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凌云
摘 要:对于《孟子·滕文公上》篇“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一句中“舍”字的理解,向来存在争议。历代注家对“舍”字的不同训释均存在问题。句中“舍”字宾语的非典型性和“何不”连用造成的对整个句子逻辑语义关系的误判,是对“舍”字误解的主要原因。句中“舍”字的正确训释其实正是其在先秦最常见的用法,即为动词,表“放弃/舍弃”义。
关键词:“舍”;评析;原因;释义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20)01-0088-08
《孟子·滕文公上》中有这样一段话。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然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1]171-172
對于这段话中“舍”字的理解,学术界向来存有争议。
一、已有观点评析
影响较大的观点有三种:
1.释“舍”为动词“止”
东汉赵岐的《孟子章句》是今天能见到的最早的《孟子》注本,对“舍”字和这一段话的理解是:“舍者,止也。止不肯皆自取之其宫宅中而用之,何为反与百工交易,纷纷而为之烦也。”[1]172其中“止不肯”的表述让人费解。“止”是动词还是副词,不得而知。
清代焦循在《孟子正义》中进一步阐释:“舍为居止之止。此为禁止之止,故又引申解止为不肯。”[2]371“舍”的本义是宾客所住的房舍,引申出休止、止息的意思,即“居止之止”。“此为禁止之止”是焦循对“止”字具体语境义的理解,“故又引申解止为不肯”是他对赵岐“止不肯”表述的解释。他认为句中“止”是禁止的意思,所以赵岐用“不肯”来解释“止”。根据焦循的表述,他认为“禁止”和“不肯”是一个意思,实际上二者意义是有差异的。“禁止”是由于外在客观限制不准做某事,而“不肯”则是指内心主观不愿做某事。
2.释“舍”为副词“止”
清代毛奇龄在《四书賸言》中说:“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舍,止也。言止取宫中,不须外求也。”[2]371-372他把“止”讲成限制性范围副词“只”“仅仅”。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采用毛奇龄的解释,对“舍”的注释:“舍,止(只)。”但紧接着又说:“按:‘舍字不好懂,姑从旧注。”郭锡良等编著的《古代汉语》中的注释为:“旧注解释为‘止(只)。”可以看出两种书的作者对该理解均不是很赞同,但又找不出更好的解释。
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只说“舍,止也”[3]262,而未做进一步解释。吴昌莹《经词衍释补疑》对朱熹的注释做了说明。“故《孟子》‘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集注》训舍曰‘止,言‘但也。”[4]他认为“舍”训曰“止”,副词,“但”的意思。
“只”和“但”都是限制性范围副词。按照这种理解,全句的意思是:(为什么不)仅仅全部从自己家里拿出来使用?表示极小范围的“舍”和表示极大范围的“皆”同时使用,语义逻辑上很难理解。
3.释“舍”为代词“啥”
近人章炳麟《新方言·释词》中说:“《说文》:‘曾,词之舒也。‘余,语之舒也。从八舍省声。曾余同义,故余亦训何,通借作舍。《孟子·滕文公》篇‘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犹言何物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也。……今通言曰甚么,‘舍之切音也。川楚之间曰舍子,江南曰舍,俗作啥,本余字也。”[5]杨伯峻的《孟子译注》遵从这一观点:“舍,何物也,后代做‘[亻+奢],缓言之为‘什么‘甚么。”[6]洪成玉主编的《古代汉语教程》也采用此说法。
这种解释对现代注本影响最大,存在的问题也最多。后代学者纷纷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
第一,章炳麟先生先提出“舍”借作“余”,但是接下来又说“舍”是“甚么”的切音,其表述前后不一,让人无所适从。
第二,王力先生曾指出,从语法史的角度看,“何物皆”一类句子不合于上古语法,“什么都……”只是近代语法的产品,“唐宋以前是没有的,何况先秦”[7]302-303。
第三,王力先生还从音韵的角度对章炳麟的观点进行反驳,从声部看,“舍是清音字,甚是浊音字,不能成为切音,而且中间有个m为什么消失了,也很难解释”[7]303。
第四,郑红指出,就逻辑上来说,一个词的急言、缓言两种形式出现的时间不应相差太久。章炳麟根据后代某些方言现象便将二者视为急言、缓言的关系,不够严谨[8]。
第五,富金壁、牟维珍认为“什么”“甚么”的较早用例,大概不会早于唐五代,“啥”则更晚,与《孟子》成书的时代相差太远,以“啥”释“舍”显然不合适[9]。
第六,章炳麟提到的“余”“舍”可通的情况出现在川楚之间和江南。扬雄《方言》:“湘潭之原,荆之南鄙谓何为曾,或谓之訾,若中夏言何为也。”[10]而孟子是邹国人,他虽然也跟孔子一样,曾周游列国,到过齐、梁、鲁、邹、滕、薛、宋等国,却没有去过川楚之间和江南,因此这两地的方言出现在《孟子》一书中,于事理上也很难说通。
除了上述三种观点,对“舍”字的解释还能见到:
1.释“舍”为名词“处”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在释“舍”为“止也”之后,又补充另一种理解:“或读属上句。舍,谓作陶冶之处也。”[3]262他认为“舍皆”句连上一句的句读应为:“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
虽然“舍”作名词表“处”确是其在先秦汉语中的常见用法,但“何不为陶冶舍”从语义表达上来说太曲折了。孟子要反驳的是,既然许行否认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认为什么事都应亲力亲为,那他为什么不自己制陶冶铁,制造那些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来用呢?他没有必要拐个弯说“为什么不造一个制陶冶铁的地方”。从论辩风格上来说,孟子往往在前期循循善诱的基础上,针锋相对、一针见血地指出对方的谬误。如此说来,“何不为陶冶”也比“何不为陶冶舍”的句读更合适。
2.释“舍”为语气词
清代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野有死麕》中提出:“舍亦语气词,不为义,言何不自为陶冶,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也。”又说:“舍古音同舒,而舒,语辞。”[11]《精华编·三二册·经部诗类》“舍”究竟是本身就有语气词的用法,还是因为通假才有语气词的用法?这种前后不一的表述同样让人无所适从。
3.释“舍”为副词“徒”
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认为“舍”与“荼”古通用,“荼”训“徒”,所以“舍”亦训“徒”[12]。遍查故訓类词典,先秦典籍中均未见“舍”“荼”通用的例子。
4.释“舍”为总括性范围副词
董志翘、蔡镜浩在《敦煌资料》中发现两例“舍”表“咸、皆”义,据此提出“舍皆”中的“舍”可以理解为表示总括的范围副词,与“皆”同义并用[13]。陈延金持相同观点[14]。
《敦煌材料》是中古汉语语料,以某个词后代的用法来证明其在前代也有同样用法,无论如何都有风险,同时语料中的证据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5.“舍”字单独成读
马智强提出,“舍”和“皆”之间不当连文,而当以一读断开:“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舍”应解作“止息”(停止),语义上是对前文“以粟易械器”中“易”的否定,即停止交换(或舍弃交换)[15]。整段的理解是:拿粮食交换器物,不算是妨害陶匠冶匠,陶匠冶匠拿他们制作的器物交换粮食,怎么是妨害农夫呢?再说许先生为什么不自己制陶冶铁,停止交换,(陶器铁具)都从自己家中拿来用?
按照马智强的理解,“舍”字的宾语“易”在前文出现,所以这里省略。这就形成篇章零形回指。而根据徐赳赳的研究,零形式与回指成分之间相隔的小句非常少[16]340。句中“舍”和“易”之间跨越两个句子,且分属两个话题,显然不符合条件。而且插入“舍”之后,也割裂了“何不为陶冶”和“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语义上的连贯性。
6.释“舍”为“馀”
李盖玛吉将“舍”读为“馀”,主要利用出土文献材料为依据。出土文献中“舍”通“余”习见,“余”可通“馀”,也有“舍”直接通“馀”的情况。“馀”有“皆”或“其余的”两种理解,作者认为“其余的”可能更可信[17]。李刚认为“舍”可以训为“皆”,训“皆”的“馀”都是“舍”的假借字[18]。这两篇文章均使用出土楚竹简作为论证材料。虽然《孟子》成书时代与郭店楚简、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年代相近,但是楚地的用字习惯出现在《孟子》一书中的可能性仍值得怀疑。
黄顺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舍”和“余”原本为一字,后来“余”字下加了装饰笔画“口”,就变成了“舍”。因此提出《孟子》中的“舍”可能是“余”字之误,“余”又通“馀”,意为“其馀、其它”[19]。这种说法表面上说得通,但需要有版本上的证据。
二、“舍”字先秦用法考察
《说文解字》:“市居曰舍。”“舍”的本义为宾客所住的房舍,是一个名词。“舍”由房舍义可以引申出“住宿/驻扎、停止/止息”义,进一步引申又有了“保留/安置”义。“止息”义还可进一步引申出“舍弃”义。为了与“房舍”的“舍”相区别,“舍弃”的“舍”又写作“捨”,后来读音也产生了分化。由“放弃/舍弃”引申有“放射/释放”义,既而又引申有“离开/除开”义,还可以进一步引申有“施舍/给予”义。此外,古代行军三十里为一舍,这时“舍”为量词。“舍”还可表星次名称和用在姓名中。
由表1和表2可知,包括《孟子》在内的16部先秦典籍中,“舍”字均没有副词、无定代词和语气词的用法。因此前述各观点中,除了做新的句读理解外,均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即对“舍”的理解在先秦均找不到任何其他例证,均为孤例。这违反了语言的社会性原则。王力先生曾指出:“作为一个原则,注释家不会反对语言的社会性,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注释家却往往忽略了这个重要的原则。”[7]316
可以看到,“舍”字在先秦典籍中最常见的用法是作动词。此外,通过对16部典籍中“舍”做动词时后面的宾语情况进行考察,可以发现:“舍”以带宾语为常,宾语一般为名词性,包括代词、名词、代词短语和名词短语。宾语的长度通常都较短。
三、各代注家误解原因分析
仔细分析,历代注者误解“舍”字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点:
第一,“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这个相对较长的动词短语语感上与“舍”的典型宾语不一致,因此历代注者均未把“舍”作动词理解。既然不能作动词解,那么“舍”字所处的语法位置便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主语,释“舍”为“啥”、释“舍”通“馀”便作此解;要么是副词与“皆”一起修饰动词,释“舍”为副词“止/徒”或为总括副词都是此解。
第二,由于“何不”在先秦便常一起使用,表示反问,因此人们很自然地将“何不为陶冶”理解为一个命题,“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为一个命题,“何不为陶冶”和“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两个命题形成逻辑语义上的因果关系。这两句的语义结构关系如下:
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
这两点原因密切相关,缺一不可。在读者解码过程中,“许子何不为陶冶”先进入处理程序,强形式标记“何不”很容易便让人将这句处理为一个命题。接下来读到“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时,处理程序会遇到问题,句中的“舍”该如何理解?鉴于“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不符合动词“舍”的典型宾语,解码者首先排除“舍”作谓语动词的理解,于是便会在主语和状语中选择其一。
四、“舍”字正确释义
实际上,“舍皆”句中的“舍”就是其在先秦最常见的用法,即表示“放弃/舍弃”,作动词。“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是说放弃/舍弃“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的原则)”。整句话的语义结构关系如下:
何不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
整句的意思应该是:“许行为什么[不自己烧陶冶铁,放弃一切都从自己家里取来使用(的原则)]”[①]?
郑红[8]、张先坦[20]、蓝越[21]等人也将“舍”字理解为动词,但他们要么对理由论述不充分,要么对句意理解不准确。下文对释“舍”为“放弃/舍弃”义动词的理由进行详述:
第一,虽然“舍”的宾语以较短的名词性短语为常,但“舍”的宾语也有较长的情况,例如:
人之所以为人者,让也。请道去让也,则是舍其所以为人也,是以重之,焉请哉?(《春秋谷梁传·定公元年》)
仲子,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孟子·尽心上》)
而且也可见动词短语充当宾语的句子,如:
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诗经·小雅·雨无正》)
舍其坐迁,屡舞仙仙。(《诗经·小雅·宾之初筵》)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论语·季氏》)
第一句是说“放掉那些有罪(的人)”;第二句“不拘泥于那些起坐进退(的礼节)”;第三句“君子讨厌那种不说想要,却一定要为它找借口(的做法/人)”。
其中,《论语》中的“君子疾夫”句与《孟子》中的“许子何不”句非常相似:首先,两句话中标点符号都割裂了前面领管词在语义辖域上的连贯性,《论语》中“疾”语义上管辖的范围是“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孟子》中“何”语义上管辖的范围是“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其次,两句中动词性宾语在理解时均发生了转指,“疾”的宾语“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理解上是“~(的做法/人)”,“舍”的宾语“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理解上是“~(的原则)”。
第二,前代注者将“何不为陶冶”视作“何不”反问句,句法语义上与“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发生关系,因此他们多将“舍”的意义探求局限在“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这一句范围之内。而这段话出现在对话当中,要进行正确理解,离不开对其交际功能和语境的分析。“舍皆”句出现在下面一段话中:
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这段话由两个复句“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和“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构成,两个复句之间由关联词“且”连接,形成语义上的递进关系。“且”同时也是话题转换标记。前一复句中两个小句并列,语义上形成对比。后一个复句包含三个排比小句,排比句通常在结构形式上具有某种相似之处。这里的三个小句均以疑问代词“何”引起,形式统一。根据领管词管界的确定手段是同类领管词语的再现[16]273-275,可以确定领管词“何”语义上管辖的范围应该是“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两句,而不是“不为陶冶”一句。
第三,从孟子的论辩逻辑和论辩风格也能找到“舍”解作“放弃/舍弃”的根据。作为农家的代表,许行认为人人必须劳动,自食其力,即使国君也不能例外。他们否认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孟子首先指出农夫用粮食与百工交易,不能说是损害了百工的利益,那为什么说百工用自己的生产所得与农夫换取粮食,就是损害农夫的利益呢?接下來,孟子又尖锐地指出既然许行认为人人必须自食其力,那他为什么不自己制陶冶铁。许行自己不制陶冶铁,也就是“舍”(放弃/舍弃)了他“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的原则。“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语义上是对“许子不为陶冶”的补充。后文孟子又连发追问:为什么[要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为什么[许行(这么)不怕麻烦]?三个以“何”字引起的疑问句在语义上层层推进,正与孟子一贯的论辩风格相一致。
五、结语
本文尝试从篇章的角度对《孟子·滕文公上》“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中“舍”字的含义进行探讨。陈平曾把语境分为三种:一是局部的上下文环境;二是话语微观使用环境;三是话语的宏观使用环境[22]。这里,“局部的上下文环境”即“舍皆”句出现的前后文;“话语微观使用环境”即孟子的论辩逻辑和论辩风格;“话语的宏观使用环境”即先秦汉语中“舍”字的整体用法,及其做动词时宾语的情况。本文正是从这三个方面综合论证“舍皆”句中“舍”字的意义和用法。
从语言发展演变的角度上看,要考察古籍字词意义,越早的注本正确的可能性相对越大。因为年代越早的注本,去古越近,注者对古籍的语言越熟悉。王力先生就曾指出:“训诂学的主要价值,正是在于把故训传授下来。汉儒去古未远,经生们所说的故训往往是口口相传的,可信的程度较高。……我们应当相信汉代的人对先秦古籍的语言比我们懂得多些,至少不会把后代产生的意义加在先秦的词汇上。”[7]324-325基于这个原则,赵岐注释正确的可能性最大[②]。再来仔细看看赵岐的注释,“舍者,止也。止不肯皆自取之其宫宅中而用之,何为反与百工交易,纷纷而为之烦也。”赵岐实际上是将“止”解作“不肯”,而不肯正是主观上或出于主动或出于被动而“舍弃、放弃”。只是他将“止”和“不肯”连在一起说,给后世的理解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而清代焦循在《孟子正义》中对赵岐注释的进一步阐释,将“不肯”理解为“禁止之止”,可以说是曲解了赵岐的原意。
语言的社会性和系统性提示我们,在做训释时对于孤例一定要慎之又慎。黎锦熙先生提出的“例不十,不立法”向来是语言研究界遵循的重要法则。王力先生也曾指出:
所谓区别一般和特殊,那是辩证法的原理之一。在这里我们指的是黎锦熙先生所谓的“‘例不十,不立‘法”。我们还要补充一句,就是“例外不十,法不破”。我们寻觅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不免要遭遇一些例外。但如果只有个别的例外,绝对不能破坏一般的规律。古人之所以不相信“孤证”,就是这个道理[23]。
黎锦熙先生提出“例不十,不立法”是强调要从语言事实中归纳总结语言规律,如果例证不足十,宁可不立法。王力先生的补充则是强调,对于已经归纳出的语言规律或法,如果没有十个例外,也不能轻易地将其破除。两位先生谈的虽然是语言规律的确立和破除问题,但他们的论述无不提醒我们,例证的数量对于语言研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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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虎)
Interpretation on the Chinese Character “She” in Mencius · Duke Wen of Teng (Part I)
JI Lingyu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and Science,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China)
Abstract: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controversy abou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hinese character “she” (舍) in the phrase “she jie qu zhu qi gong zhong er yong zhi” in Mencius · Duke Wen of Teng (Part I).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existing views. Meanwhile, it also points out that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misunderstanding are the erroneous judgement of syntactic logic semantic relation and atypical object of “she”.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of the usage of the character “she” in the whole book of Mencius and 15 other classics of the pre-Qin dynasty, and the context in which the sentence appeared and Mencius viewpoints expressed in the text,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Chinese character “she” in this phrase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a verb meaning “abandon or give up”.
Keywords: “she”(舍); comment; reason; interpretation
[①] [ ]内的部分为“为什么”在语义上管辖的范围。下文同。
[②] 当然这也并非是绝对的,注释的正确与否还跟注者的水平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这里说的只是从概率论上说越早的注本正确的可能性越大。