受到外部环境、技术或者制度的制约从而发展受限;(2)组织内部对外部的约束条件作出反应,在结构、功能等方面变得复杂化,甚至偏离初衷;(3)这种复杂化或者偏离初衷的异化状态,受到组织非正式制度、惯习或者利益集团的影响,呈现稳定性;(4)“内卷化”状态从组织扩展、财务指标等方面是有增长的,但这种增长与其定位和功能相比是偏离初衷的,即“无发展增长”。

习近平在浙江主政期间,提出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为供销社“去内卷化”提供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改革指向。2006年,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推动下,温州瑞安市组建了以“三位一体”为内涵的农村合作协会,开全国先河。其后,浙江不断落实与发扬习近平的“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并将其与供销社综合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省组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体系,从而为供销社“去内卷化”提供了一条值得借鉴的浙江路径。

一、供销社“内卷化”的表征

1995年,中央对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出要求,强调要将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2015年,中央再次对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出要求,指出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大致可以确认,中央对供销社的定位应该是为农服务、产权合作、治理民主、具有公益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然而现实中,供销社在市场化进程中虽然在业务上有所增长,而且近年来也努力深化改革,力图拓展为农服务的领域和功能,但依然相对偏离为农服务的定位和初衷,且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并未显著摆脱其“内卷化”表征。

(一)组织旨趣盈利化,偏离为农服务的初衷

供销社与共和国几乎同龄供销社可追溯至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49-1958年,供销社活跃于城乡商贸流通领域,主要供应农民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用品,同时大力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城市和工矿区。总体来看,此时的供销社致力于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改善民生,并成为联接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换言之,供销社是兼具公益性、服务性、经济性等各种综合属性的组织。1958年开始,我国进行集体化运动,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全国供销社总社与商务部三合三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执行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统购统销,促进城市和工业发展。1978年,我国农村经营制度变革,家庭联产承包制得到认可和推广,集体经济制度开始逐渐被市场经济制度取代,供销社活动场域发生急剧变化,经济功能逐渐让渡于市场经济组织,外部环境严重制约供销社的经营活动。为了维持供销社庞大组织体系和庞杂组织队伍运作,供销社内部业务结构开始转向盈利水平高的非农产业,如石油、房地产等,开始逐渐偏离为农服务初衷。国家意识到供销社偏离定位初衷的问题,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供销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明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方向,要求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到2020 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然而,供销社自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治理非民主化、经营业务非农化、追求盈利性的组织特征并未得到有效转变。

(二)产权关系“悬浮化”,治理结构行政化,组织结构日渐固化

从理论上讲,社员股金是体现供销社合作经济属性的重要内容,是供销社资产归属的重要证明。然而,自市场化改革以来,尤其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将供销社从“官办”改为“民办”。县级以下供销社对资产进行了清算,农民股金退出了供销社资产。县级以上供销社资产全面实行国有化管理。换言之,普通农民的股金已从供销社退出,伴随失去的是农民在供销社的社员身份。从产权关系看,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法人所有权是清晰的,即“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资产(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的代表和资产的管理者”,而最终所有权看似明确,即“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无法落实到具体的投资者主体身上,因而,理应为社有资产代理者的供销社机构却成为了实际的所有者和决策者,理应归属“身份农民”的供销社资产变得“悬浮化”了,甚至在名义上也不属于农民了。结果,“农民不承认供销社是自己的,职工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国家不承认供销社是集体的”[8-9],供销社在产权上呈现鲜明的“内部人控制”状态。同时,为了维持供销社组织体系的稳定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下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意味着供销社全面推进“参公管理”,成为接受政府委托提供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具体来看,供销社实际运行过程中,社员代表大会主要由各级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等组成,也包括少数合作社理事长和农业企业家等。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过程中,一般遵循职务大小、资历深浅及社会声望大小的“非正式规则”,这套“非正式规则”多在供销社行政化之后形成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基本由供销社的内部精英组成,包含少量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精英,一般的营农主体或农户基本不可能进入理事会或者监事会。同时,县级以上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由当地组织部门任命,再由理事会选举通过。因此,供销社治理结构呈现鲜明的“行政化”色彩,并呈现“外部人控制”状态。“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控制”并重的治理结构导致供销社组织结构日渐固化。

(三)业务取向非农化,呈现“无发展增长”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组织旨趣盈利化以及诸多治理行政化优势,使得供销社的非农业务逐渐取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了扭亏为盈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显现偏离供销社初衷的“无发展增长”现象。具体来看,全国供销社系统2018年全年实现销售总额58 925.9亿元,同比增长8.7%,经营产品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消费品类、再生资源类。经营方式涉及商品批发、连锁配送、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服务、综合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物流、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等。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类销售额9 191.9亿元,增长4.1%,占销售总额的15.6%;农产品类销售额21 054.1亿元,增长14.3%,占销售总额的35.7%[10]。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全国供销社系统2018年总经营业务额相对2017年稳步增长,但涉农业务比例相对2017年呈现显著下降态势。市场经济发达地区,供销社业务非农化趋势更加明显。从广东省供销社来看,全年实现销售总额831.6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农资销售额218.8亿元,占26.3%;农副产品销售额160.1亿元,占19.3%[11]。浙江省供销社业务非农化趋势更加明显,2018年全省供销社共实现总经营收入5 518.6亿元,比2017年增长2.3%。其经营业务增长动力主要来自房地产等非农业务,全年实现房产销售收入105.6亿元,比上一年扩大了9.1%。从省级企业来看,兴合集团2018年经营总规模达到1 105.1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0%,其中房地产类业务增长达到19.6%。农资等涉农业务经营规模增大不到10%[12]。

二、供销社“内卷化”的原由

供销社“内卷化”大体起始于1982年国家明确将供销社由“官办”改为“民办”,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下,供销社受到重大冲击和影响,并在组织内部出于生存目标的需求,形成了一条相对自主的演进路径和某种稳定的惯性力量;同时,其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也对组织结构与制度安排产生重要影响。所以供销社“内卷化”现象是供销社各种发展因素“互构演化”的结果。

(一)环境条件的变动

1.宏观上,供销社发展取向的重大变化。供销社存在于一定的城乡场域之中,包括行政场域和社会场域等。在1949-1982年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供销社执行“剪刀差”战略,尤其是集体化运动时期,供销社主要运行于由行政力主导的公共领域,其对于市场或者消费者作用具有单向强制属性。随着改革开放,1982年国家强调要将供销社由“官办”改为“民办”,供销社的运作场域逐渐由行政场域向社会场域转移。此时,市场化改革与行政场域的让渡,使得买方市场替代卖方市场,要求市场经济组织以消费者和产品为中心,对供销社组织的创造性、变革性和灵活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组织体系适应于行政场域的供销社应对起来相对乏力,于是出现了经营亏损、组织萎缩、人员流失等各种问题,危及其生存和发展。

2.中观上,供销社的权力转移与重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让渡了大部分农村经济垄断权力和部分行政权力(主要与人民公社结合的各种经济管理权力)给供销社。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及1982年供销社由“官办”改为“民办”,国家自觉收缩了政府“领地”,供销社的运作空间由行政场域向社会场域转移,供销社一方面失去了体制性权力,其在市场和政府序列中均处于边缘化;另一方面,供销社在不断生成的市场互动过程也失去了认同性权力可将权力分为体制性权力和认同性权力。体制性权力指来自于行政的制度性权力,认同性权力更接近于组织“合法性”,权力来源于权力被作用方的认同。,即供销社不再为社会经济所认可,远离话语中心,遭受“合法性”危机,组织定位和发展方向也越来越模糊。

3.微观上,供销社的利益中心转移。任何组织都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围绕多元利益中心,各利益主体通过同质利益的认同、异质利益的协调和多维多向利益之间的整合来达到利益均衡。1949-1982年之间,供销社的利益中心主要围绕计划经济下各供销社社员、城乡消费者、农业生产者等。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供销社原来的利益均衡被打破,新的利益主体随着农民社员从供销社中退出,主要集中在供销社职工内部。供销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后,最终形成两大核心利益中心,一个是供销社行政化机关,另一个是供销社企业化运作的社有资产管理者,这两大利益中心通过与其存在发展的外部环境及相互之间的不断作用,形成了全新的利益“稳定态”,构成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内部人”群体。

(二)供销社的策略性回应

1.企业化。供销社企业化并不是指供销社原来不进行企业化运作,而是指供销社自1982年以来,为了应对外部条件变动形成的生存危机,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作为首要目标,整合供销社社有资产,在经营目标、产权关系、治理结构、经营业务等方面实行现代企业化发展的管理。首先是经营目标盈利化。在市场化浪潮冲击下,供销社首要解决的是在行政场域让渡于社会场域、体制性权力和认同性权力双重消退、供销社面临“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供销社如何存活的问题。从现实来看,供销社自市场化改革之初,全国各地供销社大多都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这种现象给供销社带来了压力,因此,选择以盈利化为首要目标成了大多数供销社的现实性选择。其次是产权结构的“非合作化”。为应对高竞争压力的市场环境,供销社更倾向于采取低交易成本的股权结构。相对来说,由于农民更加着眼于短期报酬,容易出现股金挤兑问题,危及供销社生存发展。为了能够应对外部快速变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供销社将农民的股金进行清算,使得农民股金退出供销社,在产权上推行“非合作化”,使供销社成为“集体经济组织”,即供销社的资产归集体所有而不是农民,供销社代理经营供销社社有资产。如此,供销社已不再是“合作经济组织”了。再次,供销社业务“非农化”。逐利性是企业的天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单靠农业及城乡市场很难支撑供销社庞大组织体系的运作,即很难通过传统业务经营来满足自身需要,因此,经营业务非农化成了供销社的现实选择。如浙江省供销社的社有企业,基本都拓展经营业务,涉及房地产、汽车销售、服装加工、工业品制造等,涉农业务快速萎缩,所占比例非常小。全国各地其他供销社也基本如此。

2.行政化。供销社的行政化是将供销社的机关职能剥离出来,纳入行政体系,成为政府的组成部分。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这就明确了两条:一是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一样的,即供销社机关不是经济组织;二是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供给,而不是自负盈亏、自收自支,也不是靠收取所办企业的管理费或所投资企业的分红。显而易见,行政化是对供销社已经出现的基层组织萎缩甚至消亡的不利现象的回应。国家对供销社成为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的有效抓手还抱有较大期待,从而将县级及以上供销社机关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如此,普通农民群众已经失去了参与供销社治理的基本权利,供销社形成了与农民的“疏离效应”,而供销社的“三会”治理结构实际上已成为由供销社“内部人”参与,各营农主体基本没有发言权的“准行政化”机制。

三、供销社“去内卷化”的浙江路径

自市场化改革以来,供销社逐渐偏离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定位,成为一个“异化”的“四不像”组织的问题受到一定的关注,形成了对供销社各种问题的一系列研究,而关注焦点主要在于供销社的产权模糊及非合作化问题。关于如何解决供销社组织发展问题,张晓山较早提出从内部改造供销社产权问题困难很大,进而提出通过合作社购买供销社资产等路径从外部实现对供销社的改造[13]。另一种思路,徐旭初等则认为,供销社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并指出供销社的出路在于重新创设新的财产“初始状态”,安排恰当的最终所有者并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1]。许建明聚焦供销社资产产权性质问题,也认为供销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核心要明确集体资产所有者,并且提出供销社集体资产的合适出路是将其价值量化分配给1984年之前的身份农民,作为他们的养老基金[14]。

总体来看,从内部改造供销社的思路似乎并不可行,这也表现在长期以来中央推动供销社从内部改革但收效甚微。笔者认为,除非供销社干脆整体改制为企业性质,否则,供销社要实现“去内卷化”,核心还在于回归“三农”,将业务中心聚焦农业农村,将决策权和收益归还农民。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供销社回归“三农”的取向,而在回归“三农”的路径。比较现实的路径可能是通过“增量”改革解决“存量”问题,亦即,供销社“去内卷化”的核心,或许应该暂不纠结于供销社资产的所有权问题,而在于设法恢复以营农主体为主的合作化决策团体,供销社利用其资源及组织优势服务和执行决策团体作出的各种决策。在此意义上,习近平在浙江主政期间提出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思想,以及浙江近年来据此推进的“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实践就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改革思路。

(一)浙江省农合联的实践概况

浙江省农合联是一种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在主政浙江时期亲自部署和推动的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其亲自点题和破题的“命题作文”。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已全面完成了省市县镇四级农合联组织构建工作,创建省市县及乡镇各级农合联组织1 067个,会员总数达6.1万家,其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1万家,有近一半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万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加入农合联组织。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农合联组织已创建969家,共有会员47 453个,配有从业人员2 187名,共设立为农服务中心195个,组建为农服务组织923个,其中技术服务组织220个,生产服务组织225个,营销服务组织138個,培训服务组织111个,金融服务组织137个,环境服务组织6个,其他类别的86个,正积极发挥着“三农”服务的前沿力量和综合功能[12]。目前,正通过打造“一体两翼”一体指“农合联”,两翼指“资产经营公司”和“农民合作基金”两项制度。组织制度,将生产功能、供销功能、信用功能整合集聚,形成整体效应,让农合联的功能“实”起来,实实在在发挥为农服务的功能。

浙江“三位一体”农合联实践的首要特点就是把深化供销社改革融入到构建“三位一体”合作组织体系中,依托供销社系统组建农合联执行机构[15]。(1)“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主要依托供销社的组织体系和资源体系。(2)供销社综合改革与农合联实践同步推进,紧密结合,这也是浙江省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最大特色。所谓“三位一体”,“体”就是农合联,而谁来运作“体”,浙江则旗帜鲜明地选择依托供销社组建农合联执行机构。浙江力图通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使供销社重举合作大旗,重回农民怀抱,真正走上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道路。(3)供销社有深厚的资源基础、广大的城乡服务网络和较为完善的为农服务组织体系,这些资源条件也是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的重要基础。

(二)农合联非盈利组织旨趣与供销社“去内卷化”

农合联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接受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管理详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将供销社纳入参公管理,除了应对供销社组织萎缩和不稳定的问题,还隐含加强对供销社管理,将供销社打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这正如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但实际运作中,供销社一直都处在党委政府视野边缘,其“准行政性”功能与其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重合并具有可替代性,所以供销社的公益性没有发挥出来,非盈利特性也没有成为其首要旨趣。显然,供销社追求盈利性是其强烈的组织旨趣,而供销社良好经营状况和雄厚的资产是其承载党委政府为农服务期许的重要保障,也是其开展为农服务的重要条件。换言之,不具有良好组织资源条件的供销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既从内部要求供销社的非营利性,又要求供销社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资产条件,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的状态。农合联的意义就在于,将非盈利特性由农合联“承袭”,以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担任农合联负责人,同时允可供销社的盈利性,强调供销社改善资产状况,并把供销社定位为农合联执行委员会,执行农合联作出的各种为农服务的公益性决策,即希冀在农合联的组织框架中,由农合联的非盈利性特性引导供销社的集体性资产,从而实现供销社更好地回归“三农”。

(三)农合联开放组织边界与供销社“去内卷化”

农合联具有开放组织边界特征,其社员不仅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包括农业企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营农主体。相对而言,供销社的成员结构比较单一,其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基本为各级供销社主任和一些下属经营组织精英。受限于供销社的行政化体系,很难从内部对供销社的成员结构进行改造从而实现民主管理。农合联的开放边界特征在于其涵盖多类组织群落、机构和个人,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农合联的多元化成员主体中,还呈现出圈层结构,供销社是这个圈层的首要核心成员,作为农合联的执委会而存在,也是农合联的主要资源来源和首要服务主体。其他一般核心成员指能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自身影响力作用于与之有直接或间接交易的客体,推动组织发展的各类营农主体,但不一定是规模最大或者资源最丰富的主体。总之,农合联的开放组织边界特征,将多元主体纳入其中,形成多层平台的立体式复合型网络结构。通过将供销社纳入立体式复合型网络结构中,力图从外部解决供销社内部成员结构单一的问题。

(四)农合联多元治理结构与供销社“去内卷化”

农合联的开放组织边界带来其多元治理结构。就供销社而言,其是“社有资产”的控制者,但不是所有者。在“社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缺失,供销社又长期处在党委、政府视野边缘的背景下,造成了“内部人控制”问题。长期以来,供销社在社有企业拥有股权并享受分红,换言之,供销社既成为社有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代理者。中央为了解决供销社“内部人”控制问题,提出政企分离,但效果甚微。显而易见,政企分离只切断了供销社对社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干预,防止供销社社有资产流失,但也会导致供销社不作为的问题。

从理论层面看,真正解决供销社“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核心在于实现供销社的民主控制。农合联的多元治理结构意味着,通过结构关系复杂的治理结构,核心成员通过协调和影响各成员间的经济行为和社会关系实现相互之间及组织体系的治理,这种混合治理模式兼具市场型治理、关系型治理、科层型治理和合约型治理等多种治理机制。这种混合治理虽然可能会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但通过将供销社纳入复杂治理结构中,从外部实现对供销社“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有效治理。虽然这种治理路径很可能是次优选择,但应该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路径。

(五)农合联创新生态系统属性与供销社“去内卷化”

农合联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在于,其是各涉农相关主体及资源围绕农合联组织体系所形成的创新生态系统,农业生产组织、供销社及农信社等多元主体在其中聚合、联合、融合,并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共同进化,实现价值共创和利益共享,具有创新性、生态性、网络性和演化性。这意味着,在这个系统中,强调合作社、农业企业、供销社、农信社、家庭农场等各营农主体由原来的独立发展和简单的业务往来向协同和系统合作及共同进化转变,主张通过相互之间选择互补能力、资源和知识网络,实现各营农主体及环境之间动态、可持续的共同演进。这种动态的共同演进,使得供销社能够不断地与其他组织实现价值的创造与增值及自身组织的动态变革,持续创造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换言之,农合联的持续的内外部体制机制的优化和创新源于农合联成员之间的互构和共进,并对每个成员产生影响,尤其对作为首要核心成员的供销社产生影响,通过“增量”改革实现供销社“存量”改革,使其不得不进行内部体制机制的变革,变成更具有灵活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的为农服务经济组织。

(六)浙江省农合联的当前绩效

经改革发展,浙江省农合联为农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一是农合联为农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为农服务体系贴近农民态势明显。目前,全省各类专业平台及服务组织不断创新发展,共创建各类涉农社团组织1 281个(其中专业协会组织236个),共发展9.1万个会员。县级农合联统筹考虑农业产业布局和行政区划,在建设区域农合联服务平台(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同时,与若干乡镇农合联联建了112 家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時,围绕各地优势产业,组建了包括粮油、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的 89 家产业农合联,形成了覆盖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的专业性服务体系[16]。二是为农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全省农合联体系各类涉农经营服务组织共流转土地面积达122.5万亩,托管土地53.1万亩,其中全托管的土地为19.9万亩,配方施肥197.3万亩,提供统防统治121万亩,提供农机作业面积达68.9万亩,发展科学试验示范田8.3万亩。全年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3万人次,发放科技资料56.1万份。信用服务贯穿产业体系,全省供销社共参办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7家,全年发放贷款总额21.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9家,放发贷款76.3亿元;担保公司36家,担保款33.4亿元;农村资金互助社5家,互助总额8.5亿元。三是促农增收效果提升明显。2018年全年农合联系统各类组织直接从农民手中购进各类农副产品达702亿元,比上年扩大3.8%,其中茶叶、棉花、 畜产品、蜂产品类、食用菌类、干鲜果类、水产类等大宗农产品的销售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通过现代化改造与创建,全省的农批市场功能已从单一的农产品交易平台提升为融信息交流、贸易洽谈、检测认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在促进农产品销售上增效显著[12]。

四、结 论

本文试图通过梳理供销社“内卷化”发展现状和原因,并提供一条供销社“去内卷化”的值得借鉴的浙江路径。必须承认的是,供销社“内卷化”状态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并在组织内部呈现出一定的“路径依赖”和“自强化”状态。而中央将供销社定位“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17-18]。并试图通过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实现其“去内卷化”发展,实际上收效不大。而浙江通过打造农合联平台,将供销社纳入其“创新生态系统”从而推动其改革和演进,并已显现出一定实效。

然而,浙江农合联实践只初见端倪,后续效果还有待观察。一直以来,供销社综合改革收效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对其应然性期待、实然性政策与其实然性应对是有差距的,因此农合联对供销社“去内卷化”的成效需要时间的检验。而且,实事求是地看,浙江“三位一体”改革目前只是初步促使供销社回到“三农”怀抱,初步激活供销社为农服务活力,但并没有使得供销社“与农民坐在一个板凳上”,这一方面是因为供销社路径依赖问题和自强化问题;另一方面是农合联还不够实,还在探索如何有效服务“三农”的具体路径和机制。其实,农合联是否能够真正推动供销社资产归还农民集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不是笔者当前所期待的,农合联只要能够在当下推动供销社执行以营农主体为主的具有合作制意蕴的决策机构作出的决策即可。因此,浙江“三位一体”农合联实践的意义并不在于彻底改造供销社,而在于让供销社成为一个能够为营农主体联盟组织民主控制、能够提供实实在在涉农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即可。当然,如果真能彻底改造供销社资产归还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并能够单独立法规范,自然是值得欢迎的事情,但是目前不仅难度很大,而且可能也没有太大的实际必要。

参考文献:

[1]徐旭初,黄祖辉.转型中的供销社——问题、产权与演变趋势[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36(3):117-124.

[2]Cliford Geertz.Agricultural Involution: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M].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3:80-81.

[3]黃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2000:10.

[4]刘世定,邱泽奇.“内卷化”概念辨析[J].社会学研究,2004(5):96-110.

[5]郭继强.“内卷化”概念新理解[J].社会学研究,2007(3):194-208.

[6]计亚萍.“内卷化”理论研究综述[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3):48-49.

[7]陈义媛.国家资源输入的内卷化现象分析——基于成都市村公资金的“行政吸纳自治”[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34-41.

[8]韩俊,谭秋成.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存量资产折股量化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1997(8):51-56.

[9]杨占科.供销社改革目标模式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3,26(6):56-60.

[10]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8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EB/OL].(2019-08-07)[2019-08-30].http://www.chinacoop.gov.cn/html/2019/08/07/155358.html.

[11]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2018年12月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EB/OL].(2018-12-19)[2019-08-30].http://coop.gd.gov.cn/tjxx93/content/post_2188565.html.

[12]浙江省供销合作联社.2018年全省供销社经营业务稳中求进[EB/OL].(2019-01-23)[2019-08-30].http://www.zjcoop.gov.cn/art/2019/1/23/art_1450915_29962357.html.

[13]张晓山.改造传统的组织资源——供销社近期改革措施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1(4):128-136.

[14]许建明.作为全部社会关系的所有制问题——马克思主义视野里的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产权性质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17(6):4-17.

[15]徐旭初,金建东,吴彬.“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浙江实践及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8(6):58-66.

[16]邵峰.在全省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会上的讲话[Z].2019.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Z].2015.

[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Z].2015.

猜你喜欢
供销社三位一体
小镇供销社
一个乡镇供销社的兴衰
安徽省某县域电子商务平台搭建方案研究
岗位、证书、课程“三位一体”教学方案设计改革研究
信管专业生产实习过程自我管理的实现
基于“三位一体”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途径研究
论“有趣、有用、有效”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在商务礼仪课程中的运用
浅析高职院校三位一体航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当前供销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国乡村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